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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sy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规范车场车辆停放秩序,防止交通意外的发生,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物业管理项目

  3.0职责

  秩序维护员负责停车场的指挥、引导工作

  4.0方法与过程控制

  4.1地下及平台车库

  4.1.1本车场为泉州四季公园内部停车场,其它外来车辆未经授权不得进入车场。

  4.1.2允许进入车辆有: 业主已办理停车卡及其它特殊来访车辆。

  4.1.3本车场分为专用车位和机动车位,任何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占用专用车位。

  4.1.4车辆行驶须按指示走向行驶,严禁逆行。

  4.1.5车场内苦发生交通意外,具体处理程序参照《交通应急方案》。

  4.1.6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后督促车主/司机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

  4.1.7车辆若发生漏油,防盗器误报等情况,车场安全员须立即联系车主/司机到场处理,并详细记录。

  4.1.8如有车辆损坏交通设施,安全员应立即通知巡逻岗照相取证。

  4.1.9所有进场车辆须听从安全员调度指挥。

  4.1.10所有违章情况各安全岗位须予以详细记录,并予以劝阻。

  4.1.11每日由车场巡逻岗对 及 车库常停车辆状况进行巡查并记录异常及变化状况,如挂花、破损等,对新增损伤及时上报机关事务局或与车主对接。

  4.2室外及路面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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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所有外来办事车辆须根据现场安全岗位指引停放于室外或路面停车位。

  4.2.2各车辆须按位停放,不按位停放或不按指示标识行驶。

  4.2.3室外及路面车场内若发生交通意外,具体处理程序参照《交通应急方案》,必要时可通过监控中心联系交警处理(122报警)。

  4.2.4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后督促车主/司机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

  4.2.5如有车辆损坏交通设施,安全员应立即联系上级到场处理。

篇2:小区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七)

  小区(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

  1.1 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1.1 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1.1.2 指挥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注意前后左右车辆护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1.1.3 停放好车辆,注意提醒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机动车辆在大厦内任何场所禁止试车、修车、练车、停刹车。

  机动车辆在大厦内禁止鸣叫。

  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1.1.7 不准在道口、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摩托车和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在各自的停放点)。

  1.2 除执行任务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和公司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1.3 停车场实行月卡、季卡、年卡和临时停放收费方式,实行月卡、季卡、年卡的车主(司机)须到各管理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停放按《贵阳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临时停放必须保证业主(住户)有足够车位前提下实行。

  1.4 停车场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悬挂于出入口的时显位置。

  1.5 停车场内按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定期检查。

  1.6 停车场和大厦行车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

  1.7 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有关手续,按规定交缴停车费。

  1.8 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

  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讯、电器、供水等设施。

篇3:物业区域车辆、道路、停车场(位)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车辆、道路、停车场(位)管理规定

  为维护辖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行驶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大型客车、货车不得进入辖区并停放。

  二、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车辆入内。

  三、业主、客户的私有车辆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业主、客户私有车辆应入库停放,未入库或没有车库的应在划定车位停放并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不得在消防通道、非停车场地及他人的车库(位)前、储藏室门口停放。

  五、外来临时车辆(非业主、住用人)进入辖区必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划定车位停放,离开辖区应自觉接受检查,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六、运送装修材料的超载车辆进辖区,须经管理处同意。

  七、驶入辖区内的车辆要按规定(警示牌、标志)行驶,如行驶不当造成公共地方的损坏及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八、不得在辖区范围内洗车、修车、试车、学习驾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的车辆不准进入辖区。

  九、不得擅自挖掘辖区内道路或在道路上任意堆放物品。

  十、出入口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物件,确保辖区出入口道路畅通。

篇4:停车场管理员岗位工作说明书范例

  ******有限公司

  停车场管理员岗位工作说明书

  姓 名:岗位(职位):停车场管理员 所属部门:保安部

  直属上司:保安部领班 岗位(职位):保安部领班 直属下级:无

  工作职责:在保安领班的领导下,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

  工作内容

  1、当值期间必须着装整齐,佩戴标志,保持严谨的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坚守岗位,保持警惕,严禁聊天、会客、做私活、吸烟、脱岗,要临时走开必须呼叫顶岗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

  2、依法(交通法、停车场管理法规)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和车辆的管理。

  3、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到车辆车位使用服务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领取车票(一次领一本)。负责按相关规定计时收取车位服务费用,对多收费或收费私自侵吞者,一经发现除以500-3000元赔偿处罚,立即辞退,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按财务规定缴交车位服务费用,每天将收费及相关费用账、收费票与财务部结清一次。

  4、熟悉掌握区域车辆流能情况,出入口、小区道路、停车场环境,熟记车辆、车主、车辆固定车位,合理布署,保证业户使用车位。

  5、出入口:

