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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中外合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体系,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对生产和经营过程进行控制、监督、核算、分析和评价工作,管好用好资金,保证资金和财产的安全,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3.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公司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人员管理

  1.财务人员应当保持公司的商业秘密和财务信息。除法律规定或总经理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公司的财务信息。

  2.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必须与公司指定的接替人员进行财务移交,且要一切手续完备,财务清楚后,方可调职。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的,须编制移交清单,交接完备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3.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1.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会计凭证,合理设置会计账簿,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2.公司必须使用财务局统一监制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保持统一和规范。

  3.财务人员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必须严肃认真、正确及时,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正确,摘要简明,字迹整洁,不得潦草、模糊;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并按规定进行更正,不得任意涂改,更换销毁凭证账册。

  4.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账簿,必须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画线、改错、冲账时可用红墨水笔。

  5.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和子细目,以及往来账户名称,必须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用代号。

  6.制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对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7.各种空白支票、发票、收据,都应指定专人保管,并设立登记簿,登记领用日期、数量及起讫号码,并由领用人合适签收,防止丢失。

  8.公司必须设置总账、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并根据业务和管理的需要,设置备种辅助或备查簿。

  9.启用会计账簿要在会计账簿行上写明公司名称和账簿所属年度,账簿内的“账簿起用表”要填写齐全。

  10.登账必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登记,每一笔账都要记明记账凭证的日期、凭证号码和经济事项的摘要。登记账簿应按日期和编号的顺序记账,不能前后颠倒、不得跳行、隔行。

  11.各种账簿在记账完毕后,必须结出余额,按月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12.记账凭证及账簿,都必须定期按日期及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加上封面,记账凭证上注明年度、月份、起讫、号数、分册号数及财务主管人员,逐册编号,交由专人登记会计档案目录簿。

  13.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是公司的重要档案,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做到完整无缺、便于调阅,无关人员未经财务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同意,不准任意查阅会计档案。未经财务部经理批准,不准擅自复印或外借。

  流动资金的核算

  1.经管债权(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账目的财务人员经常清理各账户款项,定期与有关单位核对余额,经常向部门主管汇报债权清理情况,督促经办人员及时结清和收回债权。

  2.公司应按当年未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金,纳入管理费用。

  3.公司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确认坏账损失,即: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和担保人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部分。其次,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账款。

  4.严格坏账损失的控制及审批程序。公司若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先书面报告公司财务部初审、财务部经理复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冲账。如因个人责任造成坏账的责任者要视情节分别给予经理、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存货的计价方法规定执行。

  收入、成本费用

  1.按下述规定收入的实现:

  ⑴商品或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⑵在交款提供方式的情况下,如货款已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买方,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的实现。

  ⑶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商品和产品,在商品、产品发出时作为收入的买现。

  ⑷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产品,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⑸在采用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应当在商品、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委托收手续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⑹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

  ⑺公司出口销售的商品、产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单,并实行办理出口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2.实现的销售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当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期还是以前期间销售的,都应冲减当期的收入和成本。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折扣)支出,应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3.当月实现的收入应全部记入当月账内,并按配比原则计算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这些成本、税金费用应单独核算,在财务报表上单独反映,不得低减销售收入。

  4.公司应按会计核算的规定设生产成本,工程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对成本和费用进行归集和核算。

  5.公司应根据产品种类建立产品成本明细台账,做到记录完整、核算准确、资料齐全。同时,要分析成本、费用的升降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6.公司要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定额管理,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降低成本。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1.月报、季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管理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制造费用明细表。

  2.年报:企业除报送月报、季报所列表式外,还需加报:现金流量表。

  3.公司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时,应附送财务分析报告。主要说明: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利润完成情况;

  资金使用及周转情况;

  债权债务变动情况;

  各类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主要税项交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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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费用升降情况;

  其他财务会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

  总结和评价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成果,认真分析影响财务指标变动的各个因素。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利润率、营业收入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流动资金周转天数、次数等。

篇2:寄宿制学校食堂财务公开制度

  寄宿制学校食堂财务公开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按标准向寄宿生收取钱、粮并开据发票。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告家长书”、厨窗公布等形式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

  2、采购食品、原料必须留有发票,做到日清月结,凭证有经办人签字,验收者证明,分管领导审批,并及时填好“进货单”,标明价格、数量,做到帐据相符,帐物相符,帐册按月装订。

