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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发展经验材料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从促进**更快、更好发展和构建“和谐**”的战略全局出发,对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特别是去年4月,“**县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挂牌以来,我们以“进一步改进我县行政机关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推进勤政廉政建设,优化政务环境”为工作目标,全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年多来,共开展行政效能监察项目8项,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26条,被采纳26条,行政效能诫勉谈话12人次,发出书面告诫8份,查处涉及效能方面违纪违法案件9件,查出违纪违法金额55万多元,收缴上交国库12.5万多元,党纪政纪处分17人。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加强软件、硬件建设,增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保障性

行政效能监察是一项综合性、创新性的工作,需要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软件、硬件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一是建立和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为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年4月,省、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交流会召开后,县委、县政府把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如何有效开展此项工作,并给予了组织、人力和物力的充分保证。一是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二是成立了县“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编制2名,专门调配一间办公室,安排8万元起动经费,配备了电脑等硬件设施。同时,各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形成了全县由上而下的行政效能监察网络,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各项制度,为规范和完善效能监察工作提供坚实基础。我县非常注重抓好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充分学习福建省、潮汕地区和深圳市等地的先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县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和《**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三项制度,由县政府颁布执行,明确了机关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工作范围、内容、措施和要求等,要求全县各镇、县直各单位从“完善办事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强化内部管理,优化机关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开展效能建设。同时,为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还制定《**县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工作规则》、《**县行政效能监察投诉登记表》、《**县行政效能监察转办函》等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配套措施,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实现用制度管事管人,保证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

二、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增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广泛性

拓宽行政效能社会监督渠道,是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关键。通过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监督作用,解决干部群众对行政效能监察认识不深、投诉与受理机制不畅等问题。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为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我们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年初,在**电视台以公益广告的形式宣传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性质,公布投诉方式,受理范围,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据统计,我们共制作标语27条,在电视台连续宣传1个多月,播放100多次,并印发《投诉指南》3000多份。同时开设《行政效能之窗》电视专题栏目,及时报道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动态,总结和推广各单位行政效能建设的经验做法,曝光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通过广泛宣传,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反响,营造了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拓宽投诉监督渠道,形成投诉举报快速受理办结机制,保证监督到位。通过公布举报热线电话、电子信箱,设立举报信箱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投诉。**年以来,县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共受理投诉29件次,了结29件次。对4个单位作出改进工作作风的监察建议,对5名有关责任人给予诫勉教育,对2名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对于群众投诉的问题,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出击、快速查处,能现场解决的就地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规定时限办理完毕,形成“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机制。如**年6月,一外省群众反映县交警大队处理一宗交通事故半年没有结果,导致受伤者无法医治的问题。县投诉中心接到投诉后,马上对投诉件进行调查跟踪。通过多次找县交警大队负责人和办事人员调查了解,与当事人协调,仅一个星期,县交警大队就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裁决,使该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由于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对群众投诉的办理及时、准确、有效,为群众解决了难题,县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很快在群众中树立了公信力,在各部门各单位中形成了效能监察权威。

篇2:建设集团项目效能监察办法

  建设集团项目效能监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局《关于效能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项目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项目和项目行政管理人员、下同)履行职责及其能力、效率、效果和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目的是促其尽职尽责,勤政高效,保证国家的法规、政策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强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单位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实行局、公司两级管理的办法,有条件的分公司也可以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效能监察由所在公司监察部门组织进行,局监察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督促并进行抽查。

  第五条 进行效能监察的工程项目,由单位行政领导或主管监察的领导批准确定。由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同级有关部门(经营、人事、财务、审计、工程等)人员参加。

  第六条 工程项目效能监察根据选定的监察内容,可采取专项效能监察或综合性效能监察,以过程监察为重点,采取事前、事中、事后或全过程效能监察等方式。

  第三章 主要内容与工作程序

  第七条 工程项目效能监察主要内容:

  一、项目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项目管理文件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有无违法违纪和损害国家、企业及职工合法权利的行为;

  二、项目与上级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及效益情况,项目经理有无越权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三、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制度是否合法、合规;

  四、项目在质量、安全、工期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有无问题和隐患,以及失职、玩忽职守和违章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行为;

  五、项目分项工程管理情况,有无违反规定搞转包或挂靠;

  六、劳务队伍的选定,承包方式,人工费支付和廉政等管理情况;

  七、项目工程收入与实际成本支出和财务帐务处理情况。有无违规支付、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八、项目现场材料采供、管理和废旧物资材料处理情况。有无吃回扣等违纪行为和丢失浪费现象。

  第八条 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的题目,由监察部门根据行政领导或主管监察的领导确定并报上级监察部门备案。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效能监察小组,填写《效能监察立项表》

  第九条 制定计划。监察部门根据监察项目情况制订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包括:立项的依据、目的、方法和步骤、时间安排、组织领导、要求与注意事项等。

  第十条 组织实施。在实施效能监察三日前(必要时可不事先通知),监察部门向被监察项目或其所在单位下达书面《效能监察通知书》,被监察工程项目按照通知内容准备相关资料,接受监察。

