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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物业公司服务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1.0目的

  通过有效的监测方式对体系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以评价体系运行和服务过程是否满足相应的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管理服务及质量体系运行过程的评价。

  3.0职责

  3.1管理处负责相关的日检、巡视和周检。

  3.2单项检查由安保部、清洁部、工程部等负责实施。

  3.3月、季检由质管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处配合。

  4.0程序

  4.1对公司体系运行过程和服务质量的评价分为内部检查和外部评价两类。

  4.1.1内部检查是由公司自行组织开展的监督、测量活动。

  1)日检

  a、检查内容为日常各项服务过程,包括安全护卫、清洁绿化、设备运作、工程维修等。

  b、由管理处管理层人员在当日各项服务过程中进行检查。

  c、检查人在当日填写《日检表》,要求有关闭情况说明或跟踪情况。

  2)周检,维修班班长进行每周维修项目的巡视并认真填写《周巡视记录》。

  3)月检

  a、检查内容是公司iso9000体系运行结合物业管理服务的整体管理服务工作。

  b、质管部的检查组每月检查一次创建项目和精品项目,对其它管理处实行季检。对其它管理处每月组织其相互间的月检工作。

  c、检查标准是根据国优考评标准和法规、政策、合同、iso9000文件等指导性和约束性强的规定而编制的,分为精品、高档、优质项目三类检查标准。

  d、检查采用将检查内容逐项分解量化打分的方法。

  e、检查人员应按照月检评分标准检查,填写《月检缺陷消项记录》。管理处根据月检所发

  现的问题仔细查找原因,及时解决问题,并完成《月检缺陷消项记录》表的其它项,下月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整改情况进行消项验证。对管理处的打分分值可记录在《月检缺陷消项记录》的第二联上,每月统计一份综合评分表。年底依据月检评分作为经济责任制的评定依据。以上表格均由相关单位保管,分数由质管部负责保存和统计,保存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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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质管部在当月月检后分专业将不合格项进行原因分析,以月检通报的形式发给各单位。

  j、质管部在检查管理处时,如发现是部门在制定有关制度、标准不明确或不准确时,应及时填写《公司总部问题转呈单》交相关部门,并负责跟踪实施。

  h、管理处对月检或日常检查时发现的属于公司部门的原因造成的问题,可填写《管理处对部门问题转呈单》,并负责相关问题的验证。

  4)单项检查

  a、单项工作的检查包括:夜间查岗、装修、红旗设备、安全及绿化等单项检查。

  b、单项检查由相关部门牵头,并召集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单项服务检查小组实施。

  c、单项检查应有相关记录保留,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5)内审和管理评审按照文件《内审控制程序》和《管理评审控制程序》进行。

  6)对机关部门的检查由各部门主管负责控制,质管部按照环保标准对办公环境进行检查,并保留相关记录。

  4.1.2外部评价是由公司外的单位或顾客群体关于服务质量和体系运行进行相关评价。

  1)顾客的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过程见《顾客满意控制程序》中4.2条。

  2)社会的评价

  a、质管部指导各辖区申请区、市、省、国家示范单位的评比,并做好评比结果的记录。

  b、相应的政府部门授予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荣誉,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联系并保留相关证明。

  3)体系评价是由深圳市质量认证中心每年对我司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审核或三年一次的复评(换版)审核的监督。

  5.0相关文件与记录

  qr-8.2.3-01《月检表》系列

  qr-8.2.3-02《公司总部问题转呈单》

  qr-8.2.3-03《管理处对部门问题转呈单》

  qr-8.2.3-04《月检缺陷消项记录》

篇2:物业公司项目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物业公司项目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0目的

  对公司各种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实施有效的管理,使装置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确保公司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相一致、达到工作要求的精度和应有的测量能力,从而保证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

  2.0范围

  适用公司管理项目物业内的水表、公共电能表、未办理抄表到户的业主电能表和用于维修、检测的计量器具(工具)定期校准、检定和使用、保管等。

  3.0职责

  3.1工程部在物业设备接管时负责电能表、水表的验收。

  3.2工程部负责计量器具建帐、检定、标识工作。

  3.3管理处负责建立本物业内的水表、公共电能表、互感器、未办理抄表到户的业主电能表《水电计量表统计表》,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并负责抄表及状态监视工作。

  3.4管理处负责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4.0内容

  4.1水、电计量装置的控制

  4.1.1物业入伙前,设备接管验收时,由工程部组织有关专家对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的计量装置进行检查,计量装置须有深圳市法定检定单位检定合格证、铅封完好,公共、商业、居民应可独立计量。不符合要求的水、电计量表不予接收。

  4.1.2入伙后,管理处须每月一次,对本物业所有电表、水表进行抄表,作好记录,对数据进行分析,定期做平衡测试,发现数据异常,须寻找原因,怀疑电表、水表失准,征得供电、供水部门同意后,负责将其送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4.1.3管理处须对计量装置进行简单的表面清洁工作,保护铅封不被损坏。发现铅封损坏、装置损坏故障,应及时与供电、供水部门联系处理。