  3、成立伙委会,食堂财务收支账目做到“日清周结月公布”,一月进行一次民主理财,一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及盈亏情况,主动接受就餐学生及家长监督。

  4、加强财务管理,加强成本核算,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5、学校领导、后勤负责人和炊事员代表要适时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物价,实行质量监管。同时制订好周伙食计划和每日菜谱。

  6、定期召开学生家长及寄宿生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篇3:某大酒店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某大酒店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1、借款及报销的审批权限 :

  1.1 酒店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酒店财务部门审核,并送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

  1.2 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 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 员工出差分 “长途”和 “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 “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 “长途”。

  2.2 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职务 标准

  一般人员80

  部门经理级 120

  公司副总经理级 180

  2.3出差补助标准:

  2.3.1 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误餐,经总经理批准后,最高享受8元/天的补贴。

  2.3.2 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元/人/天)

  职务 标准

  一般人员 15

  部门经理级 25

  公司副总经理级 35

  2.4 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2.4.1交通工具:酒店总经理可根据聘任协议乘坐飞机、软卧;部门经理级及以下:乘坐火车硬卧、快客。外聘经理上任可乘坐协议规定的交通工具。

  2.4.2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4.3 员工在本市内办事,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 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3.2 膳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 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3.4 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5 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6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7 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3.8 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9 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酒店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4、员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除有协议规定的外,员工探亲费不予报销。

  5、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篇4:pm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pm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

  1. 费用说明

  费用是指公司及各部门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差旅费、业务交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开支。公司员工有义务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是用各项费用。员工的报销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在本制度中,费用均纳入部门费用考核范围,由财务部根据费用预算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考核挂钩。

  2. 基本原则

  2.1 对各项费用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根据公司目标利润指标作出全年费用预算,并负责总体费用预算的执行与监控。费用预算编制本着谁支出、谁预算、谁控制的原则,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将办公用品、工具书、市内出租车费、出差费、招待费、加班餐费等有关费用在年度末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标准,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严格执行。预算的执行与准确性将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2.2 公司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标准确保对各项支出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并使签字报销程序规范、简化。

  2.3 报销审批实行逐级签字制度,各项费用的审批以经办人的直接上级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费用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在按规定程序逐级报批。有签字权的领导因故不能履行签字职责时(如出差不在位时),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授权。

  2.4 备用金、借款要遵循“欠账不清,后帐不立”的原则。

  3. 费用标准

  3.1 办公用品及消耗品:包括日常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消耗品如纸张、文具、计算机耗材、工具书等。此类用品由行政部统一购置,特殊情况需自行购置的,应提前请示行政部同意后方可自行购置。行政部队所购物品进行登记入帐,统一管理调配。 需自行购置工具书及资料,须提前填写《图书申购表》向行政部申报,购置后由行政部登记保管。

  3.2 物料及消耗品:包括清洁、洗涤用品、卫生用品等公司日常用消耗品,由行政部统一购置管理。

  3.3 差旅费:差旅费主要包括市内交通费(出租车费)、地铁费用、出差费用、汽车费等四项费用。

  3.3.1 出租车费:主要指员工因公外出发生的出租车费,规定按实际距离实报实销。节假日加班或工作日加班的员工按统一标准报销交通费。报销标准为:部门经理每人每月 400元,员工每人每月 300 元。(特殊情况除外)

  3.3.2 地铁费用:指员工因公外出发生的地铁费用,采取实报实销。

  3.3.3 汽车费用:为公司所属或为公司所使用车辆的汽油费、日常保养性维修费、养路费、存车费、过桥费等,对车辆的油耗状况、维修费用等由行政部进行详细登记,统一管理。

  3.4 出差费用:员工因公赴外省市办理公务时须提前按下图程序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出差地住宿及费用参考标准如表所示:(特殊情况除外) 住宿 交通费 通讯费 餐费 一类城市sh、广州、深圳、天津、海南 其他城市 200 元/人*天 长话费 手机费 200 元/人*天 200 元/人*天 150 元/人*天 50 元/人*天 50 元/人*天 单人住宿可在此标准的基础上浮 50% 3.4 汽车费用:为公司所属或为公司所使用车辆的汽油费、日常保养性维修费、养路费、存车费、过桥费等,对车辆的油耗状况、维修费用等由行政部进行详细登记,统一管理。

