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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管理制度

  精细化工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管理制度

  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业务由业务人员负责。业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制度

  1、企业采购业务人员必须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厂家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进行采购;

  2、企业采购业务人员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的产品质量、外包装物质量、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企业采购业务人员必须向所采购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家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索要危险化学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危险化学品产品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标签;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产品化验合格证。对出口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向进出口商检部门申报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采购和销售。

  4、企业采购业务人员在采购的货物为厂家或经营企业直接发货时,必须向厂家或经营企业强调装卸货物时安全事项,并在合同中注明由对方负责安全责任;

  5、企业采购业务人员必须熟悉企业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应急救援措施;

  6、凡企业采购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产品必须退回厂家或经营单位。对造成事故的企业当事人,企业将进行追究责任;

  7.企业的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此制度。

  二、销售管理制度

  1.企业的销售人员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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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2.企业的销售人员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

  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3.企业的销售人员必须向购买企业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企业的销售人员对于出口的危险化学品产品还需严格执行

  第170号国际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对供货人的责任有以下几点:

  (1)根据《公约》第六条或第九条第3款,对经销的化学品在充分了解其特性并对现有资料进行查询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性分类和危险性性评估:

  (2)根据第七条第l款对经销的化学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特性:

  (3)根据第七条第2款对经销的化学品加贴标签;

  (4)根据第八条第1款对经销的危险化学品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并提供给雇主:

  (5)危险化学品的供货人应保证,一旦有了新的安全卫生资料,应根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修订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并及时提供给用户;

  (6)提供还未分类(根据第六条)的化学品的供货人,应查询现有资料,依据其特性对该化学品识别、评价,以确定是滞为危险化学品。

  5、企业的销售人员是必须对所企业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的产品质量、外包装物质量、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负责;

  6、企业的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此制度。

篇2:精细化工采购、销售业务员安全责任制

  精细化工采购、销售业务员安全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完成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销售业务;

  2.业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关于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业务人员对采购、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的产品的质量、外包装等负责;

  4.业务人员按时参加企业安全教育培训;

  5.熟悉企业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应急救援措施;

  6.支持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7.每年做好年终工作总结;

  8.以上责任,业务安全员必须熟悉了解,严格遵照执行。

篇3:精细化工易制毒化学品各部门责任制

  精细化工易制毒化学品各部门责任制

  1、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负责制。易制毒化学品各部门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守,各负其责。

  2、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人数情况配备安全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应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4、各级、各部门设专人负责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

  5、定期召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经营问题。

  6、定期组织各级人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的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7、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组织的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召开会议等各项管理活动,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申请表格等材料,服从管理、按时上报。重点经营企业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篇4:精细化工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精细化工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4、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5、检查储存量,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6、生产用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单位的日使用计划凭出库单出库,采取“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7、仓库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向公安局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8、使用单位要按生产的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

  10、逐日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及时上报,检查要有记录。

  11、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由安全生产科牵头会同仓库保管员、使用单位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12、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按照《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篇5:精细化工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精细化工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1、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2、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

  3、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自销售日起30天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无误后方可销售。

  5、对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有明确的标识及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6、对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7、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实购买、销售的品种数量等。

  8、销售单位应当将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

  9、除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应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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