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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办首问负责制度

  某市行政审批办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方便当事人,提高办事效率,树立市容环卫审批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负责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应予积极协办;对协办不了的事项,应说明理由或将有关事项转交具体承办人;若具体承办人因公因事临时不在岗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原因,并代为接收、转交,对接待的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办事人员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办理事项及材料等相关信息,负责跟踪办理。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并尽可能协助办理。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对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咨询、反映情况的办事人员,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需请示领导的有关事项,应予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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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员。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来访人时,不得推延搪塞。

篇2:集团首问负责制

  集团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纳税人和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人询问的事项负责回答和解决的责任规定。首问人是指中心第一位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人的责任:

  1、办事人到中心办理事宜,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2、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如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同样要热情接待,要引导办事人至有关科室,并介绍责任人。

  3、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搪塞。要充分展现中心工作人员的良好品质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四条 首问负责制要求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在明确本人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还要了解本中心各部室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条 对首问负责制执行较好,主动热情为办事人服务的工作人员,中心领导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第六条 对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查实后,视情节应给予诫免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

  1、首问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2、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3、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搪塞,不负责任的;

  4、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第七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八条 首问人未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的,办事人员可向中心领导反映和举报。监督电话:。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年8月25日起执行。

篇3:高校教工小区物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高校教工小区物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为了能及时、快捷处理住户的报修和咨询工作,并落实到人、到位,确实为住户解决问题,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物业管理中心特制定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

  ①物业中心全体员工为本岗位履行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②物业中心全体员工对受理住户反映的情况或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受理--登记--落实或转达相关人员--跟踪--反馈”全过程的物业服务。

  2、当住户询问(求助、报修、投诉、咨询)有关物业问题时,物业中心每一位被问及(接电话)的员工,必须履行职责,做到热情、周到地回答住户的提问和落实解决问题,一抓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3、当住户咨询的问题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畴内的问题,员工必须予以耐心地解答,并应对解答的结果负责。

  4、当住户咨询的问题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畴内或自己不太清楚地情况下,应耐心记录、解释,并负责转告相关部门或人员限时落实解决,并将结果告知住户。

  5、如员工拒不履行首问负责制,并对业主的咨询、保修、投诉、求助漠不关心,态度不端正或未能做到跟踪全过程服务,将根据物业管理中心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篇4:高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高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一、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强化首问负责制观念,在岗期间,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

  二、接待办事人、接打咨询电话,一定要使用您好‚再见等文明用语,杜绝态度上的生、冷、硬现象。

  三、接待办事人、特别是接听咨询电话,必须负责任地认真回答问题,不应使用我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属于本单位其他科室或大厅其他窗口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把其窗口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办公地址向咨询人交代清楚或引导办事人到有关窗口;确实不清楚的问题,也要向询问人作出解释。

  四、属于本岗位工作职责的问题,回答时要坚持‚一次性告知,把应该交代清楚的问题一次向办事人或来电人讲清楚,不能出现因为没有把问题讲清楚而让办事人多跑路的情况。

  五、各窗口电话要保证畅通,工作人员不要占用办公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在接待办事人时,有电话打进来应及时接听,不要因为窗口有人办事就不接电话。

  六、督查要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格按考核制度进行处理。如接到办事人的举报,督查科将根据问题的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篇5:c街道首问负责制度

  c街道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善行政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适用于街道全体机关干部职工。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街道系统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电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二)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四)属于本办(站)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办(站)负责人处理。

  (五)属于本办(站)与街道其他职能部门(单位)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办(站)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六)不属于本办(站)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街道系统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部门(单位)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七)不属于街道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

  (八)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街道将结合年度考核,对首问负责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首问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条 首问负责制的监督执行及考核工作由街道党政办负责,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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