  3.5 业务招待费:招待费包括因业务需要招待客户、关系单位的餐费、礼品费用等。

  3.6 手机话费:报销标准为部门经理每人每月 500 元,员工每人每月 300 元,因公出差期间的话费每人每天增加 50 元的通话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4. 财务报销程序

  5. 支票的管理及使用

  5.1 主办部门或经办人因业务需要须开支票时,首先填写支票借款单,由部门经理、主管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经理审核后,到财务部领取支票,签发支票必需注明日期、收款单位,金额、用途,不准开空头支票。

  5.2 领票人在领取支票五日内,持税务局监制的原始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票据,报主管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逾期不报者,及时与财务人员联系,说明原因并积极催办。

  5.3 支票领用人应牢记支票号码,妥善保管,如因丢失支票或发票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经办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5.4 工程款拨付时,必须根据已定工程合同或协议、工程价款会签单和收款方开具的税务局监制的正式发票方可拨付工程款。无合同(或协议)、工程价款单、正式发票或签字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拨款手续。

  5.5 如工作需要需购置固定资产的,需填写《办公设备申购表》,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购置,购置后行政部门进行登记,使用人填写保管卡后领用。固定资产报废时,由行政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报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6. 现金管理及报销程序: 公司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6.1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准确的核对现金库存,定于每周三、五为现金报销日,其他时间不办理现金报销业务。报销时必须持有税务局监制的正式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其它的收据或白条一律拒绝报销。

  6.2 各部门领取备用金最高限额 5000 元,由部门经理负责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日常费用开支。费用发生后应及时报销,垫支金额超过 5000 元的由本部门自行解决,每年 12 月 31 日前所有备用金要报销完毕,尚未使用完的备用金要归还结清。

  6.3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用大额款项时(超过 2 万元),经办人应提前填写借款单并通知财务部,财务部积极配合及时备款,保证公司工作顺利。

  3、审批权限

  (1)差旅费、出租车费、招待、礼品、加班餐费等费用支出,由本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财务部审核相关票据,由主管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取款。对特殊超过 2000 元标准且因工作需要必需发生的招待餐费、礼品及交际费用,由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在报销单中说明理由,提交主管经理及公司总经理汇同审批。其中手机话费、出租车费订于每月 25-30 日为报销日,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2)部门经理的日常费用报销,由财务部审核相关票据,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3)副总经理日常费用报销,由财务部审核相关票据,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总经理日常费用支出,由财务部审核相关票据后,方可报销。凡属于总经理日常费用支出,财务部应建立个人帐簿,以备公司董事会审核。

  (5)凡购置办公用品、消耗品、汽车保险、汽车油票等费用支出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由总经理审批、报销。汽车维修费由经办人(该车司机),事前取得综合管理部经理允许,事后由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审核,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篇5:x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发展的要求,规范财务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水平,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在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要求下执行。如有不符,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要求为准。

  第二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 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应加强财务负责人工作职责管理。

  第四条 基金会财务负责人是指在理事会中负责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即财务部部长。

  职位设置

  第五条 本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财务部长下设置会计主管、会计和出纳等职位,分别负责会计管理、会计核算及资金收付款等事项,并对财务部部长负责。财务部部长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2、具备会计、金融、审计或税务等专业的大学本科或以上程度,或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税务师或特许财务分析师等专业资格,并需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3、熟悉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管理知识,熟悉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组织领导能力,及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财务部部长按照本会《章程》、《理事会、监事会职责权限》履行职责。

  第七条 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等人员应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

  第八条 会计主管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会财务相关制度和流程;

  2、复核会计凭证和纳税申报数据,复核并上报财务报表;

  3、保管本会财务专用章并复核盖章资料。

  第九条 会计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维护会计账目,按时完成银行收支核算工作,每月按时编制财务报表;

  2、 按时进行纳税申报,每月完成本会发放给各项目组人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资料按月排放整齐,按年度装订成册,与会计档案资料一起保管。

  3、配合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结果调整财务系统,维持会计账目与审计账目一致,并完成财务系统年结。

  第十条 出纳主要职责包括:

  1、跟进慈善项目实施及收付款进度,及时办理银行收付款业务;

  2、 依据《善款收入通知书》,开具捐赠收据,并定期到财政局核销已开收据;

  3、根据留存资金和预计资金计划办理银行短期理财。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业务活动。记账、复核、收、付款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晰。

