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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办法(2000年)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九月二十二日

  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按照各行其道、以责论处的原则,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一方无违章行为,另一方有下列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酒后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

  (二)在禁行的时间和道路上行驶的;

  (三)逆向行驶的;

  (四)违反让行规定的;

  (五)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的;

  (六)在同一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七)公共汽车、中巴车、出租车不按规定停车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的;

  (九)抛锚车不设明显标志的;

  (十)变更车道,不开转向灯的;

  (十一)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十二)其他违反交通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五条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一方无违章行为,机动车一方有下列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酒后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

  (二)在禁行的时间和道路上行驶的;

  (三)在非机动车道违章借道行驶的;

  (四)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的;

  (五)在人行横道线内发生事故的;

  (六)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关车门的;

  (七)在小学

  门前遇有小学生上学、放学、集体活动或对横过道路的队列不停车让行的;

  (八)越过道路中心单实线或双实线行驶的;

  (九)其他违反交通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六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违章行为,非机动车一方有下列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醉酒驾驶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的;

  (四)在禁行的区域或路段行驶的;

  (五)在封闭式机动车专用道或专供机动车行驶的立交桥、高架桥等道路上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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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横穿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城区道路不下车从横道线内推行的。

  第七条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违章行为,行人一方有下列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设有人行道的路段上,行人不在人行道上行走而在机动车道上行走、逗留的;

  (二)横过车行道时,不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

  (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不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的;

  (四)横过没有施划人行横道线的路段时,(来自:www.pmceo.com)不注意避让车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和抢道的;

  (五)在设有交通隔离设施的路段上,穿、翻越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的;

  (六)在封闭式机动车专用道或专供机动车行驶的立交桥、高架桥等道路上行走的;

  (七)在车行道上候车的;

  (八)在机动车道内有召停出租车、逗留等妨碍机动车通行行为的;

  (九)在机动车道上扒车、强行拦车等妨碍交通的。

  第八条 机动车与违章架设的跨越车行道的架空线、横幅等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的,违章架设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其中,机动车违章载物超高的,双方负同等责任。

  第九条 非法占用、挖掘道路导致在本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法占用、挖掘道路的一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 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在竣工后,未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行人无违章行为的,由施工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严格贯彻道路交通事故依法定责、以责论处的原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依法予以处理。

  ; 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损害的全部责任。

  任何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不得以事故损害赔偿为由,非法扣车、拦车收费、围攻有关单位和他人住所,对于拒绝、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有关单位和他人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无驾驶证是指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失效机动车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与驾驶的机动车不相符合;

  (二)无号牌机动车是指机动车没有号牌、号牌失效或者挪用号牌;

  (三)醉酒是指每10o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100毫克(含10o毫克)的状态。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2:外国语中学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外国语中学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保护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校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装备器材的配备,增强应急救援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2)明确职责,规范有序。明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3)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水平。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学校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部署、指挥本地突了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报警:110

  总指挥:z

  副 总 指挥:z

  通讯组:z

  安全保卫组:z

  人员疏散组:z

  后勤组:z

  运输组:z

  救援组:z

  医疗组:z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由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展开工作,学校各部门必须给与全力支持和配合。

  2.主要职责:

  (1)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2)开展交通安全强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识别交通安全谣言的能力;

  (3)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交通安全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救指令、批示、通知等;确定重点地点、范围、部署交通安全队伍,实施抢救行动;组织协调各类物资调配供应;收集上报灾情、社情、校情、保证学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预防预警机制

  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处理本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校园突发性交通安全事件的具体工作。校长室负责抢险救援资金的筹集,救助装备的准备工作,总务处负责做好处理交通安全的后勤保障工作,教导处及德育处协助卫生室负责伤员的救护和防疫的技术准备工作。

  各处室具体职责如下:

  1.校长室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交通安全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教导处、德育处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体师生对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交通事故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总务处要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措、落实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校长室要保证各项经费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交通安全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交通事故减灾工作,把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四、应急响应

  (一)正常交通安全工作

  学校在每年春季开学初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年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展览,知识竞赛、召开主题班会等方法,加强对交通安全基本知识、应急求生技能、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开展交通安全应急和自救互救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二)临震应急行动

  接到上级交通事故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召开会议,宣布进入交通事故预报期,布置工作,全体教职工应在应急状态做好交通安全应急准备工作。学校要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有序地在教职工的带领下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要保证通讯线路的畅通,听取上级有关交通事故实情,提出求援请示,并随时汇报救援工作情况。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通讯保障

  进入交通事故应急状态后,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并根据相关领导指示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二)生命线工程设施抢修、次生灾害源遏制保障。

  由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重点用水、用电对象,对本单位及系统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剧毒、有害污染等次生灾害暴发区认真监护,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对职工进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安装各种隔断、切断、自动保护装置。对各要害部位定期认真进行检查和维修。

  (三)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学校要对本单位疏散的路线和临时避难场所进行规划。

  六、应急终止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所辖范围或邻近地发生破坏性交通事故后,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事故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部门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事发地点内的无关人员撤离。

  (2)迅速协助疏导事发地点交通。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七、附则

  破坏性交通安全发生后,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要依法对交通安全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调查。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坚持、工作推诿扯皮、应急处置不当,造成工作停滞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预案由zz市外国语中学制订与解释,上交市教育局安保科备案。

篇3:企业(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企业(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员工可能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1、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总经理室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2、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梁桂凤同志担任 ,副组长由副总经理尹道阳同志、职能部门事务部主任王建华同志担任,成员由各部、办负责人担任。

  (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度。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公司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所,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8、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9、组长:负责组织相关成员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调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准确掌握事故现场形势,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10、副组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联系、协调、配合工作,遇突发事故时因组长不在本公司的,由副组长代行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综合办: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紧急抢救治疗工作。

  事务部:负责向公安机关、安监局上报情况并负责及协调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负责各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抢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部门、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情况。(二)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重(特)大事故发展生后,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和分管治安安全的领导,由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工作小组,同时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三)公司有关成员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四)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并按要求移送上级事故调查组。

  五、事故应急措施

  1、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公司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和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3、在抢救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4、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六、各成员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3、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4、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①现场保护;②维持秩序;③处置险情;④抢救伤员;⑤疏散人员。5、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公司针对可能发生的员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二)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三)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四)本《预案》所涉及的部门和个人,如果因组织发生变动,由所接替的部门和个人继续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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