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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典当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四条

  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

  第六条

  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财务部出纳人员专人负责,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财务部出纳人员要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于库存现金应每天进行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的现金要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七条

  财务部应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现金管理办法。

  公司的库存现金应保持在适度的范围之内,超过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第八条

  财务部应根据中华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支票管理办法。

  第二节贷款管理

  第九条

  抵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动产、财产权利作为还款担保而贷出的款项或以房产等不动产作为还款担保而贷出的款项。按借款人每笔借款(即当票)设立分户。

  第十条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贷款的方式、额度,当票的填写、使用,当物的保管及典当行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均按照国家商务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贷款损失准备金是指按规定以年末抵质押贷款余额的5%比例提取的呆账准备金。

  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达到抵质押贷款余额的10%时,不再计提。由于年末贷款余额下降,已提贷款呆账准备金余额超过当年末贷款余额的10%时,超过部分应用红字冲回。

  财税部门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三节

  应收款项管理

  第十三条

  应收利息是指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应收综合费用是指因“绝当贷款”业务发生的应收未收的综合费用。

  第十五条

  其他应收款是指公司发生的业务性或非业务性暂时挂账的款项,包括应收未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对外支付的费用借款(如差旅费借款、招待费借款等)、零星采购借款以及应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如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借款,需填写《借款申请单》然后根据资金管理制度办理借款手续。

  公司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到财务部清理个人欠款。

  应收票据是指因经济业务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第四节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的资产;不属于业务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率为5%。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交通运输设备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第十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公司进行的各项工程发生的支出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人固定资产科目。

  第五节

  无形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购入的房屋使用权、专利权等。可按合同设立分户,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第二十二条

  长期待摊费用采用直线法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摊销;

  2、租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在租赁期限和租赁资产尚未使用年限内摊销;

  3、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第三章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管理

  第二十三条

  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四项基本原则进行。

  第一节

  负债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一)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综合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

  1、短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2、应付票据。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预收综合费用。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综合费用收入。

  4、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5、应交税费。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6、应付利息。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7、应付股利。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8、其他应付款。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其他长期应付款。公司使用长期借款,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则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负债是资金的重要来源,公司应充分利用负债进行经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适宜的资产负债率,避免出现大的财务风险。

  第二十六条

  公司偿还贷款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拟订资金还款计划。

  资金还款计划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财务负责人负责还款事宜。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支付应交税费,由财务部参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节

  所有者权益管理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余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作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管理部门。

  按照实收资本的构成分类、分明细核算,详细反映实收资本的构成、增减变动。

  资本公积主要有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外币折算差额、接受捐赠资产、其他资本公积,详细核算反映资本公积形成原因、增减变动。

  第四章损益管理

  第一节

  收入管理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公司的贷款利息收人、综合费用收入、其他营业收人、营业外收入。

  第三十一条

  其他营业收人是指公司贷款利息收入、综合费用收入以外的营业收入。

  第三十二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发生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出纳长款。

  第二节

  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含折旧。

  第三十四条

  公司费用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应根据董事会制订的财务预算方案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

  第三十五条

  为了更好地控制公司费用的支出,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一)管理费用包括职工薪酬(包含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险费、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劳动保护费、折旧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印刷费、税金、咨询费、诉讼费、公证费、审计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差旅费、会议费、车辆费用、修理费、租赁费、保险费、贷款减值损失、无形资产摊销费、邮电费、水电费、取暖费、绿化费、董事会费、会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费、其他等。

  1、职工薪酬。

  (1)工资。是按规定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2)劳动保险费。是指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计提比例按劳动保险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还包括职工死亡丧葬抚恤费等。(3)职工福利费。在工资总额的14%之内据实列支。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药、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福利支出。(4)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总额的2.5%之内据实列支,用于职工培训、教育方面的支出。(5)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拨缴,用于本公司工会活动经费。

  2、劳动保护费。是公司及所属公司发生的用于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劳保手套、安全帽、防暑降温用品等。

  3、固定资产折旧。是由财务部按月根据有关规定计提的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4、业务招待费。是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业务招待费在营业收入的5‰以内掌握使用。按照发生额的60%允许税前扣除,40%部分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宣传公司业务而支付的宣传费、印刷费、宣传用品购置、广告宣传费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的15%之内掌握使用,广告费发生必须符合条件,即有资质、合同、发票。

