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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天津泰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编码:tdet-c3-002

  适用标准条款:kdjc/c/s4.4.6-02

  版本/修改a/0

  主管部门工程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遵章守纪,奖惩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各部门和员工遵章守纪情况的奖惩。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决定对部门和员工的奖惩,负责审核安全生产奖惩名单,并提供资金的保障。

  3.2分管副总负责对各项目员工进行安全奖惩,并归口管理本制度。

  3.3公司各部门主管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奖惩。

  4.工作方法

  4.1考核依据和内容

  4.1.1各部门和员工的考核,依据本部门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和与公司所签订的安全责任状中的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4.1.2工程部各项目的安全目标考核内容:

  a)五项安全目标: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目标、文明施工实现目标、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安全创优目标。

  b)施工现场员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4.2考核组织

  4.2.1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小组。

  4.2.2工程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组成的工程部安全生产考核小组。

  4.3考核频次

  4.3.1公司生产目标考核在公司年末考核。

  4.3.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半年考核一次。

  4.3.3工程部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4.4奖惩规定

  4.4.1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奖惩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中的规定。

  4.4.2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除追究行政责任外,对事故责任部门及有关人员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a)本公司员工及分包队伍员工发生死亡事故,处罚项目经理2万元/人次,直接责任者罚款1万/人次。

  b)本公司员工及分包队伍员工发生重伤事故,罚项目经理1万/人次,直接责任者5000元/人次。

  c)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罚项目经理3000元/人次,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元/人次。

  4.4.3发生重伤事故单位以及工程部,上级和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事故单位承担。

  4.4.4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有措施无安全技术交底进行项目的施工,罚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个1000元/处。

  4.4.5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者每人罚款100元。

  a)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或挂安全带不符合安全要求者;

  b)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未系帽带者;

  c)施工现场、加工区、作业区等处作业人员,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赤脚、赤背者;

  d)穿硬底鞋从事高处作业者;

  e)操作转(传)动机械设备不戴工作帽,或未将长发束于工作帽者内;

  f)从事有触电危险的作业人员未穿绝缘鞋、未使用绝缘手套、工具或未采取绝缘措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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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件及持失效证上岗者;

  h)在易燃易爆区作业,违*火规定、吸烟者;

  i)在其他作业环境下,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而不佩戴者。

  4.4.6有以下情形这一者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

  a)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换岗、转岗、季节返岗安全教育安排上岗作业;

  b)指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c)未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排作业的;

  d)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措施未落实安排工人作业的;

  e)各种设备安装调试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专人监护的;

  f)大型机械使用前,未经验收合格就使用的;

  g)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未对工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

  h)发放不合格的防护用品、用具的;

  i)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伤亡事故的;

  j)为安全委员会行使职权制造障碍和困难的。

  4.4.7凡施工现场未按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要求予以设置者,对有关人员处以下罚款:

  a)未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项目经理1000元;

  b)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或漏电保护装置达不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的罚款500元;

  c)现场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或有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零保护的,罚项目经理300元;

  d)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发现一处,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e)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各类隐患在期限内未整改,每一项罚责任人50元。

  4.4.8被罚单位和责任人接到罚款通知后,在十日内交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加倍处罚。对拒交罚款的人员,其罚款由财务部从项目的资金往来中直接扣除。财务部对罚款单独建立帐薄,设专人管理。各类安全罚款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使用,严禁挪用。

  4.5奖励基金来源

  4.5.1公司设立的奖励基金。

  4.5.2各类安全罚款收入。

  4.6奖励

  4.6.1对在安全管理做出贡献的项目和个人,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年终由安全委员会提名,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6.2年终奖励安全管理先进项目和个人,其奖励额度由安全委员会拟定总经理批准。

  5.相关文件

  5.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5.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

  5.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tdet-c3-001

  6.记录

  6.1《施工现场违章违纪登记表》

  津建安表7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津建安表1

  (津建安表7)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施工现场违章违纪登记表

  no: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

  违章人员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

  操作证号

  1

  违章违纪情况

  处理意见

  违章违纪处理依据

  违章人签字:

  安全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施工企业:

  工程名称:

  no:

  被考核人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项目经理

  职责范围

  考核日期*年*月*日

  责任制考核内容

  责任制考核情况

  考核结果

  考核人:*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篇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乘客和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交通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2)、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4)、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b、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c、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h、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i、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k、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5、有好人好事记录。

篇3:物业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篇4: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

  阳鹿高速公路№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项目部“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为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强化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3、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阳鹿高速№5、№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范围内所有的活动及人员管理。

  二、一般规定

  1、安全生产奖励资金,按规定的支出渠道支付。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同奖同罚。分管经理的奖罚标准按经理的80%执行。

  3、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开工前在《项目安全生产目标》明确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和创建自治区、区交通运输厅、阳鹿高速公路工程指挥部安全文明工地指标以及其它的安全工作要求。

  4、对完成指标的项目进行奖励,对未完成指标的项目进行处罚。

  5、对在业主、总监办、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安全管理规范的工区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金由项目经理部支出;对较差的工区立即采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罚。屡教不改的,予以清退处罚。

  6、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部建立项目经理部安全工作档案,对受到自治区、区交通运输厅、业主、总监办安全生产表彰的项目经理部及工区安全负责人,优先推荐为各级先进;对发生因工死亡、重伤以及设备、火灾、中毒事故等;在各级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现场;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或安全隐患较多的取消评先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停工整顿、罚款、降低或取消任职资质以及职务等处罚。

  三、奖励

  1、对获自治区、区交通运输厅、地市、业主、总监办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按工程规模大小给予奖励。获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按工程承包额每万元奖励1.00元;获区交通运输厅、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按工程承包额每万元奖励0.80元;业主、总监办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按工程承包额每万元奖励0.50元;其中项目经理(工区负责人)奖励15%,其余的由项目经理分配。

  2、同一工程获得两项以上安全文明工地称号,奖金按其中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计奖。

  3、在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全国安全大检查中荣获交通运输部安全奖的,比照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标准执行。

  4、在业主、总监办组织的“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安全活动中取得优胜的项目和个人,由项目经理部给予荣誉奖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并采取一定措施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6、文明施工有关奖励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兑现。

  四、事故认定

  凡项目部所属各单位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的,均属责任事故: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管理松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缺少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设计;

  3、操作员无证或证件失效,或证岗不符;

  4、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有缺陷、或设置不到位;

  5、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

  6、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7、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8、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9、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10、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到位;

  11、违章指挥、现场管理缺失、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12、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13、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

  14、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15、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1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处罚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

  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

  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成员不足三分之二的,或长期不到位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

  3、专职安全员未按限期要求到位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

  4、专职安全员挪做他用未能履行职责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5、未经批准更换专职安全员或未经准假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处罚责任人或当事人500元;

  (二)制度建设

  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

  2、未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3、未建立安全专项制度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责任人800元;

  4、未建立危险源识别与风险管理台帐的,处罚责任人800元;

  5、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

  6、未建立健全安全内业资料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7、未按要求填写施工安全日志的,处罚责任人50元;

  8、未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月报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9、其他制度建设未能达标且项目部下达整改要求后仍不建立健全的,处罚责任人800元;

  (三)责任制和安全技术交底

  1、工区与作业队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

  2、未进行操作规程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的,处罚责任人800元;

  3、工区、作业队、班组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

  (四)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违章指挥或对所管区域内的违章行为不管不问的,由项目经理部责成工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100-1000元罚款;屡教不改的给予清退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施工现场工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由项目经理部(工区)即时进行批评教育并阻止违章操作行为,并给予罚款。

  3、新进场劳务人员未进行培训就上岗的,对工区(作业队)按50元/人处罚。

  4、施工管理人员未佩戴《工作证》上岗作业,处罚20元/人。

  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处罚50元/人。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上岗,处罚50元/人。

  7、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处罚50元/人。

  8、戴安全帽不系下颏带,处罚20元/人。

  9、进施工现场打赤脚,穿拖鞋,处罚50元/人。

  10、酒后进入现场施工,处罚50元/人;不听劝阻离开现场的,处罚100元/人。

  11、吊栏架上作业及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不设防护设施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处罚两次仍未整改的,项目经理部对作业队负责人给予2000~3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工区对该作业队进行停工整改。

