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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程序

  1、目的

  本程序明确了公司定期对业主(客户)进行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收取的工作流程,以保证公司有效并及时地收取各项费用,并对收费过程中的服务质量进行控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财务部,经营部和各管理处关于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收取业务。

  3、相关标准要素  gb/t19002 - iso9002 4.7,4.8,4.9

  4、相关文件

  4.1《质量手册》

  4.2《运作程序》物业的入伙管理

  4.3《运作程序》物业租赁合同的签订

  5职责

  5.1财务部负责物业管理费、房租、水电费用和押金等费用的直接收取和维修费用的间接收取。

  5.2经营部负责厂房或商住房的租赁,物业管理费、房租、水电费用的计算。

  5.3各管理处负责对住户的日常直接服务,包括抄报水电表读数、下发通知等,并负责零星维修服务费用的收取和集中上缴以及客户入伙时装修保证金和清运费的控制和核收。

  5.4其他部门负责对客户提供劳务,劳务费用由提供劳务的部门收取后上缴财务部。

  6实施程序

  6.1入伙预交费用

  6.1.1经营部应根据政策、法规及发展商或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制定《入伙预交费用标准》。

  6.1.2经营部在审查并接收业主(客户)提交的文件后,应通知业主(客户)到财务部交纳相关的预交费用。(或由管理处代收缴后再转交财务部)。

  6.1.3财务部根据入伙预交费用标准向业主(客户)收取各项费用,并开立相应票据给业主(客户)。费用项目包括:预交管理费押金、水电增容费等。

  6.1.4财务部应负责通知物业管理部已交纳预交费用业主(客户)的姓名或单位,并由物业管理部在入伙登记册中注明。  6.2向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首次收缴费用

  6.2.1客户与经营部签订房产或住房租赁合同。当月使用期不足半月的,经营部按半月收取房租,超过半月则按全月收费。

  6.2.2经营部开出缴费通知单及未盖章发票给顾客,财务部负责押金及当月房租的收取。

  6.2.3财务部收款后,将房租发票加盖财务章。另开押金发票一式四联:发票、通知单、财务联及存根,并作相应帐务记录。

  6.2.4经营部根据发票给客户办理合同交接事宜。

  6.3业主(客户)每月费用的收缴

  6.3.1经营部根据租赁合同和各管理处上报的水电费读数,于上月25日左右将当月费用收缴的电脑发票、通知单、财务联,送交财务部。

  6.3.2财务部核单、分类,并将通知单分送各管理处,再由各管理处送至客户手中。

  6.3.3如果客户对通知单上的物业管理费、房租和水电费的金额有疑问,应到经营部查询,经营部应即刻查表核对,如果确属公司工作疏忽,应尽快通知财务部按正确金额收款。  6.3.4每月客户到财务部交款时,出纳清点现金或审核支票无误后,将发票交给客户。

  6.3.5如果客户以支票方式支付,出纳应让客户留下电话号码并用专门的支票登记簿逐笔登记所有支票。

  6.3.6如果租用厂房的客户要求开水电费增值税发票,财务部应收回原发票注销,并新开增值税发票及时送交客户。

  6.4拖欠费用的催缴

  6.4.1客户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延迟至下月交款,财务部应按当月银行借贷利率加收资金占用费。

  6.4.2财务部应于当月下旬统计客户未缴款情况,于下月5日之前送经营部备查。催款按如下方式和顺序进行:财务部电话提醒、经营部书面通知或管理处公告等等。

  6.4.3经营部根据财务部送来的客户拖欠费用备忘录,对拖欠费用两个月以上的客户,作停电停水通知书,报总经理批准后,由机电工程部执行停电停水等措施,或按相应的法律及制度处理。

  6.5委托银行收款

  6.5.1客户愿意采用委托银行收款的方式交纳物业管理费、房租、水电费的,财务部办理特种委托收款合同一式四份,财务部、公司开户行、客户、客户开户行各领一份。

  6.5.2客户可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类。对单位客户,财务部应于上月末前填写委托收款凭证一式五联交给银行,并即收回经银行盖章后的回单。