  第十一条 核实问题。效能监察小组审阅收集的资料,查阅与效能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规章制度等。采取项目汇报、个别谈话、座谈、实物抽查和资料查询等方法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提出建议。效能监察小组对收集的资料及证明材料进行分析、整理,核实后针对问题提出监察建议。项目按照建议即时整改并反馈。如有违纪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行为,应查明情况,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总结经验。工作计划完成后总结经验,书写效能监察报告,提交单位领导审定,并报上级监察部门备案。效能监察报告中除叙述工作情况和总结经验外,还应提出奖惩意见,确有严重违纪的应转入立案处理。

  第十四条 立卷归档。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应注意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工作结束后,效能监察小组应及时填写《效能监察成果核定表》,最后,将全部资料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章 职权与责任

  第十五条 效能监察小组开展效能监察时,可以依据国家、企业赋予监察部门的职权,对监察项目生产经营过程管理进行检查了解、资料查询、帮助指导、监察整改、堵塞漏洞、整章建制,被监察项目应积极配合,如实汇报,提供资料,服从安排。

  第十六条 效能监察小组在监察活动中,如被监察对象不配合、阻扰、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经领导批准可采取调离、停职检查等组织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第十七条 效能监察工作结束后,效能监察小组可以按照局《关于效能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条款,提出奖惩建议,对项目有较大贡献的人员应嘉奖,对应追究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对严重违纪人员应立案查处,按规定和程序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效能监察小组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办事公道,不以权谋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小组成员,应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条款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以国家或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年11月12日起实施,由局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篇3:hz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实施办法

  hz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实施办法

  为顺利开展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确保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廉洁、优质、高效进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文件依据

  效能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二、主要目的

  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以“建设优质工程,创造最佳效益”为目标,重点监察在工程建设领域易发生腐败或不当管理的环节,主要做到“三防”、“三控”。

  (一)三防

  1、防止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2、防止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及事故的发生;

  3、防止违反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发生。

  (二)三控

  1、控制好投资规模与合理使用资金的关系;

  2、控制好进度与按时完成工作目标的关系;

  3、控制好质量与创最佳经济效益的关系。

  三、主要内容

  (一)效能监察主要针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每个工程项目的审批、发包、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检测、合同履行、质量评估、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面监察。

  1、征地拆迁工作。是否合法、高效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建立土地征用、收购、拆迁补偿、回迁安置的有关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

  2、重大工程建设的队伍选择。是否以质量优、投资省、工期短为目标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3、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以质优、物美、价廉为目标择优选定设备、材料供应商;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规定。

  4、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完善资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制;工程款的拨付和竣工决算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审计法规。

  5、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出具的质量验收报告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合同履行、工程决算、质量评估是否一致。

  (二)效能监察按时间、内容划分为四个环节。

  1、项目审批与前期准备的监察:

  ⑴项目审批;⑵用地许可;⑶征地拆迁;⑷开工前审计;⑸施工图设计审查。

  2、工程发包(包括选择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监察:

  ⑴发包初步方案;⑵报建登记手续;⑶招标投标;⑷合同;⑸直接发包的申请和审批。

  3、施工监察:

  ⑴施工许可;⑵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行为;⑶质量与安全管理;⑷材料、设备采购检测和试验;⑸合同履行、质量评估、工程变更。

  4、竣工监察:

  ⑴质量监督机构是否依法履行;⑵工期是否按期完成;⑶工程款与合同履行的运作情况;⑷合同价、审计价、决算价的差异;⑸施工单位是否履行了质量保修责任;⑹竣工验收是否符合条例。

  三、工作方式

  效能监察采取全面监察与专项监察、一般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对经济适用房建设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主要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察。

  1、督促新州房屋开发公司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事前和事中监察,公司应建立在每个项目的重要环节实施前编制计划向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报告制度。

  2、协助新州房屋开发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预防职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3、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查处经济适用房建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5253311、85251409。

  4、制定效能监察评价标准,评估效能监察成效,对工程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酌情予以奖励。

  四、组织实施

  效能监察工作在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领导下,在市监察局指导下,由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1、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州房屋开发公司派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效能监察日常工作。

  2、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和解决效能监察中存在的问题。

  3、效能监察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同步进行,贯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全过程。

  附件:

  1、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3、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制度;

  4、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举报受理制度。

  附件1:

  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z

  副组长:z

  成 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积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郭锡森同志任副主任。

  附件2:

  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顺利开展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确保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廉洁、优质、高效进行,依照《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1、效能监察小组负责对经济适用房建设开展以“三防”、“三控”为主要目标的效能监察。

  2、督促新州房屋开发公司及有关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签订协议(包括廉政责任协议),并监督执行情况。

  3、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掌握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者勤政、廉政、优政意识。

  4、对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中易产生腐败或者不当管理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预防关口前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5、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经济适用房建设中违规、违纪、违法案件。

  6、评估效能监察成效,表彰和奖励在经济适用房建设、效能监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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