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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财务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财务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 严格执行会计内控制度和各项财会制度。按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和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物资核算。

  3. 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合理收费,保证应收尽收。

  4. 规范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 严格现金管理。收费处、住院处等必须每日结账交款,所有业务收入的现金,一律于当日送交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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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严格执行支票领取、使用相关规定及程序。遗失支票,应立即报告。

  7. 财会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记载清晰,数字准确,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妥善保管各种账册、凭证、报表等。

  8. 加强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变更使用性质。

篇2: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职责篇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职责篇

  一、校长职责

  全面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管理工作,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引导后勤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努力增收节支,对学校的财务开支进行审批检查。

  二、总务主任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协助校长分管学校后勤财务工作,是学校后勤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者。

  1、协助校长制定各项后勤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制定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2、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遵照勤俭办学的原则,尽可能地利用好有限经费;审核票据;编制学校的经费预算,科学使用经费。

  3、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根据教学等方面需要,合理添置、使用和保管学校财产,充分发挥其效益。

  4、负责学校的校园建设和校舍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校园建设进行科学规划,进行校舍的建设、使用和维修。搞好绿化、美化,保持校园的整洁,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5、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6、搞好学校师生员工的生活福利工作,解除师生员工的后顾之忧。

  7、负责对学校后勤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后勤队伍素质,使之树立起服务育人观念。

  8、负责学校退休教师工作,组织安排退休教师的活动,及时慰问生病老教师和去世教师的家属。

  8、有计划地征求教职工对后勤工作的意见,及时向校长汇报工作,经常向校务委员会汇报后勤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校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三、出纳员职责

  1、统一负责管理学校现金收付工作。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学习并熟悉财务制度,切实按照财务制度和标准办理各项收付报销手续。按照规定,该收的收,该付的付,受理报销单据,应予严格审查。如发现凭证不实,手续不全,耐心解释,加以拒付。

  2、具体负责学校原始凭证的报销、收集、分类、汇总、传递等工作。

  3、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以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为收入和支付的依据,所有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物品验收人等签字,发票要素必须齐全,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报销,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办理支付。

  4、及时登账,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将财务凭证、资料等转交报账员和县教委核算中心,及时将镇教育管理中心和县教委核算中心的资料、要求转交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不能拖延。

  5、妥善保管好现金、支票等,银行日记帐及现金日记账不能出现赤字。不得以白条子抵充现金,也不得坐支现金。

  6、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和现金使用范围,严格空白支票和票据管理,银行印鉴分人保管,确保资金安全。

  7、准时发放工资,认真做好各种津贴,奖金等发放工作。

  8、做好各项代付款项和水电的收付工作,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9、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事务。

  四、保管员职责

  1、树立爱校如家和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2、负责全校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维修材料等物品的保管工作。

  3、做好物资的出库、入库验收登记手续。物资入库一律开箱开包点数、验收质量,逐项入库登记,及时发放办公用品、教材、作业本、生活用品、维修材料、清扫工具、桌凳等,对库存物资要按规定建立帐本,与出纳配合定期盘点对帐,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4、物品报损报废,必须得到领导批准。

  5、勤俭节约,细心保管,防止积压、浪费、损坏、被窃,作到物尽其用,使用合理。做好保养工作。

  6、经常检查各班的课凳桌、门窗、玻璃、黑板及一切公物的保管情况,并做好检查登记,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7、做好防盗、防霉、防火等物品安全工作,搞好库房卫生。

  8、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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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算管理制度

  1、每年初由学校按财政预算要求和口径编制收支预算,交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2、学校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以及收入项目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4、按照区教育局的规定学校用款应于每月末按照年初批复的计划申报下月用款计划,严禁超预算开支。

  二、收费管理制度

  1、 必须严格按文件要求收费,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严禁任何部门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2.按照成教计〔20**〕49号的规定收取托管费62元/生·期(学生自愿),学校除上述规定外,严禁再向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按照成本收取伙食费,举办食堂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学校要加强对伙食费的使用和管理,不得挪用、克扣学生伙食费,违者将受重处。学校可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

  4、严禁通过举办各类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优质班等方式变相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保险费”、“托管费”、“外教费”、“补课费以及与入学挂勾的“捐资助学费”,等等。

  5、学校必须在每期期末将代收费开支情况向学生如实结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多退少不补”原则。

