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大学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z6尊龙app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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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大学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中医药大学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医药大学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

  第二章 招投标范围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

  (一)凡使用学校资金(各级财政下拨经费、科研经费、组织和个人捐款、政府贷款等)和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或批量采购价值在二万元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大宗物资、图书、软件等;

  (二)凡使用学校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总价在五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装饰、园林绿化、网络等工程;

  (三)教材供应、校内保险、物业管理、营业场所承包、门面房出租、仪器设备定点维修单位的确定等。

  第三章 招投标方式

  第四条 招投标办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招标方式,主要有: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投标办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投标办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三)可竞争性谈判(邀请议标),是指招投标办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中确定不少于两家单位就招标项目进行谈判的招标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学校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是指招投标办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中确定不少于三家单位,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第五条 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办法,在特殊情况下,因采购项目的专业性、特殊性、工程项目的时间性等,无法实施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经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招投标办可采用可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招标办应将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的文件备案,并在招投标情况登记表中附上情况说明。

  第六条 项目经招标后短时间(三个月)内发生同样项目招标的,若期间市场价格无明显波动,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采用跟标的方式,由项目单位向招投标办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与中标单位洽谈,参照上一次招标情况签定补充合同。

  第四章 投标单位

  第七条 凡是符合学校要求的施工企业和物资、仪器设备供应商等法人单位,经过有效资质验证审核合格,均可以参加投标。

  第八条 投标单位接受学校招投标办资格初审时,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

  (一)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二)投标单位主要简历和企业业绩;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提供相应证件;

  (五)招标办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投标单位一般不得少于5家;邀请招投标的项目投标单位一般不少于3家(使用单位可推荐,但不得超过入围单位总数的一半)。投标单位或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应适时延期或重新组织招投标。

  第五章 招投标

  第十条 招投标基本程序

  (一)学校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向招投标办提出招投标项目申请;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编制标底(指基建、修缮等工程);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五)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投标单位;

  (六)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七)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八)召开招投标预备会,组织答疑;

  (九)接受并递送投标文件;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十一)组织评标,选定中标单位,公示;

  (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学校各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申报的项目应在招投标15天前向招投标办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投标办在自递交申请书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填写《**中医药大学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地点、招投标项目、招投标内容、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物资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及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等级等内容。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内容:

  1、 招投标须知;

  2、 主要合同条款;

  3、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4、 工程量(物资、仪器设备、教材、图书等)清单;

  5、 图纸;

  6、 资质及其他技术要求。

  (二)招标文件编制原则:

  1、投标报价与报价的选取方式。投标价格可选取固定价格或可调整价格。要求投标人投标价格应依据工程量(物资、仪器设备、教材、图书等)清单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自主报价,标明投标人在投标书报价栏目中须报分部分项价格和最终总价;

  2、质量标准必须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品标准;

  3、工期应按学校实际情况确定。要明确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到货验收时存在损失和赔偿的计算方法;

  4、标明工程量清单为投标报价基础,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5、明确基建、修缮工程、大宗物资、仪器设备、教材、图书等价款的结算方式(采取固定价合同或可调价合同);

  6、明确预付价款控制在价款总额的30%以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验收合格后再付一定比例的价款,并要留足尾款。特殊情况须征得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同意;

  7、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以保证投标人对投标活动负责。

  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保证金;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的报价表和工程预算书(指基建修缮、等工程);

  6、组织设计或方案;

  7、辅助资料表(指基建、维修工程中的赶工费、优质优价、措施费等);

  8、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

  9、投标承诺。

  (二)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前要认真阅读投标须知、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楚之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在投标预备会上予以解答;

  3、投标单位应依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设计或方案;

  4、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价格、计算规则与报价方式,结合企业能力投标报价,并明确其中的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5、投标文件应一套正本三套副本,一并提交给招标人,正本与副本如有不同之处,以正本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

  2、外层包封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投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和投标单位公章,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包封的粘缝全都用封签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

  第十五条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一)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交至招投标办统一封存。接收时应由招投标办、投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密封和标志,做好接收时间记录,并请递交人签字。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或投标文件在招投标会议正式开标前提前开封的,将作为废标处理,同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至规定投标截止日期以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所递交修改后的投标书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和标志。

  (三)如果属于大宗物资、材料采购招投标,应将材料样品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第十六条 开标

  (一)开标原则

  1、开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由招投标办组织;

  2、开标会议由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主持;

  3、开标会议在纪监部门监督下进行;

  4、唱标应按签到或抽签顺序进行。

  (二)开标会议程序

  1、投标人签到;

  2、招投标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3、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宣布会议纪律;

  4、宣读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宣布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6、宣布监标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7、宣读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8、由招投标办当众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读核查结果;

  9、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10、宣读投标文件(按签到或抽签顺序),公开唱标;

  11、进入评标阶段,决定中标单位;

  12、宣布评标结果和中标单位。

  第十七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

  (三)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四)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十八条 评标定标

  (一)评标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用户单位代表及行业内专家组成。评标小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超过5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必须参加,并适当增加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以上的奇数。其中行业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投标办提出建议名单,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招投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小组对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合理性提出质疑,经和议,可临时中止或暂缓招投标活动,待核实后,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继续或重新组织招投标。

  (二)评标定标程序

  1、由招投标办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确定为有效投标的投标书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

