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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行为的通知

  各区旗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预防全市住宅小区物管区域内,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而引发的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开展的 "安全生产月" 活动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和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各区旗县住房保障部门,依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及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要切实履行对住宅小区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安全生产,特别是做好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规范,预防火灾发生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及《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切实履行全面做好住宅小区管理服务项目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一要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岗位职责,确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二是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巡察制度。定期开展住宅小区物管区域内消防通道、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定点停放区域的安全巡查,坚决杜绝电动车 "进楼入户" ,重点做好充电线路设施的安全检查,建立每日巡查台帐,对于发现的充电线路设施及电动车充电不规范等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对于停放在建筑内共用走道、楼梯间等重点区域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提醒业主规范停放,协助业主进行清理改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市住房保障局将责成市物业管理处,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各区旗县住房保障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各区旗县住房保障部门的监管责任履行情况,将作为每年市住房保障局对各地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各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将作为物业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内容,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对社会公布。对于未按要求落实责任、不作为、慢作为的住房保障部门,将建议地区纪委监委进行问责。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旗县住房保障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相关安全防范常识的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利用住宅小区物管区域公示公开栏、业主微信群,通过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上门入户宣传、发布推送消防安全知识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业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自愿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齐心协力维护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三、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各区旗县住房保障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组织清理;对于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消防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对于不积极履行清理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建议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地区住房保障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三项原则,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和火灾防控治理工作,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做好住宅小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地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在7月6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材料,附电子版报市物业管理处。

  联系人:丁海涛 3154162

  特此通知。

  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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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苏州关于继续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住建物〔20**〕7号

  各市、区住建局,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全市“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住建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参与其中,积极落实相关规定要求,组织了各类富有成效的检查整改工作。5月18日上午,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在全国范围开展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会议精神,结合“331”专项行动要求,现就继续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检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持续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情况进行检查,禁止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继续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继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保持消防设施完整有效,确保防火门常闭、排烟窗常开。

  三、继续保持当前密集宣传态势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在物业管理区域特别是小区内,通过张贴告示、电子宣传栏、业主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禁止电动车违规充电、私拉电线、燃放烟花爆竹、堆放杂物等行为进行宣传,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逃生能力。

  四、继续加强指导督促

  各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停放充电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与消防管理部门的联系。对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不足情况,要及时与属地街道沟通协调,推动相关场所和设施的建设。

  五、继续落实长效管理

  对于已经进行或完成电动车停放充电整改的物业管理区域,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检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相关工作做精、做细、做深,防止电动车回流入楼,切实促进电动车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篇3: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年12月29日

篇4:物协会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的警示通知

  物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的警示通知

  深物协〔20**〕52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年来,由于电动车辆在居家室内和楼梯间停放和充电的情况逐渐增加,导致了因在室内停放和充电引发的火灾也呈增长趋势。为防患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相关事项警示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的管理,严禁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引导居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或指定停放地点,电动车充电应在相关部门指定区域进行充电。对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物业企业应当及时制止,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对于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履行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的责任,并保留证据。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项目加强消防安全宣传,配合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的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提醒,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引导居民规范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服务范围内电动车定点停放区域的充电线路、装置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并报告安装运营单位等相关部门,并做好区域防患警戒隔离。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重点加强消防通道、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定点停放区域的安全巡查,建立巡查台账。

  六、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巡查过程中每个环节做好记录及留存相关依据,避免因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未及时发现、劝阻和报告,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责任。

  七、各物业管理区域要通过业主大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通过公示)建立强制管理制度。严禁各类电动车辆进梯(含电梯)、上楼、入户;对于未设单元门禁的物业管理区域要公开禁止规定,并强调不按规定和自行将电动车辆进梯、上楼、入户的要对所有不良后果负全部责任,做到家喻户晓。

  特此通知。

  20**年9月27日

篇5: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通告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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