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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医院医院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设备科科长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二、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七、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八、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九、负责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院长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医院年度培训计划。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六、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使用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医院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

  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九、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十、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医院设备科或总务科负责保存。每年由设备科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十一、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医院相关考核制度予以处理。

  压力容器(含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要点

  (一)、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4)、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二)、压力容器的检验

  1、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定期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机构决定。

  2、对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定期进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检验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进行处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三)、安全装置的调整和检修

  1、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安全装置和主要的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调整工作。需焊、挖补修理时,应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证人员参加。

  2、安全阀更新购置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检验部门和质检员的印章,并有注明检验日期,无出厂合格证严禁购置使用。

  3、安全阀使用中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调整后的安全阀应加铅封,并填写记录。检验调整工作应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任意启封调整检验。

  4、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卸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5、压力表的装设、校验与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应定期检验,每年至少一次,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二、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种类:

  1、压力容器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压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压力容器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2、压力容器开工申报单;

  3、压力容器安装施工记录;

  4、竣工验收报告;

  5、特种设备监督部门压力容器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6、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7、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事故及故障记录;

  9、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10、使用登记资料。

  (二)、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三、压力容器维修保养规定

  1、压力容器使用的维护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保证其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2、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在规定参数下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经常检查压力容器外观,容器外观无鼓包、不变形、不泄漏、无裂纹迹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按管、紧固件、密封件部位等无损坏、泄漏现象。

  3、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应齐全,安装正确,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动作灵敏可靠。适时对蒸汽、空气安全阀进行手提排气卸压试验,防止安全阀声修、粘连、堵塞等。

  4、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三定”和“三不放过”,即确定原因,制定整改内容和时间,指定落实整改人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完成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

  5、压力容器的操作、检修应经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6、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7、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一旦超过许用值,但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四、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要点

  压力容器的安全与容器使用关系极大。在容器运行过程中,从使用条件、环境条件和维修条件等方面采取措施,以保证容器的安全运行。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要熟悉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压力容器使用记录。

  3、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的频繁和大幅度波动,避免运行中容器温度的突然变化。

  4、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5、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

  6、及时发现操作中或设备上出现的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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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处理紧急状况。

  医用氧气管理制度

  一、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由药械科负责管理。

  (二)医用氧气瓶属设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械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全负责。

  (三)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力为12.5kpa/㎡。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药械科妥善处理解决。

  (四)住院部,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氧瓶基数,护士长、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计划,用空氧瓶向药剂科换取医用氧气瓶。

  (五)各相关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用氧的安全负责。药械科将对相关科室的钢氧气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盘,发现遗失,由其科室负责赔偿。

  二、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品有强烈的助燃性气体。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

  (二)本品的贮藏或存放,必须远离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砂桶等。

  (三)本品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二、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三、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1、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五、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六、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七、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八、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九、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十、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十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十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十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十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十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一、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1、定期检查即医院每月检查、科室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医院每月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医院领导、设备(电气)和使用科室的领导。

  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五、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科室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医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科室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医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

  五、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科室周检、医院设备科管理人员月检的两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六、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七、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八、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九、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十、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篇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工种)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二、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三、对于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

  五、公司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七、公司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二、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市特检院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四、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特种设备操作工人要发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认真保养好设备。

  二、各岗位要实行操作工人为主,“机、电、化、仪”四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只只仪表有专人负责,消灭无人负责现象。

  三、操作人员对岗位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执行岗位的操作规程。

  四、严格按操作程序与规定步骤。设备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要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温,不超压,不超负荷,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

  五、对岗位范围内设备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四勤(勤检查、勤观察、勤联系、勤调节)”。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能处理的应主动进行处理,清除故障,一时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检修。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管好设备和基础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1、有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要有安全技术档案,并应逐台分别建档(一机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证、注册注册登记表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设备重大维修修、改造的有关技术文件;

  (7)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安全技术档案必须齐、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

  4、公司档案保管员负责保管和供应公司图纸、技术资料。

  5、设备迁移或报废,其档案均随设备调拨,设备报废后,首先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档案由公司档案保管员封存。

特种设备交接班制度

  1、接班值班长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交接,根据运行情况,制定本班任务和注意事项。

  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值班室接受值班长指令,然后到本岗位接班。

  3、各班交接后,值班长汇报交接情况。

  4、接班人应与交班人面对面,对照记录上的各参数、阀门所处的状态、各贮罐存量、工艺和设备运行状况是否真实进行核对交接。

  5、交接班人还应交接本岗位有关资料、报表、材料、工具和环境卫生。

  6、接班人与交班人,确认记录后,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交接班后出现责任事故,应由接班人负责。

  7、交接不清,接班人可以拒绝接班,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班长或值班长汇报。

  8、交接班地点应在各操作岗位。

  9、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2、会议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工作。

  (.2)学习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通报特种设备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制度

  一、工作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号。

  二、工作要求: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情况和鉴定结果,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依照《条例》或《规定》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4、事故处理后,方可由具备修理资格的单位进行修理。

篇3:化工集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集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通 则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

  第二节 特种设备的生产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务院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并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取得设计许可证方可从事容器的设计。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取得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特种设备的制造。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三节 特种设备的使用

  使用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并在使用前,核对其是否附有5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一)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按装技术文件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订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四节 检验、检测

  在役特种设备必须由国务院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

篇4:化工工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工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第二条 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各级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 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 生产办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四)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第三章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第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第七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第八条 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第九条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第十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第十一条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第十二条 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充装单位的气瓶。必须保证在各环节中安全附件齐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设备使用车间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一)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二)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三)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四)质量保证材料;

  (五)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持此证在我厂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第二十条 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厂。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5:中铁工程经理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中铁工程经理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和拆卸

  (一)特种设备在进场前,项目设物部必须对特种设备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进检查。资料不全的不得进场。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拆卸,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严禁无资质单位进行安装、验收及拆卸。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过程中,项目设物部及安检部人员必须全过程监督。

  (四)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项目设物部必须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请检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三、特种设备日常管理

  (一)项目设物部必须经常性的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同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二)项目月份大检查必须重点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三)在作业过程中发现特种设备出现故障、异常情况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操作人员要立即向项目设物部或安检部报告,设物部、安检部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必须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记录备查。

  (五)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四、特种设备报停

  (一)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报废手续。

  五、特种设备技术资料

  项目设物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与保管,资料包括: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其他

  (一)项目设物部负责对特种设备制订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及时修订完善。

  (二)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按“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上岗。项目办公室、设物部及安检部负责过程检查,一经发现,严格按项目奖惩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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