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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房屋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房屋管理规定

  1.0目的

  通过对房屋的管理,保证各类用房处于完好状态,使物业本身保值增值,实现顾客满意。

  2.0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的所有物业。

  3.0职责

  3.1公司综合办负责制定各类用房的管理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并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且做相应的记录予以持续改进。

  3.2各管理处负责执行公司的有关房屋管理的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和维养,并做好记录,及时向公司综合办汇报。

  4.0程序

  4.1房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房屋本体维护保养,室外公共设施维护保养,钥匙管理,室内装修管理、空置用房管理、出租用房管理等。

  4.2房屋本体维修保养由综合办制定《房屋本体维修保养工作一览表》,管理处按照此表进行日常保养及巡查工作,并将记录上报公司综合办。

  4.3综合办制定《室外公共设施维修保养工作一览表》管理处按此表进行室外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及巡查工作填写《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日巡查记录》,并将记录上报公司综合办,综合办每季度对管理处的记录进行检查。

  4.4空置用房管理见《空置用房管理规程》。

  4.5出租用房管理见《出租用房管理规程》。

  4.6室内装修管理见《装修管理规程》。

  4.7钥匙管理见《钥匙管理工作规程》。

  5.0相关文件

  a)、《房屋本体维修保养工作一览表》qr—c

  b)、《室外公共设施维修保养工作一览表》qr—c

  c)、《空置用房管理规程》

  d)、《出租用房管理规程》

  e)、《装修管理规定》

  f)、《钥匙管理工作规程》

  g)、《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日巡查记录》qr—c

编辑:www.pmceo.com

篇2:公寓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公寓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公寓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及外观统一,保证装修有序进行,维护公寓环境整洁、美观、协调,维护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壹又贰分之壹国际公寓实际情况,各位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须遵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1、装饰装修范围(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禁止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定后方可施工。

  2)禁止封闭露台、安装防盗网或其它伸出物。如需安装其它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3)禁止改变原有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凿打防水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

  5)室内排水管、消防立管装修时须留检修口,以便日后检查维修。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如需改动必须由天然气公司处理。

  7)禁止改动配电箱的位置。

  8)室内区域荷载均有限制,在装修施工中堆放材料及地面铺设装修材料不得超过《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注明的荷载标准(地面装修荷载不得超过1.2kn/m2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kn/m2)。超此限定装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及施工企业承担。

  9)本公寓保温系统为外墙内保温,不得对保温墙进行一切打凿行为。

  10)本公寓烟道为复合模式,严禁破坏烟道中的隔板;不得将杂物塞

  入烟道内,排风管接入口进入烟道距离不得大于3公分,以防烟道排气不畅。

  11)局部开凿线槽、管槽等要用切割机或钢钎凿成斜线,不得用大锤砸墙,以防墙体及外墙内保温层面裂缝。

  12)户内上、下水立管不能封包死,装修时须预留检查孔;吊顶检查孔不小于400×400㎜,立管检查孔不小于200×200㎜。若未留检查孔,装修完工后将不予验收,整改且达到要求后再予验收,因此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13)针对本公寓楼高风大及楼宇设计实际,不得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14)请业主在装修前须事先考虑空调外机安装问题,如:空调室外机安装尺寸是否和空调安放台尺寸相符;并提醒业主注意:装修时切勿将预留的空调孔堵塞。

  15)户内装有公用天然气阀门的住户,切勿将天然气阀门封死;且请确保贵户所用装饰隔板能够迅速开启。

  16)装修时请不要不得在户内地面上直接搅拌水泥沙浆;使用无防水功能的房间蓄水,以防渗入下一层,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7)住户禁止在露台搭建建筑物。

  18)夹层阳台(含地面做法、吊顶、隔墙,不得大于0.4kn/㎡)只能铺设木地板或其它轻型材料。

  19)夹层地面(含地面做法、隔墙、吊顶,不得大于1.0kn/㎡)只能铺设木地板或其它轻型材料。

  20)室内楼地面:地面装修荷载不得超过1.2kn /㎡,使用荷载不得超过设计标准2kn /㎡,除厨房卫生间地面有防渗层外,其他室内楼地面一律不允许用水直接冲刷;切勿用重物撞击地面。

  21)楼地面垫层必须采用陶粒砼垫层(6公分厚)如采用其他轻质材料须报物业公司批准。

  22)为避免装修时损坏纱窗,我们将在您装修结束后安装纱窗,因此,在窗户包边装修时预留一定的空间。

  23)四层业主户内卫生间装有上水阀门,装修时须预留检查口。未经许可,请勿不得私自开启、关闭。

  2、装饰装修时间:

