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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零购计划管理制度

  设备零购计划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设备零购计划的管理,搞好设备配套,提高经济效益及合理使用零购费用,特制订本设备零购计划管理制度。

  2.编报设备零购计划所列设备必须是生产、工作、生活中所急需的,杜绝出现零购设备“闲置”现象。

  3.零购设备的选型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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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得选购属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或能耗高、技术性能落后的设备。

  (2)要从安全、经济、耐用、节能、技术先进、备品配件来源可靠等方面考虑设备选型,以求得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低而效益最好。

  (3)先国内后国外,凡国内设备能满足生产的应避免选购进口设备。

  4.填报更新设备零购计划时,必须逐项填好设备的型号、规格、参考价格、生产厂家。每台零购设备需由使用车间写一份申请,简明叙述零购原因、技术经济论证结果,经主管设备的部门审批后上报公司。

  5.年度设备零购计划与大修理计划同时布置、编制,并同时上报公司。

  6.机动部每年五月上旬会同有关部室审查各二级单位下一年的设备零购计划,经审查汇总并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的设备零购计划,始为公司的正式计划。由机动部编印于六月下旬分发各有关部室及基层单位。

  7.零购设备由供应部统一组织订货、采购,未经供应部同意,各单位不得自行订货、采购。

  8.供应部于每季第一周内编报零购设备订货、采购至上季末止的完成情况报表。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编报当年零购设备订货、采购完成情况报表,上报公司主管设备副总经理,同时抄送、机动和财务。

  9.设备零购计划每年只编制一次,原则上不再调整和追加。如确因生产需要需作调整或追加时,需由二级单位的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机动部,由机动部会同财务、供应审查会签报厂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变更。

  10.设备零购计划因订货、采购、运输等原因当年完不成计划的项目需再列入下一年的计划。

  11.当年因订货、采购未落实的项目,也需要再列入下一年的设备零购计划,否则视作自行取消。

  12.设备零购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准挪用采购其他设备,一经发现挪用,视情节轻重扣发该单位月度综合奖。

  13.零购设备一经投产,需在一季内办理固定资产进帐手续。

篇2: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81号

  《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葛红林

  20**年1月3日

  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营造企业信用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信息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以及企业在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及社会活动的市场主体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信息提供单位是指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单位。

  第四条

  (信息管理)

  市人民政府建立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全市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征集、共享企业信用信息,由门户网站成都信用网向社会发布。

  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系统或本行业内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和评价制度。

  第五条

  (管理机构)

  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并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使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管理机制,并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条

  (协调机构)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信息提供单位和有关单位组成并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和应用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

  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以及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工作原则)

  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独立、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八条

  (信用共建)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有关活动。

  鼓励项目开发、商业投资、商务采购、经营决策等活动使用企业信用信息。

  第二章征集

  第九条

  (信息征集)

  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是指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接收、整理、储存等活动。

  第十条

  (信息来源)

  企业信用信息的来源主要为信息提供单位提交、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自行采集和企业自主申报。

  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系统或本行业内的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应当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提供信用信息。

  第十一条

  (信息内容)

  信息提供单位和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标准、行业管理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目录。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每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数据采集目录向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特殊情况急需记录或更新的,应当即时提交或更新。

  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可以自主采集能够用以分析、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企业可以自主申报能够用以分析、判断本企业信用状况的其他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

  (信息分类)

  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业绩信息、提示信息、预警信息和警示信息。

  第十三条

  (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取得的行政许可情况;

  (三)企业的资质等级情况;

  (四)企业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公积金缴存等基本情况;

  (五)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专项或周期性审验的结果;

  (六)企业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

  (七)其他基本情况。

  前款规定的信息包括登记、变更、注销或撤销等内容。

  第十四条

  (业绩信息)

  企业业绩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企业获得区(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市级以上行政机关奖励表彰和政策性资金扶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区(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市级以上行政机关奖励表彰的;

  (二)企业被税务部门评定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

  (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或获得中国名牌、四川名牌的;

  (四)企业通过质量标准认证的;

  (五)企业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

  (六)企业获得行业协会表彰的;

  (七)其他业绩情况。

  第十五条

  (提示信息)

  企业提示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行政机关对企业的监管等级信息;

  (二)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生产或销售的商品被依法检验确定为不合格的;

  (四)企业被限制设立分支机构的;

