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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m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一、报批程序:住户装修应提前一周向物业公司申报,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 。并提供装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例子件 一份。经物业公司审批同意,签订《室内装修管理责任书》 ,并 签发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之后方可施工。

  二、装修范围:

  1、任何装修均不得拆改原屋墙、柱梁板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及公共设施, 轻质隔墙的拆改需上报物业公司并采取具体措施后 方可进行。

  2、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洞口的尺寸。不得改变房屋及配 套设施的使用功能。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只允许凿毛。

  3、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厨房、卫生间地面装修,严禁破坏防水层,不得改变厨房、 卫生间的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 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5、不得拆改供暖、空调管道和设施,严禁增加采暖设施。不得 隐蔽水表及各类阀门,管井检口不得封闭。

  6、不得影响、占用公共部位,不得妨碍楼梯通行和消防。

  7、严禁在窗户阳台外安装防盗网、晒衣架等。不得在外窗、阳 台加设任何形式的雨篷。

  8、未经市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 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改变外窗样式及色调。

  9、空调机必须按规划位置安装,安装必须牢固,空调出水接至 集中排水管,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凿坏墙体。

  10、需进行焊割作业或明火作业时,必须上报物业公司,采取相 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11、人工运垃圾时必须小心,不能破坏公共墙体、楼梯及地面, 洒落的各种物料必须及时清理。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 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 包括屋盖、 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 是指直接将本身自身与各种外加作用 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 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三、装修期限及时:

  1、装修施工应安排在每天上午 7:00—12:00,下午 14:00— 21:00,不得延长工作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2、装修期限按报批的装修时间为准,确需延长时,要办理延期 手续。否则,按未经允许擅自装修进行处罚。

  四、垃圾清运:

  1、装修垃圾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堆放在楼 下物业公司指定位置,由物业统一清运。

  2、严禁在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堆放装修垃圾,严禁向窗外、 阳台外抛散建筑垃圾,严禁焚烧装修垃圾,严禁装修垃圾倒入下 水道。

  五、装修施工期间要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因装修而造成的管道 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造成他人损坏的由装修业 主负责和赔偿。

  六、装修施工完工半年内,如发现因装修而造成的管道堵塞、渗 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造成他人损失的由装修业主负责和 赔偿。

  七、违章处理: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园区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令其停工;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罚款;拒绝装修队进入园区;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或采取其它有效处理方法。以上处理可同时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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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d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d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范围

  室内装修,只限于房屋本体单元内的自用部位(门窗框以内)。

  2、装修时间

  2.1装修时间:自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2.2作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9:00;

  2.3拆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不得拆打);

  2.4重大节假日不得施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

  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到管理处填写《装修加班申请表》,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加班。如未经管理处批准擅自加班,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停工、停电、停水处理。管理处有权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主户造成滋扰的工程。如有此类工程需在管理处指定时间进行。

  3、装修申请与施工

  3.1开工申报:须办装修申请手续,自觉接受管理处及其它有关部门对工程的监管。

  3.2施工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3.2.1办理装修许可证;

  3.2.2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3.2.3办理材料出入放行证;

  3.2.4施工人员工必须挂出入卡施工,接受施工现场管理;

  3.2.5垃圾及时清运,否则代理清运,费用由用户或施工队承担;

  3.2.6装修期控制在三个月内完成;

  3.2.7办理动火作业申请与临时用电申请

  4、装修押金

  4.1业户和施工单位办理开工申报登记时,应分别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

  4.2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处验收,如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即在装修验收后十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5、纳税(根据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按委托代征装修税,税率按各地税务局统一标准代征。

  6、验收

  6.1完工后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施工现场验收;

  6.2交回施工卡;

  6.3按照跟踪情况十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6.4根据规定施工单位负责装修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为一年,自装修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7、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及泥头等物料都应放在业户单元内。在本物业公共地方绝对不充许摆放任何物料。管理处会指定地方做装修临时垃圾站。业户安排将垃圾等物件袋装并按管理处指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到装修临时垃圾站。

  8、装修用电

  8.1如需动用户外电源,请业户、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8.2如需动用户外电源时,请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8.3施工前,装修施工单位或业户根据施工项目和用电量大小,向管理处申报《临时用电申请表》。