  6.5.3财务部在收到公司开户行的单位客户收款通知联后,财务部依据通知联作帐务处理。

  6.5.4财务部应于当月上旬,将个人客户代收物业管理费、房租、水电费明细单一式两份,送交银行。

  6.5.5财务部于下旬收到银行的个人托收电脑单及进帐单后,审核、统计个人客户交款情况,并作相应帐务处理。

  6.5.6如果单位客户或个人客户的存款不足,财务部将比照 6.4 拖欠费用的催缴程序处理。

  6.6合同中止结清费用

  6.6.1客户办理退房手续之前,管理处必须先验收查房。

  6.6.2经营部通知财务部退还客户押金,客户当月未交房租,截止退房日已用水、电费等款项应冲减押金数额。

  6.6.3财务部查明细帐上"其他往来--押金"科目下的客户条款,对租房日、房号及押金额核对后予以注销,并退还剩余款项。

  7质量记录

  7.1财务记录:记帐凭证、凭证销号单、日记帐、明细帐、报表

  7.2支票登记簿

  7.3托收登记簿、代收费用明细单

  7.4缴费通知单(1)、(2)

  7.5客户拖欠费用备忘录

  7.6停电停水通知书

篇2:物业服务费用收取程序

  物业服务费用收取程序

  1、目的: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确保公司的经济收入,促进公司事业的运作、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经营管理部对住户收取费用的工作。

  3、引用文件:

  3.1 质量手册第4.9章

  3.2 iso9002标准第4.9章

  4、职责:

  4.1经营管理部主任负责年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计划工作和月收费情况的检查工作。

  4.2收费员负责年度、日常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4.3物业管理员负责年度、日常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统计报表工作。

  5、工作程序:

  5.1计划工作:

  5.1.1经营管理部主任每年年初根据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的收费标准和政府的各类收费标准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计划》,并报副总经理审核。

  5.1.2物业管理员检查收费员各项收费项目表格、报表是否齐全。

  5.1.3物业管理员协助综合办公室检查微机内收费系统数据:住户的姓名、楼房号、面积等是否反映现实居住情况,由综合办公室打印出收费表。

  5.2费用的收取:

  5.2.1物业管理委托服务费:

  5.2.1.1此项费用收费期为每年底和次年初,收费员在大门宣传栏和单元防盗门右上角张贴收费通知。

  5.2.1.2住户交纳费用时,收费员向住户出示《物业管理委托服务收费表》,住户确认无误后,由住户在表上签字,同时请住户交纳费用,收费员开出票据,在收费过程中执行服务规范用语。

  5.2.1.3收费完毕,收费员填写《物业管理委托服务收费台帐》,作复写收据,将钱或支票交与财务部。

  5.2.1.4完成上述程序后,收费员将程序中涉及的文件移交物业管理员,物业管理员审核后归档。

  5.2.2“五费”的收取:

  5.2.2.1“五费”是指冷水费、热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收费员每月或每两月向住户收取。

  5.2.2.2收费员接到市政部门送来的水、电、气费交纳通知单后,将费用、表数分别填写到《五费统收(单元)记录》表上。

  5.2.2.3收单后第二天开始,物业管理员下户查表,准确记录各表示数,将数据计入《五费统收(分户)记录》。

  5.2.2.4收单后第四天,收费员在小区大门宣传栏和单元防盗门右上角张贴交费通知。

  5.2.2.5住户交费时,收费员向住户出示《五费统收(分户)记录》,住户确认后,向住户收取费用,并开据收据。过程中实行服务规范用语。

  5.2.2.6收费后收费员将钱和支票填写复写收据后交与财务部。

  5.2.3车辆的收费:

  5.2.3.1每年不定期向车主收取车辆有关费用,收费员严格按照《车辆通行停放收费规定》收费。

  5.2.3.2当车主通行证、停车证即将到期时,保安服务部车辆管理员应通知车主交费。

  5.2.3.3车主到保安服务部交费时,保安服务部记清车主姓名、住址、车牌号,将收取的费用及时交给经营管理部收费员。

  5.2.3.4收费员核准后,填写收据,钱或支票交与财务部。

  5.2.4有偿服务收费:

  5.2.4.1住户申请有偿服务时,物业管理员如实填写《有偿服务派工单》,并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5.2.4.2工作人员完工后,将派工单由住户签完字后交回收费员,由收费员通知住户交费,并填写《有偿服务收费台帐》。

