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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工程学院行政管理制度

  *工程学院行政管理制度

  一、文件收发及发文制度

  1、凡上级来文,均由院党政办公室行政干事进行签收登记,然后送院党政领导传阅,再根据主管领导意见由行政干事通知学院相关单位落实执行。

  2、机要文件应按照机密程度及传阅范围规定传阅,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收发、传递、保管、归档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做到切实保守国家机密。

  3、为方便工作,学校下发的各类文件,采取归口保管的原则。有关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文件分别由教务办和学工办归档保管,有关科研、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文件由学科办保管,党政及其它方面的文件由党政办公室归档保管,各科室要落实专人做文件的归档保管工作。

  4、各种行政工作的发文须经院长签字,党务工作的发文须经院党委书记签字,由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编号后方可下发。

  5、各科室拟订文件须符合规范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由院党政办提出意见,待修改后再具体承办。

  6、上报或下发文件,由拟文科室负责报送。

  二、公章管理制度

  1、学院行政公章由院党政办公室主任保管,院党委公章由党务干事保管,教务办公章由教务办公室主任保管,学科办公章由学科办公室主任保管,交接时要履行手续。

  2、各科室上报的请示、总结材料、报告以及下发的文件、通报及对外联系重大问题等需盖公章的,均需经院有关领导批示、相应的公章保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

  三、会议安排及会议组织调度

  1、学校每周会议安排由院党政办行政干事负责通知相关领导及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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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科室安排院级会议要提前一周告知党政办,由行政干事统一协调安排学院会议室的使用时间。

  3、全院性的综合会议和院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党政办组织安排会务工作,各科室申报的会议由申报科室做好会议资料的准备及会议通知工作以及会务准备工作(需要水果由院党政办统一购买)。

  4、会议室的卫生由行政干事负责,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打扫卫生,保持会议室的干净整洁。

  四、接待制度

  根据中央、省、地市、学校关于党政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各级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切实规范我院公务接待行为,积极倡导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接待新风,特就我院公务接待作如下规定:

  1、接待原则:实事求是、勤俭节约、对口接待、热情融洽、客人满意。

  2、接待范围:到我院进行公务活动的党政领导;来我院访问、讲学的专家、学者;在学校及社会上有影响的校友等需要接待的人员。

  3、接待办法

  (1).学院公务接待,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报院主要领导审批。个别零星接待由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

  (2).凡来我院联系与各系、各部门创收项目业务有关的人员,由各系、各部门自行负责接待。

  (3).接待需用烟、酒、饮料等,须经院领导批准,使用高档烟、酒接待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

  (4).会务接待,由院党政办公室斟情提出意见,报院领导审定后执行。

  五、派车制度

  1、学院公务用车须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由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申报、安排、协调。

  2、院领导及科室(系)因工作需要用车,应提前通知院党政办,由院党政办统一向车队申报,能合并使用一辆车的不再另行派车。

  3、教职工因私或因科研(科技服务)需要用车,由用车人自己与车队联系,费用由用车人自理。

  六、文印管理制度

  1.复印机由学院资料员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管理。

  2、复印机只用于学院党政管理工作有关文件、材料的复印、打印,大批量的资料复印不准在学院进行。

  3.所有复印材料均需如实登记复印者姓名、复印内容、纸张型号和数量并计算出费用。教职工因私之个人材料(含科研、教学、职称等)复印费在学期末从个人科研经费中扣除,无科研经费的将从学期末酬金中扣除。

  4.教师和学生的其他复印材料均按数量收取复印费。

  收费标准:a3 0.30元/张 a4 0.10元/张

  七、办公用品采购及保管制度

  1、学院办公用品由院党政办公室统一购置,采购办公用品必须有两人参加。

  2、学院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由行政干事负责,发放办公用品要造册登记,做到帐物两清。

  3、各科室每学期开学3周内向院党政办申报办公用品申购计划,经院长审批后,由院党政办统一采购。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2010)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厅机关自身建设,有力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能力,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55号),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制度创新为动力,提升效能为重点,效能监察为手段,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打造为民、务实、高效的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形象,积极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

  二、分项任务

  (一)创建学习型机关。以职业道德建设为主线,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效率,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机关为目标,紧扣“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主题,围绕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学习培训。

  1.抓好机关干部职工每月一次集中学习。

  2.开展“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三读活动。

  (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以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具体行政行为为核心,认真开展提高干部职工行政能力各项活动。