  1)维持道口交通秩序,保证道口畅通无阻。操作车闸栏杆,防止未经批准的车辆、手

  推车、单车及无关人员(推销、收垃圾)进入。

  2)对一切进入车场的车辆,一律发给“出入卡”并认真做好进场登记工作。对车辆损

  坏、刮花的要与车主确认清楚。提醒、指挥车主按按路线行驶和定位泊车。对不听从指挥、压坏绿化、撞坏路标,或在小区交通路口、消防通道停放车辆不走者,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领班处理,暂时控制车辆和行为人不得离开现场,紧急情况也必须上报主管或送交有关公安部门处理,不得刁难、打骂行为人。

  3)适当控制外来车辆进入车场过夜,保证业主的车位;禁止大型客货车(搬家等特殊

  情况除外)及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与危险品的车辆进入。

  4)出场时:核对车牌号与“出入卡”相符与否,发现车牌号(车辆本身)与“出入卡”

  及所做的登记的不符的,要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放行(对临保车辆收取规定的费用,提供发发票),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5)严格执行搬出物品放行制度。

  6、车场巡视:

  1)提醒、指挥车主按指定车位泊车,取走车内物品检,锁好门窗。检查查车辆装备、

  配件及车厢内存放的物品,如发现车门未锁等可疑情况的,立即通知车主,严禁翻动车内一切物品一经发现除以500-3000元处罚,立即辞退。

  2)不定时轮流巡逻,及时清点场内车辆与“进出口”所登记的进行查核,发现或疑情

  况(汽车漏油、火警等)立即与机动人员联系或上报主管; 对可疑人员进行跟踪、盘查;对可疑物品进行监控。对车辆损坏、刮花的要与车主确认清楚。

  3)检查车场内照明、排水、消防、路标、指示牌及车场防护设施,如有破坏应及时报

  修或上报主管处。

  7、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对待车主保持热情有礼,不得刁难、打骂;爱惜车主的车辆,提供打气、清洗服务。提醒、督促车主办理月卡。

  工作内容 8、严格执行交接班工作,以便接班人掌握车辆的存放(清点移交有:本班已收费与票据清点,本班未收费及车辆进场时间,车场尚存车辆)、道闸运行等情况。

  9、负责打扫(清洗、抹拭)、保持道口及岗位室周边卫生整洁、设施完好。对讲机、充电器、雨衣、雨鞋、、灭火器及工作日记本等摆放整齐。

  10、参加班、组、部例会,班务会。积极参加培训(消防、交通等)、主动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11、完成上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权 限

  1、及时向保安领班反映情况的权力。

  2、有权制止犯罪行为的权力,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权力,无拘留、关押、审讯、罚款权力。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持秩序、提供情况的权力,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3、在防范和打击犯罪时,可配备作用非杀伤性防卫械具。

  4、对违反业主公约、用户手册、治安条例等违章行为的,可权制止、劝阻、批评教育,但没有罚款、裁决等处罚权力。不能制止的有权力要求领班协助解决,或反馈至管理处等部门要求协助的权力。

  5、对犯罪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的权力。

  6、对携带匕首等可疑物品及其他形迹可疑的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报请公安机关处理。但无权侦察、搜查的权力。

  7、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车辆、物品有验证及检查权力。

  8、有权制止未经许可的人、车进入小区的权力。

  9、向业主积极宣传相关治安、消防、停车场管理等相关物管规定的权力,

  10、听取业主投诉或需要帮助事务的权力,在能力范围的自行处理,超出范围的向领班反映或向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反蚋的权力,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有要求相关处理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的权力。

  11、有要求各外协单位(消防保养、电梯保养、智能保养、车场闸维修等)遵守相关物管规定的权力,在维修方未做好安全、消防、场地卫生等施工准备的,有权制止施工。

  工

  作

  关

  系 部门

  内部 1、向领班负责,如实记录反映当班情况。

  2、与交(接)班的同事,沟通了解或交代当班情况。

  3、协助其他当班保安共同做好群防工作。

  部门

  外部 1、协助管理处、工程部、清洁、绿化等部门工作。

  2、为业主服务,听取业主意见及建议或投诉或需要帮助的事务,并为之解决或转呈其他部门解决。

  3、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消防管理工作。

  4、协助有关的消防保养、电梯保养、智能保养、居委会等单位工作。

  工作绩效

  要求 1、熟悉物业管理公司的治安、消防规定、指标,各种规章制度。

  2、熟悉区域地形、楼宇结构、单元户数、楼座排序、单元业主姓名、特征及入住人员的基本情况、出入规律、物业范围道路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分布位置,操作要点、规程等全面的物业区域情况及装修、出租状态。并保密。