  (五)企业被依法认定发生安全事故的;

  (六)企业被依法认定拖欠税款的;

  (七)企业被依法认定拖欠社会保险费的;

  (八)企业拖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数额较大的;

  (九)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十)企业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认定拖欠工资,数额较大的;

  (十一)企业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认定拖欠水、电、气等费用,数额较大的;

  (十二)企业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的;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提示信息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预警信息)

  企业预警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参加专项或周期性检验、检测、检疫(含年检年审)的;

  (二)企业取得的许可证件(审批文件)失效或过期的;

  (三)企业被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四)逾期未执行行政处罚的;

  (五)企业已进入吊销程序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预警信息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警示信息)

  企业警示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企业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未通过法定的专项或者周期性审验、检测、检疫(含年检年审)的;

  (三)企业被行政机关撤销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四)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

  (五)企业被依法认定为偷、逃、骗税款,数额巨大的;

  (六)企业被依法认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

  (七)企业被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文书的;

  (八)企业被依法认定为拒绝参加社会保险或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九)企业拖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巨大的;

  (十)企业收到催建通知后仍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

  (十一)企业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企业被依法认定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十三)其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交易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下列信息,记入企业警示信息: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的;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以及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四)不履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文书所确定的债务的;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其他严重违法情形。

  第三章发布

  第十八条

  (发布范围)

  企业的基本信息、业绩信息、预警信息、警示信息通过成都信用网向社会发布。企业可以向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申请公开发布其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提示信息。

  第十九条

  (发布期限)

  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设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本信息发布期限为永久;

  (二)业绩信息、预警信息、警示信息和依申请发布的提示信息发布期限为三年,但有有效期限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发布期限届满后,系统自动解除发布。

  第二十条

  (预警解除)

  在预警信息发布有效期内,企业已主动配合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义务,可以提前解除预警。对符合解除条件的,预警信息的提供单位应当及时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

  第二十一条

  (数据更正)

  信息提供单位提交的信息确有错误的,该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知道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企业认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发布的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向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提交异议申请。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信息提供单位,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对需要更正的信息完成更正;信息无误的,向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处理意见,并由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告知该企业。

  第四章使用

  第二十二条

  (信息查询)

  社会公众可通过成都信用网免费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业绩信息、预警信息和警示信息。企业可查询本企业提示信息。

  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共享企业的基本信息、业绩信息、预警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但不得将提示信息公开披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公开披露的除外。

  企业基础信用报告应当根据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做出客观描述。企业可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向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申请出具本企业基础信用报告。行政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行政管理或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可以委托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出具企业基础信用报告。

  第二十三条

  (信息应用)

  行政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日常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以及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贴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和重点工作中,应当查询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将企业信用记录(或企业基础信用报告)作为决策的依据。

  行政机关、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有提示信息、预警信息、警示信息的企业,视其情节采取下列措施:

  (一)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

  (二)三年内不授予荣誉称号,已经授予的荣誉称号予以撤销;

  (三)三年内限制或者取消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资格;

  (四)取消企业法定代表人评优评先资格;

  (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明确的限制性条款,依法禁止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

  (六)取消其财政补贴资格和政府补贴扶持(拨付财政性补贴资金)等优惠政策;

  (七)在办理资质评定、申报、升级、验证、年检等事项中,依法对其做出相关限制,或者依法取消有关申请资格;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措施。

  信息提供单位应当根据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用企业信用信息,但不得利用企业信用信息牟利或违法限制、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五章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企业责任)

  企业对自主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企业申报虚假信息的,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有权终止其申报资格,撤销虚假信息的发布,并将该行为记入警示信息。虚假申报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信息提供单位责任)

  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对所提交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信息提供单位未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交信用信息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和企业重大损失的,由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相应处理,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提供单位在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不正当手段采集信用信息的;

  (二)篡改、虚构信用信息的;

  (三)违反规定披露或者泄露信用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答复异议申请的。

  第二十六条

  (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责任)

  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应当对其自行采集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自行采集的信息未作审查的,造成社会严重负面影响和企业重大损失的,应当视情节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在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所列行为的,参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7号)同时废止。

篇3:项目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重庆万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部*年*月*日

  项目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项目部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工作秩序,保持团队的团结、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员工。

  三、劳动纪律

  1、项目部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作息时间如下:

  (1)夏制工作时间:(5月1日至10月1日)

