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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关于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处罚细则

  第一医院关于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处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卫生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根据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关于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处罚细则》。

  第二条 制定本细则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督促医院工作人员遵守医德规范,约束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不断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维护医务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工作人员(含延聘、返聘、招聘、进修和实习人员等)。

  第四条 对违反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规定处理分为:

  1.批评教育(赔礼道歉、科内检查、警戒谈话);

  2.通报批评(在医院某一范围内公布);

  3.行政处罚(退赔罚款、延缓晋升或降级使用、调离岗位)4.纪律处分(党纪政纪处分);

  5.限期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涉及负责人要求不严、管理不善的,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6.解聘、(返聘、招聘、进修人员等);

  7、移交司法机关(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共七个等级。

  第五条 科主任、护士长及各部、处、室负责人为部门行风建设工作责任人。对被处罚当事人的科室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 惩处实施细则

  (一)服务态度类

  第六条 因服务态度差同患者发生争执,罚款100元/次。

  第七条 打架、斗殴,罚款500元/人次。

  第八条 医疗区域吸烟、吃零食,罚款100元/人次。

  第九条 让病人家属拔针、换水、推水,罚款当班工作人员100元/人次。

  第十条 让病人兑零钱、往返改处方,造成患者不满的罚款100元/人次。

  第十一条 收费人员因未唱收唱付造成现金纠纷,由当事人补足差额,并处罚款100元/人次。

  第十二条 窗口科室因查对不严,发生划错价、收错费等差错,处罚当事人200元/人次;发生发错药、抽错血等差错,未造成后果的处罚当事人200元/人次,造成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行政、后勤等科室工作拖拉,不能主动为临床服务,发生一起投诉经核实罚款100元,临床、医技科室发现公共设施或设备损坏,不及时报告,影响设备使用,延误患者检查治疗或造成意外者,罚款100元/次。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医疗服务中不尊重患者,以某种借口对患者“生、冷、顶、硬、推”,被患者投诉的员工,要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1.到医院投诉,给予100元罚款;

  2.到市直机关或新闻单位投诉,给予200元罚款;

  3.一年内被投诉3次以上者调离原岗位;

  4.到省级以上机关及新闻单位投诉,给予500元罚款;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令下岗。

  第十五条 在架病历和归档病历必须由医院工作人员相互交接并复印规定内容,发现一起由病员或病员家属擅自复印,处罚当事人100元/人次,造成后果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二)医德医风类

  第十六条 执行首诊负责制,服务及时,处理到位。临床科室必须全天候收治病人,发现一起拒收病人的,当班人员罚款500元。发现推诿、刁难病人,造成患者投诉但未发生后果扣当事人300元,科主任罚款200元,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延误患者抢救、治疗造成后果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严格按相关规定用药,对越权开药、选药无适应症者给予300元罚款,年内二次以上者给予1000元罚款;对超疗程开药、超剂量开药者给予罚款1000元,年内二次以上者给予3000元罚款,年内三次以上者给予5000元罚款,吊销处方权六个月。

  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收受患者“红包”、物品、宴请的,一经查实,按收受钱物价值的10倍罚款,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执业医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对患者所送钱物拒绝不了的,应在24小时之内,交医院党办处理,否则按收受“红包”处理。

  第二十条 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和公开索要患者“红包”者,给予解职待聘或解聘,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科室或个人被查实有“私收”“漏收”行为的,严格按《医院整治“私收”“漏收”行为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实习人员和未经医教科、护理部批准的进修人员,不得单独值班或代班(包括急诊清创),发现一起,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不得私自到其它医疗单位会诊、出诊和手术,发现一起,当事人待岗3个月,罚款5000元,如当事人为中层干部的,一律免职,出现后果个人承担责任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严禁医务人员为谋取经济利益转介病人或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特例除外)。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1000元罚款,降聘一级,待聘6个月,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购药、购物、基建工程、维修等工作中收取回扣,追缴非法所得并罚款2000元。累计数额超过5000元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科室和个人私自向患者销售药品或其它卫生材料者,除没收其所得收入和剩余物品外,对当事人给予药品(卫材)销售额的6倍罚款,待聘6个月,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十七条 严禁使用患者自带的药品及卫生材料等(特例除外),违者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使用药品或卫生材料金额的3倍罚款。

  第二十八条 严禁医院工作人员为医药代表、器械代表提供方便,进行“统方”、“统量”,一经发现,调离原岗位,并给予2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非药品管理人员和非采购人员严禁与医药代表洽谈药品经销问题。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给予500元罚款;严禁任何人收取医药代表现金,一经发现,追缴非法所得,并给予5倍罚款,数额超过5000元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严格为病人保守秘密,泄露病人隐私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不得开搭车药、搭车检查,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按所开金额的1:20罚款;医务人员不准出具假诊断书、假检查结果或假病情介绍,此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职称降聘一级,吊销医生处方权一年,待聘6个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要打造和谐团队,同事之间不得相互抵毁、拆台,不得抢收病人,发现一起,处罚500元/人次。

