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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制度(五)

  医院会诊制度(五)

  为了提高我院的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生、医院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医疗科室医生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3、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二、会诊的准备及要求

  1、如遇下列情况须及时申请会诊:

  (1)诊断不明确,疑似有其他学科或专业疾病的病例。

  (2)诊断已基本明确,需要其他科室完成或协助完成诊疗工作的病例 。

  (3)疑难危重的门诊、急诊、住院病例需要其他科室协助完成诊治工作的。

  (4)存在其他需要讨论或协助解决的问题的病例。

  2、原则上会诊医师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情况下除外。

  普通科间会诊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随请随到(十分钟内到场);医务部组织的全院会诊或多科室会诊以医务部安排时间为准。

  3、会诊前,申请会诊医师须先请主管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决定会诊后须开会诊医嘱并填写会诊申请单,简要记录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及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由科主任审阅签署后由本科护士将会诊申请单送达会诊科室。(紧急情况下可先会诊,后补填)

  4、会诊时,拟请会诊科室的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患者病情、诊疗经过、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及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负责主治医师进行补充。

  5、会诊后,主持会诊的人员于会诊后要详实将会诊有关情况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6、住院危重病人或急诊病人的会诊,被邀请会诊科室的会诊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十分钟内)。提出申请会诊的医师必须全程在场陪同,配合会诊治疗、抢救工作。会诊医师要认真负责,不许推诿病人或拖延会诊时间。

  7、各科室会诊讨论过程要有记录本,院外会诊手续存医务部。

  三、会诊种类与实施程序

  (一)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主持人审阅记录并签名。

  (二)科间会诊:

  1、门诊科间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其他科会诊,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转回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

  申请医师提出会诊申请,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科主任审阅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指派相关医师完成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须陪同进行。会诊医师与会诊后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

  (三)院内会诊:

  病情复杂或特殊,涉及科室、专业较多时可申请。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协调,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由医务部通知有关人员参加。院内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会议,负责主治医师、经治医师必须参加,医务部派人员参加。记录存于病历中。

  (四)院外会诊:

  经院内会诊后确实无法解决的疑难、危重或特殊病例,必须请专科医院会诊的病例可申请外院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批准后联系有关单位,商定会诊专家和时间后通知申请科室。如遇急会诊,申请科室可先与医务部(班外时间与总值班)电话联系,再补办会诊手续。院外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主任主持,负责主治医师、经治医师必须参加医务部派人参加。科室详细记录会诊相关内容,院际会诊人员填写会诊记录单并签字盖章。医务部对院外会诊应有登记并保存回执。登记与回执相符。

  (五)急诊会诊:

  由急诊科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病房值班医师中级别最高者前往急诊室会诊(十分钟内),会诊后应详细明确记录会诊意见、诊断及治疗方案于急诊病志中(急会诊记录要具体到分钟)。

  (六)我院医师外出会诊:

  1、我院接到外出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部提请相关科室有相当资质、能代表医院水平的医师参加院际会诊。医师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会诊后应向会诊单位详细明确记录会诊意见、诊断及治疗方案。

  2、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3、院外会诊结束后,受邀医师应当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给医务部备案,或将院外邀请函回执交与医务部存档。

  4、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我院可适当协调处理。

  四、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书写规定

  (一)申请会诊记录(会诊申请单)

  1、申请会诊记录(会诊申请单)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写。应写明患者病情和诊疗情况(简要病史、体征、有关实验室和器械检查

  资料、拟诊疾病)、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医师签名等。科间会诊应简明扼要,院外会诊应详细记录。

  2、科内会诊由主管病人的经治医师记录;院内会诊、院外会诊由经治医师负责将会诊意见整理后经负责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审核后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3、紧急会诊应在会诊申请单左上角注明“急”字样。

  4、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二)会诊意见记录

  1、由会诊医师负责书写。集体会诊由参加会诊医师分别书写并签名,经治医师负责汇总会诊意见,上级医师签审。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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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诊意见记录应包含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

  3、会诊医师不能决定的问题应请示本科室上级医师或带回科室讨论。需转科或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

篇2:某市中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某市中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为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医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在全院的管理实施,并定期检查本制度的落实情况,促进《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持续改进;各临床及医技科室负责在本科室内贯彻落实本制度;各级临床医师、技师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医院或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部与相关科主任协商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我院医师未经医务部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接受会诊邀请或不能派出医师会诊时,医务部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五、医务部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回执单”,会诊医师携此单前往执行会诊任务,存根由医务部留存。

  六、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七、医师外出会诊要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接收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九、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证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本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医务部,由医务部通知相关科室做好相应准备。

  十、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当在返回我院两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部,并填写“医师外出会诊情况记录单”,由医务部留存。

  十一、医师外出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财务部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必要时我院协助处理。

