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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需要了解的四大概念

  小区业主需要了解的四大概念

  1.业主大会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精解》解释:业主大会是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参加,依法成立的自治组织,是建筑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业主大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决定,反映了建筑区划内绝大多数业主的意志与心声,代表和维护了建筑区划内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业主大会职责: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行使共同管理权利、承担共同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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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解释:业主委员会是有业主大会从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中选举产生出来的,为全体业主服务的组织,其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体实施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4.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是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要保障业主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需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调整业主之间的关系。管理规约由业主承诺,是全体业主共同约定、相互制约、共同遵守的有关物业使用、维护、管理及小区内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行为准则,因此管理规约也被称为小区的“宪法”。

  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大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基本准则和依据。通俗地说,议事规则是对业主大会日常具体行动的各方面内容约定,会议怎么开、由谁主持、业主大会怎样形成有效决定、业主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业主大会经费来源及支出范围等一系列具体问题都有议事规则来约定。

篇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问题讨论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问题讨论

  业主大会是一个决策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其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通常包括基本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文件宣传资料复印制作费用、办事人员、业委会委员的基本工作补贴(如交通、手机)。根据国家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一是可由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凑集、分担,具体的凑集方法在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二是可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该工作经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例如,有的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从停车费里与物业公司对半分成,用于召集业主开会时的矿泉水费用、宣传告示的笔墨纸张、打字费用、电话费等。按其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当费用在200元以下时,主任可以签字,超过200元就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的讨论。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加强和谐小区的建设,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不少人的心目中,业委会似乎是与义务奉献挂上等号的,业委会的运作是否需要运作经费呢?如果有,应该从哪里支出,又用在哪里呢?不久前,在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有限公司就举办了一次别开生面的“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研讨会。

  “津贴该拿”意见占上风

  在比较传统的观念中,似乎业委会就意味着义务性的工作,时运苑业委会主任金龙也赞同这一观点。他认为,业委会的经费有两个方面,其一是业委会平时的培训、开会等不可或缺的程序,这些没有办法不开支;其二就是主任的津贴。不管是不是应该拿,业委会主任要拿业主的钱都很难,所以该小区把本来准备写进议事规则的主任津贴又进行了修改,认为业委会不拿这份津贴更好,这样精力多的时候就多做,工作忙的时候也可以少做一些。而如果业委会成员拿钱了就必须把事情做好,从这一角度来说,现在的义务劳动反而更有利。

  而与会的更多的业委会成员则另有想法--共富新村富康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钟鹤年就提出,拿不拿津贴,其实是小事,但如果没有津贴的约束,也许会造成业委会想干就干,不想干就不干的错误认知。业委会形同虚设,这是与设立业主委员会,尽最大的职责保护业主利益的原则相悖的。

  常兴家园业委会的运作经费(包括主任津贴)都来自于维修基金利息、小区停车费及小区中的一些额外收入如电梯里的广告收入等等。该小区业委会副主任黄华茂介绍说,虽然业委会主任、副主任拿津贴,但都要事先通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他认为,通过业委会的努力工作,能够管理好小区的资产,并且为小区创收。除了业委会的运作经费外,创收的费用会全部加入到维修基金里,让业主知道业委会为小区创收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所以只要业委会把创收的收入归还给业主,业主就会理解,业委会的工作也会相对好做。业主委员会必须要创收,没有创收就无法运作下去。

  而浦东北蔡华佳花园业委会秘书胡松涛则认为,业委会上任以后就要代表业主精心管理,使物业公司能够管理好小区,使业主所缴的物业管理费物有所值,这比业委会拿不拿津贴要重要得多。为了以后的业委会做好榜样和打好基础,完全按市场化的理念为今后的业委会建造一个平台,华佳花园是通过业主大会决定业委会要拿津贴的,而且这一决议是全体通过,没有任何异议。业委会每个星期都值班,而且还组织一些晚会之类的活动,搞活小区气氛,丰富业主的生活。在费用方面,规定好运行费在多少范围内业委会主任签字就可以,若达到一定数量则必须开业主大会。所以,经费运行方面有没有困难,关键是看看小区业委会是不是要用经费使小区的物业管理更有效和令人放心,为业主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这样业委会成员也能认识到自己的价值。

  淞虹公寓业主委员会主任顾伟成同时还是上海实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由于身兼两职,对于经费问题就更有感触。他认为,不拿经费并不等于就能做好业委会的工作。“即使规定业委会不拿经费,想钻到业委会干坏事的人,到最后会钻进来,想方设法地来动用维修基金。所以现在做业委会,重要的是形成一个良好制度,并一直延续下去,为以后的工作铺好道路。制度好坏人也难干坏事,制度不好好人也要干坏事。建立一整套的好的制度,在为全体业主做好工作的前提下,业主委员会的劳动,付出成本绝对该有回报。”业委会经费合理合法