  6、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向每个学生开具合法收据,在收据上注明收费项目及标准;严禁收费不开收据,如学校不开收据,学生有权拒交;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收入管理制度

  1、学校各项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拨入专款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管理规定,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3、学校各项收费要严格执行边收边缴,先缴后支,审批使用的原则。

  4、按照区教育局的规定学校收取的各种费用都由各银行代收,并由银行出具票据存入。学校代收代管的各项往来资金,全部进入区结算中心,作为代管资金管理,但应与收费收入分开。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严禁将学校收入户的钱直接转学校支出户。

  四、支出管理制度

  1、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2、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3、按照区教育局的规定,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报账制。出纳员具体负责学校原始凭证的报销、收集、分类、汇总、传递以及资金的收支等工作。

  4、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审批程序。采买用品除教学中必备的办公用品外,其他各学科需用物品由该科教师向分管领导申请(填写申请表写清事由)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购买。领用各种用品要登记、签名,并说明用途,做好明细。所有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物品验收人等签字,发票要素齐全后交分管签字审批,最后由校长审核同意后方能报销;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报销,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办理支付。

  5、严格控制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的费用,包括免杂费补助和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降温、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和住宿费等开支。

  6、学校要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严禁超财力支出。各类支出严格执行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会议费、租车费,凡接待、租车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经校长批准;严格奖金、津补贴的发放。

  7、除工资发放、政府采购、基建维修支出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外,其余支出凡一次性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通过行政会议纪要,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应报区教育局同意。

  8、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五、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合理使用现金。

  2、大额支出1000元以上只能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付现金。

  3、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六、票据管理制度

  1、学校设票据管理员,由学校会计兼任。

  2、票据管理员要建好领购台帐,及时向教育分中心申请领取票据,用后及时将票据分类汇总后上交。

  3、严格票据使用、保管、核销,做到准确无误。

  七、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基础。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1、管理和使用。

  (1)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2)八大室的保管员负责财产台帐、总账、明细帐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分发、使用、调拨、登记、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核实分管的财产,随时记录财产的变动情况,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学校财产由学校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回收手续。

  (3)学校会计协同保管员一道管理学校资产帐务,建立财产物资辅助帐。

  (4)各装备人员、班主任、办公室人员、全体教师要管理好各自保管及使用的校产。班主任负责教室内学生桌椅、电教设备、讲桌等物品的保管;办公室人员负责办公室的电脑、办公桌椅、净水器等物品的使用,在每学期初对各自负责的校产进行登记和检查,保管人员签字确认,期末统计校产的损坏情况,对人为损坏的物品要进行赔偿。

  (5)、学校教职工调离,必须在5日内办理公物和房屋归还移交手续,经财产保管员签字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6)凡造成校产损失、被盗等照价赔赏,特殊校产加倍赔赏。

  2、资产帐、册

  (1)保管员应对固定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

  (2)必须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减少的鉴定、报批

  (1)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和转让,应经学校校长批准。建筑物、贵重设备的报废、报损和转让,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

  (2)固定资产经鉴定不能使用且无使用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经学校校长批准方能报损,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3)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4)保管员要经常清点各室、各位教师保管的校产,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2、严格按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不隐瞒、截留、挪用。

  九、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是为师生服务的单位,是学校的一部分,其资产属学校所有。

  2、食堂由学校统一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应本着学生自愿、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在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伙食质量,让师生享受质优价廉的服务。

  3、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规定设置账目,账目公开清楚,定期向教职工公布。

  4、食堂的收入必须存入区结算中心的帐户,不得坐收坐支,不得以个人存入折子户。

  5、食堂大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采购时食堂负责人、出纳员应当参加,必要时分管行政要参加,供应商必须证件齐全,支出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

  6、食堂保管员必须建好物资帐,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如实反映盈亏;分管领导要经常检查物资保管情况。

  7、采购回的物资保管员必须开箱开包及时验收入库,出入库必须办理手续。

  8、食堂报销的票据必须有售货人(要写明售货人姓名、住址)、采购人、验物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校长审核同意方可付款。

  9、与食堂无关的支出不得在食堂帐列支。

  十、财务公开制度

  1、建立民主理财、公开理财、科学理财的财务管理机制,健全财经审查小组,定期审查学校财务。

  2、实行校长监管、副校长分管、限额以上支出校务委员会决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3、学校要定期向财经审查小组和教职工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十一、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在经济业务处理中查错防弊,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学校财物的安全完整,制订学校内部牵制制度。