  集中装修期间,装修时间为每天8:00—22:00,非集中装修期间装修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

  3、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寓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公寓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公寓安全,装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在公寓内留宿,如确需留宿的,应由业主书面担保。

  3)装修人员携物出公寓,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携物出门证》。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沙子、水泥(含其它粉状材料)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

  5)装修时不得将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对排水管道应采取适当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

  6)装修垃圾须袋装,堆放在公寓指定地点,由物业公司委托清运公司统一运出公寓。不得将垃圾堆放在其它区域。

  7)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

  8)空调室外机的安装,须按物业公司的统一要求,不得随意安装。

  9)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墙面防水。

  10)装修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要求每50m2放置2kg灭火器2只。

  4、监管与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须粘贴在入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指定的住户内进行,装修材料必须放在装修户内。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将予以没收,请其重新进行证件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补收管理费。

  5)物业公司有权制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如有违章,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措施直至取消该企业在公寓内的装修资格,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并根据情况,扣除一定的装修保证金,以进行相关损失的赔付。

  6)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5、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并留下暗埋水电等各类管线图。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水保修为五年。

  6、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业主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人,须双方共同独立承担责任和接受处罚并限期复原。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如停水停电等予以阻止或处罚)。

篇3:业主房屋维修管理规定参考

  物业工程部

  ❸业主房屋维修管理规定参考

  为了贯彻落实“追求业主和住户满意”的企业宗旨,认真解决业主入伙后房屋维修问题,在本着“实事求是,划清责任,合理收费,服务业主”的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1、业主在大厦入伙时同分公司人员共同验收房屋,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在交验单上分项注明整改项目并签字,由分公司负责联系地盘经理部组织专人维修。维修后分公司实行消项验收,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等费用由发展商经理部负责。

  2、业主房屋自楼宇入伙起一年内发生的房屋质量问题,均属于建筑施工质量保修期保修内容,分公司在接到业主投诉和反映情况后应立即反馈给发展商,或直接联系整改负责人并监督其施工。

  3、业主房屋入伙满一年后发生的质量问题,属于入伙后未整改的遗留问题,原则上由分公司负责维修。属于业主在使用和改建或装修中发生的问题,由业主自行负责。

  4、如业主需要进行一般性的维修,可直接向维修班提出维修申请,由分公司维修班进行维修,维修后由业主签名验收,维修班按成本价合理收费。

  5、如业主提出大的维修申请,维修班应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派专职人员核实情况,制订维修计划,组织人员维修,维修后由业主验收并在派工单上签字。

  6、分公司在为业主维修房屋时,若业主提出重新装修房屋申请,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承揽装修业务,并按规定收费。其管理办法参见“装修管理规定”及分公司的“大厦装修指引”。

  7、凡楼宇内、外公共部位发生的维修(小修),由分公司负责完成,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在管理费中开支,不再向业主收费。

篇4:业主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参考

  物业工程部

  ❹ 业主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住户的生活秩序,使住户安居乐业,参照《京建法[1999]4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公司对房屋装修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均需遵守。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前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到物业公司申报,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装修管理协议书》经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应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并确定防火负责人。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楼宇进行装修。

  3、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公司复验,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物业公司退回全部押金;否则,要从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押金数值与赔偿数值存在差额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需申报消防局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二、装修检查范围

  1、房屋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原有的结构、外观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主体和承重结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主管道、消防管线、供电、供暖线路、通讯线路、屋面的防水隔热层等。禁止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

  3、需将原门窗改换为其他门窗的,须经过审批。由物业公司按小区或整栋楼统一风格、统一色调、统一施工期限的原则协调安排。

  4、地面装修石材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

  5、不得任意刨凿顶板,禁止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6、严禁改变整个建筑的外观及造型,严禁改变外墙的颜色及窗的形式和颜色(禁止更换窗玻璃或在其上喷漆),封闭阳台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开放阳台不允许封闭,防盗网、防盗条安装必须按物业公司规定的规格及样式安装,房屋附属的铁栅栏、不锈钢栏杆等不准改动。

  7、允许改换厨房的灶台、洗涤池和卫生间的便器、洗脸盆、浴缸等,但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不得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煤气等配套设施;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8、严禁改动燃气管道;若要改动燃气管道,须报燃气公司审批,并请燃气公司专业人员进行施工。

