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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里街道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2012)

项里街道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

  各居委会(场):

  为切实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增强社区物业管理责任,根据《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和《宿城区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街道统一领导,街道物业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项里社区、黄河社区、永阳社区、南关社区、关口社区、果园社区和红星社区的已建成小区。

  三、考核依据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和《项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四、考核内容

  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管理工作、社会满意度四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项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附件一)。

  五、考核办法

  (一)项里社区、黄河社区、永阳社区、南关社区、关口社区、果园社区和红星社区每年向街道办缴纳年度小区物业工作保证金1万元。保证金根据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凡被扣除的保证金充入街道物业管理奖励基金。街道驻居干部负责所驻辖区小区物业管理督察督导工作,凡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小区,将由街道纪工委以交办单形式交由驻居干部继续指导整改。

  (二)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90分以下70分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每月考核一次,每半年按得分取平均值,进行汇总和排名。评分办法为日常巡查占40%,集中检查占60%。

  (三)辖区内小区在市、区和街道办分别组织的评比中,得红旗的,每次分别加10分、8分和5分,得黄旗的,每次分别扣10分、8分和5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对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另行表彰和奖励。

  (四)对评为优秀等次的社区,在返还保证金的基础上等额奖励;对评为合格等次的社区,返还保证金不予以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社区,扣除保证金,同时对分管物业的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凡连续三次被通报批评的物业小区取消驻居干部的年终目标考核奖。

  本办法由项里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于20**年5月8日起实施。

  宿城区项里街道办事处

  20**年5月11日

  附件一

项里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和积分办法

  考核日期:年月日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2分

1.有社区主任负责物业企业履职和“精品小区”、“平安小区”创建工作。

2

落实2分;

2.建立社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专职人员配置到位。

2

建立到位1分;人员配置到位1分;

3.建立社区考核网络,定期组织考评,并建立社区考核工作台账。

4

考核网络健全2分;

4.建立社区矛盾投诉处理网络及物管投诉调解工作站,并保持网络日常工作的有效性。

4

投诉处理网络健全2分,缺少一项扣1分;有专人专线接待投诉2分

20分

1.制定社区物业管理指导意见、政策措施以及投诉网络、物业管理宣传等制度

4

指导意见、政策措施、工作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

2.制定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社区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项目、业主委员会有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并报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

4

制定工作计划1分;制定考核办法1.5分,制定考核标准1.5分

3.建立各类应预案(应急维修、应急投诉调解、项目应急管理等)制度。

4

应急预案健全4分,基本健全2分;

4.密切关注物业管理小区正常管理和服务,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暂无人接管的项目,社区能及时安排基本的管理服务。

4

出现一处无人管理状态,未及时处理的不得分(于3日内处理的不扣分)

5.制定各类创优达标计划和奖惩制度。

4

计划和制度健全4分,每少一项扣2分;

48分

1.社区及时指导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督促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换届与日常工作。

6

及时指导、督促并按期完成筹建、换届等工作的6分;进入先骨干程序未及时指导的每一次扣1分;选举未按相关规定程序或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体事件的不得分;

2.社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在秩序维护、制定违规、违约行为方面及时协调矛盾与纠纷。

8

出现混乱情况,发现一次扣2分

48分

3.定期组织召开社区、业委会等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并建立台账,及时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社区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8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分;按期召开,台账齐全6分;召开无台账记录扣3分,未按期召开0分

4.社区投诉点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有效投诉,并建立投诉受理记录,及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不发生越级*投诉

10

社区投诉点不及时处理有效投诉每发现一次扣2分,建立投诉受理记录2分,每发生1起越级*投诉扣5分;出现重大事件的不得分

5.制定对物业企业项目负责人以上和业主委员会主要人员的培训计划,逐步提高物业服务单位水平和业主自治管理素质,一年不少于两次

5

制定培训计划,并落实到位5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6.开展精品小区、平安小区创建,对住宅小区环境和秩序整治,保障物业管理的有序开展

5

有创建整治计划1分;环境和秩序整治后并能落实长效管理的4分;

7.有计划地定期开展物业管理宣传、交流活动

6

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小区有固定宣传场所1分,每发现一处无场所扣0.5分;每个月分别在主要媒体上有宣传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20分