  1、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2、经费的报销需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校长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重大经济业务须经行政会研究决定。

  3、财务印鉴必须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别保管。

  4、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

篇3:师范大学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市及**师范大学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的财务制度。

  一、年初做好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财务预算计划,按程序批准后实施,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超预算审批程序。遵守各项学校管理制度,监控资金使用。定期向向学校汇报财务运行情况,做好年终决算报告。

  二、按照“两统一”(帐务统一管理,人员统一管理),“两不变”(资金使用权、财务收支自主权不变,审批权限不变),对中心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按时上交学校及总中心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不设小金库、不设帐外帐。保证三个模范通过。公款不能挪用、不能私用。

  四、财务人员要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险柜所存过夜现金不能超过5000元。

  五、经费的审批权限:

  (一)中心经费使用审批坚持"一支笔"原则,由中心领导审批。

  (二)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费,要联合学校的相关部门,公开招标。

  (三)费用在万元以下的开支,由各部门经理提出使用申请,先填写购置单,由中心主任同意签字后再购买。

  (四)要加强各项接待费用开支的管理工作。压缩不必要的礼仪性活动和应酬。六、财务报销规定和须知:

  1、报销人在发生经济业务需要报销时,须持有主任签字的购置单或其它许可证明。

  2、报销人的报销单据(原始凭证),先由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人员审核,按有关制度规定核准无误并签字后,再按经费审批程序报送中心主任审批。即:先审核--后审批--再报销(领取现金或银行转账支票)。单据要有三人的签字:经办人、财务负责人、中心主任。

  3、办理业务需要借用现金的,必须向财务部门提供已经领导批准领取现金的有关资料,填写财务部门统一使用的”现金借款单”再送领导审批,财务方可据以提取现金。若”现金借款单”中无负责人审批,则无效。

  4、办理业务需用银行转账支票的,必须向财务部门领取"转账支票审批单",办理申领审批手续后,财务部门方可发放银行转账支票。

  5、按现金管理的规定,凡在800元(含800元)的经济业务,必须领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

  6、凡是购买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等),必须取得正式发票的同时,还要附上详细项目材料单。

  7、借用现金出差或办理其他事项,按规定,原则上在30天内结算,报销完毕。

  8、借用现金出差和办理其他事项的人员,按规定,必须先清后借,不得拖欠。

  9、按规定,报销的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正式发票和统一规定的“收款收据”,凡商场购买的“白条收据”一律不准报销。

  10、对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档案资料要妥善整理保管。

  11、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以防流失。规范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调拨、报废程序。

  12、定期汇总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篇4: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集团内部资金、费用开支的管理,加强对资金、费用开支的监督和控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支出,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资金的运转,保障集团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现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其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以及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集团参股企业也可执行本制度或参照本制度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经企业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 资金开支的范围

  一、资金开支的范围包括:

  (一)资本性支出:购置厂房、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购买基建工程材料,支付基建工程款项,支付对外投资款项等;

  (二)专项的损益类支出:支付材料和商品采购款、工资奖金、科技开发费用、广告费用、销售提成及返利等专项费用和各项税项支出;

  (三)其它的损益类项目支出:支付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

  (四)支付债务:支付购置固定资产、材料等款项、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和其它欠款等。

  二、集团对资金开支范围内所包含的业务应酬费、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汽车使用费纳入非生产性费用进行管理。对该类费用支出制定专门的标准,实行严格控制。

  第三章 资金开支的审批控制和审批权限

  一、资金开支的审批对象

  为达到事前控制和规范内部运作、分清经济责任的目的,每项经济业务在办理所涉及的资金支付手续时,均应取得下列一种或几种主要原始单据,包括:

  1. 资金开支计划。集团内重大的投资项目、广告、购销业务等,均需由申办单位依据集团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年度经营计划,事先提交资金开支计划。审批人审批计划书之前,应征求集团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2. 业务指令书。各级领导在安排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时,如涉及财务收支,可向其下级单位负责人或业务经办人下达业务指令书(一式两联:存根联和报帐联),指令书应注明业务内容、业务起始和截止日、预计财务收支金额等。

  3. 材料(工程)款支付计划表。大部分材料和工程款实行定期支付。材料(工程)款支付计划表由财务部门或工程管理部门编制。

  4. 付款(借款)申请单。单项资金支出,且付款与结算或报帐不同步的,均应填报付款(借款)申请单。该单如无审批人的签名,则业务经办人须提交有效合同或资金计划或业务指令书。