  6、印刷费。是指公司印刷的业务凭证、账簿、表格、单据、名片、刻制图章等费用的支出。

  7、税金。是指除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

  8、咨询费。是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的费用。

  9、诉讼费。即企业因起诉或应诉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10、公证费。是指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所支付的费用。

  11、审计费。即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资产评估等发生的费用。

  12、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办公用品、器具等。

  13、差旅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按规定标准报销的车船费、会务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等。

  14、会议费。是指经批准召开的各项会议所需的食宿费、会场租赁费、文具、纸张等费用。

  19、车辆费用。是公司车辆所发生的汽油费、车辆年检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等

  20、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

  21、租赁费。是指因公司经营而租入的营业及办公用房所支付的租金。

  22、保险费。是指向保险公司支付各类保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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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贷款减值损失。是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时计入损益的费用。

  24、无形资产摊销费。指购置无形资产应摊销的费用。

  25、

  邮电费。是指办理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电话安装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和线路租用等费用。。

  26、

  水电费。是指支付的公用水电费。

  27、

  取暖费。是冬季取暖而支付的费用。

  28、

  绿化费。是指内部绿化而发生的开支。

  29、

  董事会费。是指董事会因行使其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30、

  会费是指向各行业协会交纳的会费。

  31、

  物业管理费是指公司物业交由物业公司管理发生的费用支出。

  32、

  办公费:主要是在办公过程的支出,办公用品的消耗等。

  33、

  其他是按规定列支的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费用。

  (二)财务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2、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第五套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六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三十七条

  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月计算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

  4、向股东分配红利。

  第三十九条

  当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但转增资本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四十条

  未分配利润是指上年及历年未分配利润结余额。

  经董事会决议为以丰补歉需要在当年利润分配适当留下一块或分配中有尾差未分时,将这部分未分配利润并人下一年度利润分配。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生效。*年*月*日

篇2:物业公司项目小区财务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对物业公司各小区实行指标管理、独立核算的要求,结合公司业务管理的需要,为了做好各小区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

  1、各小区物业部所有收支以预算管理为基础,没有预算不得开支。

  2、每月末各小区物业部根据年度经济指标及下月预计情况,编制、上报下月收支预算。

  3、收支预算由小区会计负责编制,经小区物业经理初审后,报物业公司、集团财务部审核,总裁批准后执行。

  4、各月度支出计划的编制应以各小区年度经济指标为依据,可在各月之间调节,但各月总和不得超过年度指标。

  5、每月初各小区物业会计对上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上月收支预算与执行情况比较表,报物业公司汇总后报公司相关领导。

  6、预算内支出按公司规定流程由小区物业部审核支付,超预算支出报物业公司、总裁审批后各小区支付。

  二、收支规定

  1、收据、发票及公章使用规定:

  1)收据、定额停车费发票,由物业公司统一印制(或购买)、统一管理,设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备查簿登记收据购、存、领、销数量及号码。

  2)物业各小区设专人负责收据及定额停车费发票的领用、保管和缴销。领用收据时检查无缺联、缺号后加盖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并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时间、数量、起止号码及领用人,同时交回前期已使用收据的存根联,以备查对。

  3)收据的保管必须专人负责。如有遗失,追究保管人员责任。领用收据的小区,如果人员变动,需在变动前到物业公司财务部交回收据并结清核销。

  4)各小区使用发票,为便于管理,应到物业公司财务部统一开具。一般情况下应以收据(第二联)换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完全一致,用以换取发票的收据作为发票记账联的附件,留物业公司统一保管。对于需要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业主,出纳(或物业管理员)根据收费通知单开具发票,并在物业财务部做好登记,款项入账后核销。

  5)收据填写要求:

  ①据实填写。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准确无误。

  ②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全部联次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再另行开具。

  ③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金额一致。

  6)各小区的收费通知专用章只能用于催款通知,不能用做其它用途;除此公章外,小区不得再有其它公章。

  2、收款规定

  1)各小区收款必须使用从物业公司领用、加盖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统一票据。其他任何票据或未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不得使用。