  5.3收费标准调整:

  5.3.1收费员应严格按照各项收费标准收费,不收无标准的费、不收无批示的费。

  5.3.2当政府对某项收费标准调整时,经营管理部主任将政府的文件和本小区调整的范围上报公司审批,无需物业管理委员会批准,若公司对内部自定的收费标准调整时,应上报公司审批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才能执行。

  5.3.3审批和通过后的标准,经营管理部主任组织管理员、收费员学习调整收费的文件和本小区实行新收费标准的测算方法,以便工作人员向住户解释。

  5.3.4收费员及时将调整费用的通知在宣栏中通告住户,物业管理员将审批文件的复印件给综合办公室保存。

  5.3.5在质量体系运行前已执行的收费标准,在质量体系运行中未作调整的不执行本章程序。

  5.4收费报表的制定:

  5.4.1收费员根据各项收费记录表,将各项费用汇总,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填写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汇总表》,每年十二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填写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汇总表。

  5.4.2上述报表需收费员填写,物业管理员核准,经营管理部主任审核。

  5.5催缴费用:

  5.5.1住户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各项费用,由收费员发出《费用催缴通知单》,限期交付。

  5.5.2《费用收缴通知单》发出后,过期不交又无正当理由的,物业管理员和收费员应登门征徇住户意见,做其工作直到住户交费为止。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计划》 ej-qr-qp4.13-01

  6.2《交费通知》ej-qr-qp4.13-02

  6.3《物业管理委托服务收费表》 ej-qr-qp4.13-03

  6.4《物业管理委托服务费台帐》 ej-qr-qp4.13-04

  6.5《五费统收(分户)记录》ej-qr-qp4.13-05

  6.6《五费统收(单元)记录》ej-qr-qp4.13-06

  6.7《物业管理服务费汇总表》ej-qr-qp4.13-07

  6.8《五费统收台帐》ej-qr-qp4.13-08

  6.9《费用催缴通知单》ej-qr-qp4.13-09

  6.10《有偿服务派工单》ej-qr-qp4.13-10

  6.11《有偿服务费台帐》ej-qr-qp4.13-11

  6.12《机动车车位登记表》ej-qr-qp4.8-01

  6.13《费用调整的请示》无固定格式

  6.14《车辆通行、停放收费规定》 ej-wi-qp4.13-01

  6.15《物业管理服务规范行为》ej-wi-qp8.1-01

  6.16《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用语》ej-wi-qp8.1-02

篇3:物业企业服务费用收取程序

  物业企业服务费用收取程序

  1.0 目的

  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过程进行规范,以保证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活动顺利进行。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处)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0 职责

  3.1 业务总部负责对各物业公司(管理处)上报经营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

  3.2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各种经营项目收费标准。

  3.3 收费员负责按本程序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3.4 业务总部负责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经营项目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3.5 物业公司(管理处)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6 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在管范围内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审批。

  4.0 工作内容

  4.1 物业管理费、停车场管理费及各项增值服务费的收缴。

  4.1.1客户服务部收费员按相关收费标准,每月向业户收取物业管理费。

  4.1.2 保安部根据有关停车收费标准以及停车场停车记录,向车主收取车辆管理费。

  4.2 有偿服务收费

  4.2.1 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制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经楼盘负责人批准后,将该标准在物业公司(管理处)宣传栏张贴,以方便业户了解。

  4.2.2 向业户提供有偿服务时,需如实填写有关记录或单据,内容包括:

  服务项目、服务费、材料费及总金额。服务完成,请住户对有偿服务进行验收,并在相应记录/单据上签名确认。

  4.2.3 相关部门收费员根据有关服务收费记录/单据中的金额数收取费用。

  4.2.4 对业户提供的有偿服务,由物业公司(管理处)在服务完成后即时收取,定期汇总上缴财务部。

  4.2.5 一切收款票据均由相关部门的收费人员负责留底保管。

  4.3 各部门因收费需领取收款票据时,需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登记。领出的票据使用完毕后,领出人要把存根联及时交回财务票据保管人,并即时清结。

  5.0 相关文件

  5.1《收费工作规范》(wi-7.5.1-03-01)

  5.2《有偿服务收费标准》(wi-7.5.1-03-02)

  6.0 记录表格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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