  9、楼宇外墙、楼内公共走廊及墙面均属公共用地,严禁擅自占用,严禁在公共走廊等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遮蓬、天线、附加建筑物及标志等)

  三、装修施工管理

  1、房屋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每天施工时间为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因噪音对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的影响,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活动。

  2、施工人员的行为:各业主/住户/装修单位须将物业公司发出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张贴于单元大门上。装修单位必须负责所属装修工人的行为,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串栋、串户,违者酌情给予处理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严禁装修工人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物业公司办理留住手续;如私自居住在楼宇内,一经发现,则按《北京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工人在进入小区范围时必须佩带《装修出入证》。但物业公司有最终决定权批准进入与否。

  3、装修垃圾原则上自行清运,委托物业公司清运需按规定交纳相应费用。委托清运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后按物业公司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内。自行清运也必须装袋运输。原则上户内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定为每日上午9:00-11:00,下14:00-16:00。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马路上),如经通告后有关单位业主/住户及装修承包商未能作出适当的清理安排,物业公司将自行雇用工人进行清理,费用则从有关装修押金中支付,严禁高空抛物,因此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事件,由肇事者承担造成的全部责任。

  4、各施工单位应聘请有上岗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焊作业,装修施工用电,在装修申请表中填写清楚,并说明电器工具的品种、负荷、使用时间、操作人员等;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皮电缆。

  5、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6、住户安装空调,应到物业公司申请,并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使用没有锈蚀的架子;否则,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铁锈污染外墙面等)。

  7、装修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条例及物业公司关于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装修屋内必须备有灭火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

  8、装修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楼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一经发现,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四、违章装修处理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依据物业管理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注:请各分公司参考本规定制定出适合于各自分公司实际情况的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指引

  各位业主(住户):

  房屋装修前,请您仔细阅读本装修指引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

  一、 装修流程说明:

  1、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物业公司办公室领取装修申请表、装修管理协议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如实填写;

  2、业主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装修施工单位,签署《装修管理协议书》;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业公司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1)办理完入伙手续的费用收据或入伙会签单复印件;

  (2)装修申请表和装修管理协议书(到物业公司领取,如实填写,并遵照执行);

  (3)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房屋装修施工平面图(包括建筑施工平面图和管线施工平面图);

  (5)业主及装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1张。

  4、物业公司装修负责人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审批装修方案,作出是否同意装修的决定。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装修负责人持《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到物业公司财务室缴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装修管理费用见附表《装修收费项目表》);

  6、业主和装修负责人持装修缴费通知单回执和财务收据到物业公司办公室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

  7、《装修人员出入证》办理完后,即可进场施工。施工期间,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之条款。(《装修管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8、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物业公司安排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通过后即可进入三个月后复验工作的计时起点。

  9、自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后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由装修负责人会同业主凭押金缴纳收据和物业公司批示到物业公司财务室办理退领房屋装修押金手续。至此房屋装修工作全部完成。

  二、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单位:元/户

  项目户型 办证费 装修押金

  100平方以下 35元/证 1000

  100-150平方 35元/证 1500

  150平方以上 35元/证 2000

  注明:

  办证费每证35元,其中包括30元装修出入证押金,5元工本费。

篇5:房屋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 装修施工须知

  1.1 严禁改变,损坏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须保持原有(外墙、门窗等)外观设计的材料,款式,颜色,违者应立即恢复。

  1.2 本物业采用中央空调,一律不能安装空调室外主机。

  1.3 严禁在任何在墙面、柱子、地板、天花板开洞,移动外墙门窗位置、横向剔槽埋管,违者应立即恢复,墙上大洞及横向剔槽深度不允许超过3-4厘米。

  1.4 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不得损坏钢筋混泥土圈(过)梁和构造柱,不得在悬挑梁下悬挂重物。

  1.5 不得损坏卫生间的防水层,严禁改动上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违者责成立即修复。

  1.6 物业区内的井、沟、桩、管、线任何人不得改动和损坏,并在施工期间不得占用。

  1.7 施工时水泥沙浆不得直接在地板上搅拌,必须作铺垫处理。

  1.8 铺设大理石、花岗石地板要求水泥沙浆厚度不允许超过8厘米,大理石、花岗石厚度不得超过5厘米。

  1.9 因施工不当造成相邻客户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和修复。

  1.10 施工材料必须从楼道和指定电梯搭载进入,不得从窗外或阳台吊拉入内,以免损坏墙面及户外设施。对所经过公共区域成品及装修区内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成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中心要求进行保护,施工开始前,成品保护措施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检验合格。