  5. 费用(差旅费)报销单。一般费用支出 ,且付款与报帐同步的,均应填报费用(差旅费)报销单。该单如无审批人的签名,则报销人须提交业务指令书。

  6. 工资、奖金计划(申报)表、汇总表及明细表。由管理中心行政部编制,经财务中心审核后上报集团总裁审批。

  7. 合同。在办理工程、劳务、广告、购销等经济业务时,凡其资金收支金额在一万元以上,非现货现款交易,且交易期较长的,均应与对方签订经济合同,以确定债权债务的安全和保障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所签定的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和集团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一般商业惯例。在签订重要合同前,应有已审批的计划或业务指令书,我方的合同签字人应为签订该合同的我方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8. 发票(收据)。凡需对外付款的经济业务,均应及时取得对方合法的发票或收据(仅限于国家规定的行事业单位)。如为物资采购、加工及劳务则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为装卸、运输业务,则应取得税务普通发票。

  9. 银行支付单据。银行支付单据由财务中心出纳填制。经银行确认并签章后返回的票证,在加盖规定的银行印鉴之前,主管会计或财务负责人应认真审核有关付款单据。

  二、审批控制点

  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均应取得前款所列各种原始单据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了达到既

  严格控制财务收支,又简化业务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需要根据各类经济业务的特点确定报经审批人审批的某一种具体原始单据。本制度规定:每一单项经济业务无论取得多少原始单据,均只需审批人审批其中的一至两种原始单据(即审批控制点),审批控制点一般是在签订合同或付款或报销之前,审批控制点的选择与确定详见后附的审批权限表。

  三、审批权限

  1. 审批权限分为三级:即集团董事局主席(董事长)、总裁、主管副总裁,以下统称审批人。

  2. 集团职能部门主要是为审批人审批重要经济业务时提供参考意见。如被授权,也可负责审批部分经济业务。

  3. 审批权限不明确的业务,由集团董事局主席或总裁审批。

  4. 对某项经济的审批,如果审批层次较高,一般应由审批人的直接下级或财务部门代为报批,禁止超级报批。

  5. 主管副总裁本身的费用开支由总裁审批。如总裁认为有必要,可转送董事局主席审批。总裁本身的费用开支由董事局主席审批。

  6. 本制度所附的审批权限表,较详细的规定了各级审批人对某种经济业务及单项业务开支所拥有的审批权限,至于对该业务年度累计审批的限制,则由集团或各单位以财务预算、资金计划、授权书来确定。

  四、授权审批

  审批人自己管辖范围内有不明确的审批事项或因故不能亲自处理、审批某项经济业务时,可向其直接下级签发授权书,授权给被授权人代为审批,授权书按时生效、业务项目及次数分为年度授权书(多项业务授权)、临时授权书(单项业务授权)两种。年度授权书内容一般包括业务名称、单项财务收支及累计财务收支金额限制、时效等。年度授权书一式四份:上级领导、授权人、被授权人、财务部门各一份。

  五、财务监督

  1. 集团财务中心和各单位财务部代表集团和各单位对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种原始单据(参见前列第二款)进行全面审核。

  2. 各种原始单据应于取得日或生效日、执行日之前,按业务管理范围的划分,分别送交集团财务中心或各单位财务部。如发现有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经济事项,财务部门可暂停或拒绝业务经办部门或业务员的付款、报销要求,同时向原审批人或上一级审批人或有关部门反映。

  六、审批与审核依据

  1.各审批人在授权或审批时,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在参与决策时,财务部门在监督审核时,除应遵守本章第三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条款。

  2.集团管理制度,由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并经董事局或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有关集团投资、销售、采购、劳务、资金管理等到方面的管理制度,是集团内所有单位、部门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3.集团财务开支标准,由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并经董事局或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差旅费标准、业务接待费管理标准、电话费及汽车费补助标准、职工借款标准等财务开支标准,是财务开支审批的基本依据;非经董事局或总裁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超标准开支和审批,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超标准开支的报销支付手续。

  4.费用预算管理。集团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遵守集团审定的年度费用开支预算,出现特殊情况可能发生超预算的经济业务,必须先报董事局主席或总裁审批。

