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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杜绝火灾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培训内容包括学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学习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二、应通过会议、培训,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三、单位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固定消防宣传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经常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单位每年对特殊岗位人员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理论及现场操作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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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加油站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

  加油站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做好公司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广大员工的生产常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1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根据规定,接受再培训。

  (2)其他管理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人事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1.2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基本功训练,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必须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未经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技术技能、岗位风险管理、应急等。

  (2)公司应经常以岗位技术竞赛、练兵方式,组织从业人员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提高从业人员人员的技术技能。

  (3)公司应组织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取得特殊作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复审。公司从事危化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

  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未按规定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公司技术、设备等主管部门,在新技术、新装置投入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公司所有的从业人员人员都应该接受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3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新员工安全培训实行三级安全培训,即公司一级培训,加油站三级培训,加油站班组三级培训。

  新员工一级培训,由加油站站长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课时不少于8个小时。一级安全培训应有以下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讲解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2)介绍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油站内特殊危险部位;

  (3)讲解石油产品的危险特性,根据特性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剖析以往事故发生的原因;

  (4)讲解加油站各种预案,各种火灾的扑救方法以及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新员工一级安全培训完毕后,应对培训的内容签名确认,并要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分配岗位。培训考试资料档案资料要有记录并存档。

  新员工二级安全培训由副站长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教育不得少于2小时,时间应在新员工上岗前安排。

  二级安全培训应有以下内容:

  (1)介绍本加油站周围环境及站内一般情况、特殊危险部位和防范措施,加油站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2)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

  (3)加油机、机构设备以及一般电器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4)加油站各种应急事故处理和有关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

  (5)加油站消防、安全组织情况介绍及对其进行分工;

  (6)加油站治安和自我保护以及随季节变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二级培训完毕后,负责人负责对培训内容进行记录,新员工并在记录上签名确认。

  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由加油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安全员必须要有3个月以上的工作经验,并熟悉掌握加油站一般安全知识和技能)负责,培训不得少于8个小时,并负责至少一个月的帮带,直到其能够熟练掌握加油站基本操作技能为止。

  三级安全培训可采用讲解的实际表演相结合的方式,但应有以下内容:

  (1)本岗位操作规程以及本岗位基本常识,三懂三会的内涵;

  (2)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3)本岗位各种设备、工具和安全装置的作用以及使用;

  (4)现场安全管理的注意事故以及本岗位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5)消防器材的保管和使用。

  三级安全培训负责人对培训内容和培训情况应有完整的记录,加油站负责安全的管理员应随时(每周至少一次)跟踪三级培训情况,并培训情况记录在《安全管理记录本》中,直到新员工不需要帮带为止。

  1.4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从业人员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油站、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施工队对加油站进行新建、改造、维修、安装、隐患治理等时,施工队应与加油站签订安全协议,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前,加油站站长或现场管理员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教育记录,同时要求受教育者对教育内容进行签名确认。

  日常安全教育

  公司应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加油站每月由班组长组织油站全体员工至少开展二次安全教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并将具体教育内容详细记录,同时参与人员应签名确认。

  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会议(或文件)精神,安排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学习油站安全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报刊;

  (3)发动员工查隐患,提合理化意见;

  (4)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5)重大节日前及季节变化时安全注意事项;

  (6)分析安全形势,加强治安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7)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8)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9)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10)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11)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12)其它安全活动。

  培训教育管理

  (1)公司应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2)公司应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3)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4)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6)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7)公司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篇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工种)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二、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三、对于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

  五、公司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七、公司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二、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市特检院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四、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特种设备操作工人要发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认真保养好设备。

  二、各岗位要实行操作工人为主,“机、电、化、仪”四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只只仪表有专人负责,消灭无人负责现象。

  三、操作人员对岗位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执行岗位的操作规程。

  四、严格按操作程序与规定步骤。设备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要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温,不超压,不超负荷,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