  8.4《临时用电申请表》中,应列明所使用电动设备的名称、功率和数量。

  8.5管理处派专业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核实。

  8.6申请人或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操作人员每人一证,填报无证操作人员,管理处一律不予批准申请。

  8.7凡施工单位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

  8.8临时用电申请获得批准后,须在管理处专业人员指定的地点接线,并安装漏电保护并关、电度表、施工配电盘(箱)。

  8.9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使用合格插头插座。

  9、装修守则

  9.1装修期间,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常驻装修单元内负责工程进度及联络事宜。

  9.2所有装修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工作时,必须佩戴“出入证”(无证将禁止进入本小区),并服从管理处人员的检查、指挥。

  9.3装修人员进出、搬运货物必须按管理处指定之线路、电梯及时间进行。

  9.4保持公共地方、公共设施清洁及完好,如有弄脏及损坏者,装修队须负责修复/赔偿。

  9.5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小心防火,如需动火需到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9.6每日工作完毕,请关好装修单元的门窗、水电、煤气等开关方可离开。

  9.7违约责任。

  9.7.1禁止将杂物等废料倒入厕渠或水渠内,如造成任何堵塞或损坏,装修队负责修复/赔偿。

  9.7.2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赌博、游荡、滋扰他人或彻夜逗留。

  9.7.3管理人员有权进装修单元进行检查。

  9.7.4所有装修材料须是非燃性或阻燃性。

  9.7.5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须远离放置易燃品的地方。

  9.7.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0、装修实施细则

  10.1在装修过程当中,严禁下列行为:

  10.1.1严禁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10.1.2严禁在承重墙上空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面、门窗。

  10.1.3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10.1.4严禁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10.1.5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10.1.6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10.1.7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10.1.8空调安装应到管理处申报,并按入伙时发放的《空调安装管理规定》安装。

  10.1.9禁止改变小区外貌及在室外加建任何物体。

  10.1.10不得随意改移安保对讲及公共天线插座位置或干扰其系统,若需改动位置时,须先得到管理处同意。

  10.1.11商业招牌或标识安装应首先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管理处审批,在不影响业户的正常生活并得到管理处同意的前提下才可安装。

  10.1.12私自改动或损坏上下水(气)主管道、消防设施(含进户防火门)、电视通讯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管线、对讲设备、开关箱(含开关箱)以外的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

  10.1.13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周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10.1.14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10.1.15装修施工应当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禁止野蛮施工;

  10.1.16其它违章装修活动。

篇3:公寓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公寓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公寓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及外观统一,保证装修有序进行,维护公寓环境整洁、美观、协调,维护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壹又贰分之壹国际公寓实际情况,各位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须遵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1、装饰装修范围(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禁止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定后方可施工。

  2)禁止封闭露台、安装防盗网或其它伸出物。如需安装其它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3)禁止改变原有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凿打防水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

  5)室内排水管、消防立管装修时须留检修口,以便日后检查维修。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如需改动必须由天然气公司处理。

  7)禁止改动配电箱的位置。

  8)室内区域荷载均有限制,在装修施工中堆放材料及地面铺设装修材料不得超过《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注明的荷载标准(地面装修荷载不得超过1.2kn/m2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kn/m2)。超此限定装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及施工企业承担。

  9)本公寓保温系统为外墙内保温,不得对保温墙进行一切打凿行为。

  10)本公寓烟道为复合模式,严禁破坏烟道中的隔板;不得将杂物塞

  入烟道内,排风管接入口进入烟道距离不得大于3公分,以防烟道排气不畅。

  11)局部开凿线槽、管槽等要用切割机或钢钎凿成斜线,不得用大锤砸墙,以防墙体及外墙内保温层面裂缝。

  12)户内上、下水立管不能封包死,装修时须预留检查孔;吊顶检查孔不小于400×400㎜,立管检查孔不小于200×200㎜。若未留检查孔,装修完工后将不予验收,整改且达到要求后再予验收,因此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13)针对本公寓楼高风大及楼宇设计实际,不得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14)请业主在装修前须事先考虑空调外机安装问题,如:空调室外机安装尺寸是否和空调安放台尺寸相符;并提醒业主注意:装修时切勿将预留的空调孔堵塞。