  六、审批程序

  1. 在取得审批人有效授权书或按审批程序审批后,业务负责人或业务经办人应依本制度的规定办理好支付申请手续。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和报销。财务部门有权按集团管理制度和有关开支标准的规定,对报销和支付凭证进行必要的严密审核。

  2. 审批权限有关审批控制点(审批对象)的确定,着重于事前审批。而事中的付款及事后的报销,主要由财务部门按事前的审批结果谨慎办理。如果实际情况与审批的内容不符或违反其他规定,财务部门可要求对该业务进行第二次审批。

  第四章 资金开支计划和预算的审批

  一、资金开支计划和预算

  集团实行计划和预算控制下的资金管理和财务审批制度。各单位应依据本单位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以及在年度经营计划基础上分解的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编制年度、季度资金开支计划。

  1. 资金开支计划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购置)计划、基建工程计划、生产及经营性流动资金计划、工资和奖金预算、生产行政管理费用[包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含融资费用)、销售费用(不含广告费用和销售提成及返利)、其他业务支出计划等]。月度资金计划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非正常的资金支付计划(如资金拆借、捐赠等)。

  2. 资金开支计划由各单位财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编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后,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进行审核和汇总平衡,再报集团公司总裁或董事局主席审批后,由集团财务中心监督执行。

  二、固定资产投资(购置)和基建工程计划的审批

  1.集团规定,所有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二千元的资产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范畴(与会计核算范畴有所不同),包括:

  (1)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

  (2) 办公用电脑、空调、通讯设备、高档家具及电器;

  (3) 生产及施工用大型工具;

  (4) 单项预算超二万元的基建工程、及装修、维修工程。

  2.各单位应在年初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该计划经集团归囗管理部门和财务中心审查后,报集团总裁或董事局主席审批。各单位根据集团已批准的年度计划,按季、月度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购置)计划归囗管理部门分为:

  (1) 集团供应中心企业发展部(待设立):筹建企业、发展项目的固定资产购置;

  (2) 集团管理中心行政部:办公设备的购置;

  (3) 集团营销中心:在营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

  (4) 集团管理中心法律部:对上述归囗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统筹审批。

  3.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批准后,在具体购置时,由法律部作确认审批,在具体报批时,需附送三个以上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报价资料报批。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中的基建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大型设备或盛大设备项目,还应编制详细的项目预算及可行性报告或专项合同。

  三、生产及经营性流动资金计划的审批

  1. 集团要求加强对材料和物资采购(包括外协、外购)的供应商以及外包新产品开发的开发商管理。各单位在选择供应商和开发商时,应采用投标方式或由本单位采购、财务、研发等部门共同考察的方式确定。各单位应编制长期供应商(开发商)目录及其主要供货品种、数量、价格,并以此为依据结合生产计划,按年、季、月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报批。

  2. 集团对广告业务开支实行专项管理。广告业务原则上由集团统一策划和安排。在选择广告公司时,可采用投标方式或由集团营销中心,财务中心和管理中心共同进行考察的方式确定。集团应编制长期合作广告公司目录及收费标准,国内大宗媒体收费标准等,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年度经营计划,按年、季、月编制广告费预算报批。

  3. 负责产品销售、推广的营销企业和部门应加强对销售的提成和返利的管理。每个销售年度开始,应制定详尽的销售提成及返利政策结合年度销售计划和月度销售的实际业绩编制客户返利和营销机构和营销人员销售提成、年度预算及月度支付计划报批。

  四、生产及经营管理费用预算的审批

  1. 生产及行政管理费用包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含融资费用)、销售费用(不含广告费用及销售提成和返利),其它业务支出等。

  2. 生产及经营管理费用预算应按年度、季度和月度分别编制。季度和月度预算数均不行超过按年度预算额计算的季度和月度平均数的百分之十,且全年累计数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数。该项预算经财务中心审核汇总平衡后报批。

  五、追加开支预算的审批

  对由于非可控或非人为因素造成资金开支超计划或预算的经济事项,资金使用单位或部门应就超支原因提出书面说明报告。对超计划或预算部分的追加开支,应提交申请报告,并编制追加开支预算,重新填写审批表,按审批程序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五章 资金开支的审批及管理

  一、固定资产购置及基建工程的付款审批

  1. 各单位应根据按月度编制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工程进度,填写“购置固定资产付款审批表”和“基建工程付款审批表”,并按年度内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报集团财务中心审查。