  五、对岗位范围内设备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四勤(勤检查、勤观察、勤联系、勤调节)”。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能处理的应主动进行处理,清除故障,一时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检修。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管好设备和基础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1、有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要有安全技术档案,并应逐台分别建档(一机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证、注册注册登记表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设备重大维修修、改造的有关技术文件;

  (7)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安全技术档案必须齐、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

  4、公司档案保管员负责保管和供应公司图纸、技术资料。

  5、设备迁移或报废,其档案均随设备调拨,设备报废后,首先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档案由公司档案保管员封存。

特种设备交接班制度

  1、接班值班长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交接,根据运行情况,制定本班任务和注意事项。

  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值班室接受值班长指令,然后到本岗位接班。

  3、各班交接后,值班长汇报交接情况。

  4、接班人应与交班人面对面,对照记录上的各参数、阀门所处的状态、各贮罐存量、工艺和设备运行状况是否真实进行核对交接。

  5、交接班人还应交接本岗位有关资料、报表、材料、工具和环境卫生。

  6、接班人与交班人,确认记录后,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交接班后出现责任事故,应由接班人负责。

  7、交接不清,接班人可以拒绝接班,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班长或值班长汇报。

  8、交接班地点应在各操作岗位。

  9、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2、会议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工作。

  (.2)学习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通报特种设备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制度

  一、工作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号。

  二、工作要求: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情况和鉴定结果,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依照《条例》或《规定》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4、事故处理后,方可由具备修理资格的单位进行修理。

篇4:班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班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班组岗位职工培训时间规定

  一般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岗位安全规程。

  工作岗位环境及危险因素,岗位隐患排查与治理。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注意事项。

  有关的事故案例。

  设备性能与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要求 关注公众号: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新上岗职工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班组职工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班组级安全培训。

  岗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班组应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班组应通过班前会、安全活动日等形式开展职工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篇5:化工工厂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化工工厂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本厂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为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集团分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二条 厂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分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讲究针对性、科学性,作到多样化、经常化。

  第四条 凡新入厂的员工(包括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三级安全教育中,各级的教育内容必须符合实际,不得走过场。

  第五条 凡临时工、外包工以及来厂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级安全教育。

  第六条 凡承担厂内施工任务的外来施工单位,由生产办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施工。

  第七条 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八条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九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条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班组日常安全教育要求:

  (一)各车间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生产办相关人员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

  (二)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活动,车间领导、安全员及班组长要认真组织,严格考勤,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向班组长请假批准,并作好出勤记录;

  (三)安全活动日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主管安全领导或安全人员要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检查小组要定期抽查;

  (四)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讲话内容要记录在《基层班组安全建设“三标”综合记录本》;

  (五)安全活动每周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做好活动记录,要严格保证安全活动时间,不准挪作它用。

  (六)车间要指定专人对班组安全活动和班前、班后讲话的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验收意见。对达不到要求的班组要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一次抽查。

  (七)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要认真记录,做到真实、齐全、清楚、实用。记录内容包括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车间领导阅签等。要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八)安全活动情况要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评,生产办对活动有成效的班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达到要求的要给予曝光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一)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文件、通报、安全生产制度;

  (二)围绕班组一周生产工作,讨论、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三)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反事故能力;

  (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岗位练兵,结合岗位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岗位安全技能训练;

  (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六)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安全环保科研活动;

  (七)总结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和讨论装置、班组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实施整改等。

  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我厂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化工操作工、化验员、锅炉工、电工、油品装卸工、计量员。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一)对需要进行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由各基层单位上报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二)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证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管理: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及时与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取得联系,作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复证工作;

  (三)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其操作证,并由人事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生产办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新调入我厂的从事特种作业而持有原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者,到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登记;

  (三)指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参加取证、复证培训时,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四)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调动,领导必须把关,尽量避免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变换。如确需变换工种,必须及时通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并安排取证培训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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