  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对本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本会财务部部长/会计主管/会计/出纳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为保障本会行动方案的执行,合理配置资源,加强整体计划、协调和沟通,本会实行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预算管理是在对计划执行及以前年度预算进行回顾检讨的基础上,围绕本会战略目标、阶段性目标,依托行动计划而进行的资源配置,以及对一定时期内资金的投放和获取、各项收入和支出、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方面所作

  出的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在理事会指导下负责预算管理,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预算管理主要包括业务收支预算。业务收支预算用于支持行动计划,由项目部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部负责业务收支活动的具体资金安排。

  第四章 财务报告编制

  第十七条 本会财务报告是以会计报表为依据,以财务及业务数据为基础,反映本会业务收支情况的日常管理监控工具。

  第十八条 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告,按月度或年度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十九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以下三张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业务活动表;

  3、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条 会计报表附注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2、理事会成员和员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3、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4、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5、受托代理交易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资产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6、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7、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和用途等情况的说明;

  8、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9、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10、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11、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1、本会的宗旨、组织结构以及人员配备等情况;

  2、本会业务活动基本情况,年度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下一会计期间业务活动计划和预算等;

  3、对本会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如果本会被要求对外提供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总则

  1、资金管理包括对银行存款、银行关系管理、银行户口、银行付款等的管理;

  2、本会资金由财务部进行管理;

  3、本会财务部协调本会整体的资金安排,负责本会整体资金管理政策的制定、监督、解释及修改;

  4、本会实行匹配和相对稳健的资金政策;

  5、本会通过编制业务收支预算,对筹款、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

  第二十四条 库存现金

  本会不设库存现金,所有资金一律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二十五条 银行存款

  1、银行存款是指存放于银行户口中的货币资金;

  2、银行存款的存放应配合本会银行关系管理的要求。并应在兼顾银行存款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基础上,确定存款的期限、利率和存款机构;

  3、所有银行存款必须及时记账。本会应定期核对银行账目,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六条 银行关系管理

  1、银行关系管理是在与银行往来过程中,充分利用各银行在不同业务上的竞争优势,并有目的地选择合作银行,支持本会各项业务持续发展和计划实施;

  2、在与银行往来的过程中,须恪守诚信,坚持平等互利原则,避免各类违约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银行户口

  1、银行户口是指为资金结算目的而在银行开立的各类户口;

  2、银行户口的开立、变更、撤销应配合本会银行关系管理的要求。原则上应选择本会合作银行作为结算业务和存款的经办机构,培育核心银行关系;

  3、银行户口以精简为宜,应控制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数目,定期检查并撤销已无业务需要的各类银行户口;

  4、开立银行户口时预留的有效印鉴必须由理事长确定并进行授权;

  5、银行户口只供本会使用,严禁出借银行户口供本会外或个人使用;

  6、未经理事会批准,禁止以私人账户持有资金;

  7、禁止开立账外户口。

  第二十八条 银行付款

  1、银行付款是指通过银行进行的支付结算行为。银行付款的方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汇款、网上银行支付等;

  2、应编制付款计划,做好资金支付的统筹安排;

  3、任何付款的全部过程不能由一人完成;

  4、付款前应核实付款申请经有效核批,并检查所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5、所开出的支票或向银行开出的付款指示须与付款申请以及发票相符,并列明金额、收款人等详细资料。如不一致,需提供委托书。不得开出空白银行票据或付款指示;

  6、应确定银行预留的授权签字人的付款权限。可按照金额等因素设定付款权限,授予不同级别的授权签字人。原则上所开出的支票或向银行开出的付款指示须经过两名授权签字人签署;

  7、所有付款完成后须及时记录有关会计分录;

  8、对于已开出的银行票据,收款方未能收到或遗失,须要求对方来函或登报挂失。经银行确认止付后,才可重新启动付款流程;

  9、应建立严格的银行票据及财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办法。空白票据的领用、注销应制定有关审批手续;

  10、网上银行付款的,除须遵守本节上述对一般付款的规定外,还须遵守:

  (1)网上银行系统设置的授权级次应经过理事长批准;

  (2)网上付款的操作流程及审批流程应严谨及合理,并经理事长批准;

  (3)操作系统应进行身份的电子认证,以加强对操作人员使用权限的管理;

  (4)应制定详细的网上银行软硬件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办法。并采取防火墙、系统加密等安全保障措施,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总则

  1、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以现金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2、本会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关于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为目的;