  2. 财务中心对各单位的“购置固定资产付款审批表”、“基建工程付款审批表”进行审查。根据付款实际情况,用款单位应提交相应的单证和资料供审核,其中:

  (1) 如该次付款为预付款或首期付款,用款单位须提供已审批的购置计划、工程进度、预算、合同和付款进度登记表。

  (2) 如该次付款为最后一次付款,用款单位须提供决算书、竣工验收单或领用单。

  (3) 非属预付款或首期或最后一次付款的付款,凭付款进度登记表和过程审核单办理。

  3. 财务中心对“购置固定资产付款审批表”、“基建工程付款审批表”进行审查后,上报董事局主席、总裁或主管副总裁审批。审批后由财务中心安排付款或通知二级公司财务部安排付款。

  二、生产及经营性流动资金的付款审批

  1. 各单位根据材料采购计划、广告预算、销售提成及返利等填写“材料采购付款审批表”、“广告费用付款审批表”、“销售提成及返利付款审批表”等。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如果与合同、发票、收料单相符,则转送本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然后,报财务中心。

  2. 财务中心对各单位的各种付款审批表进行审查。根据付款实际情况,用款单位应提交相应的单证和资料供审核,其中:

  (1) 如该次付款为预付款或外币款(开证),用款单位须提供已审批的合同或发票。

  (2) 如该次付款为资金计划外用或提前付款,用款单位须提供“应付帐款”明细帐复印件及发票。

  3. 财务中心对“材料采购付款审批表”、“广告费用付款审批表”和“销售提成及返利付款审批表”进行审查后,上报董事局主席、总裁或主管副总裁审批。审批后转送财务中心安排付款或通知二级公司财务部安排付款。

  三、工资资金的审批

  1. 各单位的月度工资发放汇总表报管理中心人事部审查后,报送总裁审批,其明细表送管理中心人事部备案。

  2. 各单位的奖励基金计算表由集团财务中心、管理中心人事部审查后,报送总裁审批。

  3. 各单位当年实发奖金的汇总表经管理中心人事部审核后,报送总裁审批,其明细表管理中心人事部备案。

  四、生产及行政管理费用的审批

  1. 各单位财务部门对本单位的费用报销及借支款进行审核,如符合费用开支标准、借支标准,且单证齐全,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则转送单位负责人审批,或在计划范围内经授权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

  2. 对于超预算的业务应酬和超标准部分的费用开支,各单位无权审批和报销,应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除按规定计提的工资、提成、奖励基金、管理基金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用于消费及分配。

  3. 各单位的年度实际费用支出如超出已审批手续,未补办或补办但未获准的在该单位的奖励基金中扣除。

  4. 特殊费用(包括:赞助、捐赠、出国考察和培训等费用)支出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5. 各单位负责人本身的日常费用支出,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登记汇总,按月报财务中心,财务中心统一汇总后送总裁和董事局主席审阅。

  五、追加开支的审批

  各单位、各部门的追加开支经财务资金部审查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审批后转送财务中心进行归囗管理。

  六、计划、预算外资金开支的审批

  各单位若因生产经营情况的实际需要,发生预算外资金开支,应提交专门报告,经财务中心审查后,报集团公司董事局审批。

  七、资金开支的管理

  1. 为便于集团公司及时掌握各单位、各部门资金开支使用情况,及时协调和控制资金开支,加强对资金开支的动态管理,各单位、各部门应编制周、月、季和年度资金开支使用情况表,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汇总。

  2. 周资金开支情况表应于每周六下午四时之前报送到财务中心,月度资金开支情况表应于下一月五号以前报送财务中心,季度资金开支情况表应于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报送财务中心,年度资金开支情况表应于下一年度一月十五日以前报送财务中心。

  3. 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控制,各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计划或预算执行,避免超资现象的发生。如发生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资金超支经济事项的,要追究资金使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4. 财务中心作为资金开支管理的专门部门,拥有对各单位、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监督权和控制权。如发现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资金使用与资金计划或预算相悖的经济事项,有权追查或拒绝资金使用单位的付款、报销要求,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同时向原审批人或上一级审批人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5. 企业发展部、法律部、经营管理部和行政人事部作为分管资金开支管理的归囗部门,拥有对分管范畴内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控制的权利和责任。如发现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资金使用与资金计划或预算相悖的经济事项,有权要求资金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向原审批人或上一级审批人、财务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六章 现金管理

