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2012) -z6尊龙app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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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津国土房物〔20**〕102号)已超过法定有效期。经20**年第14次局长办公研究决定,现将需继续施行的《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修订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年11月5日

  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活动,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开发建设与日常管理服务责任,新建住宅物业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本着“认真负责、严格验收、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的原则与开发建设单位做好接管验收工作。

  一、接管验收条件

  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下列条件后,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手续。

  (一)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绿化和卫生等设施设备建设完毕,能够正常使用;

  (四)电梯取得准用证、二次供水和消防设施取得合格证书。

  二、接管验收内容

  (一)基础资料

  1.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2.小区规划详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绿化平面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文本;

  4.供水合同;

  5.供电协议书;

  6.供气协议书;

  7.供热协议;

  8.消防设施合格证;

  9.电梯准用证;

  10.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和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11.业主购房合同文本;

  12.维修资金交纳明细;

  13.《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14.《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文件、资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二)房屋本体

  1.房屋部位:包括屋顶、外墙面、内墙面、地面、楼地面和楼道等。

  2.房屋设施设备:包括各种管线、表具、电器设备及有关设施设备。

  (三)共用配套设施设备

  1.共用配套设施:道路、绿化、雕塑小品、路灯、检查井、化粪井、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车棚、信报箱、物业管理用房、会馆和消防等设施。

  2.共用配套设备:变配电设备、安防监控、楼宇自控、电梯、水箱和水泵等设备。

  三、接管验收程序

  (一)书面通知验收。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上述条件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接管验收工作。其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工程竣工进度情况,分期进行接管验收。

  (二)成立验收小组。接管验收前成立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组成的验收小组,根据工程竣工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接管验收的相关工作。

  (三)移交基础资料。验收小组应当对基础资料进行查验。资料完整齐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不齐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移交的时间和明细,待资料齐全后办理交接手续。

  (四)查验房屋及设施设备。验收小组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接管验收标准逐项对验收内容进行查验,并作好查验记录。对符合接管标准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接管。

  (五)限期组织修复。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承诺修复的时间、责任部门和修复达到的标准。其中,对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限期进行修复;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可行自行修复,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修复,委托修复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

  (六)签订接管验收文件。验收小组对验收内容逐项验收后,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签订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文件。

  接管验收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验收的内容、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修复责任和参加验收的人员、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并附移交的基础资料明细。

  (七)资料保管。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后,应当将基础资料、接管验收文件由物业服务企业妥善保管。

  四、接管后维修责任

  新建住宅应当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和我市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由业主负责维修、养护;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五、接管验收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后30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并将接管验收文件及基础资料明细复印件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上述留存资料存入项目档案。

篇2:物业管理资格考试题:物业接管验收与撤管

  物业管理资格考试题:物业接管验收与撤管

  第一章 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

  一、单选题

  193、新建房屋接管验收应验交的产权资料共(),技术资料共()。

  a、4项,4项b、5项,5项c、4项,14项d、5项,15项

  194、采暖工程的验收时间,必须在采暖期以前()进行。

  a、10天b、15天c、1个月d、2个月

  195、在采暖工程验收时,须经过()连续试运行。

  a、12小时b、24小时c、48小时d、72小时

  196、在物业的接管验收时,交接物业的双方是()

  a、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b、施工单位和开发建设单位c、房地产行政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d、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

  197、物业接管验收应特别重视()验收,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组织验收小组进行。

  a、设计质量b、施工质量c、综合功能d、附属设备

  198、()标志着物业正式进入使用阶段。

  a、竣工验收完成b、接管验收完成c、业主大会召开d、业主委员会成立

  199、在物业的接管验收中,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企业之间的关系是()

  a、利益关系b、责任关系c、供需关系d、监管关系

  200、接管验收合格后,接管单位应在()内签署验收合格凭证,并及时签发接管文件。 9*nv

  a、7天b、15天c、1个月d、2个月

  201、房屋接管验收交付使用后,如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如属于设计、施工或材料的原因,应由()负责。

  a、施工单位b、建设单位c、物业管理企业d、业主自己

  202、新建房屋在保修期内由()负责保修。

  a、施工单位b、管理单位c、建设单位d、销售单位

  203、首次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一般规定不超过()

  a、两年b、一年c、半年d、三个月

  204、()是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时要考察的主要因素

  a、收费低廉b、规模较大c、社会信誉d、历史长久

  205、物业管理招标是由()负责,通过竞争择优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一种方法。

  a、物业开发商b、业主c、物业开发或业主d、房地产管理部门

  206、物业管理投标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编制标书,参加物业管理资格竞争的一种行为。

  a、开发商b、业主委员会c、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d、物业管理企业

  207、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的标书要加盖()的印鉴。

  a、物业管理企业b、管理企业负责人

  c、物业管理企业及其负责人d、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二、多选题

  208、新建房屋接管验收应验交的产权资料包括()。

  a、项目批准文件b、用地批准文件c、建筑执照d、拆迁资料

  209、原有房屋接管验收应验交的技术资料包括()。

  a、房屋产权证b、房地产平面图c、房屋分间平面图d、房屋及设备技术资料

  210、接管验收的作用有()。

  a、明确双方的责权利b、确保物业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c、为日后管理创造条件d、检验施工和设计质量

