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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入住为什么要缴物业费?

市民赵女士

“我一直没有搬进去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为什么要缴物业费?”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

“没有入住是您的个人原因,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服务是一直持续进行的,希望您能尽快缴纳物业费。”

7月29日

市民赵女士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

在电话中争执起来

新房未入住,能不缴物业费吗?

  去年,赵女士购买了一套新房,但她一直没有搬入。赵女士不理解物业公司为何要催促自己缴纳物业费。“我不住在新房里,物业公司也不用给我提供服务,我没有享受服务难道也要缴纳物业费?”

  她向“法律信箱”栏目发来邮件,希望得到专业人士的解答。本报记者联系了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周亮解答。

只要物业提供服务

业主都应支付费用

问:

没有入住能够成为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吗?

周亮:

业主从开发商手中接收房屋后,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都应当支付物业费用。

  物业服务,是指对整个小区中业主全体共有的部分,比如小区道路、绿地、公园、停车场、垃圾房、电梯、楼道等公共领域所提供的物业服务。物业所提供的相应服务,应由全体共有人支付物业费用。小区全体业主就是法律规定的全体共有人,所以不能以入住作为缴纳物业费的前提条件。

物业服务是否合格

应当依据合同判断

问:

当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时,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吗?

周亮:

  物业公司的服务是否符合标准,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判断,或者以物业服务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作为参考依据,一般不以业主的主观感受作为判断依据。

  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中相应的服务责任,或者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业主有权主张减少甚至不予支付物业费用。

物业公司违规收费

业主可以依法维权

问:

如果物业公司违规收费,业主该如何维权?

周亮:

  依法维权是法治社会处理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文明程度、公民法律意识的直接体现。

  当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时,可以先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解决,也可以直接向物业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让社区居委会介入调解。若矛盾仍无法调解,在征求业主意见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表决是否变更物业公司。

  如果争议最终无法解决,可通过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业主可以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催收物业费要保留书面证据

案情回顾

  赵某系某小区业主,入驻小区后,长期以各种理由拖欠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公司多次讨要未果后,遂以业主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之诉,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相应滞纳金。

  被告抗辩称物业服务公司在诉讼前从未通过书面方式向其催要物业费,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诉讼争议

  书面催收是否为物业公司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法院意见

  原告对被告拖欠物业费未进行书面催收,不能向法院提供向被告催收物业费的有效证据,故法院对原告的起诉不予受理,裁定驳回其起诉。

法律提示

  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将“书面催收”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但“书面证据”相较于其他种类的证据而言更容易保存与辨识,因此很多法院会要求物业企业提供书面催收的证据。

书面催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务中,法院可能会依据此条要求物业企业在起诉时提交书面催收的证据。为保险起见,物业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行使权利,并保留书面催收的证据。

篇3:为什么房屋空置还要交物业费?能否减免

  在物业纠纷案件中

  总会有业主质疑

  “我还没入住,凭什么要交物业费?”

  那么空置房屋应该交物业费吗?

  能否减免呢?

  让我们通过

  《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

  来解答大家的疑惑吧

01.原则上空置房屋也要交纳物业费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空置房屋无需交纳物业费

  我国,相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的规定,实际上认可了空置房屋也应交纳物业费。

  按照《民法典》:“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及《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规定,原则上空置房屋仍要交纳物业费,因为物业合同普遍以接房日期或约定日期开始计收物业费,并不以入住日期起算物业费。

空置房屋交纳物业费合理吗?

我们继续往下看

首先

  ,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除住宅部分专属于业主外,专有部分之外的电梯、外墙、走廊、小区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等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共有部分负有管理义务,不能以未入住就不履行义务(物业的大量工作正是代业主履行管理义务,包括空置房屋业主在内的所有业主对此均受益)。

其次

  ,因为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一旦交房后,无论业主住或是不住,物业的工作都得进行。不会因为一部分业主未入住,物业就不维修养护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保持环境卫生、不维护小区秩序等,所以部分房屋空置并不会明显减少物业的工作量。这正是法律没有规定空置房屋无需交纳物业费的合理性所在。

空置房屋能否减交物业费呢?

  如果物业合同约定空置房屋享受优惠,或者物业公司同意给予优惠,业主当然可以享受优惠。我国少数地方也有空置房屋减交物业费的政策,但为了打击炒房,一些地方也正酝酿取消该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

  ,2021年6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满足交付使用条件或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日期生效后,无论业主是否接收房屋,其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业主全额交纳。”。

  由此可见,官方有支持空置房屋全额交纳物业费的倾向。

02.没有签订过物业合同

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

拒绝接受物业的服务

这些理由难以对抗交纳物业费的请求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即使业主没有直接跟物业签订合同,如果开发商(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人依法签订了物业合同,业主仍需按照合同交纳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房屋未入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或者已经拒绝物业服务,均不能成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由此可知,

03.物业费交纳的起始时间

  一般物业费交纳的起始时间以物业合同的约定为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房在交付之前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开发商交付房屋之后由业主承担(需要说明的是,房屋应当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交付条件。若不合格,业主可以拒收,当然不用交纳物业费)。

  如果是二手房,则以买卖合同约定为准。如果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过户之前由前业主承担,之后由现业主承担。

04.什么情况业主可以不交或减交物业费

  1、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根本没有履行合同,业主当然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如果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可以请求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相应减免。

  2、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未经物价管理部门审批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相应增加部分的物业费。

篇4:及时缴纳物业费的重要通知

关于及时缴纳物业费的重要通知

尊敬的业主:

  转眼就到了2022年国庆节

  物业恭祝全体业主家人们

  节日愉快、阖家欢乐!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物业工作的

  理解、配合与支持!