  1.11 施工前须做好以下成品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11.1 大理石墙的阳角位置用木方连接五层板;

  1.11.2 大理石墙面位置里面需使用软泡沫纸,外用五层板等材料(使用软泡沫需双层包裹);

  1.11.3 门框的角与门的外角保护需使用硬制材料包裹;

  1.11.4货梯墙面位置里面需使用软泡沫纸,外用五层板等材料(使用软泡沫需双层包裹);

  1.11.5 需打临时隔断部位应使用木制材料,则隔断两侧不得与成品靠的过近,并加软纸 保护,平面朝外,支撑在里侧,高度为2米;

  1.11.6 通道地面保护需使用地板革、废旧地毯等材料;

  1.11.7 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材料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新。对保护不利造成成品损坏者,须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1.11.8 成品保护措施不合格的,须在接到物业服务中心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装修单位需接受物业服务中心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承担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成品恢复所产生的费用。

  1.12 所有施工必须按物业服务中心审查批准的方案进行,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必须经物业服务中心书面确认,出具更改通知方可施工。

  1.13 施工材料运输、堆放和清洁卫生要求

  1.13.1 装修人员的进出及材料的运输只能使用货梯或消防通道,所有沉重物品搬入办公楼须事先得到物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维护部相关人员的书面同意。装修人员对公共区域(如办公楼天花、地面、墙壁、电梯等)不得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将由客户或装修单位负责恢复原状或承担修复费用。

  1.13.2 所有材料、设备、工具及废物等须放置在装修区域范围内,不得占用任何公共部位,所有垃圾、碎片等杂物必须在办公楼办公人员下班后搬运,施工区域任何时候须局限在装修房间内。

  1.13.3 所有装修材料进出办公楼以及所有废料搬出办公楼均须按照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路线进行。

  1.13.4 施工区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应将当天产生或遗留之废料、垃圾等用编织袋装好清理堆放到指定区域,并清洁好清运路线。施工使用后的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处理。清理时要把废料做封密处理,确保不会发生恶臭、泄漏污水、尘土飞扬和沙土满地等情况。

  1.13.5 装修物料、工具等进出等均须按物业服务中心所安排的路线、卸货区域及货梯,大量的物料运送需于24小时前到秩序维护部申请及预约时间,车辆须按秩序维护部指示停放。

  1.14 消防工作要求

  1.14.1 动工前,客户/装修单位要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防火方案,防火责任人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凡在重点部位使用电(气)焊、喷灯、电炉等动火作业,应填表办理临时动火审批手续,领取《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证)》后方可动火,每次动火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三天,每次动火前需经物业服务中心签字确认。同时要加强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对于50公斤以上(含50公斤)的燃爆危险品,进入施工现场时,首先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到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在得到许可证和物业服务中心审批文件后方可将燃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只能运进当天当班使用量,剩余的应在当天下班时清理回仓库。施工现场禁止住宿及存放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客户/装修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1.14.2 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要求,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装修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吊顶必须采用a级防火材料,墙壁、地毯采用b1级以上防火材料。电线采用zrbv电线,套金属管保护。镇流器应采用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石英灯变压器应设相对集中,并应密封性良好。各回路都应设漏电保护器和空气断路器。应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电气安装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电气组件应有3c认证,开关与办公楼统一。

  1.15 装修时间

  办公楼正常装修施工时间为8:00~18:00,其中刺激性气味施工的时间为18:00~23:00;噪音施工的时间为18:00~23:00;上述两项施工均须提前24小时向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进行申请,办理临时加班申请,签署《施工噪音/异味排除协议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施工时间需遵从物业服务中心人员安排,不得影响其他客户办公。

  1.16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废水污染,对装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应采取措施分类处理。

  1.17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害因素的,应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应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工器具等检验合格,施工人员劳动保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重大危险的活动员工操作规范,现场装修活动和管理满足国家相应的安全法规和标准要求。

  2. 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2.1 施工期间,各装修单位负责人应慎重约束其属下遵守办公楼相关规定,凡违规者,物业服务中心除按规章予以违约处罚外,还会将罚金按次递增及记录在案,并保留限令违例的装修公司停工的权力。

  2.2 装修人员活动范围在其装修单元内,不得占用或在公众区域进行施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其它房间,违者将被处罚支付违约金并被警告及记录在案;累计三次者,视为偷窃破坏嫌疑,将报警处理及没收出入证,以后不再接纳其申请临时出入证。

