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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应根据病情、医嘱执行护理级别,并在病人一览表上作相应标记(特级以红三角、一级兰三角标记、二、三级不作标记)。

  一、特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病人;

  2、各种复杂、疑难、新开展的大手术后需要重点观察的病人;

  3、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和“五衰”的病人等。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2、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随时准备抢救。

  3、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危重病人护理常规,保证监护仪使用中的有效性;实施护理操作安全性;呼吸机管路消毒灭菌的可靠性。

  4、制定护理计划,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5、准确记录出入量,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书写及时、准确、客观、完整。

  二、一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重症、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人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

  2、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病人。

  (二)护理要求:

  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常规,确保病人安全。

  3、制定护理计划,认真细致做好晨、晚间护理、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4、按需准备急救器材、药品及物品,应急措施到位。

  5、根据病情做好护理记录。

  三、二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生活部分自理的病人;

  2、老年、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的病人。

  (二)护理要求:

  1、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按常规为病人测量生命体征

  2、按护理常规护理,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指导病人提高自护能力和康复训练。

  3、生活上给予必要协助,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态变化,满足其身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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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病情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四、三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各疾病康复期、生活能自理等的病人。

  (二)护理要求:

  1、按时巡视,按常规为病人测量生命体征。

  2、按护理常规护理,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态变化,满足其身心需要。

  3、督促、指导病人进行自我护理,做好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

  4、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篇2:第二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第二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一、住院患者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特别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患者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识。

  二、特别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患者;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如大面积烧伤等。

  2.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患者安全。

  三、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2.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并发症;

  (5)加强营养,鼓励患者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四、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癫痫等。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患者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l~2小时巡视1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五、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产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患者;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二).护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两次,掌握患者的生活,思想情况;

  3.督促患者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两次;

  4.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5.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水平。

篇3:医疗护理核心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医疗护理核心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护理级别由医生以医嘱的形式下达。分为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特别护理

  1、适用对象:病情危重,需随时观察,以便进行抢救的患者,如严重创伤、各种复杂疑难的大手术后、器官移植、大面积烧伤和“五衰”等患者。

  2、护理要求:(1)设立专人24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和生命体征变化;(2)制订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护理措施,正确执行医嘱,及时准确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3)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以便随时急用。(4)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确保患者安全。(5)了解影响患者心理变化的各种因素,给予必要的心理护理和疏导,适时进行健康教育

  二、一级护理

  1、适用对象:病情危重绝对卧床休息的患者,如重大手术后、休克、瘫痪、昏迷、高热、出血、肝肾功能衰竭和早产儿等。

  2、护理要求:(1)每15-30分钟巡视患者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生命体征。(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填写护理记录单。(3)按需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材。(4)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

  三、二级护理

  1、适用对象: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患者,如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者,以及年老体弱、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者等。

  2、护理要求:(1)每1-2小时巡视患者一次,注意观察病情。(2)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了解患者病情动态及心理状态,满足其身心两方面的需要。(3)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4)按时记录护理记录单,病情变化时及时记录。

  四、三级护理

  1、适用对象:病情较轻,生活基本能自理的患者,如一般慢性病、疾病恢复期及手术前准备阶段。

  2、护理要求:(1)每日巡视患者两次,观察病情。(2)按护理常规护理。(3) 督促患者遵守院规,了解患者的病情及心理动态需求。(4)做好健康教育。

篇4:医院护理:分级护理制度

  医院护理-35项

  八.分级护理制度

  1.新患者入院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三次连续三天;体温在37.5℃以上及危重病员每隔四小时测一次。一般病员每天早晨及下午测体温、脉搏、呼吸各一次,每天问大小便一次。新入院病员测血压及体重一次(七岁以下小儿酌情免测血压)。其他按常规和医嘱执行。

  2.医师根据病情下达护理分级医嘱后,作出分级护理的标记。

  (1)特级护理

  1.1 病情依据:

  a.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b.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c.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d.某些严重的内科疾患及精神障碍者。

  e.入住各类icu(重症监护病房)的患者

  1.2 护理要求:

  a.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须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根据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专人护理。

  b.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 小时出入量。

  c.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d.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

  e.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f.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g.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专人护理。

  (2)一级护理

  2.1 病情依据:

  a.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b.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2 护理要求:

  a.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b.加强基础护理,专科护理,防止发生并发症。

  c.定时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d.观察用药后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e.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f. 每三十分钟巡视一次

  (3)二级护理

  3.1 病情依据:

  a.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

  b.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3.2 护理要求:

  a.定时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常规给患者测量体温、脉膊、呼吸、血压;

  b.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

  c.按要求做好一般护理记录单的书写。

  d.每一至两小时巡视一次。

  (4)三级护理

  4.1 病情依据: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患者。

  4.2 护理要求:

  a.按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膊、呼吸、血压;

  b.定期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c.进行健康教育及康复指导。

  3.根据病情变化及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变更护理等级。

  附:死亡病员料理事项

  1.经医师检查证实死亡的病员方可进行尸体料理,护士对其家属应予心理的安慰。

  2.医师填写死亡通知单,即送住院处,由住院处通知死者家属或单位。

  3.需有两人在场检查死者有无遗物,如钱、票证、衣物等各种物品,交给死者家属或单位。如家属和单位不在,应交由护士长保存。

  4.当班护士要用棉花塞好死者之口、鼻、耳、肛门、阴道等。如有伤口或排泄物,应擦洗干净包好,使两眼闭合。穿好衣服,用大单包裹,系上死亡卡片,通知太平间接尸体。

  5.整理病室,拆走床单、被褥等物,通风换气,床铺、床头柜按常规消毒处理。如系传染病员,即按传染病消毒制度处理。

  6.整理病案,完成护理记录。

篇5:市人民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沂临市人民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护理分级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护理分级方法

  (一)患者入院后医师根据其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二)护士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评分,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

  (三)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四)临床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二、护理分级依据和护理要点

  (一)特级护理

  1、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护理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1、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严格卧床的患者;

  (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2、护理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1、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2、护理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1、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

  2、护理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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