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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违纪

  第十三章 违 纪

  第一条 为维护大厦纪律及保证任务的完成,并强化员工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二条 一般违纪行为

  2.1 以下行为为一般违纪行为:

  。无故迟到、早退一次;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情节较轻;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携带大厦规定不得带入工作场所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情节轻微;

  。因个人过失致工作发生错误,情节轻微;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

  。在大厦上班时间内串岗、戏闹、干私活情节较轻;

  。上下班无故不打考勤卡;

  。未经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吃饭、洗澡;

  。随便吐痰、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

  。未经批准使用不属自己使用之机器设备;

  。工作态度不认真,发生轻微责任事故;

  。下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

  。着装、仪表、礼仪、言行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

  。不保持更衣柜内整洁;

  。不按工作时间表或分派的任务进行工作;

  。对客户或其他员工无礼;

  。违反大厦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其他行为;

  2.2 员工如犯有一般违纪行为行为一次,将受到口头警告,并要求其签收口头警告记录。

  第三条 较重违纪行为

  3.1 以下行为为较重违纪行为:

  。无故连续迟到、早退两次以上;

  。旷职半天;

  。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

  。在大厦上班时间内串岗、戏闹、干私活情节严重;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严重不当且未申报正当理由;

  。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伤及他人或造成其他损失;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情节较重;

  。未经申请许可擅自安排外人进入仓库或办公区;

  。在严禁吸烟地区吸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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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

  。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

  。未经上级主管同意,擅自换班、调班;

  。工作时间喝酒;

  。未经允许,动用大厦机器设备及材料;

  。未经批准,无证启动、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动用大厦车辆办私事;

  。违反生产操作规程,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或损坏机器设备;

  。阳奉阴违,故意消极怠工;

  。擅配或私配大厦的各种钥匙,即使未造成损失;

  。因个人原因被客户投诉并经查实;

  。向客户索取物品及小费;

  。未经许可将任何商品带出大厦,即使是破碎的或损坏的或过期;

  。故意不服从上级的指示;

  。未经许可私自更换工衣柜或私自撬开工衣柜的;

  。提供虚假的医疗证明;

  。在工作时间持有或企图带入大厦的烈性酒或麻醉剂;

  。未经许可在布告栏内张贴或移动通知;

  。在一年内,员工如犯有二次一般违纪行为;

  3.2 员工如犯有较重违纪行为将受到书面警告,并要求其签收书面警告记录。

  第四条 严重违纪行为

  4.1 以下行为为严重违纪行为:

  。散布谣言,致使大厦蒙受严重不利而有事证者;

  。全月累计或连续旷职一日者;

  。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

  。为了自己购买而遮掩促销条款或私自改动价格;

  。制造谣言、恶言中伤其他员工、在大厦范围内争吵、骂架的;

  。拒绝主管人员合理调遣、指挥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之行为者;

  。违反重大安全卫生规定致使大厦蒙受严重损失者;

  。聚众闹事,在大厦范围内动手打人或互相殴斗的;

  。在大厦内聚赌者;

  。无故毁损重要公物或携带违禁品如凶器进入大厦者;

  。利用的大厦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泄露或偷窃大厦的机密,情节严重者;

  。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

  。操作不当引起火灾,致使大厦蒙受损失者;

  。工作时饮酒滋事,携带毒品者;

  。在大厦内有伤风化行为情节严重者;

  。营私舞弊,侵吞公有财物者;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影响大厦声誉或利益,或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擅离工作岗位,滋生变故,使大厦蒙受重大损害者;

  。隐瞒或伪造履历者,致大厦误信而受损者;

  。对大厦同仁暴力威胁、恐吓,扰乱秩序者;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被公安司法部门拘留审查有罪或被判有期徒刑者;

  。伪造、编造或盗用大厦印章者;

  。在外从事于大厦利益冲突工作者;

  。严重违反大厦规章制度或做任何有损公司权益者,情节严重者;

  。有贪污、挪用公款或收受贿赂,经查明属实者;

  。散播有损本大厦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蓄意策划及参与罢工的;

  。把大厦财物私藏于更衣柜内;

  。偷窃或非法占有客户、大厦或其他员工的财物,无论价值多少;

  。向大厦的竞争者或其他任何机构泄漏保密信息;

  。未经许可在大厦内携带枪支、炸药或其它危险物品;

  。未通过计算机跟踪而变动价格标签;

  。偷窃、涂改、伪造大厦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

  。侮辱、袭击顾客,工作态度恶劣;

  。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上级、同事;

  。故意损坏大厦财物、客人财物或他人财物;

  。聚众怠工、造谣生事、影响大厦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

  。在社会上违法乱纪,被收容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

  。在一年内员工如犯有一次一般违纪行为和一次以上较重违纪行为;

  。在一年内员工犯有二次以上较重违纪行为;