  12、吊栏架上作业及2米以上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处罚100元/人。

  13、高处作业时嘻戏打闹的,处罚100元/人;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料,处罚100元/人。

  14、孔口边、坑口边、沟槽边等临边作业不设防护设施,处罚责任人500元/次。

  15、油库、仓库等消防重地不配消防器材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

  16、变压器、配电房等配电重地不设置隔离防护设施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不设置标志警示牌的,处罚责任人500元/次。

  17、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采用木材材制作的、或一闸多机的、或开关箱不设置漏电保护器的,处罚责任人500元/次。

  18、违反林区防火规定在林区随意动火的,处罚100元/人。

  19、违反消防规定在严禁烟火场所吸烟的,处罚50元/人。

  20、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处罚50元/人。

  21、宿舍内私接电源、乱拉电线的处罚50元/人。

  22、私自拆改、移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处罚50元/人。

  23、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处罚100元/人

  24、凡违反本工种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或的,对违章者进行100~300元的罚款。

  (五)检查整改

  凡在整改限期内安全隐患未能落实整改完成的,项目部对工区负责人及责任人给予1000~3000元的处罚,事态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六)事故处理

  对发生的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报告;发生伤亡事故时不积极进行抢救的;在事故调查中,伪造或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弄虚作假的;事故后不吸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予以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负面影响

  凡由于工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1、造成项目法人被业主约见的,给予十万元罚款的处罚;

  2、被业主处罚的,除由工区承担业主罚款外,另给予十五万元罚款的处罚;

  3、受到地方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罚款的,除由工区承担罚款外,另给予八万元罚款的处罚;

  4、被媒体暴光的、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或被通报的、给予五万元罚款的处罚;

  以上处罚中,工区负责人必须个人承担罚款额的15%,并在全项目通报批评。

  5、凡造成不良后果并故意隐瞒的加倍处罚,工区负责人必须个人承担罚款额的20%;

  6、被停工整顿的,由项目经理部按照损失的120%对工区进行罚款处罚,工区负责人必须个人承担罚款额的20%。

  六、处罚实施

  1、本着人性化管理,对初犯者,若未留下安全隐患的,或安全隐患后果较轻的,项目经理部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责成当事人限期整改。不按限期整改的,项目经理部即下达处罚警告书对工区及责任人进行警告。仍未整改的,即下达处罚决定。

  2、对于屡犯的、重犯的、或虽属初犯、但安全隐患后果严重的,当即下达处罚决定,并视情况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3、处罚实施,原则上由项目安全环保部代表项目经理部实施,项目部负责人及其他职能部门也同样享有处罚实施的权力。

  七、附则

  1、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阳鹿高速公路№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篇5: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一)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全力扼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大事故。各类事故的死亡人数控制在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认真贯彻各级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对各村、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安排部署,做到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上报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单位工作计划。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制定各村、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村和相关单位,并督促村和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由乡主要领导召集各村、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布置、督促、检查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对重大事项要做出决定,并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继续深化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农机、食品、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火等行业或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做出相应处理。建立奖励制度。

  6.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协调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

  “11·9消防宣传日”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

  二、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形式

  (一)乡人民政府将20**年全乡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村、相关单位,实行层层负责制。各村“两委”班子、相关单位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我乡20**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颁发至各村及安委会成员单位。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单位重要负责人如有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三、考核范围

  20**年由乡人民政府颁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各村、相关单位。

  四、考核标准

  (一)考核期: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按照2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另发。

  (三)评定档次:

  将安全工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具体标准参见考核细则。

  五、组织实施

  (一)抽调乡各主管部门负责人成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

  (二)考核程序

  1、由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范围内各村、相关单位按照乡政府颁发的2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各村、相关单位汇报、查看安全管理档案、抽查各村、相关单位的方式进行。

  2、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村、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按考核细则标准打分汇总,并形成考核评定的初步意见。

  3、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评定初步意见报乡政府研究决定。

  六、奖惩

  (一)芗溪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在全乡通报。

  (二)获得安全生产先进村、单位的,由芗溪乡人民政府颁发“20**年度芗溪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牌。

  (三)对经考核为安全生产不合格的村、相关单位,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芗溪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暂行规定》实行一票否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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