  4.2 计量器具(工具)的控制

  4.2.1计量器具的选择、采购及识别

  1)管理处应根据需要的监视和测量任务,选择、采购各类满足公司提供服务要求精确度的、适用的计量器具。应尽可能的少选用非标产品。

  2)计量器具的采购执行《采购控制程序》。

  3)新购的计量器具须及时报工程部建立《计量器具检定台帐》,检定后方可使用。

  4.2.2计量器具的校准、检定

  1)管理处应检监测设备,均应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检、自检。《计量器具检定计划》由工程部制定。管理处根据检定计划将摇表和场强仪等重要且不能自检仪器送有法定资质的检定部门检定,其余的如万用表、钳形表等送公司工程部自检。

  2)送检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符合国家计量法规的合格标志及《检定证书》或检验合格证。有关证书原件由公司工程部保管,并在《计量器具检定台帐》上进行记录。

  3)计量器具的自校准或检定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地点、检验周期、检定方法、检定标准,以及检定结果及处理,工程部检定后,应填写《***检定记录》。须用合格的标准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用于自检的标准设备的精确度应高于被检的监、测设备,并定期由工程部送市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站检验。

  4.2.3计量器具的状态标识

  1)经过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根据检定的结果,对其进行状态标识,检定合格的贴上合格标志;不合格或暂不能修理的应报废,并贴上停用标志。

  2)长期不用的计量设备应贴上封存标志,并在《计量器具检定台帐》上进行记录。

  4.2.4监测设备失准或损坏的控制

  1)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发现其偏离校准状态、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a)停止使用,重新送检或更换合格的装置。

  b)评价已监视结果的有效性。

  c)针对偏离校准状态的失效原因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2.5 计量设备的使用、防护

  1)检测和监视装置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使用。

  2)在特殊场所使用检测和监视装置时,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计量设备受损。

  3)检测和监视装置存放地点应注意环境和温、湿度符合装置的存放要求,避免因环境变化造成监视结果失准。

  4)检测和监视装置在搬运时,应防止碰撞;有特殊要求的装置应按供方提供的资料要求进行搬运。

  4.2.6检测和监视装置的启用和报废

  1)封存的检测和监视装置启用前须做检定,检定、校准后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方可启用。

  2) 管理处应将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验、校准后确认属于不合格,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填写《设备(机具)报废单》,报公司工程部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

  5.0 相关文件与记录

  cop7.4.1《采购控制程序》

  wi/s 《设备管理手册》

篇3:物业质量手册-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7.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7.6.1公司应确保物业管理过程中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

  7.6.2工程部负责对公司物业管理过程和维修作业中的检验、测量的试验设备进行控制管理。

  7.6.3各使用单位负责所管理辖范围内和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现场管理,配合工程部做好周期检定和维护工作,及时反馈使用中的有关信息。

  7.6.4物业管理过程中控制的检测设备主要为供水、供电、空调系统、智能系统及弱电系统中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安装及维修中使用的仪器。

  7.6.5所选用适合的检测设备,应是国家和地方主管机构指定的合格产品。

  7.6.6应按政府法规和公司相关程序要求对检测设备进行定期校准,检测设备的定期校准由国家认可的计量机构进行,并做好记录。

  7.6.7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防止损坏或失效。

  7.6.8当发现装置偏离其要求时,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予以记录,并对这些装置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7.6.9用于监视和测量规定要求的计算机软件,在初次使用前对其是否满足预期的使用能力予以确认,必要时予以重新确认。

篇4:物业质量手册-监视和测量

  8.2 监视和测量

  8.2.1 顾客满意

  8.2.1.1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业绩一种测量,公司应对顾客满意度的有关信息进行监视,包括内部、外部、书面、口头的。

  8.2.1.2公司主管领导和管理处负责对顾客信息的监控和收集。

  8.2.1.3监控的信息

  a)顾客投诉信息;

  b)与顾客的直接交流信息;

  c)顾客座谈会反映的信息;

  d)发放调查表、对顾客满意信息进行调查、分析信息。

  8.2.1.4支持性文件

  《顾客满意度测量控制程序》

  《不合格控制程序》

篇5:物业质量手册-过程监视和测量

  8.2.3 过程监视和测量

  8.2.3.1公司采用适当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和在适用时进行测量。这些方法应证实过程达到所策划结果的能力。

  8.2.3.2公司主管领导和各管理处负责对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8.2.3.3公司通过以下方式对满足顾客要求所必需的实现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a)日常检查

  b)例会

  c)阶段检查

  d)年度检查

  8.2.3.4过程监视和测量内容:

  a)过程的有效性

  b)过程的效率

  c)顾客满意

  d)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

  e)保持或改进的措施及跟踪措施

  8.2.3.5通过上述方式确认物业管理服务的管理过程持续满足预期目的的能力,当发现过程不合格时,应根据需要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以确保物业管理服务产品的符合性。

  8.2.3.6公司制定相关文件并执行以确保过程监视和测量得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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