1.定期组织物业管理满意度测评、汇总、分析,建立满意度测评档案,业主满意、基本满意率60%以上,一年不少于两次。

20

每半年组织测评的2分;建立测评档案2分;通过区级满意度考核,满意率低于60%的0,满意率达到60%的7分,每提升一个百分点加0.3分,满意率90%以上的16分。

编辑:www.pmceo.com

篇2:利辛县物业管理小区考核奖惩办法(2018)

  关于印发《利辛县物业管理小区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局直各股室、队、所、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利辛县物业管理小区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利辛县房地产管理局

  20**年1月16日

利辛物业管理

  为贯彻落实亳州市政府《关于20**年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亳政办秘〔20**〕19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居民生活环境,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制定如下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利辛县城区纳入物业管理服务的所有商住小区和保障房小区(名单附后)。

二、

(一)

  有门岗室并实行24小时值班。小区内地上机动车实行划线停车,不准乱停乱放,严禁占用交通干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

  小区内要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充电桩,划定非机动车停车区,不准乱停乱放、阻碍交通或占用梯道口乱停乱放,严禁私搭乱接电线充电。

(二)

  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准乱推乱放杂物。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堆放杂物。

(三)

  不准违反规划违规装修,不准私自开门扩院、私设小院、毁绿种菜、私搭乱建。

(四)

  垃圾日产日清,墙边、路边、公共场所、绿化带内无成堆成片积存垃圾,无零星暴露性垃圾。

(五)

  墙壁、楼道、电梯、电杆、房门等不准乱贴乱画小广告,不准乱涂写、乱涂画,墙壁、楼道无污物。

(六)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及时维修维护,使用正常。路面路牙石广场无损毁无坑洼;路灯、监控、消防设施使用正常无损坏;水表箱、电表箱、天然气箱、消防箱,使用正常无损坏;儿童游乐、文体器材无损坏。

(七)

  小区绿化每年修剪不少于3次,要及时浇水除草、剪修、防虫防病,无缺棵残树,无绿化残缺。

(八)

  建立完善业主接待日制度,及时处理解决业主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加强巡逻巡查,对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开门扩院、毁绿种菜、违规装修等问题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书面报告县房产局及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对质保期内反映商品房质量问题,及时协调开发单位维修维护,不能及时解决的,及时书面上报房产局;对质保期外基础公共设施及时维修维护。

三、

  县房产局成立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物业股、保障股、信访法制股等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并适时聘用第三方考核,实行每月一督查,每两个月考核通报奖惩,年终综合考评。

四、

  (一)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保证金制。每个物业管理服务小区交纳保证金10000元。

  (二)每2个月考核前3名的商住小区,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后3名的分别处罚1000元、800元、600元。

  每2个月考核前2名的保障房小区,分别奖励400元、200元。后2名的分别处罚400元、200元。

  (三)年终综合考评。每次考评分值累计,年终综合考评前6名的,授予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称号并颁发奖牌,推荐作为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评选,所在物业公司授予先进物业公司称号,在该公司参与其他物业竞标中,优先录用。年度综合考评后6名的,一年内不得在本县承接新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四)在市级文明指数测评中,单项得分位居全市三县一区第一名的,被测评单位每项奖励500元;市级测评每发现一个问题,处罚所在物业公司100元,当月末整改到位,次月加倍处罚。

  (五)信访、热线留言。全年无热线、留言、信访(县级以上含到县委、县政府、县信访局)的物业小区,给予所在物业公司奖励1000元;凡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问题引发的热线留言、信访,每件次处罚100元,回复不满意件,每件次处罚200元;引发集体信访的每件次处罚400元。

  附件:1.物业小区考核评分细则

  2.物业管理小区实地考核评分表

  物业管理商住小区考评名单表

  4.物业管理保障房小区考评名单表

  利辛县房地产管理局

  20**年1月8日

  附件1

物业

项目

评分标准

标准分

实得分

无乱停乱放(20分)

(1)门岗室不少于2个,少1个扣1分。不能24小时值班的扣1分(共2分扣完为止)。(2)地上未划机动车停车线的扣2分。(3)不按停车线停车的,有1辆扣0.3分, 占用交通干道、消防通道停车的1辆扣0.5分(共6分扣完为止)。

10

(1)小区内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充电桩的,扣2分。(2)未划定非机动车停车区的扣2分。(3)不按停车区停放的1辆扣0.3分,私搭乱接电线充电的1辆扣0.5分(共6分扣完为止)。