  4.2 如犯有严重违纪行为,员工将被勒令暂停工作二日,在此期间工资不发,大厦将于调查后作出最终决定。

  4.3如经过大厦调查,员工的严重违纪行为无正当理由,大厦将立即辞退员工,并不支付任何赔偿金。

  第五条 失职行为

  5.1 以下行为构成一般失职行为:

  。在工作时间内谈天、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或其他怠忽职守,而致使生产工作受到损失者;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和程序致使大厦蒙受较大损失者;

  。泄露商业秘密;

  。丢失或找回物品而未及时汇报;

  。在售货区、实验室、仓库、洗手间、更衣室或接待室吃任何食物;

  。未经许可启动或操作大厦的车辆、机器或设备;

  。员工损坏或遗失大厦财物,拾到物品不处理、不上交,据为己有;

  。上班时服装或制服不整洁;

  。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如对下属的过失行为不处理、不报告被检举揭发);

  。当班睡觉、下棋、玩牌、玩电脑游戏;

  。重要岗位工作时违反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即使尚未酿成事故;

  。无故脱岗达一小时以上;

  。遗失大厦重要资料及物品;

  。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的其他过失;

  。员工违反从业常识造成损失或违反财务制度、人事制度、岗位职责造成大厦成本、利润、资金财产等损失;

  。其他因过失而损失大厦财产的行为;

  5.2 以下行为构成严重失职行为:

  。凡上述5.1失职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额达到1000元或以上,构成重大损失;

  。凡营私舞弊或个人过失造成大厦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3一般失职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5.4 严重失职造成大厦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大厦可以予以辞退,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章 修 订

  第一条 本手册为大厦所有,员工离职时,须将手册交还人力资源部,如有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条 若有需要,大厦有权随时进行修改.

  第三条 本册初版二0**年四月

  ***有限公司

  二***年**月初版

篇2: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保密

  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保密

  第十二章 保 密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1.1凡在本大厦就职而产生的,而获取的文件、资料、稿件、表格等等业务信息,如有关客户名单、合作目的、价格、营业额、营销、员工薪酬,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脑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大厦的均属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规则

  2.1大厦员工务必遵守以下规则,否则视具体情况予以违纪处理:

  -所有机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不得将大厦文件用于不属于大厦业务之用途;

  -客户的情况,大厦的业务不可作为闲谈话题;

  -应在接待处或会议室接待来访,严格禁止客户、亲友进入各部门办公区,如遇客户参观,须事先经大厦批准,由人力资源部事先通知员工将室内及桌面的机密文件收好;

  -下班后,桌面、影印机、打印机、公用电脑等处不得留有客户资料,尤其是有关策略、推广、媒介计划、收款、报价等文件,包括草稿,不再有用时要用碎纸机销毁;

  -特别机密文件必须在文件上加以注明。特别机密文件不再使用时,应归还客户或予以销毁。特别机密文件之传送,须事前通知收件方,事后向收件方确认其确已收到;

  -任何业务信息的透露与公布都必须由总经理决定;

  -不打听同事的考绩结果和薪酬收入;

篇3: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安全

  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安全

  第十一章 安 全

  第一条 安全规则

  1.1 禁止在仓库、卖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吸烟。

  1.2 禁止将任何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1.3 未经保安部门允许,不得将非大厦人员带入办公室或仓库。

  1.4 所有员工必须保证自己及同事的安全,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门告;严重的应报告部门。

  1.5 员工必须熟悉本工作区内灭火装置的位置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1.6 员工在进行危险性工作或在危险地区工作,应佩带大厦提供的防护服、防护工具。

  1.7 员工应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说明;非工作执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机器设备或机动车(叉车)。

  1.8 大厦禁止员工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禁止改装现有设备。

  1.9 员工在各自的岗位区域内应积极参与处理意外事故,并服从统一调度。

  1.10 员工有义务将任何安全事故上报。

  第二条 火情处理

  2.1 当火警发生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

  。按动最近之火警报警器并通知值班人员和安全部门主管;

  。通知总机,说出火警发生的地点及火势大小;

  。呼唤最近的同事援助;

  。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最近的灭火器材尽力将火扑灭;

  。切勿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扑灭因漏电而引起的火情;

  。把火警现场所有的门窗关闭,并关闭所有的电器开关;

  2.2 如火势蔓延,应及时采取如下疏散措施:

  。疏散区按照防火区隔进行划分,由专人负责其所在区域的疏散工作;

  。听到广播后应立即组织撤离火警现场;

  。撤离火警现场时,切勿搭乘电梯,必须从消防梯疏散;

  2.3 员工应参加火警演习,熟记火警讯号、火警通道、出入位置及灭火器具使用方法。

  第三条 意外紧急事故

  3.1 在紧急或意外情况下注意:

  。保持镇静,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和保安部门;

  。协助维护现场;

