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雨污废水分流管理规定(2018) -z6尊龙app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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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雨污废水分流管理规定(2018)

  关于印发《黄石市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雨污废水分流管理规定》的通知

  黄建〔20**〕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黄石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全力打造生态宜居城市,我委制定了《黄石市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雨污废水分流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年4月28日

  黄石市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雨污废水分流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长江大保护工作,落实好黄石市水系生态修复行动,做好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雨、污、废水分流管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20**年版)等相关要求,结合黄石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请各管理部门、建设、设计单位、图审机构严格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实施范围包括黄石市域(各城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冶市、阳新县)范围。

  二、管理规定

  第三条新建住宅小区各建筑物内应采用生活污水(废水)、雨水分流的排水系统。小区排水系统应采用生活污水(废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

  第四条建筑物雨水管道应单独设置,雨水回收利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执行。

  第五条凡新建(全装修)住宅一律在阳台设置废水立管,可不再另设阳台雨水立管,洗衣机排水地漏可以兼做地面排水地漏。

  第六条建筑(装饰)设计单位在各类新建(全装修)住宅设计中,根据建筑布置情况,除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外,尚应在每户住宅阳台合理位置增设一根废水立管,专供住户排放洗衣废水使用,并纳入市政污水管道系统。

  第七条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雨、污(废)水分流管网,小区污水必须接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网,不允许直接排入河道。

  第八条强化新建住宅小区场外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的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及使用阶段监控管理,杜绝管道渗漏。

  第九条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在竣工验收时,必须对每套住宅是否存在雨水、污(废)水管道混接情况予以检查。

  第十条新建住宅竣工验收后装修的,不允许任意改变雨、污(废)水接口,不允许将阳台废水接入雨水立管。

  第十一条住宅阳台废水接口外表面应涂绿色,雨水接口应不涂颜色。

  三、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未严格按本管理规定进行设计的,图审机构经审查发现应责令整改,整改未完成的一律不予以颁发图审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管理要求施工,当施工验收时,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监理单位及质监站应责令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前不予以验收。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做好小区排水管网的渗漏监控,发现渗漏,及时抢修,应做好装修过程的监督,对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阻止,阻止无效的应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四、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五、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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