  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生敏指出,任何小区都是“值钱”的,一草一木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即使是售后公房也会有地面停车费。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运作经费可以理所当然地由小区公共收益承担。

  讨论业主委员会是否该有运作经费的问题,关键是对于物业管理的观念需要转变。首先,物业管理的主体是业主而并非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要听物业公司的话来使用经费,是本末倒置。而业主进行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是业主大会,不是每个业主都说了算,必须是业主大会决定,包括这里所谈的业主委员会经费、维修资金的管理、要不要物业公司等,都应由业主大会说了算。

  至于有的小区说业主委员会没有钱,是最大的误区。因为业主是小区的主人,业主交的物业管理费都属于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的管理,请物业公司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收多少费,都是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业主委员会的经费也是业主大会决定的。物业公司收物业管理费只是代收,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费也可以交给业主委员会。而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也可以用于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维护业主的整体利益,并非是维护某一个业主、某一时期的业主或者某几栋楼内业主的利益,这一点与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是一种纯商业行为,是市场行为有所不同。包括经费在内,业主大会不需要、也不可能把所有的意见统一起来,只要进行公开表决就可以了。因为公开透明的制度,会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停车费、广告费等公共收益中提,也可以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所以业主委员会提供服务收费完全可以理直气壮。但要建立一个制度让业主委员会分工明确,有明确的责任人。比如花了钱,就要有人敢拍着胸口来负责。业主委员会主任应该有负责的精神。业主大会可作决策  搜狐网有一个调查,问“应不应该在缴纳物业管理费之外,再缴纳一点费用作为业主委员会的经费?”结果是选同意的占57.3%,不同意的占42.7%。

  刘生敏认为,业主都交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就是用于小区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就是来管理小区的,其经费理所当然在物业管理费中承担,为什么要额外缴纳业委会的经费呢?业委会的运作经费不要动用维修资金,也可以不动用小区的公共收入,完全可以直接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国外的业主委员会都是以非赢利形式在运作,多数情况下,物业管理经费与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是一体化管理的,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往往就是物业管理费用,或者说就是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

  他还指出,杭州市1997年就规定了业委会的经费可以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1%。北京市在也有这方面的规定,可以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3%至5%作为业委会的活动经费,成都则正在考虑在物业管理费中提取10%作为业委会的活动经费。而即使没有法规文件规定,业主大会也是可以决定的,因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了业主大会决策这个制度。假使是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费中100%作为业委会的活动经费,也是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的一种体现。事实上,有很多小规模的小区或者售后房小区因为收费比较困难,物业公司不肯接手,完全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自己管理。应该认识到,住宅小区会拥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因为商家的客源,也就是所有人都住在小区,无论穷人、富人都会回家。小区必然会成为商家的必争之地,业委会要树立信心,为全体业主有效管理大家的小区。

  上海兴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文康也指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在经费分配上,要追求各自的权益。业委会的运行经费要比较规范,而且动用费用必须至少要经过两个人签字才能报销,3个月一次汇报,半年做一次公布。同时还建议业委会的人员要充分履行监督权,而尽可能少的履行指挥权,协商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小区业委会成立了,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有什么变化?没变化、不如以前43%

  有一定改观,明显改善50%

  认为业委会没发挥作用的依据是什么?业委会法律地位不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5.7%

  业委会缺乏经验、专业知识,投入经验不够28.5%

  业委会没有经费,没有场所21%

  业主对业委会支持不够14%

  你认为业委会工作是不是应该有偿?该有偿79.3%

  不应该有偿20%

  你认为应不应该在缴纳物业管理费之外,再缴纳一点费用作为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同意57.3%

  不同意42.7%

  法律法规就如何组建业主委员会,业委会该由谁牵头组织等没有明确规定。按理说,业主委员会由业主牵头最好,但目前出现的情况是业主之间并不熟悉,又缺少联系。因此,有关法规规定由开发商或物管公司来牵头。但目前法律法规尚有漏洞,开发商存在拖欠物业维修基金、建筑质量等问题;而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自身的管理水平比较低,及与开发商是“父子兵”等问题,造成有的开发商和物管公司都害怕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改聘物管公司,因此,他们的配合并不积极。福州有不少小区早在几年前就开始筹备成立业委会,但是总被开发商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故意拖延。业主自身素质问题业委会要如期成立,需要一些维权意识强,而且热心的业主积极主动去发动其他业主,同时也需要大部分业主的配合。现在,不少人抱着明哲保身的想法,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们认为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既然没有报酬,也是在浪费时间,因此不愿意牵头对业委会的成立持冷漠观望的态度。此外,也有个别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成员被收买,不再代表业主利益,引起业主反感,使业委会的筹备工作陷入困境。业委会成员津贴问题小区的事务很琐碎,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给些补贴也是合理的。国外的一些法规也规定,经业主大会同意,业委会成员可以收些报酬。我国上海等地目前已经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主任专业化、中介化的现象。如上海实行的“小区经理责任制”,就是由业主大会聘任专业人员担任业委会主任来处理日常事务。因此,福建一些业内人士也认为,给予业委会成员适当的津贴将有利于业委会工作的开展。