10

无乱堆乱放(10分)

乱推乱放杂物1处扣1分,消防通道、楼梯通道乱堆放杂物1处扣2分(共10分扣完为止)。

10

无私搭乱建

(10分)

私自开门扩院、私设小院、毁绿种菜、私搭乱建棚屋1处扣1分(共10分扣完为止)。

10

无暴露垃圾

(15分)

墙边、路边、公共场所、绿化带内有成堆成片积存垃圾1处扣2分,有零星暴露性垃圾1处扣0.5分。(共15分扣完为止)

15

无乱贴乱画

(8分)

墙壁、楼道、电梯、电杆、房门等乱贴乱画小广告、乱涂写、乱涂画、墙壁、楼道有污物,1处扣0.5分。(共8分扣完为止)

8

无设施损毁

(12分)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及时维修维护,路面、路牙石、广场有损毁有坑洼1处扣1分;路灯、监控、消防设施损坏1处扣1分;水表箱、电表箱、天然气箱、消防箱、儿童游乐、文体器材损坏1处扣1分。(共12分扣完为止)

12

无绿化残缺

(10分)

小区绿化每年修剪不少于3次,要及时浇水除草防虫防病,无缺棵残树,无绿化残缺,缺棵、残损1处扣2分。修剪少1次扣2分。(共10分扣完为止)

10

无信访投诉

(15分)

(1)建立完善业主接待日制度,有制度、有记录和处理结果,少1项扣1分(共4分扣完为止);(2)热线留言1件次扣1分,不满意回复1件次扣2分,到县委、县政府、县信访局集体访1件次扣3分,越级集体访1件次扣4分。(共11分扣完为止)

15

  附件2

物业管理小区实地考核评分表

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

问题记录

标准分

应扣分

实得分

乱停乱放

10

(20分)

10

乱堆乱放

10

(10分)

私搭乱建

10

(10分)

暴露垃圾

15

(15分)

乱贴乱画

8

(8分)

设施损毁

12

(12分)

绿化残缺

10

(10分)

信访投诉(15分)

实地考核:

热线信访:

11

合计100分

附件3

物业管理商住小区考评名单表

序号

小区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

备 注

1

奥林清华

利辛县顺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时代广场

安徽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金域华府

利辛龙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金色兰庭

利辛县佳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

东方名城

安徽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

嘉和月亮湾

丽水金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

七彩名城

安徽豪之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

平和尚鼎

安徽豪之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

盛世豪庭

利辛县佳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

强力学府名都

安徽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

新上海花园

安徽豪之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

书香苑

安徽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

金龙国际商贸港

利辛县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

金利源商业街

利辛县佳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

银杏花园

安徽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

水晶郦城

阜阳市祥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7

郦景名都

安徽宝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8

颐和家园

利辛县佳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

欣城一品

利辛县华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

园景天下

舒城县舒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1

阳光学府

安徽铭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2

和谐家园

利辛县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3

智诚御府

利辛县言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4

江南名郡

利辛县华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5

龙庭首府

利辛县航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6

博奥华庭(南区)

利辛县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4

物业管理保障房小区考评名单表

名次

小区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

备 注

1

博澳华庭(北区)

利辛县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民和苑

安徽豪之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家和苑

安徽豪之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文州花园

阜阳正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

安居苑

和谐社区物业办

6

民乐苑

和谐社区物业办

  月16日

篇3:周浦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达标考核和奖励办法(2015)

  周府〔20**〕138号

  周浦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达标考核和奖励办法(20**)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改善小区居民生活环境,使广大居民更好地享有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着力构建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新格局,推进动迁配套商品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积极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有效模式,全面提升服务标准,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品质,根据周浦住宅物业管理现状,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周浦镇范围内所有的住宅小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综合管理、保修服务(包括设施设备管理)、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保绿服务、设施设备管理、参与社区管理、群众满意度等8个方面。(具体标准详见考核表。)

  三、考核办法

  1、综合考核

  由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测评单位考核,结合房屋管理办事处的行业测评、居委会组织业主的满意度测评综合评定。其中第三方测评、业主、房管办分别占综合评定的比重为50%、30%、20%。第三方测评每半年考核一次,业主和房管办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半年结算一次。

