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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小区(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 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 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 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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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篇2:住宅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文

  住宅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文

  为了加强住宅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宅区内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由管理处负责。

  二、车辆管理的职责:

  1、在出入口和停车场设立门岗、电动道闸,派专人24小时值班。

  2、熟记车辆车主、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住宅区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3、一切入场的机动车辆,一律收其行驶证,发给司机入场证并登记;出场时即收入场证核对后归还行驶证并登记。

  4、当班巡逻哨要经常巡查车辆停放情况,检查车辆装备配件及车厢内存放物资,发现可疑情况,或有安全漏洞,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车主,同时报告管理处处理。

  5、负责车辆的停放次序,指挥进出车辆行驶。

  6、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待车主、住户热情有礼。

  7、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会客。

  8、按规定收费,不得不收费、少收费或多收费。

  9、停车场和门岗做好登记,住户搬家或搬运贵重、大件物品离开本区,没有管理处签发的放行条,不予放行。

  三、各类车辆在本住宅区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住宅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车辆。

  2、车辆长期停放,须申请管理处发放准停证,临时停放按物价部门核准标准缴费。

  3、停放车辆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住宅区内行驶禁止鸣号。

  6、不准在住宅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7、不准辗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各类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8、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辆只能在自行车棚内停放)。

  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处予以警告或处以违约金。

  四、停车场管理规定:

  1、出租车接送本区住户时可以进入住宅区,但司机不得下车在住宅区内行游,若出租车司机属来访者必须办理来访手续,换证出入,方可停车。

  2、大货柜车、集装箱车、拖拉机、水陆两用车、工程车不得驶入住宅区。

  3、车辆进场,凭行驶证换证出入,保管员代其保管行驶证;车辆出场,凭入场证换行驶证,并核对放行,采用电脑控制系统管理。

  4、本停车场不仅凭证、换证出入,同时认人放行;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若非车主驾驶,必须有车主陪同驾驶者前来车场治安岗讲明,并交亲笔委托书,方可出场。

  5、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驶、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

  6、不得损坏车场设施。

  7、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暴物品、枪支火药和其它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场。

  8、按时缴费不得拖欠。

  9、停车场内的车辆如有遗失,赔偿责任按深圳有关法规执行。

  五、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1、摩托车、自行车实行统一保管,车主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必须办理相关停放手续,并交纳相关停车费用。

  3、需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4、自行车实行统一管理后,如属保管责任丢失的,由管理处负责赔偿。

  5、没有车号牌或车号牌与车体号码不相符时,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送派出所。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篇3:p物业项目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p物业项目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收费合理,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p物管公司各项目车场(库)的收费管理。

  3.职责

  3.1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3.2财务内勤负责核对费用的准确性。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收费依据

  4.1.1《重庆市居民住宅区机动车保管管理规定(试行)》

  4.1.2《关于加强市机动车辆停车管理的联合通知》

  4.1.3《重庆市机动车辆保安统一收费标准》

  4.2停车场(库)收费

  4.2.1固定车位的收费一般按月收费。

  4.2.1.2对于需使用固定车位的业主,管理服务中心应为其办理月卡,业主凭卡进出和使用固定车位。

  4.2.1.3财务内勤每月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4.2.2临时车位收费

  4.2.2.1临时车位收费一般按小时收费。(详见收费标准)

  4.2.2.2当业主或外来车辆需使用临时车位时,车辆管理员应引导车辆有序整齐停靠在临时车位。

  4.2.2.3车辆管理员应准确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并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4.2.2.4收费完毕后,收费员应将收费票据交给车位使用用人,由收费员每日下午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交给管理服务中心出纳。

  4.3注意事项

  4.3.1车场(库)须张贴收费标准。

  4.3.2车场(库)之固定车位,临时车位应设置车位线,车位线应保持清晰。

  5.相关文件

  hw-cq02《停车场管理程序》

  6. 记录

  kf-cq08-f5《停车场月卡办理清单》

  kf-cq08-f6《停车场每日现金表》

  kf-cq08-f9《停车场每日现金移交表》

篇4:p物业项目停车场(库)车辆管理规定

  p物业项目停车场(库)车辆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库)的设备、设施完好及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库)整齐有序、畅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p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目停车场(库)。