篇3:朝阳园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大会的若干问题说明

  为了您在朝阳园的权益,请您投票!

  ----朝阳园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就本次业主大会若干问题说明

  朝阳园业主大会关于换届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有关汇编文件与表决票的发送回收工作正在进行中。近期工作小组不断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收到业主就本次选举提出了一些疑问。为帮助大家更好了解本次选举工作及其它对园区的重要意义,现将大家关心的几个主要问题简单归纳回复如下:

  1、如果业主对候选人情况都不了解,如何在投票中选择?

  根据选票上各位候选人的自荐说明,选出您认为适合的委员!

  换届工作小组依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条件,对参与报名的八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进行逐一审核,均符合候选条件。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其参加业委会工作的目的、使命及本人特长等均登载在选举汇编中。投票人可按自己意愿与其登载资料,从候选人中选出最多不超过七名委员的候选人。

  2、园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法定要求吗?业主委员会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是的。业委会的职责是代表、协调、组织业主监督物业服务工作!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闭会期间,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前提下依据《朝阳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朝阳园物业服务与管理委托合同》行使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服务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转达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改进。

  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召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情况;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及经营收益的管理和使用;督促业主按照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和其他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等;但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为此,业主委员会在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上起到重要作用,业主委员会的存在对今后园区的发展方向起到积极作用。

  3、如果朝阳园没有业主委员会将会怎样?

  没有业委会监督的物业工作会给园区业主权益带来极大的风险!

  朝阳园自1999年投入使用至今已十余年,许多设备、设施故障频出已到了必须维修、更新的状态。同时,对涉及园区业主重大利益和对园区日常工作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如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职责,对诸如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园区冬季供暖问题、园区安保门禁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的进程,研究确定园区如何增收弥补物业费不足等问题等,这些都需要业主委员会做好前期调查、准备工作,并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来进行表决,并根据业主大会表决结果进行具体实施。但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上述这些工作都不能依法开展,也没有一个代表业主集体利益的组织来对物业进行监督和制约,其结果是既给园区业主的居住生活带来极大的不方便,也对园区的品质和价值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

  所以,可以肯定的讲,没有业主委员会将会给园区业主权益带来极大的风险!

  4、本次业主大会书面表决票投票截止时间?

  本次业主大会书面表决票投票截止时间为20**年4月6日18:00。

  目前的业主委员会工作期三年,将于20**年4月9日届满。由于业主委员会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园区需要有新一届的业主委员会接续工作,以使园区的公共事务能够得到妥善处理。所以,请在此时间前填妥并投出您关键的一票。

  5、如果还有不清楚或需要更多了解的,应该去哪咨询呢?

  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位于会所阅览室旁边,办公时间为每周日至周五的10:00-16:00,您可在此时间段内进行咨询,联系电话:8559-0653。

  换届工作小组恳请园区业主主动行使您的法定权利,积极参与投票,用选票表明您的意愿。

  朝阳园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

  (业主委员会代章)

  20**年3月20日

篇4:小区业主委员会文件:第四次业主大会计票结果特别公告

  小区业主委员会关于朝阳园第四次业主大会计票结果特别公告

  依据《朝阳园业主公约》、《朝阳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朝阳园业主委员会关于召开朝阳园第四次业主大会的决议》的相关规定,朝阳园业主委员会于20**年10月10日晚19点在园区会所多功能厅对朝阳园第四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情况进行统计和验证,现将有关情况向全体朝阳园产权人报告如下:

  一、本次计票工作由业主委员会主持,同时邀请社区居委会、园区物业管理处、业主志愿者全程参加计票及验票的监督工作。

  二、经计票验证,朝阳园第四次业主大会的投票结果如下:

  本次业主大会共回收选票890张,占园区总户数1545的57.6%。回收选票所代表的业权面积103461,占园区有投票权的业权面积179600的57.6%;其中二期回收选票493张,占二期总户数904的54.5%,回收选票所代表的业权面积54665,占二期有投票权的业权面积99976的54.6%。