  早餐:7:00时—7:30时

  上午工作时间:7:30时—12:00时;

  中餐12:00时—12:30时;午休12:30时—14:00时

  下午工作时间14:00时—18:00时。

  晚餐时间:18:00时—18:30时

  18:30时—19:00时召开日生产例会(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2)冬季工作时间(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

  早餐:7:30时—8:00时

  上午工作时间:8:00时—12:00时;

  中餐12:00时—12:30时;午休12:30时—13:00时

  下午工作时间13:00时—17:30时。

  晚餐时间:18:00时—18:30时

  18:30时—19:00时召开日生产例会(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2、请假或休假、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按要求填写《员工请假单》(见附件),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外出。员工请假或休假返回项目部后应及时向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月允许休息时间为3天。

  3、上班期间不得串岗、脱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聚众聊天、追逐打闹、干私活、吃东西、听音乐、电话或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会客、打牌等。

  4、不得酒后醉意上班。

  5、未经领导允许,不得私自调班、调岗。

  6、要严格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计划。在岗期间,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如有异议,应先执行后讨论,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7、员工及各部门除应对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外,还应按项目部要求配合、支持其他员工和部门的工作,不得因一己之利,拒绝、拖延损害项目部的整体利益。

  8、对外要维护公司及项目部的荣誉和形象,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及项目部荣誉和形象的行为。

  9、项目部成员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权谋利贪污受贿等违纪行为以及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并取消绩效工资,扣罚奖金。

  10、由于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部当事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1、对进场材料、租赁机械计时、公司机械油料及维修费用等,有弄虚作假、隐私舞弊现象者,取消奖金、扣罚工资。

  四、请假及考勤制度

  1、请假应以书面形式事先请假;确有特殊原因事先不能请假,须及时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向本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经理说明情况,并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委托他人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按请假程序执行。

  3、请假程序

  所有员工请假需写请假条,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项目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经项目经理批准。副经理请假需经项目经理批准。

  4、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考勤表要清楚、完整、公开。

  五、违反劳动纪律及请假制度处罚措施

  1、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

  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半天扣除1天工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旷工2天扣除7天工资。

  4、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含5天),予以辞退。

  5、无故不准时参加各类会议无故缺席的,第1次给予口头警告,第2次给予通报批评,累积3次以上的,每次罚款200元。

  6、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第2~8条的,每出现1次,扣发1天工资。出现5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七、管理规定

  1、新员工上岗后,首先学习公司各项制度,进行劳动纪律教育。

  2、项目部领导每月不定期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对各检查情况记录。

  3、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等违纪现象,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均可按本文件规定相应条款直接开具违纪处理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在责任人当月工资中处理。

  附件:

  1、员工请假单

  项目部员工请假单

  姓名:

  职务:

  假期名称: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计 天

  部门负责人意见:*年*月*日

  项目部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

  项目经理意见:*年*月*日

  备注:1、部门员工请假在1天以内(含1天)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1天以上需经项目经理同意。

  2、部门负责人请假在1天以上(含1天)的需项目经理批准同意。

  3、经批准同意的请假单送办公室备案。

篇4:韶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

韶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txt我自横刀向天笑,笑完我就去睡觉。

你的手机比话费还便宜。路漫漫其修远兮,不如我们打的吧。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韶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已经20**年6月23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郑振涛

二○○九年七月八日

韶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高效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城镇化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新建、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的集体所有土地,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农村宅基地管理应当贯彻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加强管理的原则。

农村宅基地管理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含出嫁女、入赘户和离婚、丧偶的妇女),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第四条

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制度。宅基地的选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第五条

市、县(市)两级人民政府依法行使宅基地的有关审批权,其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农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人有长期使用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使用人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杂舍、仓库、畜禽舍、沼气池等供居住和使用,可以在房前屋后的宅基地上、空闲地上种植花草、树木。

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农村宅基地,或依法重新规划土地时,应当依法对农村宅基地使用人给予补偿。使用人应当服从国家建设需要的统一规划。

第七条

符合规划的村、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禁止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国有。

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第八条

行使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超出确定的宅基地范围,不得妨碍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使用人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垒墙不得妨碍他人通风、采光。建房挖地基,不得给相邻的房屋造成危害。

第九条

农村住宅的改建、扩建和选址新建,必须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荒地和坡地;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积极提倡农村宅基地建多层、高层楼房或发展农民公寓、农村商业街。

