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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假期

  第八章 假 期

  第一条 假期类别

  1.1大厦的假期分为法定节假、婚假、丧假、年休假、补休假、病假、产假和事假。

  1.2 除长病假外,大厦给假以“工作日”计。

  第二条 请假规则

  2.1 所有休假应事先获得直接上级主管批准。

  2.2 所有假别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 按请假核准权限获批准后, 统一交人力资源部备存。

  2.3 所有员工必须在休假完毕后立即至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法定节假日

  3.1 员工每年享有共计十个工作日的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劳动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3.2大厦可要求员工于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本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

  第四条 婚、丧假

  4.1员工结婚给假3个工作日。符合计划生育晚婚的(男员工晚于25岁,女工晚于23岁,或晚于政府规定的年龄)员工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1.1婚假工资照发,但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4.1.2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前或后1个月内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特批。

  4.2 如员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凭医院《死亡通知书》,大厦将给予员工最长三天的丧假。

  4.2.1 员工如需请丧假,须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

  4.2.2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条 年休假、补休假

  5.1大厦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5.1.1员工为大厦连续工作满一年以后,每年享有一次连续6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将支付基本工资、奖金和岗位工资。在部门允许下,年休假允许拆零休假,年休假的休假时间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5.1.2普通员工需要年休,应当提前一周,向部门提出申请,获得3级批准后,方可休假;管理人员需年休,应当提前二周,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获得2级批准后,方可休假。年休假在启用前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1.3年休假需在一年内休完;它不予累计享用,也不折发酬金。

  5.1.4为保证大厦的日常有效运营,部门主管将提前为每位员工计划和安排休假日程。

  5.1.5 员工在未得到大厦事先同意情况下, 不得以年休假为理由离开工作岗位。

  5.2大厦实行补休假制度

  5.2.1员工为大厦连续工作满一年以后,每年享有6个工作日的补休假;

  5.2.2员工请补休假需提前1周书面申请。

  5.2.3补休假需在一年之内休完;它不予累计享用,也不折发酬金。补休假的休假时间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第六条 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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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员工每月可以享有一个工作日带薪病假。如果员工该月未休病假,则既不能累积,也无任何补偿。

  6.1.1一个日历月中,员工请病假2个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个工作日起,在扣除当月出勤奖后,按各地方政府规定计发病假工资。

  6.1.2凡因重大病因须住院、手术者,工资按各地方政府规定发放,但须出具市级医院住院诊断证明。

  6.2凡请病假,应在病假当天亲自或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并在病假结束返岗当天出具大厦指定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假证明,由大厦人力资源部予以审核归档。

  第七条 产假

  7.1女员工生育享有产假。

  7.1.1单胎顺产休产假90天,从预产期前十五天至预产期后七十五天。配偶分娩给假1天。

  7.1.2 24岁以上分娩头胎者,增加15天,其初婚配偶给假3天。

  7.1.3难产多胎等根据各地方政府规定给假。

  7.2所有女员工必须于孕后一个季度之内通知部门主管其怀孕状况。

  7.2.1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十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妊娠证明。

  7.2.2产假工资按各地方政府规定计发。

  第八条 事假

  8.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由部门主管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事先未得到批准的缺席,按旷职处理。

  8.2事假期间工资不发。

篇2: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福利

  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福利

  第七章 福 利

  第一条 社会保险

  1.1 大厦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第二条 医疗福利

  2.1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大厦可视具体情况,按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2.3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2.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5员工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服、住宿、就餐

  3.1工服由大厦提供,员工应细心保管并及时清洗,保持整洁。

  3.2非工作需要或未得到特别许可,不准工作服离店。离职时需如数完好的归还.

  3.3大厦为外地员工提供集体宿舍,员工不得私留亲友在宿舍.

  3.4大厦为员工在工作日提供工作餐,不得私留亲友用工作餐,不兑现金,不累计用餐.

