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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部费用收缴标准作业程序

  一、目的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的收回各项费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部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三、职责

  1、出纳员或收费员负责按本程序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2、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3、财务部会计负责对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及填制收费通知单。

  4、服务处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

  5、财务部主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四、程序要点

  1、费用收取的范围(1)管理服务费。

  (2)机电维修、清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3)代收代缴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

  (4)兼营的餐饮、娱乐等各项服务费。

  (5)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2、滞纳金的计算方法(1)对每月银行的第二次托收未果,也未到物业部用现金交纳管理服务费的住户,公司财务部应自每月一日起按1‰计收期滞纳金。(2)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本金×(1 1‰)n(n为滞纳天数)。

  3、管理费的收缴(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仅供参考)a、多层带电梯: 1.20元/月/平方米;

  b、多层不带电梯: 1.00元/月/平方米;c、别墅: 3.00元/月/平方米;d、商铺: 3.00元/月/平方米~15.00元/月/平方米;e、写字楼: 3.00元/月/平方米;f、公寓: 1.20元/月/平方米。(2)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a、公司财务部从业主入伙之日起计收管理费。业主收到入伙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来办理入伙手续的应视入伙,开始计收管理费;

  b、财务部会计每月20日前应根据业主资料编制下月《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内容包括:编号、房号、业主姓名、房屋面积、管理费标准、应收金额、上月欠费、滞纳金、本月应收等;

  c、财务部会计将《应收费用明细表》于每月20日报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如无疑问,财务部主管在财务审核栏内答署姓名、日期;

  d、财务部主管应在22日前将审核无误的《应收管理费明细表》交财务部会计填写《收费通知单》;

  e、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2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有误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财务部主管在《收费通知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f、财务部主管在每月28日前将有效的《收费通知单》交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派发;

  g、公共事务部的管理员根据住户资料填写信封,装入《收费通知单》,视住户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派发方式:--需要直接送达的,管理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送交住户家中,并请住户签收;--如住户家中无人接收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送进住户信箱;--需要邮寄的,管理员应贴足邮资,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到邮局发送。

  h、公共事务管理员应详细的记录《收费通知单》的派发情况;

  y、出纳员根据《应收管理费收缴明细表》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在银行规定的托收日期前一日送交开户行;

  j、出纳员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内到银行读取已托收数据,并根据托收情况向已全额托收的业主出具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有效收款收据;

  k、未办理银行托收的业主管理费,由业主到公司财务部用现金支付。出纳员在收取业主用现金交纳的管理费时应按《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收取;

  l、出纳员应于规定收费日后的五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后的应在财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后交财务部会计;

  m、财务部会计将已全额收回的管理费用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对未能收取的费用,应在银行第一次托收后的3日内根据欠费资料填写《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

  n、《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交公共事务部在3日内派发;

  o、公共事务部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催缴通知单送交住户或其家人的手中,并让接收人在回执上签收;特殊情况无法找到住户及其家人的,应将催缴通知单用邮寄的方法寄交住户;

  p、公共事务部应做好送达、邮寄的派发记录,保管好住户签收的回执,并将派发情况向部门主管汇报。

  4、有偿服务费用的收缴(1)机电处、服务处等处的工作人员在为住户提供各项有偿服务时,应根据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计费,并请住户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2)各部门主管应根据用户签字后的服务单对本部门员工计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部门审核栏内签名确认。(3)各部门主管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服务单汇总后交财务部会计。

  (4)财务部会计应在每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服务单》上的相关记录填写《收费通知单》。(5)财务部会计应在28日前将《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派发。

  (6)委托银行代收的,出纳员应于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内,到银行抄录收缴数据,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出纳员在规定交费期限后的三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8)财务部主管对费用收缴明细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对已交纳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尚未交纳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水、电、煤气、电话费用的代收代缴(1)对已办理银行划账手续的住户,出纳员应及时到银行抄录托收记录。

  (2)对未办理银行划账,需用现金代缴的住户,出纳员应在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或电信局等相关部门规定的交费日期到相关单位去交纳相关费用。

  (3)财务会计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收费单据,填制《收款通知单》。

  (4)收款通知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如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如无疑问,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公共事务部有关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后业主派发。

  (5)住户用现金缴交水、电、煤气、电话费用时,出纳员在向住户提供供水、供电、煤气、电信等公司的收费凭据的同时,还应按《现在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向住户开具收款收据。

  (6)出纳员在应规定交费日后的3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7)经审核,如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如经审核无误的,对已如数收回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尚未收回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催缴工作。

  6、兼营的餐饮、娱乐等服务费用的收缴(1)餐饮、娱乐部门的服务员应在客房消费时开具消费项目清单(四联)

  (2)该部门的收费员应根据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对消费明细单上的消费项目进行准确计费、收费。

  (3)收费员应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当日(前日下午3时~当日下午3时)的收取的账款项填制收款清单,交财务部出纳员处;收费员同时应将消费清单的财务联交财务会计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每月31日,收费员应将当月1日~31日的收入明细汇总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如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应根据《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7、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1)财务会计应于每月末将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

  (2)财务部经理经审核存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8、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原则上应达到98%,费用收缴的情况作为公共事务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五、记录

  1、《收费通知单》

  2、《费用催缴通知单》3、《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

  4、《消费项目清单》

  5、《费用收缴明细》

  六、相关支持性文件

  1、《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2、《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3、《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4、《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

篇2:公寓物业费用收缴制度

  公寓物业费用收缴制度

  1.0 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的收回各项费用。

  2.0 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0 工作职责

  3.1出纳员负责按程序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3.2各部门主管及经理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开出收费通知单。