  第三十二条 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必须及时、准点。无故缺席当事人罚款100元;如果系科主任和护士长未通知的,通知人罚款100元;科主任和护士长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院部工作会议或活动的,全院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三)劳动纪律类

  第三十三条 未按时上岗、开诊或早退者,给予200元以上罚款;工作时间脱岗或漏岗者给予300元以上罚款;无故超过20分钟以上,当事人罚款1000元,科主任罚款200元。

  第三十四条 非因工作环境限制而穿拖鞋上班者,给予100元罚款;工作中衣帽不整,不佩戴胸卡者给予50元罚款,年内二次不佩戴胸卡者给予200元罚款,年内三次不佩戴胸卡者医德评价等级定为医德一般,并给予5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值班时打瞌睡、睡觉、带小孩或干其它私活,发现一例,罚款200元/人次,科主任罚款100元。

  第三十六条 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打牌、下棋、打游戏、炒股、网络娱乐等发现一例,罚款当事人1000元/人次,造成后果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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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工作日饮酒(院部工作安排除外)发现一例,罚款500元/人次,造成患者投诉和不良影响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并向患者当面道歉,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停止其执业资格。

  第三十八条 在诊治病人过程中接听电话,发现一例,罚款200元/人次,引起患者投诉的,向患者当面道歉,屡教不改的,暂停其诊疗等服务行为。

  第三十九条 不服从院部和科室工作安排,罚款200元/人次。

  第四十条 员工考勤要严格执行《z市人民医院职工考勤暂行规定》,任何人不得漏报、隐瞒私自休假,一经查实,当事人作旷工处理(连续矿工十五天,或年内累计矿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经单位教育无效,给予辞退),科主任、护士长也按当事人所扣罚款数额的50%进行处罚。

  第三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进修、实习人员违反本规定者,立即停止进修和实习,医院不出具任何进修、实习证明、证书,并将违纪情况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第四十二条 返聘、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者立即解聘。

  第四十三条 上级单位组织检查或媒体曝光发现的问题,从重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由于证据不足暂不予认定的,由效能监察室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诫勉谈话。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医院下发相关文件同时废止,如有与上级文件不符的条款,以上级文件为准。

篇2:某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z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一、医德医风考评标准

  医德考评基本标准分80分,为医务人员的基础分,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

  基本标准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2、尊重患者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加分项: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

  2、服从指令,参加援外医疗队;

  3、积极参加“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社区牵手行动”等卫生扶贫项目;

  4、收到患者的表扬信件、锦旗等;

  5、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与工作相关的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的;

  6、自觉拒收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的;

  7、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

  8、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行政部门表彰的。

  减分项:

  1、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

  2、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上班着�安徽唷⒉还遗粕细凇⒂镅圆晃拿鳎�

  4、泄露病人的医密,造成不良影响;

  5、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实有生、冷、硬、顶、推现象的;

  6、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7、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8、有滥检查、滥用药、开大处方行为;

  9、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

  10、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11、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12、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考评方法

  医德医风评价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按照进行自我评价、科室评价、院部评价,最后确定等次。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医风考评标准实施细则》,结合自己的实际表现,认真逐一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

  2、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医德医风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打分。

  3、单位评价:由单位考评领导小组及下属办公室组织进行。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综合社会评价及日常行为纪实,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逐个评价,并填写考评组综合评语。

  考评结果:总分达95分为优,80-94分为良,60-79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

  限制条件:总分达95分以上但有扣分者不能评为“优”,下降一级;扣分达30分及以上者,总评为“差”;扣分达10分以上者,不论总分多高,总评为“一般”。

  三、实施办法

  1、实施范围:涉及全院医护人员。

  2、实施要求:每年开展一次考评,结果归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或人事档案。《医德医风考评标准实施细则》每年考核前下发。

  3、奖惩规定:医德医风考评总评结果与综合目标等奖励挂钩,作为应聘、提薪、晋升、评先的条件之一。对医德医风“差”者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该年度的评先资格。

篇3:(公司)工伤责任事故处罚办法

  企业(公司)工伤责任事故处罚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以达到预防、减少乃至杜绝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特对工伤责任事故作如下处罚规定:

  一、制造部为工伤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工伤事故进行如实的调查核实,明确工伤事故责任(1、非本人责任;2、本人负次要责任;3、本人负主要责任)

  二、工伤程度的界定:

  1、 轻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200元以下;

  2、中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200---5000元;

  3、重大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 5000元以上;

  三、对发生的工伤责任事故处罚为

  (一) 非员工本人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10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50元/次。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 %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

  3、重大工伤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0元/次。

  (二)员工本人负次要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80 %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20%予以罚款。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5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30%予以罚款。

  3、重大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6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予以罚款。

  (三)员工本人负主要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20 %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元/次;对负主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80%予以罚款。

  2、中度工伤事故: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30 %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元/次;对负主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予以罚款。

  3、重大工伤事故: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 %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对负主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60%予以罚款。

  四、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篇4:食品公司工伤责任事故处罚办法

  食品公司工伤责任事故处罚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以达到预防、减少乃至杜绝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特对工伤责任事故作如下处罚规定:

  一、制造部为工伤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工伤事故进行如实的调查核实,明确工伤事故责任(1、非本人责任;2、本人负次要责任;3、本人负主要责任)

  二、工伤程度的界定:

  1、轻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200元以下;

  2、中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200---5000元;

  3、重大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

  三、对发生的工伤责任事故处罚为

  (一)非员工本人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10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50元/次。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

  3、重大工伤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0元/次。

  (二)员工本人负次要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8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20%予以罚款。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5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30%予以罚款。

  3、重大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6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予以罚款。

  (三)员工本人负主要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2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元/次;对负主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80%予以罚款。

  2、中度工伤事故: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3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元/次;对负主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予以罚款。

  3、重大工伤事故: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对负主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60%予以罚款。

  四、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篇5:师大后勤公司监控处罚原则意见

>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监控处罚原则意见

  一、问题定性及扣罚额度

  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生产、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完成岗位职责情况、言行规范等方面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等对部门进行相应处罚,由部门负责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部门经理就负相应领导责任,故每次扣罚金额的1%由部门负责人个人承担。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部门扣罚20元

  ①不按时上下班的;

  ②上岗时未按规定着工作服或工作帽等防护用品的;

  ③上岗时未按规定佩戴工号牌或服务证的;

  ④上岗前未按规定洗手,或留长指甲的(食品、卫生行业);

  ⑤出售食品时未使用售货工具的;

  ⑥环境卫生不洁的;

  ⑦出车时间、食堂开饭时间、浴室开放时间,其他服务时间延误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的。

  ⑧执行本岗位规章制度缺少一项的。

  2、情节较重、影响较重的,对部门扣罚50元

  ①主、副食品或饮料、商品、材料价格未标明或不清楚的;

  ②出售假冒伪劣或过期食品或饮料;

  ③工作环境卫生不洁有二项未达标的;

  ④出车时间、开饭时间、浴室开放时间或其他服务时间延误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

  ⑤工作时间进行其他娱乐活动或干私活的;

  ⑥按期完成修配、维修或建筑施工任务;

  ⑦执行规章制度有2项被扣分的;

  ⑧转借工号牌或挪作他用的;

  ⑨被投诉或被举报,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3、情节严重、影响大的,对部门扣罚100元

  ①服务态度恶劣、辱骂他人的;

  ②销售伪劣、变质食品或饮料的;

  ③故意提高食品、饮料、商品、材料销售价格的;

  ④不遵守时间规定,出车、食堂开放、浴室开放时间延误30分钟以上造成不良后果的;

  ⑤维修或施工因质量造成不良后果,用户反映强烈的;

  ⑥拒绝接受检查的;

  ⑦拒不执行规章制度或违犯劳动纪律的;

  ⑧违反操作程序,并造成损失的;

  ⑨对外承诺服务,未兑现的;

  ⑩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一次的或在检查中有二项扣分的;

  4、情节恶劣、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部门扣罚500元,直至该部门负责人调离行政岗位

  ①被投诉、举报的事件经查证情况属实,性质严重的;

  ②在检查中发现,经两次整改(以通知书为准)仍不符合要求的;

  ③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有两项以上(含两项)的,或在校园文明等专项检查中有三项以上(含三项)扣分的;

  ④违章、违纪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在此列;

  ⑤服务态度极其恶劣,殴打他人的。

  说明:由于问题不可一一尽数,以后若发现问题而又不在上述所列条款中,则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二、扣罚程序

  1、对定性明确的,由办公室直接开处罚单(一式三份),当事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若有)签字后生效;

  2、对定性不明确的,由监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后定性,由总经理开处罚单(一式三份),当事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若有)签字后生效;

  3、对开出的合理罚单,当事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甚至无理取闹的,则由所在部门分管总经理签准,加倍处罚;

  4、办公室每月负责汇总一次罚单,由总经理签字后报财务结算中心,由财务经算中心统一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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