  3、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能随时变现的债券、股票、信托、金融理财产品等金融投资产品以及委托他人代为进行短期投资的行为;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期限长于一年的债权投资。

  4、对于长期不再运作的投资项目应作必要的清理,核清债权、债务,撤销有关的担保、抵押,并妥善保留所有账薄、传票、财务报表以及法律文件,如有必要,应注销。

  第三十条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本会理事会为本会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本会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2、本会秘书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理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理事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3、本会项目部牵头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效益评估,并可根据项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4、本会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财务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本会账户,做好本会对外投资的收益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1、本会的对外投资应按照如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1)本会对外投资单项标的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须经本会理事会审批;

  (2)本会对外投资单项标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须经本会理事长审批。

  2、本会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关联投资单项标的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本会理事会审批;

  (2)关联投资单项标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本会理事长审批。

  3、本会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项目分次投资的,以其累计数计算对外投资的数额;

  4、在不影响基金会正常运作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使用账面资金购买银行或信托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收益。财务部提出购买理财产品申请,填写 理财产品认购审批表 (附件1)通过负责部门对资金的预估及测算,经本会秘书长、理事长审批后购买。续期理财产品审批流程与购买理财产品一致。

  第三十二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1、本会的对外投资项目,由秘书长组织项目负责部门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说明书/项目建议书等相关议案,并提交理事会或理事长审议。

  2、相关议案应主要论述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投资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和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项目方案的初步设想及投资环境的初步分析;投资金额的作价依据及合理性;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的测算。

  3、本会理事会应严格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会议召开、表决等程序,对对外投资的议案进行审议。与会理事应认真考虑相关报告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在对投资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以及财务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项目时,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项对外投资是否对本会有利。

  4、由理事长负责的审批项目,审批过程中,应认真考虑相关议案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在对投资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以及财务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项目时,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项对外投资是否对本会有利。

  5、经授权批准进行金融市场投资活动的,流程应经过下单、复核、确认批准等程序,并至少由两人分工完成。

  第七章 固定资产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或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三十四条 本会应按计划安排固定资产的购置、建设及改良。

  第三十五条 新增的固定资产由项目部验收并编码,由财务部按相应的会计账目入账并记录资产编码。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应按月以直线法提取折旧,并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三十八条 本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确保实物记录与账面记录一致。

  第三十九条 发现溢缺固定资产须查明原因,按一般固定资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及时作出账务调整。

  第四十条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已形成实际损失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类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交报废申请报告,并按固定资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做报废处理。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建或出售(按出售前固定资产账面余值),须按以下规定提请审批:

  第八章 行政开支报销流程

  第四十二条 行政开支,是指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所必要的成本费用开支,包括:公司注册成立费、商业登记证年费、人员工资支出、法定保险支出、福利费、会议费、差旅费、文具费、印刷费、银行手续费及审计费等。

  第四十三条 审批权限

  单笔行政开支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单笔行政开支人民币3万元以上由理事长审批。

  第四十四条 报销流程

  1、一般行政开支由报销经办人填写**慈善基金会《费用报销单》(附件2),清楚列明成本费用的内容及用途,附相关正本原始单据,由秘书长或理事长签批后交财务部。

  2、本会人员工资支出以补助形式发放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组人员,由经办人填写《**项目组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单》(附表3),清楚列明每名人员姓名、工作时间、工作天数及补助金额,由项目部长、秘书长及理事长依次签批,并加盖本会人事部公章后交财务部。

  3、财务部支付款项后,各项目组人员在《**项目组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单》签名栏内确认收款;并将其单据交回财务部作为账务处理附件及税务档案备查;如遇项目组人员因地区偏远无法收款的情况,需由各项目组组长(理事会确认)统一收款并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各组人员。

  4、对于资金在同名账户之间的内部调拨业务,由经办人填写《资金内部划转通知》(附件4),列明转出银行账户、转入银行账户及金额等信息,由秘书长签批后交财务部。

  5、财务部复核费用报销单,对符合规定的报销单办理支付手续。

  6、有关银行汇款手续费及年审询证费,经财务部审核后可直接根据银行单据记录入账。

  第九章 公益项目支出流程

  第四十五条 公益项目支出是指使用本会的资产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赈灾救难、扶助贫困、促进教育、保护环境等慈善公益项目的支出。

