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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2. 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机构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3. 设备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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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5. 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篇2:第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1. 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各种医疗仪器和专业设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均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均应按规定计价原则计价,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管理。

  2.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管理原则,单位设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工作。

  3. 购置大型设备要对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4.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报损、报废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销账,报废和转让的审批权限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由管理部门、使用科室、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篇3:资产管理公司薪酬制度

  资产管理公司薪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具体岗位工资标准由行政人事部每年根据社会总体收入水平、公司业务经营增长情况进行设计并调整,经公司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条 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员工不得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工资信息。

  第三条 员工岗位工资等级视考核情况升降,具体见考核制度。

  第四条 员工奖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第五条 公司薪资发放日期为每月15日。

篇4:资产管理公司考勤制度

资产管理公司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核准免于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核准者。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4、因工作原因未打卡,事后说明事由,并填写未打卡说明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上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每周六、周日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值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第四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未打卡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一)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签到者为迟到     1、10分钟以内罚款5元;

  2、超过10分钟至30分钟以内,罚款10元;

  3、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

  (二)早退: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1、提前10分钟以内下班者,罚款5元;

  2、超过10分钟至30分钟下班者,罚款10元;

  (三)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假期满后未续假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旷工扣款: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2倍日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五天,扣除本月全部工资,情节严重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直至予以开除处理。

  第五条 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与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七条 行政人事部每月月底核准员工出勤情况,据此核发工资、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核准表。

  第八条 请假制度

  (一)公假

  1、法定假日:以政府公布的时间为准。

  2、经公司批准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均属公假。

  3、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原则上不准超出当月。

  (二)休假

  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行政人事部批准,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批准休假。

  2、员工申请休假须提前一天填写休假申请单,送交主管领导签字后上交人事部门存档;擅自休假者,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委托他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

  3、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7天,晚婚假10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婚假为带薪假。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假期。

  5、产假、计划生育假

  女员工产假:按照国家法规可休假90天;男员工7天陪产假,假期为带薪假。

  6、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不能坚持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三)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批准者,按请假天数扣除工资,不足半天者,按小时扣除工资。

  第九条 说明

  1、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制度另行通知。

  2、本规定的解释权、监督权、第一负责权、归公司综合部所有。

篇5:资产管理公司聘用制度

  资产管理公司聘用制度

  第一条 人员编制

  每年十月前,行政人事部经理根据公司下一年业务目标制定各部门下一年度编制草案并征求各部门意见,经公司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年度中各部门需要增加编制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经理签署意见后,经公司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条 招聘工作计划

  行政人事部根据人员编制和各部门岗位空缺情况,在征求各部门负责人意见后起草招聘工作计划,包括费用预算、招聘渠道、招聘方式、招聘时间安排、参与人员等,经公司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招聘的组织与实施

  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公司所有人员招聘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相关部门根据招聘活动需求配合行政人事部参与招聘活动。

  第四条 招聘程序

  行政人事部根据待聘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制作招聘条件要求。

  行政人事部通过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分公司人员招聘由地区负责人协助行政人事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收到应聘人员简历后,由行政人事部经理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初步筛选,对符合招聘条件者由待聘岗位直接上级进行初步面试。

  对于初步面试合格人员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第二轮面试。其中部门负责人除主管副总面试外,还须经总经理面试。

  对于面试合格人员由行政人事部办理新员工入职事宜。

  第五条 应聘人员应聘材料

  应聘人员应聘材料应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复印件、资历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人事档案状况等。

  第六条 应聘人员要求

  招聘过程中应对应聘人员的思想状态、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主要体现以下几个要求:

  1、为人正直,作风踏实,有工作热情;

  2、专业对口,基础扎实;

  3、有专长,基本素质好,有培养潜质;

  4、认同公司的文化氛围,愿意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第七条 新员工入职手续

  根据行政人事部通知时间,新员工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公司报到,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行政人事部将新员工分配到用人部门。

  新员工直接上级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导引,介绍公司情况及相关人员,熟悉公司环境。

  第八条 员工试用及转正

  新员工自进入本公司之日起,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间,公司不办理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调动,试用人员只享受公司确定的试用工资及部分福利待遇。

  试用期满,转正人员须提交申请报告,主管上级根据试用人员的思想素质及对公司的认同感、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提出转正、延长试用期、不予转正等意见,报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后报主管副总批准。各部门负责人直接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后报主管副总批准。

  经批准转正的,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并享受公司正式的福利待遇;延长试用期的,办理继续试用协议,继续在原部门试用;不予转正的,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员工本人办理离职手续。

  试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和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经公司副总批准可以提前转正;试用期间,表现较差或有重大失误的,主管上级提出辞退意见,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后,主管副总审批后予以辞退。

  有突出才干,长期工作经验以及综合素质强的应聘人员,经考核,报主管副总批准,可免于试用,直接聘为公司正式员工。

  试用人员转正后,行政人事部将转正日期、转正定级等结果告知该员工,转正人员应立即着手办理人事关系调入公司等有关事宜。公司原则上负责员工转正以后的保管在各地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管理费用。

  在各地分公司等驻外机构工作的当地正式员工原则上人事关系转入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由公司负责档案管理费用。

  第九条 劳动合同

  员工转正后,由行政人事部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 内部职务调动

  对空缺岗位在公司内部人员间进行调动调配的,由行政人事部征求个人、相关岗位主管领导意见后,提出调动意见,报主管副总审批同意后进行人员调动。

  员工的岗位调整应在不损害公司利益、尊重部门及个人意愿的情况下进行。个人意愿和部门安排有矛盾时,应服从部门安排。

  岗位调整时,员工应积极办理好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 临时用工

  公司根据需要聘用临时性工作人员,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后报主管副总审批。临时性工作人员工资支出按相关费用管理规定审批。

  第十二条 职务变动

  员工职务晋升或职务降免的,由员工直接上级提出建议,行政人事部组织考察,经公司主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发布任命或免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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