  211、竣工验收是对()进行全面检验和质量评定。

  a、施工质量b、设计质量c、使用功能d、日后维修

  212、物业的接管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区别在于()。

  a、性质不同b、所处的阶段不同c、评定完损等级的标准不同d、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不同

  213、房屋接管验收交付使用后,如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由()等共同进行分析研究,查明原因。

  a、接管单位b、建设单位c、设计单位d、施工单位

  214、对写字楼接管验收的重点是()。

  a、装饰b、地段c、价格d、一流的设施系统

  215、提前解聘是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某种原因合同双方或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解决的方法有()

  a、双方协商b、主管部门调解c、提交法院裁决d、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216、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标准有()。

  a、企业规模b、人员素质c、社会信誉d、收费合理

  217、物业管理公司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主要表现在()

  a、无投诉记录b、高额利润c、所管物业的租金和出租率高于同类物业同期水平d、接管某物业后一直未被解聘

  218、物业管理招标程序包括()

  a、选择招标方式b、编制招标文件c、报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d、组织勘察现场

  219、物业管理招标程序包括()

  a、投标单位资格审查b、报送标书c、开标、评标、决标d、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220、物业管理投标的主要工作有()。

  a、报送标书b、报送申请书c、编制标书d、编制招标文件

  三、判断题

  221、()在对原有房屋的接管验收时属危险房屋的,应由移交人和接管单位协商解决,既可约定期限由移交人负责维修,也可采用其它补偿形式。

  222、()物业管理受托业务与收费标准有着密切的关系,受托业务越多,各项业务收费标准相应就会越高。

  223、()物业的接管验收不仅包括主体建筑、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还包括道路、场地和环境绿化等。

  224、()竣工验收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组织验收小组进行。

  225、()接管验收是政府行为,竣工验收是企业行为。

  226、()一个物业区域竣工投入使用后,首次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有关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

  227、()物业管理招标工作应该以公开招标为主,以议标方法为辅。

篇3: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2012年)

  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

  津国土房物〔20**〕372号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津国土房物〔20**〕102号)已超过法定有效期。经20**年第14次局长办公研究决定,现将需继续施行的《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修订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年11月5日

  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规范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活动,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开发建设与日常管理服务责任,新建住宅物业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本着“认真负责、严格验收、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的原则与开发建设单位做好接管验收工作。

  一、接管验收条件

  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下列条件后,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手续。

  (一)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绿化和卫生等设施设备建设完毕,能够正常使用;

  (四)电梯取得准用证、二次供水和消防设施取得合格证书。

  二、接管验收内容

  (一)基础资料

  1.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2.小区规划详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绿化平面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文本;

  4.供水合同;

  5.供电协议书;

  6.供气协议书;

  7.供热协议;

  8.消防设施合格证;

  9.电梯准用证;

  10.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和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11.业主购房合同文本;

  12.维修资金交纳明细;

  13.《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14.《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文件、资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二)房屋本体

  1.房屋部位:包括屋顶、外墙面、内墙面、地面、楼地面和楼道等。

  2.房屋设施设备:包括各种管线、表具、电器设备及有关设施设备。

  (三)共用配套设施设备

  1.共用配套设施:道路、绿化、雕塑小品、路灯、检查井、化粪井、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车棚、信报箱、物业管理用房、会馆和消防等设施。

  2.共用配套设备:变配电设备、安防监控、楼宇自控、电梯、水箱和水泵等设备。

  三、接管验收程序

  (一)书面通知验收。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上述条件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接管验收工作。其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工程竣工进度情况,分期进行接管验收。

  (二)成立验收小组。接管验收前成立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组成的验收小组,根据工程竣工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接管验收的相关工作。

  (三)移交基础资料。验收小组应当对基础资料进行查验。资料完整齐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不齐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移交的时间和明细,待资料齐全后办理交接手续。

  (四)查验房屋及设施设备。验收小组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接管验收标准逐项对验收内容进行查验,并作好查验记录。对符合接管标准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接管。

  (五)限期组织修复。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承诺修复的时间、责任部门和修复达到的标准。其中,对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限期进行修复;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可行自行修复,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修复,委托修复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

  (六)签订接管验收文件。验收小组对验收内容逐项验收后,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签订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文件。

  接管验收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验收的内容、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修复责任和参加验收的人员、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并附移交的基础资料明细。

  (七)资料保管。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后,应当将基础资料、接管验收文件由物业服务企业妥善保管。

  四、接管后维修责任

  新建住宅应当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和我市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由业主负责

  维修、养护;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五、接管验收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后30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并将接管验收文件及基础资料明细复印件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上述留存资料存入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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