  3.职责

  3.1车场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照卡放行。

  3.2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进出记录。

  3.3当班护卫班长负责车场管理的监督、指导。

  4.内容

  4.1停车场(库)管理

  停车场(库),实行24小时工作制。

  4.2地下车库

  4.2.1车辆进库

  4.2.1.1指引车辆至车库入口操作器处取卡进库(非自动化设备,护卫员要立即发放入库卡开启道闸,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

  4.2.1.2库内护卫员发现有车辆进入,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于指定位置(月租车),时租车(或没有固定车位的车辆)应停放于车辆临时停放处,不得停放于固定车位。

  4.2.1.3提醒司机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4.2.2巡视

  4.2.2.1巡逻护卫员每半小时或随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并在《巡逻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并向当值班长报告。

  4.2.2.2巡逻护卫员应定时清点库内车辆的数量,随时和收费亭地面车管员联系,以核对车辆数量,确安全全。

  4.2.2.3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要及时责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规程》规定进行处理。

  4.2.2.4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并报当值班长。

  4.2.2.5严禁在车库(车场)内修理车辆或试刹车,不得在车库内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2.2.6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车库内防火卷帘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或者(防盗)设施,发现异常,在《巡逻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4.2.2.7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4.2.3车辆出库:当有车辆出库时,应仔细核对出场之车辆与驾驶员(车主),若有疑问,应先敬礼再礼貌盘问,如果盘问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当值班长及巡逻安全员,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如无疑问,须和地面护卫员对讲联系并告之,以便协助驾驶员打卡出库。

  4.3地面车场

  4.3.1地面车场(或道闸岗、亭)护卫员要做好进出车辆的填发卡和登记工作。

  4.3.2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前行,停放于划线位置,确保车辆停

  放整齐。

  4.3.3巡逻护卫员应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等现象时,及时通知车主,并在《巡逻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4.3.4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在车辆旁闲逛时,应劝其离开,若有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并记录。

  4.4停车场(库)收费

  4.4.1每天夜班下班前,将停车场设备卫生、岗亭卫生打扫干净。

  4.4.2各班人员严格按车场管理规定,指导车辆凭卡(票)进入,在车辆离开车场时做好收费工作,对临时停放(时租)车辆,按规定标准收费,并收回卡(票),妥善保管。

  4.4.3每天早班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交管理服务中心财务部。

  4.4.4对月租持卡车主要核对卡号及车牌相符,禁止一卡多用。使用自动系统的车场出入口,值班人员应要求司机严格按规定操作。

  4.4.5留意进入车场(库)时车辆情况,发现车辆外观有明显破损迹象或车辆饰件欠缺时,应及时提醒司机(业户),并进行相关记录;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4.4.6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5参考文件

  4.5.1《居民住宅区机动车保管站(场)管理规定》。

  4.5.2《关于加强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联合通告》(试行)。

  4.5.3《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5.相关文件

  hw-cq02《停车场管理程序》

  hj-cq01-09《地下车场清洁作业指导书》

  6.记录

  hw-cq02-02-f1《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

  hw-cq02-02-f2《车辆进出情况登记表》

  hw-cq02-02-f3《停车场车位使用协议书》

篇5:p中心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

  p中心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中心大厦的车辆管理,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确保车场环境井然有序,为单位以及各位车主提供良好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本大厦的一切车辆都必须遵守车辆管理制度。

  (二)车场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对车辆停放管理实施全方位的监控。

  (三)停车场各种管理制度以及收费标准,必须张贴明显位置,以便监督执行。

  (四)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挂放在方便易取用的位置。

  (五)停车场内保持清洁卫生,不准闲杂人员随意进入。

  (六)车辆必须停放整齐,通道必须畅通,严禁装载易燃、易爆以及剧毒物品进入场内。

  (七)凡进入大厦的车辆,车主要服从车管员的管理和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八)进入大厦的车辆必须遵照车场vi视觉系统指示驾驶。

  (九)车辆离场必须自觉交纳停车费,保留发票,无票不予放行。

  (十)严格执行交管局对车辆管理的各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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