  2、由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质量、工期、组织设计、制度和措施、项目经理情况、企业实力、信誉、业绩等方面进行评议并评分或无记名投票;

  3、由招投标办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通过评分或无记名投票排序的方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属于大宗物资、材料采购招投标的,封存中标单位样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宣布招投标无效

  1、所有投标单位或绝大多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

  2、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有效标价允许的浮动范围,或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雷同或陪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严重影响本次招投标公正性的行为,该投标单位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并且今后不准其参加我校招投标活动。

  第十九条 中标

  (一)中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公示3工作日无异议。

  (二)中标单位确认后,由招标办填写招投标记录,经评标小组签字确认后备案。

  (三)中标通知书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发至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转包或以附属单位代替,如中标单位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则按排序由备选投标单位代替,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 签订合同

  (一)招标办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个工作日内,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起草书面合同,经审计处审核后,加盖校合同专用公章。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招投标项目须经财务处、监察处及项目主管部门会签,由审计处审核后加盖校合同专用公章。

  (二)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项目结算方式,原则上不付预付款。因特殊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必须严格控制在合同标的总额的30%以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合同变更

  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因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款有变化时,增减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如超过10%时,项目单位须书面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说明具体情况,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或按程序重新招标。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结算前,项目单位应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项目合格证明材料报招投标办。待招投标办对证明材料审查后方可进行结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当事人的处罚、处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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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

1、目的
确保廉洁高效地选择到质优价廉的队伍及厂家的产品。

2、范围
造价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四大公司指定项目及可列入特急项目的除外)。

3、程序及职责
超过十万元以上,任何工程及设备材料的选择均需在正式合同申报前半个月将操作具体计划上报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认可后实施,以避免正式申报时考虑不周又无时间调整的被动局面。对不需要做招投标的应向主管副总提前半个月申请特殊处理,并详细说明理由。
3.1队伍及厂家的入围资格界定办法:
主办工程师首先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本行业全面情况,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所作的行业评比结果,经统计分析整理出各材料及队伍的入围资格等,经工程部或配套部讨论后报公司。
建材要根据检测报告内的数据,由厂家承诺其产品所达到的数值。
3.2招投标过程:
主办工程师根据公司批准的入围资格要求及设计销售对材料性能品质的要求,推荐不少于三家入选单位参加招投标。
在招标时必须请各竞标单位同时到场,参加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人员组织的招标会(必要时领导参加)。并严格查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等。主体土建工程还需要查验核定承接任务单。
投标时要求各竞标单位于标书规定日期内密封标底送达预算部,非密封及过期者为弃权。
开标时必须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参加,对各竞标单位标底进行开封评标的工作。
主办工程师负责对各单位的投标情况做出可比性分析,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询标。
3.4签约:
签约按《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义)审批表》程序执行。
主办工程师应附上招投标过程备忘,包括入围资格描述、行业现状、企业数量及等级划分、考察参加人员、考察情况、招标开标参加人员名单等。
3.5合同管理:
合同正本我方保留不少于两份,一份在公司办公室存档,一份在预算部存档。
预算部同时要保存乙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复印件,如非法人签约应保存法人委托书正本。
3.6特急项目管理:
由于正式合同的审批周期为两周时间,为一些特急项目需要,可按“特急项目管理细则”执行。
4、相关文件:
4.1采购合同
4.2 特急项目管理细则

5、相关表单
5.1施工单位初选审批表
5.2监理单位初选审批表
5.3甲供材料(设备)入围资格
5.4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议)审批表(试行)

修改记录
页码修改日期修改人修改状态修改单号生效日期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篇3: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细则方案

  物业管理投标书、答辩及现场调查评分标准

  一、标书 (总分100分)

  1.企业基本情况 (14分)

  2.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念以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和策划 (20分)

  3.拟采取的管理模式、工作计划和物质装备情况 (8分)

  4.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 (8分)

  5.管理规章制度和住宅区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8分)

  6.经营管理指标的承诺及采取的措施 (10分)

  7.社区文化活动的设想 (4分)

  8.经费收支预算 (12分)

  9.日常管理 (8分)

  10.物业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 (8分)

  二、现场答辩 (总分30分)

  由评委对参加投标企业的答辩人进行提问。

  提问内容:

  1.投标书内容;

  2.物业管理政策法规;

  3.服务理念及设想;

  4.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实际问题及处理方法;

  5.在其他物业小区管理的经验及案例;

  6.业主关心的其他问题。

  三、正在服务的其他物业小区现场调查 (20分)

  1.招标选聘工作小组人员现场参观、考察、民意调查。

  2.小区业主现场参观、考察、民意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招标选聘工作小组人员,供评分时参考。

  四、计分

  上述标书分(100分)、答辩分 (30分),正在服务的其他小区现场调查 (20分), 总分(150分)。

  物业管理投标书、答辩及现场调查评分标准细则

  一、投标书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

  (一)企业基本情况 (14分)

  1.企业所管的普通居住小区规模较大,资质证书等级 (3分)

  2.企业从业人员知识层次较高 (2分)

  3.企业有合理的机构设置 (2分)

  4.企业经营管理运作有特色 (3分)

  5.历年获奖情况及管理的业绩 (2分)

  6.企业发展的后劲和发展方向 (2分)

  (二) 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念以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和策划 (20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锦灏佳园小区的特点提出整体设想及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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