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复核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

第十条

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地拆迁且符合自拆自建安置条件的;

(二)现有住房影响城乡规划实施,需要拆迁新建的;

(三)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

(四)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确需分户的;

(五)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藉(城市规划区外)定居需建住房的。

第十一条

一户全为农业户口,有2名以上(含2名)子女,且至少有1名已婚子女或者至少有1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确需分户的,可以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

一户中既有农业户口又有因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按照一户宅基地标准安排一处宅基地。但该户有2名以上(含2名)子女,且至少有1名已婚子女或者至少有1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确需分户,且分户形成的另一户(已婚的包括完整的家族成员)全为农业户口的,可以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

一户全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得另行安排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原地翻建。

第十二条

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限制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全部利用荒坡地作为宅基地的,可以按照每户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最高标准执行。

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核减。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路两侧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住宅。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指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或者坡脚护坡道)外缘起算(无边沟的,从防撞栏或者防撞墙外侧5米起算)的以下间距: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按照规定的宅基地用地指标,向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农村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表应当如实记载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原宅基地基本情况、申请用地理由、面积、地类、座落以及选址意向,经村民委员会初审核实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示期满,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村民委员会初审同意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表;

(二)用户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四)建设用地规划定点许可文件及宗地图;

(五)有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书面意见;

(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农村宅基地在城乡规划区内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必须附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利用原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它荒地、坡地申请建设住宅的,由镇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住宅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城乡规划,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二)出卖、出租住房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原住房改变用途,用于生产经营的;

(四)在原批准的宅基地以外有违章建筑而未先行拆除的;

(五)已列入政府土地储备或规划改造范围内的;

(六)住房拆迁时已依法进行补偿安置的。

第十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申请应当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经批准的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依法缴清有关税费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八条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后,由镇国土资源所按批准范围打桩放线、核实土地面积。

农村住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筑设计,并按规定要求施工。工程竣工后,由镇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验收,核查实际用地面积。

经核查符合批准的用地位置、范围、面积和用途的,给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建住宅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二十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移建使用宅基地的,应在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将原宅基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并自行拆除原有老房。不按期拆除的,原宅基地按违法用地处理。

第二十二条

无权批准或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年3月29日发布的《韶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规定》(韶府令第26号)同时废止。

篇5:单店促销活动管理指导流程

  《促销活动管理流程》

  目标:

  规范单店促销活动的申请流程和店内促销活动执行流程,组织员工成功执行公司的各项活动,实现促销目标,建立和保持公司产品在零售终端的竞争优势。

  内容概述:

  ■促销活动的类型

  ■单店促销活动的制定与申请流程

  ■店内促销活动管理

  —了解店内促销活动的目的和流程

  —制定促销活动的执行计划

  —促销培训

  —促销品、赠品的分配与管理

  —促销活动的执行

  —促销执行阶段性回顾及改进

  —促销活动总结与记录

  ■促销执行的管理重点

  1.促销活动类型

  1.1目前针对门店举行的促销活动主要是店内促销活动类型,其核心目的是以推动顾客购买,实现明显的销量增长,并在零售终端建立和维护吴裕泰品牌形象,赢得竞争优势。

  1.2店内促销活动:是以店内进行的买赠活动为主。

  2.单店促销活动的制定与申请流程

  2.1除日常从公司各相关部门下达的促销活动外,在督导辖区内也会有需要进行单店促销的情况,主要原因有消化某种产品库存、打击竞争对手单店活动、提高单店销售等。这需要市场督导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针对此类情况所需的流程。

  2.2确定促销需要

  根据促销员反馈、实地巡店、与零售客户的沟通及查证销售记录,确定有必要进行促销的单店名单及促销目标产品。

  2.3活动申请

  填写零售店促销活动申请表,设定促销产品、促销目标、时间、需要支持。

  2.4促销管理

  如获批准,进入店内促销活动管理流程

  3.店内促销活动管理流程

  门店促销活动需求

  3.1促销管理流程图解

  督导发起、门店向督导申请

  填写《促销活动计划申请表》

  制订促销活动的计划

  督导制订,参考店长(直营店)、加盟商意见

  填写《促销行动计划》、《物料制作申请单》、《促销宣传品、赠品申请表》

  促销培训

  执执行促销活动

  促销部制订培训内容,由督导实施

  促销指定的阶段性回顾及改进

  门店执行、督导监督

  促销活动总结与记录

  促销部监督

  督导(店长或加盟商协助)填写总结报告

  促销部审核存档;