  1.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

  2.规范自由裁量权。

  3.加大公开力度、明确实施条件、依据和程序。

  (三)实施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根据省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倒逼管理。

  1.开展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任务倒逼责任人管理。

  2.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任务倒逼责任人管理。

  (四)推行一线工作法。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机制,强化厅机关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1.组织开展各项基层调研工作,制定相关决策。

  2.采集基层工作信息,深入基层现场办公,解决具体问题。

  (五)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机关监管能力、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1.进一步优化完善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

  2.开展省、州(市)、县三级联网办公试点。

  3.加强国土资源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网的信息发布和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网的维护,强化网站互动栏目的应用,配合相关厅级做好电子监察系统的接入工作。

  三、实施步骤

  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分为下列三个步骤。

  第一步:制定方案、宣传动员(20**年3月)。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制定我厅具体实施方案并分解任务到各有关处室,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及时下发,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积极贯彻,同时在厅外网开辟专栏广为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扩大知晓度和参与面。

  第二步:组织实施、跟踪落实(20**年4月-11月)。由各项具体任务的责任处室牵头协调相关处室,根据我厅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的部署,明确任务到部门,落实责任到个人,逐项展开实施。并由各责任处室于每月月初定期督促汇总推进情况,纪检监察室会同行政能力提升小组成员单位加强督察,跟踪落实。

  第三步:分析总结、完善提高(20**年12月)。各责任处室对提升行政能力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自评,总结成效、分析不足,研究提出不断提升行政能力的措施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6日前交组织人事处汇总。

  四、具体措施和责任分解

  (一)建设学习型机关

  1.建立教育培训计划管理和备案制度。统筹安排厅机关各项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严格执行,实行业务培训的计划管理。建立教育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台帐,及时跟踪各项业务培训的开展情况,实行培训结束登记备案制度。

  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

  时间安排:3月底前建立教育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台帐

  2.建立每月集中学习制度。从3月份开始,每月计划安排一次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集中学习,分别组织机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就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讲解。

  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主办,信息中心和服务中心协办

  时间安排:每个月一天

  3.建立机关干部培训台帐。对厅机关干部参加培训的时间、内容、组织机关、学时等情况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

  时间安排:3月底以前建立并运行

  4.探索自学专题引导措施,统一发放自学材料。将引导干部职工按专题开展自学纳入教育培训计划中,选定年度自学专题,并统一购买学习资料,开展“三读”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通过有计划的自学不断拓展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

  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和机关党委

  时间安排:全年

  (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编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认真梳理厅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报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确认后,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电子触摸屏、公告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责任处室: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时间安排:5月上旬以前

  (2)优化行政审批路线图。修改和完善20**年制定的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路线图,制定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程序,优化部门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明确部门责任,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完善管理,强化服务。

  责任处室: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时间安排:6月底前

  (3)推行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以政务大厅为平台,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窗口”一站式服务模式,全面受理建设用地、矿业权审批等事项,实行窗口受理、一次告知、首办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行政审批接办分离,做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

  责任处室:信息中心和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时间安排:10月底前

  (4)整治违法违规行政审批行为。设立投诉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整治活动。对行政许可过程中拖着不办、压着不办,不按时限办结或者“吃、拿、卡、要”,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整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处室:纪检监察室牵头,法规处配合

  时间安排:9月1日前

  2.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1)梳理执法依据编制目录。梳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种类,确定处罚事项,并将现行有效的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和标准、幅度)编制成目录,向社会公开。

  责任处室:执法总队

  时间安排:4月底前

  (2)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云南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定》,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责任处室:执法总队主办,法规处协办

  时间安排:5月底前

  3.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1)拓宽和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积极宣传、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特别是涉及相对人权益的执法文书,用规范化格式文书的形式确保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落到实处。

  责任处室: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时间安排:9月底前

  (2)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水平。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坚持公开听证,实地调查,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行政复议及时纠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发挥行政复议的内部监督作用。建立行政复议案件通报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对具有共性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吸取教训,提高执法水平。

  责任处室:法规处

  时间安排:8月底前建立行政复议案件通报制度

  (3)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认真研究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解决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共同点,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引导群众选择行政复议解决争议,减少*成本和*率。