  15)户内装有公用天然气阀门的住户,切勿将天然气阀门封死;且请确保贵户所用装饰隔板能够迅速开启。

  16)装修时请不要不得在户内地面上直接搅拌水泥沙浆;使用无防水功能的房间蓄水,以防渗入下一层,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7)住户禁止在露台搭建建筑物。

  18)夹层阳台(含地面做法、吊顶、隔墙,不得大于0.4kn/㎡)只能铺设木地板或其它轻型材料。

  19)夹层地面(含地面做法、隔墙、吊顶,不得大于1.0kn/㎡)只能铺设木地板或其它轻型材料。

  20)室内楼地面:地面装修荷载不得超过1.2kn /㎡,使用荷载不得超过设计标准2kn /㎡,除厨房卫生间地面有防渗层外,其他室内楼地面一律不允许用水直接冲刷;切勿用重物撞击地面。

  21)楼地面垫层必须采用陶粒砼垫层(6公分厚)如采用其他轻质材料须报物业公司批准。

  22)为避免装修时损坏纱窗,我们将在您装修结束后安装纱窗,因此,在窗户包边装修时预留一定的空间。

  23)四层业主户内卫生间装有上水阀门,装修时须预留检查口。未经许可,请勿不得私自开启、关闭。

  2、装饰装修时间:

  集中装修期间,装修时间为每天8:00—22:00,非集中装修期间装修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

  3、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寓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公寓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公寓安全,装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在公寓内留宿,如确需留宿的,应由业主书面担保。

  3)装修人员携物出公寓,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携物出门证》。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沙子、水泥(含其它粉状材料)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

  5)装修时不得将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对排水管道应采取适当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

  6)装修垃圾须袋装,堆放在公寓指定地点,由物业公司委托清运公司统一运出公寓。不得将垃圾堆放在其它区域。

  7)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

  8)空调室外机的安装,须按物业公司的统一要求,不得随意安装。

  9)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墙面防水。

  10)装修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要求每50m2放置2kg灭火器2只。

  4、监管与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须粘贴在入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指定的住户内进行,装修材料必须放在装修户内。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将予以没收,请其重新进行证件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补收管理费。

  5)物业公司有权制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如有违章,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措施直至取消该企业在公寓内的装修资格,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并根据情况,扣除一定的装修保证金,以进行相关损失的赔付。

  6)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5、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并留下暗埋水电等各类管线图。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水保修为五年。

  6、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业主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人,须双方共同独立承担责任和接受处罚并限期复原。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如停水停电等予以阻止或处罚)。

篇4:西安某小区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西安某小区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__ ]第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程序

  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 __ ]第 100 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⑴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等有关复印证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包括:

  ◆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地面设计资料。

  ◆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增加楼面荷载,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并得到批准。

  ⑦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⑵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⑶交纳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各项费用如下:

  ①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 __ 元/户(平层)、3000 元/户(跃层)。

  ②装修公司缴纳装修监管费: 2 元/平方米。

  ③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5 元/证。

  ④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5 元/证。

  ⑤住户交垃圾清运费2元/m。

  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②壹寸证件照每人壹张。

  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向业主办理房子交验手续。

  ⑹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员、保安员及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进行。

  ⑺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经业主签字认可后,六个月或供暖试压运行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⑻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为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渗漏保修为五年。

  二、装饰、装修规范:

  一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和物业保障中心工程部审定后批准方可施工。

  2、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雨阳棚、晾衣架、太阳能、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装其他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有花园的业主不得改变围墙栏杆和花园用途。

  3、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和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地暖分水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根据室内地面荷载,不得用砖、大理石等超重材料进行装修。

  二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2: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三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卸运水泥、砂石,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运出小区。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安装。墙体打空调孔,经申请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施工,费用业主承担。

  10、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造成损失。

  11、装修施工现场建议安装简易马桶,并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备手提灭火器。如动用明火必须向管理公司申请。

  四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交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

  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7、装修完毕,从装修企业保证金中视情况扣除150-200元,用于维修装修期间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损坏。

  三、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物业公司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应独立承担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四、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⑴业主、装修企业未申报或虽申报而未经同意进行装修以及委托无资质的企业进行装修的,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⑵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 1、者处扣罚装修企业1000元违约金,并恢复原状;违反2、3、4、7、8中任何一条者扣罚装修企业50—300元违约金。并责令改正、赔偿、恢复。