  填写《促销效果与经验总结表》

  3.2单店促销前期工作准备

  3.2.1市场督导作为一线管理者,必须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组织的促销活动的完整框架,包括活动的目的、具体的执行流程以及相应的衡量标准。掌握了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我们有效地管理和监控促销员在店内执行促销活动,从而达到促销活动预期的目标。

  3.2.2申请促销前,督导需了解的相关内容

  常见的店内促销活动通常包含以下主要框架:

  促销活动的目的

  本次促销活动的目的是什么?是提高销量、提高品牌知名度、反击竞争对手还是推广新产品上市?本次活动针对的目标消费群是什么人?

  明确地了解促销活动的目的,可以帮助你更好的掌控促销活动执行的重点。

  促销活动的内容

  促销活动内容是你要监督促销员在店内执行的核心,你需要理解它的每一个步骤及相应的难点,确保你在促销活动开始、进行、结束的各个阶段中,清楚了解每一阶段的工作顺序和重点。

  促销活动的支持方式

  每个店内促销活动都有计划好的营销资源来支持活动的开展,这些支持的表现形式可能是促销工具、赠品、广告宣传、公关事件等等。我们应该在充分理解促销目的和促销内容的前提下,明确地了解本次促销有什么支持方式。

  注意事项

  我们还必须检查本次促销活动有没有一些特殊注意事项,比如不能违反国家的政策法规,特殊的时间和地点限制等。

  3.2.3督导对门店促销活动的目的及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后,方可申请单店促销活动

  3.3制定促销活动促销计划,填写《促销活动计划申请表》

  3.3.1分解促销活动目标及制定衡量标准

  每一项店内促销活动,都会有其明确的考核指标和衡量标准。通常而言,销量指标是考核促销活动结果的最重要指标。

  当市场督导得到区域销量目标的数字后,需要有效地将它分配给下属的促销门店,使其明确自己的衡量标准,这个衡量标准可以用来考核他们在这次活动中的表现。

  3.3.1.1分解销量指标,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根据平时各商店的销量水平,按比例合理分配

  考虑节假日期间的销量增长情况

  与促销员讨论并达成一致,确定个人的目标

  设立阶段性衡量标准

  制作促销商店一览表,全面地掌握销量指标分配情况

  设立销量跟踪表格,随时跟踪销量情况,以便及时调整

  3.3.1.2促销活动最终是否成功,和其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是分不开的。一个成熟的市场督导应该根据促销活动每阶段不同的特点设立不同的衡量标准,并随时根据阶段性衡量标准来监控促销活动的进展情况。

  达到阶段性目标的主要表现集中在如下方面:

  本阶段销量目标的实现

  促销形象展示的提高

  促销员的销售技巧提高

  市场和消费者良好的反馈

  3.3.2制定《促销行动计划》,填写《物料制作申请单》、《促销宣传品、赠品申请表》

  《促销行动计划》,确定起止时间、行动步骤、所需支持、负责人、协助人;

  《物料制作申请单》,如有宣传品物料需要制作,请填写此表;

  《促销宣传品、赠品申请表》如有宣传品、赠品需求,请填写此表;

  3.4促销活动培训

  3.4.1在了解公司的促销活动内容,制定出促销活动的分解目标及行动计划后,就要将这些内容及时准确地传达给促销活动的执行者—促销员。

  3.4.2有效的促销活动培训包括以下几点:

  介绍店内促销活动的框架(时间、地点、促销内容、促销支持)

  反复强调促销活动目的及重点,让促销员示范陈述相关内容;条件

  许可情况下,最好使用促销小手册演示,加深促销员的印象。

  相关知识培训:(产品知识、促销工具使用、赠品发放标准、赠品管

  理要求等)

  现场模拟促销活动流程

  确认促销期间的销量目标

  3.5促销活动的执行

  3.5.1办事处安排市场督导提前做好巡店计划,在活动执行开始以后,要监督门店按照既定流程执行促销活动,及时地发现执行中的偏差并加以纠正。

  3.5.2促销活动前准备(督导执行并跟踪)