  2、重大事件考核扣分

  (1)因物业服务企业严重失职,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规定实施管理,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每次10至20分直接扣减;造成人员伤亡或巨大财产损失的,取消当年补贴。

  (2)在本市、区物业行风测评中或在新闻媒体中出现负面报道、业主有效投诉且物业管理单位确有责任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每次5至10分直接扣减。

  (3)因物业小区经理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规定实施管理,被主管部门记分的,以小区经理记分的相应分值直接扣减。

  (4)其他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扣分处理的严重情形,以主管部门扣分分值直接扣减。

  四、考核补贴和奖励的确定

  1、考核补贴范畴和标准

  针对物业小区不同情况,采取分类补贴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实现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持续发展。

  (1已经纳入新区老旧住房补贴和早期动迁房补贴的小区,按照新区补贴政策实施,按照小区建筑面积0.27元/m2/月,所需资金全部由新区财政安排。

  另外,原为推进东南新村封闭式管理,镇政府给予周房物业的专项补贴继续实行。

  (2)安置本镇居民的动迁配套商品房小区和竣工日期10年以上的普通商品房小区按建筑面积补贴,3万平方米以下小区补贴5万元/年,3万-5万平方米小区补贴8万元/年,5万-8万平方米小区补贴10万元/年,10万平方米以上小区补贴12万元/年。

  (3)动迁房小区内本镇动迁居民支付50%物业管理费,另外50%由政府代为支付,以居民实际进户之日起5年,5年后由居民全额支付。

  2、考核补贴的确定

  由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按照综合评定分数按以下比率在7月和 12月拨付补贴款:考核分90分以上小区按全额拨付;考核分80-90分小区按80%拨付;考核分70-80分小区按50%拨付;考核分70分以下小区不予拨付。

  3、考核奖励的确定

  所有住宅小区分商品房、早期商品房(动迁配套商品房)、售后公房三类,按类考核,年底按各类排名前三名的物业小区和小区经理个人予以奖励,单位分别为3万元/年、2万元/年、1万元/年,小区经理个人分别为0.5万元/年、0.3万元/年、0.2万元/年。

  五、本办法试行一年,解释权归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考核表

  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20**年10月21日

  附: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考核表

  小区名称: 物业公司: 小区经理: 年 季度

  项目 服务标准和要求 分值 得分

  综合管理11分

  1 小区经理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挂牌上岗。小区经理每日巡查并记录 1.5

  2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符合《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服务窗口有显著指示牌、办公环境整治、有序,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5

  3 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业主信访投诉处理台账等)。 2

  4 对房屋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进行账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公开透明。 1

  5 建立定期听取业主意见制度,以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向业主或使用人听取意见,完善服务,有相关台账。 2

  6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和物业使用注意事项,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并以书面形式督促当事人整改。 3

  保修服务 6分

  7 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二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三天内完成(预约除外)。报修受理、处理资料健全。 3

  8 维修及时率95%以上,质量合格率90%以上。 2

  9 维修人员统一着装,佩带胸卡,约时不误,工完料清,收费规范。 1

  保洁服务11分

  10 室外清扫每日1次,室内清扫隔日1次,其它保洁符合规范。公示主要保洁部位的保洁时间 3

  11 垃圾厢(房)周围整洁,公共区域保持基本整洁。有灭"四害"措施。 2

  12 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3

  13 信报箱、门洞防盗门无明显灰尘、粘贴纸及广告。 3

  公共秩序维护17分

  14 专职保安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做出正确反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 1.5

  15 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主出入口实施24小时值班看守,边门定时开放。 2

  16 对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阻止小商小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小区。 2

  17 上午7:00到8:30分、下午5:30到6:30,门卫保安应有一人立岗服务。 1.5

  18 小区内有巡逻以及值班记录,发现公共部位乱堆物、乱晾晒等行为应及时处置和报告,遇到突发事态能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

  19 有简易交通标志,有必备的消防器材。 2

  20 地下空间照明设备完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2

  21 地面有停车点,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车行为。 3

  保绿服务 9分

  22  以绿为主, 绿地内植被基本完好, 草坪及树木符合养护要求。  2

  23  按照相应的绿化等级标准实施锄草、轧草、修剪、施肥、灌溉。 2

  24  无死树枯枝,无明显虫害。  2

  25  绿地内无杂物、废品,不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和机动车等。  3

  设施设备管理 11分

  26 每年对房屋安全部位进行检查,每半年对管道等设施清扫、疏通,每月对道路等设施进行巡视,每半月巡视楼内公共部位,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运行、保养和维修规范。 2

