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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各项服务收费的正常进行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所属各管理处的所有业主的物业管理费收取、代收代缴水、电、气费,特约服务收费及除此之外的其它收费管理。

  3.0管理内容

  3.1收费标准

  --各项费用除由专业职能部门自行收取的费用外,其余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范围内执行。

  --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原则,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按各部门执有并经公司审批的标准执行。

  3.2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特约服务费的计算参见《编制费用通知单流程》。

  3.3车位租赁费及车位物管费按月、按季或年缴纳,每月或季计算出每个车位应交的费用,若与物管费一起缴纳车位租赁费的,在每月5日前填发《龙湖物业管理缴费通知单》,业主在每月(或每季首月)15日前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将费用结清。不与物管费起缴纳的车位租赁费,在租赁到期日前,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缴清相关费用。

  3.4临时停车费的收取见《车库管理作业指导书》,收费标准为:南苑管理处为临时停车2小时内不收费,超过2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西苑管理处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车位租赁参见《车位租赁流程》。

  3.5洗车票的收取参见《洗车场工作作业指导书》。

  3.6《龙湖物业管理缴费通知单》每月5日前随同《龙湖大家庭》采用挂号信的形式寄发(特殊情况除外),行政部负责。客户服务中心收费员对业主(或住户)缴纳的每一项费用,都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开出收据或发票,一份交缴款人,一份财务部留存,或将《龙湖物业管理缴费通知单》第一联交缴款人,第二联财务部留存,待集存一定数量后,一并出具正式发票以便查核。

  3.7财务部出纳负责监督各项费用的收取,包括收费标准、数量、金额等。

  3.8在规定期限内业主或使用人拖欠费用,每天按应缴费金额的3‰加收滞纳金,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通过管理处主任、财务部主管、经理批准。

  3.9对未按时缴费的业主(住户),按《物管费催缴流程》执行。

  4.0相关文件

  4.1《编制费用通知单流程》

  4.2《车库管理作业指导书》

  4.3《车位租赁流程》

  4.4《洗车场工作作业指导书》

  4.5《物管费催缴流程》

  5.0相关记录

  5.1《龙湖物业管理缴费通知单》

  编写:zz 审批:zz

篇2:物业公司维修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维修收费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维修收费管理,维修收费按下列程序执行。

  1、服务中心和维修组对住户维修单进行统一编号(服务中心维修单编号代码为f1......f50......f100等,维修组维修单编号代码为w1......w50......w100等),每月更新编号。

  2、服务中心接到住户报修出维修单时要确定是否收费。

  3、维修组接单后派维修人员维修时要现场确定收费价格,并由住户签字确认后进行维修。

  4、维修人员将最后一联维修单交给住户作为缴费依据。

  5、维修人员将一、二联维修单交回维修主管确认后,将第二联维修单送服务中心人微言轻质量监控和回访业主的依据。服务中心月底25日将第二联汇总后交给财务作为收取服务费用的依据和月结的依据,第一联维修部存档。

  6、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四联,服务中心二联作为质量监控依据,财务一联作为维修费用统计的依据,维修部一联存档。

  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

  序号 时间 维修单号 维修内容 使用材料 费用结算 备注

  住户家庭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

  序号 时间 维修单号 维修内容 使用材料 费用结算 备注

  f w

  无偿服务

  有偿服务

篇3:物业公司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1.0 目的

  规范小区的物业服务,确保各项服务收费的正常进行

  2.0 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所属各管理处的所有业主的物业服务费收取、代收代缴水、电、气费,特约服务收费及除此之外的其它收费管理。

  3.0 管理内容

  3.1 收费标准

  --各项费用除由专业职能部门自行收取的费用外,其余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范围内执行。

  --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原则,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按各部门执有并经公司审批的标准执行。

  3.2 物业服务费、水电气费、特约服务费的计算参见《编制费用通知单流程》。

  3.3 车位租赁费及车位物管费按月、按季或年缴纳,每月或季计算出每个车位应交的费用,若与物管费一起缴纳车位租赁费的,在每月5日前填发《龙湖物业服务缴费通知单》,业主在每月(或每季首月)15日前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将费用结清。不与物管费起缴纳的车位租赁费,在租赁到期日前,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缴清相关费用。

  3.4 临时停车费的收取见《车库管理作业指导书》,收费标准为:南苑管理处为临时停车2小时内不收费,超过2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西苑管理处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车位租赁参见《车位租赁流程》。

  3.5 洗车票的收取参见《洗车场工作作业指导书》。

  3.6 《龙湖物业服务缴费通知单》每月5日前随同《龙湖大家庭》采用挂号信的形式寄发(特殊情况除外),行政部负责。客户服务中心收费员对业主(或住户)缴纳的每一项费用,都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开出收据或发票,一份交缴款人,一份财务部留存,或将《龙湖物业服务缴费通知单》第一联交缴款人,第二联财务部留存,待集存一定数量后,一并出具正式发票以便查核。

  3.7 财务部出纳负责监督各项费用的收取,包括收费标准、数量、金额等。

  3.8 在规定期限内业主或使用人拖欠费用,每天按应缴费金额的3‰加收滞纳金,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通过管理处主任、财务部主管、经理批准。

  3.9 对未按时缴费的业主(住户),按《物管费催缴流程》执行。

  4.0 相关文件

  4.1 《编制费用通知单流程》

  4.2 《车库管理作业指导书》

  4.3 《车位租赁流程》

  4.4 《洗车场工作作业指导书》

  4.5 《物管费催缴流程》

  5.0 相关记录

  5.1 《龙湖物业服务缴费通知单》

  编写:______审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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