  2)已收现金款项必须在当天交由出纳核对、办理相关手续妥善保管,并及时入账。

  3)以转帐方式收款应及时与物业公司财务、集团财务办理进帐、转帐相关手续,并及时做帐务处理。

  4)物业公司财务部可随时检查使用票据的人员是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规定上交,并定期对整本已使用完的收据核查是否交纳入账,并进行核销。

  3、支出规定

  1)工资费用。各小区财务人员根据本小区当月考勤表,计算本月员工的应付工资,填制工资卡,交小区经理签字后,报物业总公司人事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在对员工的出勤及人员变动核对无误后,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发放。

  2)员工福利费。对于员工福利品的发放,如:防暑降温品、节日礼品等,各小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原则,自行拟定方案及所需资金等情况呈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

  3)维修费用。小区工程维修费用,审批程序是:物业公司总经理→预算部→总工办→总裁。

  4)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社会保险费等以各小区所报支出预算为依据,预算内的此类费用由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小区经理批准即可报销。会计人员应在原始票据审核方面严格把关,用于报销的原始票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是发票,单据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特别是本公司全称、地点、费用项目等必须准确无误,票据应整洁,无涂抹修改。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票据,财务人员应拒收。对于超出预算的上述费用项目,应呈报物业公司,说明情况,阐明超支原因,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总裁批准,总裁同意后方可实施。

  5)水电费。水电费属于小区的代收代缴项目,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即本月收取的水电费必须首先用于保证该期水电费的支付。小区不得以此类收款支付日常的费用开支,以免影响水电费的正常支付。

  6)对于各小区需要转账结算的各项支出,经小区经理核准签字,送物业公司财务审核后,在支票签发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进行支付。

  4、资金报表:

  1)每天由各小区出纳报资金表给物业公司财务,由物业公司财务汇总后报公司领导。

  2)报表需注明当天款项的增加、减少情况说明。

  三、会计核算

  1、统一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核算物业小区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物业管理费;

  2)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核算小区收取的停车费、装修管理费、宽网费、摊位费、特约维修费等;

  3)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核算物业水电维修、保洁及绿化等部门发生的费用;下设明细科目:工资、福利费、维修费、电话费、保洁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社保费及其他。

  4)管理费用:主要核算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下设明细科目: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

  5)其他应收(应付)款:主要核算代收代缴款项及装修期间的保证金等。

  2、会计报表

  1)各小区财务结账日期为月末最后一天。

  2)小区会计人员应于次月的3日以前将各小区的会计报表经小区经理签字后报物业总公司财务部,有个人所得税的小区应将其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明细单附后,以便总公司统一申报。

  3)小区会计每月25日前根据年度指标上报下月费用预算,次月10日前编报上月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四、档案保管

  1、已使用的收据记帐联由各小区财务保管,存根联缴销后交由物业公司财务进行保管。

  2、小区财务档案应按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3、当年会计档案由小区会计负责保管,次年建立新帐后应将上年全部财务档案移交物业公司财务人员负责保管。

  五、检查控制

  1、各小区会计每月须对小区出纳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包括收据的填开、领用、缴销;原始单据的归档、保管;账簿登记、账证相符情况;现场盘点库存现金,账实相符情况。并对检查内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上报物业公司财务。

  2、各小区出纳应对物业管理员的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于有不符合“收据发票使用规定”及“收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

  3、各小区会计每月须与集团公司核对往来款,并签署对帐单,确保双方帐务清楚。

  4、物业公司财务应对各小区领用、缴销票据及时核检,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5、物业公司财务和集团公司财务应对各小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不定期联合检查或抽查。

  6、根据公司领导安排,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物业公司各小区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年度专项审计。

  六、相关责任

  1、物业小区各出纳对现金的收支负有直接责任,小区会计负有监管责任,小区物业经理负有管理责任。

  2、禁止私设帐外帐、收款不入帐等,禁止不使用统一规定票据收款、私刻公章等,否则一经发现直接上报总裁严肃处理。

  3、会计档案灭失追究保管会计责任。

  4、由于不按本管理办法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

  本办法由公司由公司财务部和物业公司负责解释。

篇3:物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物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除了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也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二章代管基金

  第三条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车库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

  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限、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企业支付速达软件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凿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章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是发生的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资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资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十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去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四章收入及利润

  第十三章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十四章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维修收入。

  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收入、公从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入。

  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十六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第十七条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第十八条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第十九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入。