  ⑶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5条者,造成不利维修、抢修等后果,由业主承担责任。

  ⑷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6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⑸违反施工规则第1、11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⑹违反施工规则第2、9条者,扣罚违约金50-100元。

  ⑺违反施工规则第4、6条者,扣罚违约金50-200元。

  ⑻违反施工规则第5、7条者,扣罚违约金100-200元。

  ⑼违反施工规则第8条者,扣罚违约金100-300元。

  ⑽违反监理、验收第2条者,给予停水、停电处理。

  ⑾违反监理、验收第3条者,被视为丢弃物给予清理。

  ⑿使用有毒、可燃及刺激性气雾材料,向公共走道排放,经指正不更改者,扣罚违约金100-500元。

篇5:bl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bl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本住宅区装饰装修规范有序,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装修管理规定:

  1.0办理装修流程

  1.1资料图纸:业主/施工单位准备好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装修平面图,单元立体图、空调安装图(如有变更指定安装位置),电气平面图、系统图(如有变动)各一份,给排水平面图(如有变动),燃气管线图(如有变动)。 商铺除上述资料以外,超过50平方米必须提供市消防局消防审批意见书、消防平面图;有三废排放的,还须提供市环保局审批合格证明。

  1.2申请/签约:业主/施工队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领取《装修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并签订《防火责任书》。

  1.3审批:业主/施工队持《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交管理处事务助理初审,初审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批。

  1.4收费/代征税:业主/施工单位持已审批的《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到管理处财务处交纳装修相关费用,并办理装修税收征收手续。

  1.5发放装修许可证:管理处事务助理签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1.6办理出入证:施工队负责人凭《装修施工许可证》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由事务助理根据需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的数量,开具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和押金收费条,施工队负责人持收费条到管理处财务处交费,凭收款收据找事务助理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并提供施工人员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1.7动火作业:须明火作业的,须向管理处申报,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管理处批准的方可动火。

  1.8施工:施工队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贴于装修单元门口,施工人员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无证不得进场及施工,《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只能在指定单元内施工有效,如在非指定单元内施工视为违章施工。

  1.9装修监管:装修施工期间,管理处将定期、不定期地对装修施工单元进行巡视检查,如有违规将视依有关规定处理。

  1.10验收退费:装修完工(商铺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合格证)后,业主/施工单位通知管理处验收(不合格项目须整改后另行安排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业主/施工单位持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客服部开具《退费通知单》,经管理处主任在通知单上签字认可后,凭《退费通知单》到财务部退费,装修保证金十个工作日内退还。

  2.0装修范围 2.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2.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2.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2.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深圳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2.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2.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2.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3.0装修施工管理

  3.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3.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3.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3.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3.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3.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 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10住户的装修垃圾必须使用袋装在规定的时间内清运,放在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管理处实施统一清理,严禁将垃圾从高空抛出。装修垃圾清运时间为每天12:00-14:00,18:00-20:00。

  3.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3.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人员留宿担保书》,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深圳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3.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3.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15电梯使用: 为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及安全运行,住户在装修时应做到: (1)按管理处指定的电梯上下货物。

  (2)不得将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带入电梯;不得将尺寸过大和过重的物品带入电梯。

  (3)搬运物品进出电梯时,不得用物品挡住电梯门,而应按住控制器。

  (4)不得在上、下班时间和电梯使用高峰时间或管理处认为不合适的时间内运载货物及垃圾。

  (5)货物出入电梯轻拿轻放,严禁乱抛扔增加电梯的冲击负荷。

  (6)避免过于尖锐的物品刮伤、擦伤电梯内不锈钢板。

  (7)搬运完物品应将电梯间打扫干净。

  4.0装修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到合格。

  (3)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10日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扣除有关费用后,将装修保证金退回装修队和住户,装修纳税按市地税局有关规定执行。装修工程完工,在规定保修期内,如发生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住户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单位责任的,住户可以向装修单位追偿。

  5.0违章装修处理

  5.1住户若不按第二项中的要求施工的,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等措施停止住户的装修,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后方可继续装修,造成损失的,由住户负责赔偿;并可扣除装修保证金作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管理处将向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外罚。

  5.2正在装修的住户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装修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如管理处在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除强制其离开小区外,每人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50元作为违约金。

  5.3住户应确保进入小区的装修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装修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要求正在装修的住户更换装修队伍,否则管理处将强制住户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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