  一、现金及现金使用范围

  1. 本制度所指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

  2. 现金的使用范围界定如下:

  (1) 工资、福利费、津贴、劳保费、个人劳务报酬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其他商品、物资的价款;

  (3) 出差人员借支出差备用金和报销的差旅费;

  (4) 结算起点(5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5) 其它需要支付现金的支出。

  二、现金的管理

  1. 对属于现金使用范围内的款项支付,可从库现金限额中支付或向银行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现金使用范围内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2. 库存现金的每日库存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下。超出限额部分由出纳人员及时送存银行。

  3. 每天发生的现金收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支付现金时,只能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4. 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终了,根据登记的“现金日记帐”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如发现帐款不符或长款、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月末终了,“现金日记帐”的余额应与“现金总帐”的余额相符。

  5. 财务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进行清查,在出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现金实地盘点,与现金帐进行核对。每次清查,要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列明实存、帐存与盈亏金额。如有盈亏,要查明原因,及时报请主管领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贷款管理

  一、贷款申办

  1. 不论贷款主体单位是集团公司,还是下属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工作均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统一组织申办。

  2. 如贷款主体是某下属公司,该公司应协助财务中心编制贷款机构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3. 新项目的贷款申请,管理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协助财务中心编制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贷款额度配置

  金融机构发放给各贷款主体单位的贷款额度,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贷款主体单位的资金实际需用情况及全集团资金平衡的需要,统一制定本息偿付计划,按计划偿付。

  三、担保

  1.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只对集团公司内部提供担保。

  2. 集团公司或下属公司作为贷款主体申请贷款时,有关担保事宜,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提供担保的单位和担保形式,报集团公司董事局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3. 被指定提供担保的单位,应协助集团公司财务资金部编制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担保资料。

  第八章 附则

  一、本制度中的“各单位”,为独立核算的各二级公司及集团总部各中心(部、室)。“单位负责人”指各二级公司经理、各中心总监、部室经理、主任、或主管全面工作的副经理、副主任。

  二、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加强银行帐户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单位负责人章、出纳章)的管理,三枚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单位负责人印鉴的保管则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和通知同时废止。

  四、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财务中心。

  附件:

  一、资金开支计划、预算审批权限表

  二、资金开支审批权限表

  三、付款审批表(样本,可复印使用)

  四、业务接待费开支规定

  五、差旅费标准

  六、因公出差交通工具标准

  七、业务指令书--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样本,可复印使用)

  八、业务指令书--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样本,可复印使用)

  九、业务授权书--合同审批表(样本,可复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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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管理本会财务,根据本章程有关财经纪律和本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和经费使用项目必须遵守

  为有效地管理本会财务,根据本章程有关财经纪律和本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第一条:本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和经费使用项目必须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本行业协会配备具有会计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必须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本协会的固定资产由本协会会计登记,并由本协会财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本协会的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

  第六条:本行业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条:本行业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条:本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奖金)待遇执行理事会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本行业协会所有的经费支出必须由会长或由会长委托的分管秘书处的副会长审批.1000元以内的协会经费开支应征得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同意;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和1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协会经费开支应征得会长委托的分管秘书处的副会长同意;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50000以内应征得会长同意;50000元以上由会长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第十条:出纳日常备用金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的现金必须存入本行业协会银行帐户.出纳不得私开协会帐户,不得将协会经费存入私人帐户.

  第十一条:支票由出纳保管,使用支票必须由会计和会长盖章,并严格执行支票填写规则.

  第十二条:紧急情况下使用协会经费,允许出纳电话请求会长或分管秘书处的副会长同意后,先支出再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月盘点出纳的现金,按月核对银行帐目.

  第十四条:会计和出纳每半年向本协会财务监督委员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一次.财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审查一次会计、出纳的帐目,并将审查结果向理事会书面报告.必要时财务监督委员会可随时审查财务帐目.

  第十五条:协会秘书处日常开支经费,由秘书长预支,一次预支经费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以上应征得分管秘书处的副会长审批.

  第十六条:本协会财务监督委员会由副会长1名,副秘书长1名,理事1名,会员代表1名组成.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会长会议提名,理事会决定任命.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副会长担任.

  第十七条: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向理事会报告本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和监督审查情况.在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代表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本行业协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协会事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制度如有修改,须由本协会理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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