  本次投票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经将上述投票数所代表的投票权统计验证,结果为:

  朝阳园供热、供暖事宜的《朝阳园蒸汽用户汽改水工程》决议案

  《关于完善朝阳园小区安保系统的决议案》

  《朝阳园二期普通地下室商业用途决议案(仅限二期业主投票)》

  《关于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使用园区室外特定公共区域、共用部位专项经营”的决议案》

  同意

  反对含弃权

  同意

  反对含弃权

  同意

  反对含弃权

  同意

  反对含弃权

  596

  294

  852

  38

  369

  124

  401

  489

  同意朝阳园供热、供暖事宜的《朝阳园蒸汽用户汽改水工程》决议案

  的业权为69573,占园区应投票业权的39%;

  同意《关于完善朝阳园小区安保系统的决议案》的业权为99122,占园区应投票业权的55%;

  同意《朝阳园二期普通地下室商业用途决议案(仅限二期业主投票)》的业权为40845,占园区二期业主应投票业权的40%;

  同意《关于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使用园区室外特定公共区域、共用部位专项经营”的决议案》的业权为47155,占园区应投票业权的26%。

  三、根据议事规则现将上述计票结果在园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业主可在10天公示期内对会议召开的程序和结果提出书面质疑意见。

  四、按有关部门意见应得到园区业主三分之二以上户数和业权面积方可通过的关于朝阳园供热、供暖事宜的《朝阳园蒸汽用户汽改水工程》决议案,因未能满足朝阳园户数66.67%和业权面积66.67% 的票权而为本次业主大会所否决;业委会将在本公告公示期后根据本表决结果致函热力集团给予说明。

  五、朝阳园业主委员会谨对所有参加本次业主大会并进行投票的业主、特别是园区志愿者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有利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各项公共事务。

  六、朝阳园业主委员会对给予本次业主大会召开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的社区居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对物业管理处所提供的支持与配合表示感谢。

  朝阳园业主委员会

  20**年10月13日

篇5: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2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运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 年 月 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房屋所有权属2人以上共有产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单位业主的,按该单位提供的书面有效委托证明中明确的人员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相关工作,并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审议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大会召集主体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首届业主大会应由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组成的筹备小组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在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召集。筹备组成员按《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组成。

  业主委员会换届召开的业主大会会议,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召集。

  本小区(大厦)逾期未换届按《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由所在地社区督促业主委员会召开,两个月后仍不能召开的,由社区负责成立筹备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两种形式,具体由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按《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规定,100户以下的召开全体会议,100户(含100户)以上的以业主代表会议的形式议事。

  1、召开全体会议(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接到会议通知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2、召开业主代表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一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具体推选办法由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确定。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要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不出席、所代表的业主也不另外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须遵守业主大会所作出的决定)。业主大会决议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会议,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成员主持。如意见不统一,可由社区党组织协调,若协调不成,由社区党组织确定主持人。

  首届业主大会由筹备组组长主持。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1、征求(表决)意见单由楼道召集人或工作服务人员逐户送达并签字;

  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工作服务人员收取,当面投入投票箱内,也可由业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将征求(表决)意见单投入投票箱内。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或公证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统计汇总。

  3、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或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多数业主意见。

  第八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

  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表决)意见单、核实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身份等。

  召开筹备组、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提交业主大会议案、意见单等情况。

  (二)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

  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形式;

  2、会议的日期、地点;

  3、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三)召开业主大会

  (四)通报大会议事决定及说明有投票权和参加人数等情况

  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备查。

  第九条业主大会议题的限制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做出决定的,业主一般在一年以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并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公共能耗的分摊办法、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支持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业主委员会工作例会决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十一)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须依法按程序进行,采用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一旦形成决议,必须共同遵守,持不同意见的委员不得串连业主抵制业主委员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不得以散发公(开信、张贴大小字报的形式干扰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会议通知及有关资料提前3日送达每位委员;

  (三)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

  (四)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五)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字;

  (六)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二条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业主委员会应建立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的材料;

  (四)业主、使用人名册;

  (五)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

  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摊,活动经费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向业主收取,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收取。也可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物管商业用房的经营收益中支出,在同期物业服务收费总额1%的额度内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使用额度。

  业主委员会活动费用于下列开支: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

  2、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3、有关人员津贴。

  具体额度由业主大会确定

  活动经费收支账目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印章的使用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用印必须实行登记制度,每次用印,使用人应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记录备查。记录内容为用印日期、用印事由、用印数等。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管理印章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生效

  本议事规则和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生效。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第五章议事规则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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