  3、熟悉掌握区域车辆流能情况,出入口、小区道路、停车场环境,熟记车辆、车主、车辆固定车位,

  4、按时上下班,无离岗、串岗;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好;不会客;服从领班的工作安排;

  5、执行交接工作规定;认真做好当值日记;巡逻日记及签到。

  6、对出入人员、物品进行登记,填写《车辆登记表》。在查验证件时,应先敬礼,并使用礼貌用语。

  工作绩效

  要求 7、客户服务热情、礼貌、用语规范,有耐心;宣传相关法规;制止违章行为;不得打骂、刁难业户。

  8、参加每天的训练;掌握保安规范;工具设备(对讲机)使用、维护、保养质量;

  9、掌握火警、匪警、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及救生知识;维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10、内务质量:轮值、卫生清洁、无乱搭;

  11、不打嫌疑人,不审询、不扣身份证、不乱罚款、不索要钱财;

  12、工作态度端正;反腐倡廉。

  13、其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任职资格 性别 不限 学历

  职称 高中以上学历

  持保安培训上岗证退伍军人优先 工作

  经验 具有车场管理工作经验1年以上

  年龄 28岁以下

  体格健壮,

  较好的仪容仪表 工作

  技能 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应变能力

  良好的服务意识

  沟通、协调

  团队意识

  专业

  知识 消防知识

  交通、车辆管理知识

  暂住人员管理法规

  户口管理规定

  治安管理规定

篇5:停车场(库)车辆管理规定

  **物业有限公司安防作业指导书

  停车场(库)车辆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库)的设备、设施完好及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库)整齐有序、畅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辖区停车场(库)。

  3.职责

  3.1车场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照卡放行。

  3.2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进出记录。

  3.3带班保安班长负责车场管理的监督、指导。

  4.内容

  4.1停车场(库)管理

  停车场(库),实行24小时工作制。

  4.2地下车库

  4.2.1车辆进库

  4.2.1.1指引车辆至车库入口操作器处取卡进库(非自动化设备,保安员要立即发放入库卡开启道闸,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

  4.2.1.2库内保安员发现有车辆进入,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于指定位置(月租车),时租车(或没有固定车位的车辆)应停放于车辆临时停放处,不得停放于固定车位。

  4.2.1.3提醒司机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4.2.2巡视

  4.2.2.1巡逻保安员每半小时或随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并在《巡逻记录表》(gpi-b-jdwy-06.0-f1)上做好记录,并向当值班长报告。

  4.2.2.2巡逻保安员应定时清点库内车辆的数量,随时和收费亭地面车管员联系,以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4.2.2.3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要及时责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规程》规定进行处理。

  4.2.2.4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并报当值班长。

  4.2.2.5严禁在车库(车场)内修理车辆或试刹车,不得在车库内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2.2.6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车库内防火卷帘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或者(防盗)设施,发现异常,在《巡逻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4.2.2.7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4.2.3车辆出库:当有车辆出库时,应仔细核对出场之车辆与驾驶员(车主),若有疑问,应先敬礼再礼貌盘问,如果盘问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当值班长及巡逻保安,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如无疑问,须和地面保安对讲联系并告之,以便协助驾驶员打卡出库。

  4.3地面车场

  4.3.1地面车场(或道闸岗、亭)保安员要做好进出车辆的填发卡和登记工作。

  4.3.2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前行,停放于划线位置,确保车辆停

  放整齐。

  4.3.3巡逻保安员应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等现象时,及时通知车主,并在《巡逻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4.3.4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在车辆旁闲逛时,应劝其离开,若有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并记录。

  4.4停车场(库)收费

  4.4.1每天夜班下班前,将停车场设备卫生、岗亭卫生打扫干净。

  4.4.2各班人员严格按车场管理规定,指导车辆凭卡(票)进入,在车辆离开车场时做好收费工作,对临时停放(时租)车辆,按规定标准收费,并收回卡(票),妥善保管。

  4.4.3每天早班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交管理处财务部。

  4.4.4对月租持卡车主要核对卡号及车牌相符,禁止一卡多用。使用自动系统的车场出入口,值班人员应要求司机严格按规定操作。

  4.4.5留意进入车场(库)时车辆情况,发现车辆外观有明显破损迹象或车辆饰件欠缺时,应及时提醒司机(业户),并进行相关记录;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4.4.6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5参考文件

  4.5.1《深圳市居民住宅区机动车保管站(场)管理规定》。

  4.5.2《关于加强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联合通告》(试行)。

  4.5.3《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5.记录

  5.1《车辆出入登记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一年。

  6.附件

  6.1《车辆出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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