  2.3 装修期间,所有风口必须封闭,房间户门及可开启玻璃幕墙须关闭,烟感必须使用防尘罩保护,违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500元/次。

  2.4 烟感报警器、喷洒头等设施在未经批准前私自移位、改动,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5000元/处。

  2.5 进行剔凿、打孔等任何对玻璃幕墙的铝扣板、金属框造成破坏的施工,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损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500元/处。

  2.6 施工未提前申请临时用电,且所用电源未由带计量表及漏电保护器的专用临时配电箱引出,与其它电源接驳,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1000元。

  2.7 施工期间开启空调风机盘管,未对烟感报警器做防尘保护,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通告并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台次。

  2.8 施工中使用消防用水,施工物品妨碍消火栓正常使用,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1000元/次。

  2.9 施工现场每日清场前未清理,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整改报告,并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300元/次。

  2.10 施工人员未将施工出入证佩戴在本人胸前左上方显眼的地方,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拒绝其入内。

  2.11 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进入本区域后,必须停入指定的位置,施工人员自行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场。

  2.12 运输施工材料的车辆进入本物业区域,必须按规定的线路限速行驶,严禁鸣笛、超速、乱停乱放。卸完材料后,应立即离开。装卸材料如需使用电梯运输(提前到客户中心申请),其材料性质和尺寸大小均需符合电梯安全使用规定。

  2.13 装修单位要在其施工区域内放置适量的、有效的、符合规格的灭火器(按消防规定),按4个/100m2标准配置4公斤干粉abc型灭火器。未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不允许动火。

  2.14 施工现场严禁明火,申领临时动火证后方可动用明火。

  2.14.1 围挡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允许动火;

  2.14.2 施工现场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允许动火;

  2.14.3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允许动火;

  2.14.4 在高空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其下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施,不允许动火;

  2.14.5 施工现场存放的易燃物品超出规定范围,不允许动火;

  2.14.6 在施工区域内动用明火及摆放易燃物品,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300-1000元/次。

  2.15 施工人员在办公楼以及施工区域内喧哗大叫,粗言秽语,赤身露体及做出不文明举动,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通告,经教育不改正者驱逐出园区。

  2.16 未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擅自用、放、断水(电),造成的后果自负。

  2.17 随意倾倒工程废渣、污水,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300元/次,须负担相关清理、维修费用。

  2.18 装修单位未按装修管理规定及审图意见施工,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整改报告。

  2.19 未办理临时动火证擅自动火,或违章施工造成火警,装修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20 如需携带危险品入场(如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稀料等),必须提前一天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限量入场。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携带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后果自负。

  2.21 噪音施工时间为晚18:00—23:00,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擅自使用电锤等设备或其它作业方式产生噪音,或导致客户投诉,物业服务中心可制止。(未入住暂不实行)

  2.22 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进行煮食、烧水等。一经发现除没收电炉、电饭煲等电器外,将视情节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1000元/次,并交业主方处理。

  2.23 施工人员只可使用指定卫生间,不得使用其它区域的卫生间,违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100元。禁止将装修物料、泥沙等抛进抽水马桶内,如造成堵塞,由此引起的清除费用由装修单位负责,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24 遵守本物业内治安、消防和交通管理规定,非施工人员和非工作时间不得进入施工场地,不得在施工场地做饭、留宿;施工人员禁止在本施工区域以外逗留、喧哗,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到指定地点卫生间,如在施工现场发现烟头,施工单位按每个烟头¥100元违约金)。

  2.25 施工人员进出本物业区域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乘坐消防电梯出入施工现场,并需注意个人仪容仪表,严禁敞胸露怀和穿拖鞋进入。

  2.26 施工人员应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

  2.27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服务中心批准,严禁在本物业区域内洽谈施工业务,招揽生意,展示广告。

  2.28 装修单位需将每天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装袋后清运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堆放。施工垃圾不得堆放在其他公共区域违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1000元/次。

  2.29 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人员有权对施工人员出入办公楼所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2.30 严禁随意移动、遮挡或挪用办公楼的消防器材、设备,严禁使用消防水施工,严禁堵塞消防通道,违者视情节轻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向消防部门报告。

  2.31 施工人员离场前须切断电源,确认没有留下任何火灾隐患方可离开。

  2.32 严禁任何形式在施工区域作饭、烧水。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关闭水、电源、锁好门窗,违者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元/次。

  2.33 装修单位对所施工楼层的卫生实行三包,发现环境卫生脏、乱、差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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