  责任处室:法规处和办公室

  时间安排:12月底前

  (三)实施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

  1.形成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认真研究分析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两项重点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开始时间、总体完成时间、阶段目标及阶段完成时间等内容,形成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

  责任处室:综合处主办,执法总队和矿管处协办

  时间安排:3月底前

  2.制定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实施倒逼管理。在选报表的基础上细化起草推进方案。在确保工作完成质量的前提下,以总体目标的完成时限为起点,倒推完成各阶段目标的时限,并依次倒推开展各项具体任务的起止时间,同时落实具体经办人员,明确责任,以时间倒逼程序,确保重点工作的按时高效完成。

  责任处室:执法总队和矿管处

  时间安排:以各重点工作完成时间为准

  3.建立查验制度。对照选报表和推进方案,按阶段和各项具体措施完成时点开展自查。督促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人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确保赶上进度。同时由综合处和纪检监察室在各责任部门自查基础上,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察,以查验倒逼任务的落实。

  责任处室: 执法总队和矿管处负责自查,综合处和纪检监察室负责督察

  时间安排:根据推进方案确定

  (四)推行一线工作法

  1.深入一线积极创新。转变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主动介入、超前服务新举措。主动深入我省重要资源性企业和用地量大、耕地保护形势严峻的地区,进行走访调研,了解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积极沟通协调,做到事事有回应。同时,扎实组织开展“抗旱找水行动”及时总结深入一线主动服务的经验,不断探索新措施,不断在实践中深化一线工作法。

  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时间安排:全年

  2.建立重点工作督办制度。围绕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事项安排,梳理我厅年度重点工作,建立主要包括民生项目的重点工作落实责任表,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处室和人员。通过领衔主办、挂牌督办、现场办公等形式,督促主办处室深入一线,限时完成。

  责任处室:综合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时间安排:4月底前建立重点工作落实责任表

  3.建立业务工作无缝对接联动机制。改进厅机关软环境建设,强化审批业务无缝对接,建立“优质高效、相互衔接、台帐精准、渎职问责”的行政审批新机制。做到一个部门能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联动限时解决,确保公共服务事项高效快捷完成。

  责任处室:综合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时间安排:年内出台建立无缝对接新机制的制度性文件

  4.建立社情民意征集平台。进一步加强省厅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相关信息的发布、更新责任。在外网新辟群众谏言献策栏目,及时公布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项目和有关决策等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定期通报群众意见和诉求的采纳处理情况。

  责任处室: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时间安排:5月底以前建立并运行

  5.实施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群众诉求的处理情况、业务联动办理的情况等,进行督察,并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处室:纪检监察室

  时间安排:全年

  (五)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责任处室:信息中心主办,各有关处室和州市协办

  1. 优化完善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

  (1)广泛征求各处室工作人员对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应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使功能更加完善,更加方便快捷。

  时间安排:20**年4月-12月

  (2)构建省、州(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在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开展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三级联网办公试点。

  时间安排:20**年4月-12月

  2.深化网站信息公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建立网站信息更新发布考核系统,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地信息更新发布情况,促进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和服务事项的网上公开。

  时间安排:20**年4月-12月

  (2)开放电子阅览室。搭建电子阅览室硬件环境,建设电子阅览服务系统,建立电子阅览非涉密资料数据库,为公众提供优质、方便、快捷服务。

  时间安排:20**年5月-12月

  3.规范电子政务窗口服务。进一步修改完善电子政务窗口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建立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电子政务窗口服务社会的能力,树立我厅良好的社会形象。

  时间安排:20**年5月-6月

  4. 配合省监察厅接入电子监察系统

  时间安排:按照省监察厅的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能力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和坚忍不拔的毅力。全厅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提升行政能力,推进效能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端正态度、真抓实干,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措施和任务分解,指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主办和牵头处室要积极统筹部署,协办处室要主动配合支持,确保整体协调推进。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各主办和牵头处室要对各项任务措施负总责,协调相关处室指定行政能力提升制度联络人,及时沟通进展情况,并由主办处室于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厅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厅纪检监察室要根据整体工作推进和各项措施责任分解情况,开展动态督查,督促各项任务措施的按时完成。行政能力提升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积极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借助网络、公告栏等平台,大力宣传行政能力提升各项措施,特别是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改进服务提高效率的措施安排,要公开责任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等内容,欢迎群众监督、评价进展情况,确保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相关措施收到实效。