篇3: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薪酬

  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薪酬

  第六章 薪 酬

  第一条 工资构成

  1.1 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其中出勤、表现、效益奖各占1/3)构成。

  1.2 大厦根据员工的职位性质、职责范围和个人表现确定员工的工资,员工的平均小时工资为其月基本工资除以****(员工平均每月工时)。

  1.3 如果员工按时出勤,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主管人员或其他上级的指示,则大厦每年将根据大厦当年效益情况,给予部门一定数额的奖金,员工是否给予奖金及奖金的具体数额将由部门按大厦规章制度决定。

  第二条 工资支付

  2.1 大厦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2.1.1 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2.1.2 公司发薪日为每月10-12日,如遇公众假期,发薪日可提前或推后。

  2.2 大厦按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并代员工向政府税务部门缴纳。

  2.3 本大厦员工不得向他人泄漏自己月薪所得,亦不得询问本大厦其他员工的月薪所得,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应受到相应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导致解聘。

篇4: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考核

  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考核

  第五章 考 核

  第一条 考核的类型

  1.1 本大厦员工的考核可分为考勤与考绩。

  1.2 考绩分为试用考核、年终考核。

  1.3 员工考核记录将作为转正、升迁、调薪、核发年终奖金及惩处的依据。

  第二条 考勤制度

  2.1 员工应每天打卡以记录出勤时间。

  2.1.1 员工在到达大厦后或离开岗位前应着制服打卡。

  2.1.2 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工资。

  2.1.3 任何员工不得代为其他员工打卡,否则将被视为较重违纪行为。

  2.1.4 员工应对考勤卡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失效),应立即前往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

  2.1.5 员工因大厦业务需要外出办事而不能进大厦的,应该事先填写“外出工作时间表”并由部门签字,回大厦后应即将“外出工作时间表”交人力资源部确认。

  2.2 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职:

  2.2.1 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2.2 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2.2.3 工作时间开始后或结束前15分钟到4小时内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半天论;4个小时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1天论;

  2.2.4 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三次,即使累计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也以旷职半天论;

  2.2.5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根据实际缺勤天数按旷职处理;

  2.2.6 擅离工作岗位,按旷职处理;

  2.2.7 旷职期间,工资不发;

  2.3 大厦将根据考勤纪录实行奖惩,具体办法参考第十三章

  2.4 员工在年内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 考绩制度

  3.1 考绩分为试用考核、年终考核。

  3.1.1 试用考核:由部门主管考核试用人员,经评估合格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予以正式录用。

  3.1.2 年终考核:每年年底执行。由部门对部门员工先行考核后,呈人力资源部总评。

  3.2 考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精神、遵纪情况等等。

  3.3 考绩可分为以下等级:

  杰 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组织、大厦、集团作出较大贡献;

  优 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且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胜 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改进;

  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后仍未改善;

  3.4 考绩结果为“需改善”或“不合格”的,均属“不能胜任工作”。

  3.5 考绩工作由主管、经理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予以评定。

篇5: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工时

  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工时

  第四章 工 时

  第一条 标准工时

  1.1 员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

  1.2 由于大厦的经营性质,周六和周日为正常工作日:

  1.2.1 员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排班情况确定;

  1.2.2 部门主管人应提前安排员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员工;

  1.3 员工应当按照部门主管制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工作和轮休,拒不遵守的员工将作旷工处理。

  第二条 特殊工时

  符合国家规定的,大厦还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第三条 加班

  3.1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3.1.1 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由部门主管在”加班审核表”上签字后方可确认。

  3.1.2 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2小时。

  3.2.员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员工加班的,部门安排调休。无法安排的,大厦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3.2.2 休息日员工加班的,部门安排调休。无法安排的,大厦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2.3 法定休假日员工加班的,部门安排调休。无法安排的,大厦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2.4 员工当月加班的,部门应于二个月内安排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将在五个月内安排调休。

  3.3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再执行加班制度。

  3.4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大厦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大厦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未按时安成工作量或未经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时间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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