  第四十六条 审批权限

  按照《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支付流程

  1、由项目部填写《善款使用审批表》(附件5),按审批权限报批。

  2、项目部凭签批后的《善款使用审批表》原件及相关协议复印件、签报复印件、收款人收款信息等向财务部申请付款。

  3、款项付出后,项目部应向受赠方索取有效收据(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发票(法人单位)或确认函(个人或无法开出正规发票的组织),交财务部作为收款确认依据。

  4、因时间紧急且属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人身伤害事故,项目部可直接填写《善款使用审批表》,由理事长、秘书长双签后交财务部申请付款。事后再按本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5、对于指定用途的捐赠款,本会要与指定用途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约定该笔捐赠款的目的、负责人、期限、金额、条件、受赠人等事宜。

  第十章 会计基础事项

  第四十八条 本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实行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 本会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报表按本会统一的外币汇率折算至本会的记账本位币。

  第五十条 本会会计处理原则上按财会[20**]7号《民间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的标准科目和应用范围进行。标准科目不敷应用时,由本会财务部增加科目及相应代码。

  第五十一条 所有记账凭证应附有原始凭据,并以当地法律、本制度、审批权限、合同协议等为依据进行记录。

  第五十二条 月结应在月终后七天内完成。本会应定期核对账目,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调整,保证账目记录准确无误。

  会计管理软件

  第五十三条 本会使用的会计管理软件由本会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选择确定。

  法定报表

  第五十四条 本会应按月或年度及时编制法定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以及其他相应的明细表等。

  年度审计

  第五十五条 本会应重视审计工作,并应组织、协调、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保证审计工作按照要求进行及按时完成。同时,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活动,以保证审计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五十六条 本会根据需要,应选择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

  第五十七条 本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列明:委托审计的范围、内容、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违约责任等项目。

  第五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拟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应在审计报告定稿前,及时向本会财务部提交详细报告,说明原因及对收支、净资产的影响。

  第五十九条 审计完成后,本会应及时根据审计调整作账务处理。如涉及资产拨备或核销调整,在进行财务处理前应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十条 本会应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问题及管理建议书,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会计信息安全

  第六十一条 本会应针对不同岗位职责,设置相应的会计信息查阅、处理等权限。

  第六十二条 本会财务部应协同信息技术部门实施本会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跟踪了解有关最新保障技术,保证所有电算化会计信息的高效传输和安全运行。

  第六十三条 财务人员调离原有工作岗位时,财务部应及时做好会计信息资料的交接工作。调离人员应列明交接清单,由交接人、承接人及其主管三方共同确认,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十四条 财务政策、数据、资料均属本会重大机密,未经授权,各级人员不得对外公布。

  票据管理

  第六十五条 各种支票、委托付款书、收据由财务部负责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手续。

  第六十六条 财务部出纳购置各种支票、委托付款书、收据应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连号登记。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委托收款书、收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本制度规定缴销。

  第六十七条 向捐款人开具收款收据,应使用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

  会计信息档案

  第六十八条 会计信息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会计信息和预算报告。会计信息的保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和磁性介质。

  第六十九条 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所有会计信息档案要及时装订,妥善保管,对于磁性介质的资料须及时进行备份,并异地保存。

  第七十条 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七十一条 磁性介质会计信息资料应长期保存,各种纸质会计信息档案应按下列时间保存:

  1、账簿、年度报表(报告)、薪金表:长期保存;

  2、传票(应收应付款因有未了事宜不能清销时,凭证应存至结案为止)、报税表、合同协议正本:十年;

  3、季报表(报告)及月报表(报告)、收据存根、发票副本、信件、银行支票存根、银行月结单、现金日报表及其他辅助性会计资料:七年 ;

  4、若当地法律规定的保管时间长于以上规定,按当地规定保存。

  第七十二条 各种会计档案超过规定保存时间的,本会应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销毁或继续保存,对已销毁资料应保留相关记录。

  税务

  第七十三条 税务管理是指本会作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缴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和费用等事项的管理。

  第七十四条 税务管理坚持诚信、法治、节约的原则。

  第七十五条 税务管理的目标是控制税务风险,降低税务成本。

  第七十六条 本会的重大经营活动,包括投资、资产处置、重要合同的签订等,应进行税收风险和税务成本评估。

  第七十七条 本会对可能发生的税务处罚,应充分行使申辩权、听证权和行政复议权等权力,甚至进行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慈善基金会。

  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自20**年5月1日起执行。原 《财务管理制度》 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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