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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述职报告

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述职报告

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对科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的要求,我对自己今年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总结,现将本人一年来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述职如下:一、认真学习,加强修养,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端正党风,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自己能高度重视学习,不断加强思想修养,努力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一是认真学习好“两个条例”、党纪条规和廉洁自律手册,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和领导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二是积极参加局领导班子中心学习组学习。在学习中认真准备,主动发言,畅谈体会,提高认识。作为局班子成员,自觉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重要思想教育。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利用重大典型案件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精神,带头参加警示教育学习,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四是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做“***”的忠实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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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学习活动,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自己更加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了更加牢固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从思想上筑起了一道永不倒塌的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二、严查细找,认真对照,狠抓落实

坚持“两个务必”,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五不允许”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从严要求自己。每一个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都要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酒绿灯红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锻炼意志品质,真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认真对照有关文件规定,自己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六大条三十小条,自己均无违纪情况。

二是对照领导干部“五不允许”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执行情况,本人没有违纪。

三是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的情况,自己严格遵守规定,没有违犯。

四是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自己分管部门均无违纪违规情况。

五是对照《20**年度党风廉政建和反腐败任务分工》内容,自己及责任范围内的分管工作按分工要求落实了责任,无违纪现象。

六是协助主要领导紧落实好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责任书,并带头遵守各项规定。积极配合主要领导抓好全局干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警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

七是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下达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经常深入分管的站室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纪违规的苗头,及时打招呼予以制止,防患于未然。在机关干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中,明确学习篇目,进行讨论,加强对干职工的“三观”教育,增强是非观点,随时做到警钟长鸣,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八是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怕丑、不护短,直截了当,不遮遮掩掩,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民主生活会的高质量。

九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自觉参加民主评议干部活动,接受群众对自己的评议、监督,吸纳群众意见,规范自己的行为。

十是在分管部门中的进人、用人及财物购置等重大事项和经费开支上,都严格按规定程序,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没有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总之,自己能较好的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坚持讲原则,不讲关系;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努力做到以理服人,以德服人,以纪服人。

三、存在问题

主要是自身及分管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不够深入,不够系统,认识还不够深刻,有些工作打不开情面,存在着应付学习、被动学习的情况。

篇2:职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职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院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并切实履行职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责任书签订

  1、根据“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全体中层以上干部自上而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签订的形式, 党委书记、院长根据工作分工,与分管副书记、副院长签订,副书记与副院长根据工作分管范围,与所分管部门和处室负责人签订,各部门和处室负责人与各部门和处室副职签订。

  二、责任内容

  院领导和各部门. 处室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对所管辖的责任对象承担以下责任:

  1、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3、切实履行职责,对责任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责任人通过工作部署,谈心谈话等方式认真履行上述职责内容,并将履责情况随时在《责任书》上作出真实、简明的记载。

  三、责任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应与党员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结合。

  年度考核前,各负责人应按要求将本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在《责任书》上作出书面报告,并报院纪委。

  四、责任追究

  凡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及其他事项失察失误或对责任范围内违纪违法行为包庇、纵容、袒护,造成不良影响,需要追究其领导责任的,一律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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