  27 普通水泵每周检查,每年定期2次清洗水箱,作业单位和人员在卫生防疫部门登记备案。排水泵确保正常启动,排水沟畅通。 3

  28 电梯每年进行安检,由专业单位进行定期保养,电梯设施管理、运行、保养和维修规范。 2

  29 公用电灯能正常开关,防盗门能正常使用。 2

  30  地下车库内禁止拉接临时电线、禁止使用生活明火,值班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2

  参与社区管理10分

  31  参与社区、居委的各项工作。〔很好(不扣分)、较好(扣1-2分)、一般(扣3-4分)、较差(扣5-6分)、差(扣7-8分)、很差(扣9-10分)〕 10

  群众满意度  10分

  32 群众满意度情况。〔很好(不扣分)、较好(扣1-2分)、一般(扣3-4分)、较差(扣5-6分)、差(扣7-8分)、很差(扣9-10分)〕 10

  小区总体环境面貌 5分

  33  5

  考核记录

  年 月 日经 等人员参加考核,得分为 分     考核人员(签名):       复核人员(签名):

篇4:乌兰浩特市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乌兰浩特市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强化各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执法、指导、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乌兰浩特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市政府对各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物业管理工作目标,履行《乌兰浩特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职责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房产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各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国家、自治区、乌兰浩特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乌兰浩特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履职的执行情况;物业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物业管理实现“三级模式”全覆盖;工作创新、创优情况等。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五条考核评分标准按100分评计,采取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第六条考核等次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定为“较差”,60-79分定为“一般”,80-89分的定为“比较突出”,90分以上(含90分)的定为“突出”。

  第七条物业管理工作列入科局级领导班子考核。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考核档次被评为“较差”的;对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不力造成较大影响,或失职、渎职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第八条市政府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部门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18)

  关于印发《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淄房发〔20**〕33号

  各区县房管局,高新区房管处、经开区建设局、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物业管理考核长效机制,明确考核工作标准,促进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我局制定了《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

  20**年4月26日

  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物业管理考核长效机制,明确考核工作标准,促进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根据《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淄博市20**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20**年民生社会建设要率先突破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淄博市城市社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全市物业管理考核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的总体要求,创新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小区五个星级等级管理,20**年全市50%的住宅小区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建立全市住宅小区全覆盖考核体系,突出抓好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建设和谐美丽社区,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考核原则

  (一)分级考核、全面覆盖。建立市对区县、区县对镇办、镇办对社区、社区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分级考核体系,逐级落实考核责任,实现考核全覆盖的目标。

  (二)体制机制建设与项目管理并重。既考核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是否达标,又考核各级主管部门特别是镇办、社区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体系的情况。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重点解决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不顺,小区环境卫生、秩序差,安全管理不到位,物业服务标准不落实,业主满意度低等突出问题。

  (四)公开、公平、公正、定量考核。统一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实行定量考核,主管部门、行业专家、第三方力量等多方参与,做到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信息公开。

  三、考核内容

  (一)文明镇办考核(65分)

  1.环卫一体化(20分)

  (1)城市社区按照每30-40户一个的标准配备垃圾桶,5分;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无焚烧现象,10分;

  (3)垃圾分类,社区有分类垃圾桶,区县有源头处理机制,5分。

  2.社区三乱治理(20分)

  (1)杂物及时规整,集中清理,无乱搭乱建现象,5分;

  (2)绿化补齐扮靓,补栽花草树木,补齐缺失、被侵占绿化带,无侵占绿地、乱栽乱种行为,5分;

  (3)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乱贴乱画,无小广告,10分。

  3.安装单元防盗门并随时关闭(5分)

  4.物业管理星级达标(20分)

  (1)社区内有专门的办公场所,5分;

  (2)实施物业标准化提升,落实“三公开”标准化,在小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和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公开服务价格、标准和内容,公开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开公共部位收益信息,区县统一规格、统一尺寸、统一外观,5分;