  第二十条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

  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篇4:园林工程公司最全面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工程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公司款项的支付,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如总经理不在公司,经请示批准并做记录后可暂付,但随后要请总经理补签。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⑸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经总经理会签后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施工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⑵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⑶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总经理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报销。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房租标准:

  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元/日。

  b出差补贴:市内补贴每人元/日,市外补贴每人元/日。

  c职工出差来回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如因特殊情况需乘出租车,需事先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报销。

  d驾驶员出差补贴按每天元计算。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⑷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费用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总经理签字,并按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事前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5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总经理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第三章

  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帐,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帐。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帐。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主管工程和财务领导审核。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包括存入商业银行的存款、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和存入本企业内部结算中心的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除上述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

  2、单位的货币资金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各类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其他部门未经财务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办理任何收付款业务或出具收付款单据。

  3、选配出纳人员时,必须对其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曾因经济问题受过处分或调离会计、出纳岗位的人员,均不得担任出纳工作。

  4、财务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掌握出纳人员和其他经管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的思想动态。对思想不健康、有赌博恶习、缺乏社会和家庭责任感、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过密以及法纪观念淡薄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出纳或经管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

  5、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禁止会计(指出纳岗位以外的其他会计岗位,下同)出纳一人兼。出纳岗位业务量较少时,在不影响办理出纳业务的前提下,出纳人员可以兼任除上述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6、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由本单位出纳或指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严禁委托他人(包括银行工作人员,下同)代办,严禁将款项存入未办理开户手续的银行账户。

  办理银行存款必须由本单位出纳或指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支票、汇票、进账单等存款时提交给银行的凭证必须填齐收款单位、金额、用途、日期等内容,必须当场取得银行出具的存款证实书或进账单,并检查其真实性和正确性。严禁委托他人代办存款。

  7、定期存款到期支取、转存以及存款(包括定期和活期)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的转存,必须由本公司出纳或指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票据的管理,按规定取得和使用票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固定编号的结算票据应建立领用登记制度,按顺序号签发使用,定期盘点核对,作废时要在大小写金额处和印鉴处加盖“作废”戳记(或用碳素墨水写上“作废”字样),并妥善保管。

  8、签发现金支票必须将各项内容填写齐全。签发转账支票一般也应将各项内容填写齐全,特殊情况收款人不确定或金额不确定的转账支票时.必须经总经理及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必须填写当日日期和真实用途,必须在支票用途栏注明限额并在金额小写栏应当填写货币符号的位置填写货币符号,必须在专门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批准人、领用人在登记薄上签字。支票使用后,应在支票存根上补填收款人和确切的金额,并在登记簿上作注销登记。转存款的支票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

  9、严禁将空白支票交于他人作信用抵押。

  10、填写支票必须用碳素墨水,或用支票打印机打印。

  通过银行对外付款时,其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必须以合同或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如发票)为依据。需变更合同中的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时,必须由对方出具书面文件,并加盖原合同所盖的公章,由原合同签字人签字。使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付款时,还应确认收取票据人员的身份并由本人签收。

  11、出纳人员应及时向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并及时对账,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终了,出纳人员应根据对账结果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草稿,连同对账单、银行存款日记账一并交会计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应当对所有收支业务逐笔进行核对,不得只核对余额。当余额相符而收支业务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要特别注意上月的未达账项本月是否都已入账,如发现有较长时间的未达账项要查明原因。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编制正式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与银行存款对账单一并保存,列入会计档案管理。

  12、定期存款也应取得对账单进行核对,至少每季度二次。银行不出具对账单时,应自行编制对账单由银行签认。

  现金收入一般应在当天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按开户银行规定的时间送存,并要有相应的确保安全的措施。

  13、使用现金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得超出中华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

  外出采购或进行经营活动需要大额款项时,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携带大额现金。

  14、不准用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为个人或外单位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

  15、要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根据本单位的日常业务开支量和库存现金保管条件。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量。

  16、存放现金应当配备保险柜,存放保险柜的房间应当安装防盗门、窗,并要有一定的安全措施。。存取现金途中不得办理其他事项或逗留。

  17、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必须于当日逐笔登记入账,并在记完当日最后一笔时结出余额。不允许将收支相抵而不记账或以收支相抵后的金额记账。