  认真了解活动的目的、时间、方法、促销商品知识、促销工具的使用等,

  确保对促销内容及要求有清楚的认识

  联系门店,就活动事宜做出安排,店长或加盟商主管签字盖章后方可安排

  门店需确认促销活动使用的宣传品及赠品,在《促销宣传品、赠品申请表》

  签名

  将各种宣传品、辅助用品配送促销门店

  现场布置,增加和改变店面陈列,突出促销机型的陈列位置与面积,摆放

  安置好促销用各个店内陈列要素,张贴促销pop,重点突出促销用配套礼品。

  3.5.3促销活动执行中(门店)

  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执行促销活动

  着统一的服装或制服

  态度积极的向顾客散发宣传资料,同时介绍活动、推销商品、语言得体;不随便擅自脱岗

  对所有的促销品发放需做有效的管理,及时录入,赠出的礼品要和商品相符合

  促销活动期间出现问题及时向市场督导或门店负责人反映

  3.5.4促销活动结束后(门店)

  整理清点促销商品、促销赠品、促销工具等,清理促销场卫生

  清点商品的销售数量与库存是否符合,清点促销赠品、宣传品的数量,记录并上报督导

  将没有用完的促销品交还,交还时必须登记,对非易耗促销品或商品的使用不当造成的遗失、损坏,作出必要的解释

  填写促销活动报告,记录促销销量及赠出礼品,并请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6促销用品、赠品的分配及管理,须填写《促销宣传品、赠品申请表》

  3.6.1每一次店内促销活动,都会有相应的助销用品和赠品作为活动的辅助工具。作为促销执行的管理者,必须有效地管理和分配这些工具,发挥其作用。

  3.6.2督导应当按照以下的原则来分配助销用品和赠品

  根据分解的销量目标,按比例分配

  根据商店的面积和历史销量,分配助销品

  以上分配数量,需与门店共同确认助销用品和赠品的管理原则

  培训门店,使其了解公司对于促销品和赠品的使用方法

  赠品发放须及时准确录入电脑

  定期收集促销数据并汇总,对比销售目标,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7促销效果回顾和促销执行的改进

  3.7.1促销效果回顾是指对促销执行中某一阶段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结合销售目标及阶段性衡量标准作出评价。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下一阶段促销执行的改进方案,以此不断的提高促销执行的管理水平,这是保证促销活动最终成功的重要因素。

  3.7.2一个完整的促销效果回顾包含以下的内容:

  明确促销效果回顾的目的

  —提高阶段销量

  —扩大促销支持

  —提高促销技巧

  —新开专柜情况

  明确回顾对象,了解所关心的问题

  —公司组织的促销活动;取得的成绩、销量情况、形象提升、活动执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竞争对手的促销活动

  用数据说明问题

  —针对关心的问题,收集相应的数据

  —明确地分析数据,指出原因

  下一步的改进计划

  所需支持

  —在促销效果回顾的基础上,督导应当按照改进计划监督下属在下一阶段的促销执行中及时地处理以前发生的促销活动执行问题。

  3.8促销活动总结与记录,填写《促销效果与经验总结表》

  3.8.1促销活动结束后,督导需要对活动进行总结,具体内容可参照促销活动回顾的步骤,评估目标达成情况,提出下一步改进计划,记录归档,在下一次类似活动开始之初作为参考。

  4.促销执行的管理重点

  4.1在店内促销活动的执行中,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你不能阻止它的发生,但是可以通过对重点工作的跟进来减少问题出现的概率。

  4.2在促销活动执行中,常见问题点:

  门店营业员不了解促销活动的目的及目标

  营业员和店长或加盟商的对促销活动的理解不同

  重要的信息没有及时的传达

  促销工具没有合理使用,造成资源缺乏

  缺乏促销赠品的技巧性使用

  缺乏对销量目标的衡量及跟进

  数据未能及时录入电脑

  4.3促销执行的管理重点:

  讲解促销目标及促销支持(确保营业员都能了解)

  分解销售目标及相应促销资源(与门店讨论并达成一致)

  设立阶段性衡量标准(根据分解的目标来制定,并告之门店)

  定期收集相关信息,对比衡量标准(通过有计划的巡店来实现)

  阶段性促销效果回顾(分析、总结收集的资料,对比目标,改进下一步执行计划)

  附:

  《促销活动计划申请表》

  《单店促销行动计划》

  《物料制作申请单》

  《促销宣传品、赠品申请表》

  《促销效果与经验总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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