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收取程序 -z6尊龙app官方网站

2851

  物业管理费收取程序

  1.0目的

  为规范管理处费用收取程序,保证及时、足额地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对管理费、本体基金、水电费(代收)和有偿维修服务费等的收费管理。

  3.0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4.93.2iso9002标准4.9

  4.0职责

  4.1管理处收款员负责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4.2管理处维修部负责有偿维修服务费的计价。

  4.3财务部负责费用管理及与管理处进行帐目核对。

  5.0工作程序

  5.1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5.1.1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一览表》,由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5.1.2管理处收款员负责按《应收用户费用汇总清单》计算出各顾客每月的应缴费用,并打印《收费通知单》。

  5.1.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于每月5日前向顾客发放《收费通知单》,由收款员收取相关费用并开具票据。

  5.1.4对于逾期不交费或银行帐户金额不足的顾客,管理处收款员应及时将所欠金额填写《收费明细表(欠收)》表上,并发放《催款通知书》,跟踪催收。

  5.2有偿维修服务费的收取

  5.2.1公司财务部负责根据市场情况及各住宅小区(大厦)实际编制有偿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司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5.2.2采用银行托收的,由维修人员提供维修顾客服务后,没有异议,在《维修申请单》上验收签字,确认并注明付款方式后,管理处收款员负责于每月18日前编制托收清单报送银行,及时核对收款情况开具票据。

  5.2.3采用非银行托收的,管理处收款员根据《维修申请单》所列金额向顾客收取维修费用并开具票据所收款项应及时交会计入帐。

  5.2.4对于逾期不交或银行帐户金额不足的顾客,管理处收款员应及时发放《催款通知书》,并跟踪催收。

  5.3财务部每月与管理处收款员对物业管理费用收入帐目进行核对,并负责编制管理处财务收支季度报表,交管理处综合管理部向顾客公布。

  5.4发现错收款项时,收款员应及时向顾客说明情况,并协商处理。

  6.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6.1《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6.2《应收用户费用汇总清单》

  6.3《收费通知单》

  6.4《收费明细表(欠收)》

  6.5《催款通知书》

篇2:预缴物业管理费收取及催缴程序

  预缴物业管理费收取及催缴程序

  (有关滞纳金比例以该项目《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合同》为准)

  业户收楼时需将计费时间终止到每自然季度末最后一日

  一、预缴半年管理费

  1.1 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年6月1日及12月1日起向各业户发出次年〈管理费付款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付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一个半年的管理费。

  1.2 每年的1月1日及7月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年度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1.3 《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1月1日或7月1日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4 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 《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1.5 《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客服部发出。

  二、预缴三个月管理费

  2.1 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年3月1日及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起向各业户发出下一季度〈管理费付款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付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一季度的管理费。

  2.2 每年的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季度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2.3 《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当季度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2.4 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 《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2.5 《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客服部发出。

  三、预缴一个月管理费

  3.1 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月15日起向各业户发出下月〈管理费付款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付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月的管理费。

  3.2 每月的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月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7日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3.3 《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当月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3.4 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 《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3.5 《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客服部发出。

篇3:物业公司管理费收取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管理费收取管理规定

  一、目的

  本管理规程规范服务收费管理,确保业主(住户)满意。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对兴业新邨管理服务费、水费、公共分摊水电费。

  三、职责

  1.财务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或委托银行收费的有关手续。

  2.保安员协助财务人员向业主(住户)派发收费凭据或催款通知单。

  四、工作要求和内容

  1.收费方法,可分为两种:

  a)现金收费:车位使用费(临时停车)、装修管理有关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及公共分摊水电费、维修服务费、家政服务费;

  b)委托银行收费: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水费、住宅公共分摊水电费;

  2.委托银行收费的开户手续: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凭物业公司开的帐户,到指定银行存入一定金额,以便每月结算划帐。

  3.对小区内业主(住户)的收费

  (1)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

  a)兴业新邨两个月收一次管理服务费,逢单月收费。逢双月30日前,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应收费用。财务人员在收到银行扣费成功通知后,应在5天内把收费凭据交管理处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组织分发给业主(住户)。

  b)若业主(住户)帐户中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费用时,由财务人员用电话通知或发出催款通知单向业主(住户)催缴。

  c)若连续三个月欠缴,由财务人员发出限期缴款通知单,限其3天内缴清欠款及滞纳金,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d)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计算公式:

  服务管理费=住宅的销售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 购买的机动车车位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50%

  (2)住宅水费的收取

  a)每双月25日前,由管理处工程组人员读取水表值,并计算每户应交水费(包括公共分摊)。住宅水费同住宅管理费一起收取,收取程序跟住宅管理费一样。

  b)水费计算公式:

  业主(住户)的每月水费=该户水表读数(吨)×住宅水费单价 公共分摊水费摊r:

  (3)小区内住宅公共分摊电费的收取

  a)每双月22日前,由管理处工程组人员读取小区内公共部分电表值,并计算每户应分摊值;每双月30日前,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公共分摊电费及其它费用。

  b)公共分摊电费和管理费一起收取。

  c)公共电费分摊原则:

  1)每一座走廊、楼梯、电梯运行、水泵运行等每座楼宇内公共电费,由该座业主(住户)分摊;

  2)小区道路、中心公园等小区公共区域的路灯、草坪灯的电费,由小区业主(住户)及区内商铺租户分摊。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