  。与同事鼎力合作,务使大厦业务保持正常进行;

  3.2 如果员工在大厦内受伤或发生事故,应当注意:

  。在场的员工应立即通知部门或值班经理;

  。协助救护伤病者;

  。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3.3 如有人被关在电梯内,员工应立即电话通知安全部门和维修部门,由其操作电梯紧急程序。

  第四条 及时汇报

  4.1 为了保障安全操作,员工应当向所在部门或安全部门汇报所有不安全的实际操作或事故隐患。

  4.2 员工如果在大厦内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应当立即向保安人员汇报,以便将其驱逐出。

篇4: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调动

  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调动

  第十章 调 动

  第一条 调动种类与程序

  1.1 调动是指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工作地点和职位级别的调整。

  1.1.1 员工调动分为平行调动、晋升调动、降职调动和临时调动。

  1.1.2 普通员工的调动主要是店内调动;管理人员的调动,除店内调动外也可以是店与店之间的调动。

  1.1.3 员工没有可接受的理由,不得拒绝公司对其职位、工作地点的调动,否则以终止合同论。

  1.2 任何调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1.2.1 所有调动,都须经部门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管理人员调动视级别不同须经总经理批准。

  1.2.2 大厦对于进行内部转移的员工,给予相当于该员工在转出单位当月月工资2倍的搬家津贴,由转入单位承担。

  第二条 平行调动

  2.1平行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薪酬不变情况下的职位变动。

  2.2员工的调动取决于以下(但不限于)情况:

  。部门工作量的增减;

  。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进行的职位轮换;

  。员工不能胜任现任职位;

  。工作急需;

  。新店开张;

  。其他原因;

  第三条 晋升调动

  3.1 晋升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上调整的职位变动。

  3.2 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有资格晋升到高职位:

  。员工在原职位表现优秀;

  。有担任高一级职位的能力和潜力;

  。完成晋升职位所必须的教育与培训;

  。诚实、正直、态度积极;

  3.3 晋升调动可通过自荐或直接主管推荐,经2级批准,由经人力资源部的审核实施。

  第四条 降职调动

  4.1降职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下调整的职位变动。

  4.1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上级主管建议,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以降职。

  4.1.1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4.1.2 由于组织结构调整,相应职位被取消,没有合适的职位空缺。

  4.2 降职人员从降职的次月起执行新职位的工资与福利标准。

  4.3 降职调动应当从严掌握。

  4.4 员工有权对降职调动提出异议,但大厦一经决定,员工应当服从。

  第五条 临时调动

  5.1 如果一个部门的人员临时紧缺,总经理同意后,可以从其他部门临时调动人员。被临时调动的人员仍执行原职位的工资福利标准。

  5.2 临时调动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否则该员工必须办理正式调转手续,工资福利按新职位标准执行。

篇5: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培训

  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培训

  第九章 培 训

  第一条 培训目的

  1.1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进行规范服务的要求。

  第二条 上岗培训

  2.1上岗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前的业务培训。

  2.2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

  部门岗位结构和岗位职责;

  岗位应知应会;

  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本大厦和本部门规章制度;

  2.1.2上岗培训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2.2上岗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员工转正评定相结合。

  第三条 在岗培训

  3.1在岗员工业务培训由各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凡公司出资培训的,培训前员工应根据公司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3.1.1在岗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配合。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来大厦培训或组织有关员工参加大厦外培训。

  3.1.2在岗培训可采取岗位交叉培训、业务提高培训、新规范新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

  3.2大厦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对现有主管以上人员进行培训。

  3.2.1对管理人员的统一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组织实施。

  3.2.2管理人员统一培训的内容包括管理理论、管理能力、管理技巧、新知识、新技能、等等。

  3.2.3对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由本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专项申请,报店长或区经理批准执行。

  3.3培训考核的资料应归档保存,作为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条 待岗培训

  4.1待岗培训是指员工离开原岗位,列入编外,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培训。

  4.1.1待岗培训的内容为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等。

  4.1.2待岗培训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4.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无效,可列入待岗培训。

  多次违反员工手册及大厦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尚不足以辞退;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部门认为应待岗培训;

  绩效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的;

  4.3员工待岗培训按下列程序办理:

  所在部门负责办理呈批手续;

  由所在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主管集体讨论决定;

  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执行。

  4.4员工待岗培训期间待遇如下:

  待岗期内,发基本工资,停发任何形式的奖金和津贴、补贴。

  对延长待岗期三个月的,从延长期的当月起其基本工资逐月递减20%,但最低额不低于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待岗培训员工不享有当年年休假。

  4.5员工待岗培训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回原部门,若原部门无法接收,大厦将另行安排岗位,员工工资按新岗位重新确定,若员工不服从分配,大厦可与员工终止合同。

  4.6 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后,若再次被列为待岗对象,可劝其辞职或作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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