  (3)实行“五个星级”等级评定,大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20**年全市50%的住宅小区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第一季度完成全年台账建设,第二季度完成30%,第三季度完成40%,第四季度完成50%,10分。

  (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100分)

  1.基本要求,10分;

  2.环境卫生,19分;

  3.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19分;

  4.公共秩序维护,9分;

  5.绿化服务,9分;

  6.精神文明建设,6分;

  7.物业服务企业其他考核内容,28分。

  (三)业主满意度测评(100分)

  业主满意度分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种情形,测评内容包括:

  1.综合管理服务,16分;

  2.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9分;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服务,12分;

  4.秩序维护服务,12分;

  5.保洁服务,12分;

  6.绿化养护服务,12分;

  7.安全管理,12分;

  8.精神文明建设,9分;

  9.智慧物业建设,6分。

  四、考核程序及组织实施

  (一)文明镇办考核

  本项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对象为辖区内有城市社区的镇办。

  1.镇办自查申报。镇办按照考核内容对辖区所有社区逐一进行自查,逐项确认达标情况,形成各考核事项达标情况汇总数据,按照社区达标数量占比计分的办法,逐项计算得分,确定总分后,填写《淄博市文明镇办季度考核表》(附件1),向区县主管部门申报得分情况,并提报相关基础资料。

  2.区县主管部门验收。区县主管部门对镇办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验收,保证考核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按成绩对镇办进行排名,每季度第三个月5日前将区县考核情况以及有关资料报市局。

  3.市主管部门复核。市局组织人员对区县申报的考核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申报不实的,统一调低申报成绩。

  4.成绩报送。市局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将复核成绩报市文明办。

  (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

  本项考核每月一次,考核对象为区县。

  1.考核时间。每月中旬。

  2.考核人员。市局组织考核组实施考核,每季度前两个月以物业管理专家为主进行考核,第三个月市物业主管部门人员参与考核。

  3.考核依据。《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附件2)。

  4.现场考核。考核组对每个区县随机抽取3个住宅小区进行考核,包括2个星级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和1个简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取3个小区考核平均分作为区县得分。为保障考核公平,全市每月考核统一星级等次的小区。

  5.考核加分和减分。

  加分项: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重大活动中,受到市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含)以上通报表扬的一次加5分;按规定完成业主满意度测评并公布“红黑榜”的区县每次加5分。

  减分项: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重大活动中,受到市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含)以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区县考核材料报送不及时的,每迟报一天扣2分。

  6.成绩报送。市局每月25日前将考核成绩和区县排名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业主满意度测评

  本项考核区县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对象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所有住宅小区,不含简易物业管理小区。

  1.考核组织。由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落实可聘请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或者组织镇办、社区居委会实施。每个小区每次调查业主满意度覆盖率按户计不少于50%,原则上每年小区业主满意度调查覆盖一遍。

  2.考核依据。全市统一的《淄博市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评价表》(附件3)。

  3.考核形式。入户调查、网络调查或者手机下载app调查等方式。

  4.计分办法。

  (1)业主打分。依据《淄博市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业主对33个项目选择满意度评价档次,在相应档次打“√”,其中第1个项目满意得4分,基本满意3.2分,一般2.4分,不满意0分;其余32个项目满意得3分,基本满意2.4分,一般1.8分,不满意0分。业主完成选择后,得出评价分数,并在评价表中填写对小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2)小区得分。组织单位汇总小区参与调查的业主打分,取平均分作为小区得分。

  5.小区排名。区县以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综合镇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和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的评价意见对辖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和综合排名,并对群众满意度情况进行分析会诊,制定整改措施。其中,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占80%,镇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评价各占5%。镇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评价重点为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6.公布“红黑榜”。区县物业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小区排名,分别按一定比例(10%左右)通过市物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排名靠前和靠后的小区名次和名称,同时公布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公布时间不迟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

  7.结果运用。列入“红黑榜”的住宅小区,作为物业企业信用评级优良信息和负面信息,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物业主管部门对列入“黑榜”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企业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五、考核要求

  考核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对考核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不得徇私舞弊、假公济私。

  (二)考核人员与考核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按规定主动予以回避。

  (三)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廉政纪律。

  (四)及时报送考核结果。

  如有违反以上纪律,对参加考核人员立即组织调整。

  本办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4月30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淄博市文明镇办季度考核表

  2.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3.淄博市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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