  十三、医务部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相结合。

篇3:区医院会诊制度

  区医院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篇4:x大学医院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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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大学医院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责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开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主管医疗业务的院领导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院领导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诊治有困难的疑难病历,由科主任提出,经院办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或网上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篇5:医院会诊制度范例

  医院会诊制度8

  (一)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外出会诊医师资质:我院注册执业医师同时具有副主任及以上职称者、经医院医务科批准登记后(非行政时间由医院总值班批准),方具有外出会诊的资格。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审批程序:会诊邀请机构应向我院医务科发出书面会诊函(信件或传真)。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会诊要求,但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批准外出会诊后,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安排会诊人员。个人收到会诊邀请函时应及时报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批,经审批同意、登记后方可外出会诊。非行政时间可报告总值班。

  3、会诊费用:与邀请方商议决定。

  4、会诊汇报:会诊结束后填写《医师外出会诊记录》,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会诊邀请单、会诊记录和会诊交费发票交医务科留存、备案。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时,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时,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6、处罚:凡未经医院获准或不具备会诊资质的人员外出会诊,或在会诊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导致的各种后果由个人自负。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7、外出会诊医师不允许携带本院器械及药物,我院不公派车辆。特殊情况,需向主管院长申请。

  8、医师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它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不适用本规定。

  9、会诊补助:医院给予会诊医师100元/次补助。

  10、未尽事宜参考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1、会诊对象

  a、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

  b、患方要求,主管医师、科主任同意。

  2、会诊程序

  a、主管医师填写《zz市人民医院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申请单》,并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会诊相关事宜。

  b、科主任签字后向医务科递交《申请单》。

  c、经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d、会诊由科主任、医务科科长或业务副院长主持。

  e、会诊完毕后,请院外专家填写《zz市人民医院院外专家会诊记录单》,一式两份(可复印),原件夹入病历中、复印件医务科归档备案。

  3、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主管医师持《申请单》(加盖医务科公章后)和《记录单》陪同前往会诊。

  4、会诊相关问题

  a、费用:如为医院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会诊费等相关费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会诊费等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b、车辆: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原则上我院不公派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需向医务科申请。

  (三)院内会诊制度

  1、院内会诊包含院内科室间普通会诊、急会诊和院内多学科大会诊。

  2、院内会诊程序

  a、科室间普通会诊

  a)主管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本组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签字、注明时间(精确到年月日时);邀请科室护理人员执行医嘱后应在60分钟内通知事务中心派专人负责送达应邀科室。

  b)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申请单后的60分钟内,按科室的会诊管理规定通知相关人员(本专业主治及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前往会诊。

  c)应邀医师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院内普通会诊时限为邀请会诊科室发出会诊申请单后的24小时内),并书写会诊意见。

  d)会诊过程中如需进行专科检查者,应邀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完成会诊。

  b、院内急会诊

  a)急会诊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认真填写会诊单,会诊要求、目的及病情介绍应清晰、明了。主管医师请示本组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获得允许后,可先电话邀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随后在会诊结束前完成《院内会诊申请单》并注明“急”字样。

  b)应邀医师应为我院主治及主治以上职称医师。

  c)应邀医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应邀科室进行会诊,随后完成会诊记录。

  3、经会诊需要转科治疗的患者,应在患者病情允许移动的情况下进行,但在转入前应邀会诊科室应指定相对固定的医师协助患者所在科室的治疗。危重抢救患者原则上不转科。

  (四)院内大会诊(病案)讨论制度

  1、属以下情况者可申请院内大会诊

  a、经科内讨论并请相关专科会诊无法确诊者。

  b、需联合制定治疗方案者。

  c、疑难少见病例或有教学意义者。

  d、外宾、港澳台同胞、特殊医疗保健人员及我院职工。

  2、院内大会诊程序

  a、主管医师提交《院内大会诊(病案)讨论申请书》,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复。

  b、经医务科审批同意会诊后,主管科室将《申请书》送达被邀请会诊医师处。

  c、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诊、讨论,由患者所在科室主任本人或指定人员主持,主管医师记录。

  d、主管科室于会诊结束后向医务科反馈会诊结果。

  e、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

  3、相关人员职责

  a、申请科室:准备

  详尽系统的病历摘要及各种相关辅助检查、影像学资料,拟定邀请人员、会诊目的、时间、地点。主管医师详细记录讨论意见于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本,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病历汇报人、发言记录、总结意见,随后主管医师将会诊记录另立专页归入住院病历。

  b、被邀会诊医师:接到病历摘要后,视情况提前诊察患者,阅读病历摘要,进行充分准备。

  c、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协调会诊中出现的问题。

  4、相关问题说明

  a、院内大会诊有利于提高全院医务人员诊疗水平,是一种便捷有力的教学手段,欢迎各级医护人员,实习、进修人员积极参加。

  b、院内大会诊主持人应为申请科室主任。

  c、无特殊情况,院内大会诊应安排在工作日的下午。

  d、院内大会诊至少提前一日申请,以便应邀人员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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