  节假日,物业服务不打烊

  在此提醒业主家人们

  您今年的物业费交了吗?

  如果还没交,就抓紧时间交了吧!

  毕竟您也享受了快一年的物业服务了

物业费取之于业主,服务于业主,

  是维护公共区域的保洁、秩序维护、小区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掏、房屋等小区公共部位和设备设施的养护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

不按时支付物业费,

将导致物业的服务管理品质下降,

影响到物业工作的正常开展。

不按时支付物业费,

不仅侵害了已交费业主的权益,

更是违反了法律法规。

在此,

请您尽早交纳物业费,

法治社会,

做懂法、知法、守法的

好公民、好邻居。

法律是公平、公正、公开的,

依法交纳物业费

是每位业主应尽的义务。

请不要受少数人蛊惑

影响了自己的信誉和征信。

  👆高温下的园区美容师

《民法典》已于去年实施了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因此,请还未支付2022年及之前年度物业费的业主,尽快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

  对于暂未住在园区或因工作繁忙不能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费用的业主,可致电物业服务中心进行费用查询,我们会安排管家上门收取,或者通过汇款的方式汇入物业公司账户。

  逾期未交纳物业费的,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每日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

  👆物业工程巡查检修

包括以下部分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

  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③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⑥办公费用;

  ⑦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费包括九大项的出处: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物业公司全体员工将竭诚为您服务,并接受您的监督和建议,持续改进物业服务工作,将园区建成一个和谐、美丽的家园。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祝您和您的家人生活愉快!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

篇5:物业费是什么?物业费包含什么?

  啥是物业费? 原来的老房子不交物业费 真心没听说过 这事儿不能怪我

那么划重点啦

  什么是物业费? 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管理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房屋公共建筑及设施设备绿化卫生、环境及治安等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费包括什么?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

  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③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⑥办公费用;

  ⑦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费不包括什么? 一般来讲,物业费是不包括业主住宅内部,也就是业主入户门以内设施设备等维修的费用。业主如果要求物业帮助维修的话,物业可以提供有偿的维修服务。 而且物业费也不包括因房屋建筑质量导致的种种问题,比如漏水、渗水、裂缝等。这些问题,物业有责任、有义务替业主向开发商反映。如果是保修期内的话是由开发商负责维修的;在保修期外的话,如果是属于共有部位的话是可动用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但是如果是非共有部位的话,则需要业主个人负责维修。 物业费还不包括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和更新改造费用。这些费用,同样是需要通过房屋维修基金来解决的。

物业费构成的具体内容

  国家发改委 建设部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发改价格[2007]2285号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

  第三条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成本监审。

  第五条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为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的费用。 (三)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四)合理性原则。影响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第六条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与账册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

  第七条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

  第八条人员费用是指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是指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而支出的维修费、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十条绿化养护费是指管理、养护绿化所需的绿化工具购置费、绿化用水费、补苗费、农药化肥费等。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

  第十一条清洁卫生费是指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所需的购置工具费、消杀防疫费、化粪池清理费、管道疏通费、清洁用料费、环卫所需费用等。

  第十二条秩序维护费是指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所需的器材装备费、安全防范人员的人身保险费及由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服装费等。其中器材装备不包括共用设备中已包括的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是指物业管理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以物业服务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保险费为准。

  第十四条办公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护管理区域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所需的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房租、水电费、取暖费、通讯费、书报费及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管理费分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情况下,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物业服务小区承担的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按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物业服务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物业服务固定资产指在物业服务小区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拥有的、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第十七条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按规定同意由物业服务费开支的费用。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相关项目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审核。

  第十九条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计提基数按照核定的相应工资水平确定;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的计提比例按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确定,超过规定计提比例的不得计入定价成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在社会保险费中列支,不得在其它项目中重复列支;其他应在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费用,也不得在相关费用项目中重复列支。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明显低于实际可使用年限的,成本监审时应当按照实际可使用年限调整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残值率按3%—5%计算;个别固定资产残值较低或者较高的,按照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残值率。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将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内容外包给有关专业公司的,该项服务的成本按照外包合同所确定的金额核定。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只从事物业服务的,其所发生费用按其所管辖的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计费面积或者应收物业服务费加权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兼营其它业务的,应先按实现收入的比重在其它业务和物业服务之间分摊,然后按上述方法在所管辖的各物业项目之间分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具体规定审核标准的其他费用项目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审核,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符合一定范围内社会公允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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