  3.3财务部稽核负责对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核查。

  3.4管理员文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

  3.5财务部主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4.0 程序要点

  4.1费用收取的范围

  4.1.1物业管理服务费。

  4.1.2机电维修、清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4.1.3代收代缴的水、电等费用。

  4.1.3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4.2物业管理费的收缴

  4.2.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4.2.1.1写字楼物业管理费:0.35元/平米/月

  4.2.1.2水电费押金:暂免交

  4.2.1.3电表安装费:免费

  4.2.1.4装修施工保证金:3000元/层

  4.2.1.5装修施工管理费:20元/天/层

  4.2.1.6临时出入证工本费:5元/证

  4.2.1.7临时出入证押金:5元/证

  4.2.1.8装修垃圾清运管理费:100元/层/月

  4.2.1.9电费:(营业性)1.3元/kwh,(非营业性)1元/kwh

  4.2.1.10水费:1.8元/立方米

  4.2.2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4.2.2.1财务部从业主入伙之日起计收各项管理费。业主收到入伙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来办理入伙手续的应视入伙,开始计收管理费;

  4.2.2.2物管处于每月25日前根据各租户的应缴费情况开出《收费通知单》(《收费通知单》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财务联,第三联回收联,第四联客人联),经部门经理、财务审核后,由物管处文员送交租户签认,将第四联客人联送交租户;

  4.2.2.3 物管处文员应详细记录《收费通知单》的派发情况;

  4.2.2.4财务部出纳员根据《收费通知单》向租户收取各项费用。

  4.2.3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4.2.3.1财务应于每月末将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

  4.2.3.2财务部经理经审核存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2.4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原则上应达到98%,费用收缴的情况作为财务部出纳和物管处文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5.0 记录文件与控制表格

  5.1 《收费通知单》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收费通知单

篇3:物业费用收缴标准作业规程

  物业费用收缴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应收账款及现金管理的操作程序,确保现金收、支、存的合理及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财务部应收账款及现金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收银员负责现金收取、支付及保管。

  3.2财务部会计负责现金的核算工作。

  3.3物管员负责配合应收款项的催缴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现金收入的范围:

  4.1.1住户缴纳的物业服务服务费用;

  4.1.2代收代缴的水、电等费用;

  4.1.3为住户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费用;

  4.1.4装修公司缴纳的装修管理费、违约金;

  4.1.5其他经营收入。

  4.2物业服务费的收缴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催缴工作按4.3-4.9程序执行;

  4.3制作“收费通知单”的依据为:

  4.3.1物价发()号文件;

  4.3.2已维修完毕的《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

  4.3.3租用机动车位协议;

  4.3.4水、电、通讯等代收代缴的单据;

  4.3.5产生费用且又应该收取费用的单据;

  4.4每月15日,核查缴款结果,对应缴而未缴款的住户,做出记录,予以催缴;

  4.5如因下列原因导致住户拒缴或延缴管理费时,应立即逐一落实:

  4.5.1外出家中无人;

  4.5.2因故未收到缴费通知单;

  4.5.3对缴费项目,金额有异议;

  4.5.4对缴费项目不理解;

  4.5.5对某一服务质量不满意;

  4.5.7其他原因;

  对上述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再联系;或再发收费通知单;或当面逐项核对;或耐心做出解释;

  或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承诺为其解决问题(不得做出超越职权以外的承诺);本着维护公司利益的立场,不能让住户认为可以就此拖欠至不缴;

  4.6如最终未收到应收款项,应做出书面说明报项目部经理,书面说明内容包括:

  4.6.1应缴而未缴款的住户姓名、幢号;

  4.6.2应缴款的项目名称、数额;

  4.6.3发出“收费通知单”的时间;

  4.6.4未收到应缴款的原因;

  4.6.5为催缴做了哪些工作;

  4.6.6最终仍未收到应缴款的原因;

  4.6.7下一步催缴措施;

  4.7按领导批复的催缴措施,再行催缴,直到收到应缴款为止;

  4.8通过上述工作,还是没有收到应缴款的,每季度作一次统计,书面报告项目部经理,内容除“执行程序4.5”内容外,还应包括:

  4.8.1采取了催缴措施后仍未收到应缴款的原因分析;

  4.8.2客服主管对这一问题的意见和处理方案。

  5.0受理服务要求

  5.1业主(住户)提出服务要求时,要热情接待,耐心倾听;

  5.2若所需服务为已经开办的服务项目,则:

  5.2.1做好记录(是投诉应填《业主投诉登记表》;其它则填《业主反映情况登记表》

  5.2.2协商服务方式,包括时间、地点、基本要求、程度、结果等需要明确的内容;

  5.2.3向住户明确收费标准;

  5.2.4签订协议书(注明收费方式);

  5.2.5立即根据协议内容,开展服务。

  5.3若所需服务为尚未开办的服务项目,则:

  5.3.1未超出服务主管权力范围,且本部门又具备满足该服务内容要求的能力时,应满足住户要求,按“执行程序5.2”办理;

  5.3.2超出了客服主管权力范围或本部门明显不具备满足该服务内容要求的能力时,应耐心向住户说明情况后,回答:我向我的上级汇报后,再回复您;

  5.3.3向项目部经理汇报;

  5.3.4将领导意见回复住户(服务跟进制)。

  5.4如住户要求长期性增设某一服务项目时,则:

  5.4.1作好记录;

  5.4.2在职权范围内能当即回答,则当即答复;超越职权或不能做出肯定答复的,则回答住户:我向我的上级汇报后,再回复您;

  5.4.3做出可行性分析;

  5.4.4提出自己的意见;

  5.4.5将上述内容书面报告项目部经理;

  5.4.6将领导意见回复住户。

  5.5见《物业服务费收缴操作流程》(略)

  6.0记录

  6.1《业主投诉登记表》

  7.0相关支持文件

  7.1《某某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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