  18、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日下班前,出纳人员必须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每月月末最后一笔现金收支业务办理完毕后,会计人员要与出纳人员一道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盘点表。发现账款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每日终了,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必须将分类账上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与日记账(出纳账)的余额相核对,发现差错要及时纠正,核对不符时不能结账。

  19、财务部门负责人和稽核人员要经常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抽查情况要有记录。

  20、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

  21、更换出纳人员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既要与分类账核对一致,也要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银行未出对账单时要派专人去银行核对),并由原出纳人员在日记账余额处盖章。支票等有固定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要清点张数和核对号码。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印鉴、各种有价证券、支票等有固定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物品的移交情况应编入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式四份,由移交、接交双方及监交会计人员、监交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各执一份。出纳人员临时外出,其工作由其他指定会计人员代理的,也应就所移交的事项(如现金、印鉴、账簿等)办理交接手续。

  22、外埠存款按银行存款的办法进行管理,有关业务完成后要及时清理撤户。

  23、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必须经常进行清理核对,至少每月要由会计人员清理核对一次,特别要注意检查多余款和因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的款项是否及时入账。对于在途货币资金,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当及时检查其在途时间是否正常。

  24、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如发现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浮多、短少,或有被盗、被挪用、被贪污嫌疑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向上级报告。需向公安部门报案时,应及时报案。

  25、发生货币资金被盗、被挪用、贪污,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应向有关司法机关报告。

  第五章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工程施工投入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2、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

  3、公司的收款政策是:及时提醒,不断跟催,循序渐进,逐步加大力度和强度,直至运作到正常轨道。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月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4、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25%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味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5、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写出书面报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账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10%以上的金额。

  6、业务人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善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

  7、“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交业务主管处理。

  8、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10%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其它事项

  1、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2、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3、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4、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篇5:物业公司食堂财务管理制度11

  物业公司食堂财务管理制度11

  为明确食堂财务管理关系,合理控制成本,现统一制定财务管理规定。

  一、关于设置帐簿和核算人员的规定。

  1、食堂需要独立核算,并设立现金流水帐及相关采购台帐,对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公司财务部。

  2、物业综合管理部设食堂监管人员一名,负责所有食堂台帐登记工作。

  二、食堂采购的有关规定。

  1、食堂需购置厨房设备、餐具时,应向综合管理部提交申购计划,500元以下,由物业经理签批,5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签批,签批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采购,仓库保管员登记,发放。

  2、食堂采购食品的有关规定。每周末,应对所有物资进行盘点,登记'周盘点表',同时根据盘点情况编制第二周的周采购计划表',采购人员根据审批过的采购计划表采购物资。原则上不允许超计划采购(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物资采购回来后,由审核验收人员对当日所购物资的品种、数量、单价、质量进行核准,编制'实际日采购表',并上报综合管理部。

  3、食堂购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洁精、毛巾、用具、碱粉、洗衣粉、肥皂等都要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出合理的计划和定额,按计划按定额购买,节约使用。

  三、食堂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

  1、食堂费用每周报销一次,每周一报销上周费用。报销时持合法采购发票、'食堂周购销存表'、'每周用餐人数统计表',各有关人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2用餐人数的统计方法。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印制餐票发放各部门(费用核算到部门的餐票上注明部门名称),每日食堂管理员根据收到餐票情况,统计用餐人数。每周食堂管理员持'本周用餐人数统计表'及餐票到行政部缴销餐票,核定本周用餐人数。

  3、物业综合管理部每月初按行政部提供的应用餐人数和伙食标准(每人每天10元)。核定月应付食堂的费用总额计划(报财务部一份)。过程中若有人员变化,按行政部提供人数为准,及时调整计划。每周末核定实际就餐人数和费用总额,报销时报送财务部统计报表一份,财务部对其进行审核。对超过伙食标准的开支,财务部可以不予报销。

  4、伙食标准核算内容:实际利用材料、燃气、水、电、房租、人员工资、日常消耗用品。

  四、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按公司统一标准执行,定岗定编由公司统一核定。

  五、每日采购食品物资品种、数量、单价的明细,对外张贴公布,接受大家监督。聘请员工监督员,对食堂提供的饭菜质量进行监督,存在问题及时向公司反映。

  六、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七、本管理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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