  附件:1.云南省建设学习型机关培训专题登记表

  2.云南省行政机关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

  3.云南省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统计表

  4.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

  5.一线工作法

篇3:农业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审理制度

  农业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农业行政重大案件审理程序,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公正公平和坚持重大案件集体审理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农业行政处罚重大案件的审理,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遵循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宽严适度的原则,确保案件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二条:农业行政处罚中的重大案件是指: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的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照,3.较大数额的罚款:凡对非经营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对经营违法行为处罚金额20000元以上的,即为重大案件。

  重大案件以下的一般案件的审理,由执法机构、报法制机构审核,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行政处罚的重大案件的审理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构,即建立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农业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以及办事机构,依法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审理。

  二 重大案件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农业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人员组成:农业行政处罚重大案件联席会议负责人由农业委员会机关负责人担任,成员为机关负责领导和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法制和执法机构负责人。必要时案件主办人员参加。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负责对农业行政处罚重大案件的进行会审,针对案件的专业技术问题提出专业性意见或建议。

  第五条: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

  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农业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由农业委员会机关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和执法机构负责人,必要时案件主办人员参加。

  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案件的违法事实的认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执法程序的合法性;适用法律的准确性进行审理。

  第六条:案件审理办公室

  案件审理办公室为区农业行政处罚重大案件联席会议和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农委法规科。负责重大案件审理及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

  (一)受理案件材料;(二)根据案件性质决定提出是否召开案件审理联席会议审理。(三)根据重大案件联席会议意见,将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议进行审理。

  根据案件审理办公室的报领导审批的意见,决定召集案件审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联系会议与案件审理委员会议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

  三 重大案件审理程序

  第七条:重大案件联系会议会审案件时,首先由执法机构负责人报告案件的有关情况。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案件的所涉及的专业技术、违法事实、法律适用进行 论证,并形成意见,作为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案件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案件审理会审理案件时,首先由执法机构负责人介绍案情,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联席会议的意见,经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形成案件的处罚意见。案件承办人要将案件集体审理记录和决定的意见反映在案件材料中。

  第九条:处罚机关根据案件审理委员会形成的决定,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之书》。处罚机关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之书》后,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出现法定减轻或者从轻情节的,需要改变处罚决定的,应将书面材料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再次审理,处罚机关根据再次审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 重大案件审理纪律:

  第十条:案件审理时应启用回避制度。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对回避进行审核,委机关负责人对回避进行审批 。

  第十一条:重大案件联席会议和案件审理委员会议审理案件时,所有参会人员应对案卷材料,涉案证据、会议审核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向当事人透露案件审理的任何情况。

  第十二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在案件审理前或者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单独会见当事人,不得接受当事人的馈赠,不得为当事人殉私说情。

  第十三条:参与重大案件联系会议和重大案件审理的人员,违反上述纪律和规矩相关规定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篇4: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第一条 回避制度是指执法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不应参与该案件调查处理的制度。

  第二条 执法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案件调查人员应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申请,要求执法人员回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三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但应当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执法人员在执法部门做出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条 一般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分管领导决定;分管或者主管领导的回避,由农委领导集体决定。

  第五条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相对人可以向做出回避决定的部门再申请一次。驳回申请回避的,应向相对人说明驳回的理由。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执法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第六条 回避的执法人员应将调查工作及相关材料转交给执法总队负责人指定的调查人员。

篇5: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取证制度

  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取证制度

  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必须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

  二、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

  三、除特殊情况需要外,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统一执法工作服或佩带统一标志、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四、执法人员只能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取证。

  五、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范围包括书证、物证、视证、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

  六、调查取证时应制作调查笔录,笔录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调查人在调查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由无利害关系第三人见证。

  七、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请在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见证。勘验检查时,可对现场进行测定、拍照、录音、录像、抽取样品、询问在场人、复制重要书证。

  八、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对需要进行鉴定的,交由法定或有资质的部门鉴定。鉴定完毕后,应当制作《鉴定意见书》。

  九、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的办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十、执法人员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

  十一、进行抽样取证或登记保存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邀请有关人员见证。

  十二、对抽样取证或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由执法人员、相对人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十三、登记保存物品时,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可以异地保存,对异地保存的物品,应作妥善保管。

  十四、当事人以各种行为阻挠、妨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或转移、销毁证据的,执法人员可提出警告,如情节严重,或可能发生治安事件的,及时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协助。

  十五、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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