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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经管科工作职责

医院经管科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及财务处长的领导下,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负责医院的经济核算工作。

  二、建立健全医院经济核算制度,规范核算流程。

  三、每月从his系统中准确提取各科室收入数据,并按医院规定的比例进行科室之间的收入分成。

  四、及时刷新成本数据,并按照成本核算制度进行费用归集与摊销,完成科室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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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根据医院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绩效工资的分配政策。

  六、每月分析医院经济运营指标,帮助、指导科室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七、每月向院长提供相关的经济分析报表,及时、准确发放医院绩效工资。

  八、年终整理、装订会计资料,向科室提供相关经济数据

  九、协调、处理好与临床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2:医院财务经管部职责

  医院财务经管部职责

  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职责如下:

  (1)负责全院的财务、经济管理和医疗保险工作,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做好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并接受集团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2)负责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3)负责会计核算,清偿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的核查等工作;

  (4)负责医院经济运行情况的研究、布置、检查等工作,及时向院领导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经济信息,为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基建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6)负责全院业务科室的成本核算工作;具体负责院内各科室、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及时发放职工工资与福利待遇;

  (7)院管会和院长赋予的其它职责。

篇3:经管学院学生公寓值班员考核办法

  经管学院学生公寓值班员考核办法

  学院党总支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季度对公寓值班员进行全面考核,本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每人为100分,按违反本细则的相应条款所扣分数进行考核,即考核得分等于100分减去所扣分数加奖励分数。考核成绩分为三个等级:90分-100分为优秀,70分-89分为基本合格,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考核条款如下:

  一、处罚扣分

  1、不服从负责人领导、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的,扣5分;

  2、值班袖标或值班记录表丢失的,扣5分;

  3、所负责楼层有污迹、积水、垃圾、有跨寝室乱牵电线,未及时反馈的,扣1分;

  4、有杂物堆放在楼道上,未及时反馈的,扣2分;

  5、不能及时汇报各种隐患,协助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的,扣2分;

  6、未参加党员理论学习或工作例会的,扣5分;

  7、服务态度不好,与学生发生争吵的,扣5分;

  8、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学生反映意见较强烈的,扣10分。

  党员负责人对值班员的工作实行不定期抽查,在检查中若发现有违纪或失职行为作如下处分:

  9、未佩戴袖标者扣2分;

  10、缺勤者每次扣5分;

  11、值班期间失职,使小商贩溜入宿舍区设摊、挨门推销,每次扣8分;造成不法分子混入宿舍区作案的,每次扣20分;

  12、值班期间工作不负责、未尽岗位职责,未造成事故及损失者,每次扣15分;因未尽责而造成事故及损失者,视情节扣20-50分;

  13、在检查中发现有其它工作不负责、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奖励加分

  1、工作认真负责,能积极与同学合作,工作配合度较高的,加10分;

  2、在工作中有所创新,并取得良好效果,视成绩给予5-10分的加分;

  3、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不良现象苗头、制止打架斗殴等等,给予10-20的加分。

  三、考核

  1、考核优秀者,视为培养考察合格,按时进入党校学习或转正;

  2、考核基本合格者,延长半年培养考察时间;

  3、考核不合格者,延长一年培养考察时间;

  4、全勤给予10分奖励。

  四、其他

  1、本管理规定从 20**年2月13日试行,在实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完善。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

篇4:房地产公司建经管理部职责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经管理部职责

  (一)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筑经济方面的政策各类标准;

  (三)负责编制小区年度建设项目,开发项目总概算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

  (四)负责对建筑、开发公司招标的工程提供标底,参与确定施工造价;

  (五)编制小区建筑、开发施工图预算和材料预算;

  (六)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负责预算变更的签证;

  (七)负责开发项目工程总面积和分户面积的计算工作;

  (八)负责竣工工程结、决算的审定工作。负责对结转工程进行年终盘点;

  (九)完成总工程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5:师范学院经管系首问负责制

  师范学院经管系首问负责制

  为了改进经管系工作作风,密切师生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提高经管系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人员(包括学生、学生家长、校内外人员)来经管系咨询或办事、或通过电话等其它途径咨询或办事的,第一位接受询问的经管系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行政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或咨询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认真受理,耐心听讲,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亲自与相关部门及人员联系,帮助询问并交代清楚,对方同意接待解答后方可移交。移交成功才能免除责任。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经管系系领导联系,将其转交系领导接待,由系领导负责落实解答。

  五、对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和系领导都有责任和义务给予相应明确答复。

  六、违规处理

  首问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主管系领导予以谈话告诫;产生不良后果的,给予全系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处分,并扣发全年相应绩效奖励。

  七、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经管系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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