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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集团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m集团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存货的正确核算,提升对存货管理的有效性,防止存货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存货的构成及计价方法

  3.1存货包括各类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以及辅料、外购商品等。为了反映和监督存货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必须对每一种存货进行货币计价。

  3.2存货的实际成本构成

  3.2.1外购材料

  外购材料包括原材料、包装物、辅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以及外购的半成品,商品等。其实际成本包括:(a)进货原价;(b)运输、包装、仓储和保险费用;(c)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d)入库前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含发生的损耗、扣除下脚料、废料的价值);

  3.2.2自制材料和产品

  自制材料和产品,包括自制的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其中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应负担的工资、燃料动力费及制造费用等。

  3.2.3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其中实际成本包括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实际耗用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往返运杂费、保险费、以及应由委托方负担的工商税收等;

  3.2.4股东投入的存货

  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依据其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价值计价;

  3.2.5捐赠的存货

  捐赠的存货,可按捐赠的实物发票、报关单和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确定其价值,并据以入帐;

  3.2.6盘盈存货

  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价入帐。

  3.3确定实物存货的数量

  公司确定帐面实物存货数量的方法采用:一是帐面盘存法,即永续盘存制,即按存货项目设置库房明细帐,逐笔逐日登记收发数额并随时结出结存数,二是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对实存货物进行定期盘点,核对帐面记录,以保证帐实相符。

  3.4存货采用计划成本计价的核算

  3.4.1公司对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核算。设置"库存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反映产成品增减变化情况;

  3.4.2计划成本一经制定,一般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予变更;

  3.4.3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的,月终通过"材料成本差异"分摊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3.5、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公司对原材料、包装物、辅料、自制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燃料耗用等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3.6存货领用或发出的计价方法

  公司对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产成品按计划价成本计价,对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原材料、包装物、辅料、燃料等,计价方法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

  3.7存货跌价准备

  每年中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由于存货全部或部份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份,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孰低者计价,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在期末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的转移、收发和领退管理

  4.1原材料、包装物入库单由采购员及时、认真填制,要求字迹清楚,填明入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供货来源、单价、总价、运杂费、包装费等,经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入库单实行一料一单制。

  4.2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的实物,要认真清点数量、检查质量和核实价格,做好材料的验收、监督和保管工作。对于原材料、包装物等入库,必须经质检部检验,出具物品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书后,方可入库。发现入库数量、质量、价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暂不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材料已入库,但因故未办理入库手续或需退货时,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生产车间已领材料因故需退料,在材料未使用和未损坏的情况下可办理退料手续。

  4.3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入库,由生产车间填写"入库单",并持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报告,一并交库管员验收。库管员验收时,要对品名、规格和数量、质量,对入库单填列内容逐一检查核实。符合规定的签字入库,不符规定的退回生产车间,不能办理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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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发出库存材料、包装物必须从严控制,要按年度目标成本对产品单位产量物耗的要求,分别对原材料、辅料、包装物、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加以控制。能以实物定额控制的,实行单位产量实物耗用定额领、发料;难于按实物耗用定额控制的,则实行单位产量金额耗用定额控制领发料。力求从发出材料起就控制监督材料的耗费,降低单位产品材料费用。

  4.5发出库存原材料、包装物等,实行领用制。使用单位领用材料时填制领料单,经公司领导签字后,凭单领料。领料单执行一料一单制。公司需退料时,仍使用领料单,以红字填列。

  4.6生产部门每月末,必须对各车间当月实际领料进行汇总,并同当月定额计划(产量*单位消耗定额)比较,编制出各单位材料耗用执行情况表,交公司有关部门(含财务部)存查、考核。

  4.7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的发出,由医药公司填制销售发货申请单,经指定负责人批准,从成品库房领出,由医

  药公司根据销售合同进行发货。

  4.8为了防止库存存货的过期和积压报废,库存货物的发出,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严格按生产批号发出,仓库管理人员违反此原则,造成积压、过期、报废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4.9对库存产品有效期进行监控,并实行预警制度。仓库管理部门定期向销售和财务管理人员报送存货情况表和退货情况表,对有效期过半和近效期(6个月以内)的存货予以报警,提出处理建议意见,督请有关单位加快处理。

  4.10委托外加工物资的手续和管理

  委托外加工的原材料等,归各生产单位管理。根据申请人对外加工的原材料等编制的委托加工材料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数量较大的应报请总工程师审批),仓库据以发料;加工后,对加工单位出具的加工费用结算凭证,转由财务部审核,据以付款;加工收回原材料时,由仓库人员凭质量报告书验收入库。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不得入库。

  5.低值易耗品管理

  5.1低值易耗品摊销

  为了反映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正确核算其损耗价值,根据低值易耗品价值的大小,使用期限的长短,每次领用数量的多少,按照实际情况对不同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不同的摊销法:

  5.1.1一次摊销法。适用于价值较小,或使用期限较短,容易损坏破碎或一次领用不多的低值易耗品;

  5.1.2五五摊销法。适用于价值较高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多的低值易耗品。

  5.2低值易耗品管理

  5.2.1各车间领用工器具等,按岗建卡(工具使用卡),凭卡和领料单领用。凡工具使用期未满前遗失,或使用不当,造成工器损失的,使用人必须赔偿不低于新工器具价值的50%,需向财务部缴纳工具赔偿金,并取得财务收款凭证后,方能持工具卡和财务凭证重新领用相应的工具。工具的报废鉴定,由制订工具卡的公司作出;

  5.2.2总公司行政管理部门需用管理用具,一律由总经办购置和管理。使用部门领用后应加强管理,包括登记在用管理用具及其日常维修、报废鉴定等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用品用具提前报废的,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纳入日常考核范围。

  6.存货的清查盘点

  6.1为了如实反映存货数量和金额的实有数额,做到帐物相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对原材料等材料,至少应在年终编制决算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实物清查;对半成品和产成品每季进行清查;仓库材料保管员换人时,必须对其所管材料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方能办理移交手续。若发生存货损失,属过失人责任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6.2财务部必须坚持每月按存货明细帐目同仓库保管员明细帐核对,如发现帐帐之间出入较大的,应查明原因,直到查清为止。

  6.3组织库存存货清查,应以车间、仓库为主,总工办、生产厂、财务等部门派员参加监盘。坚持以实物为标准,逐样、逐堆、逐件、逐包进行现场清点,边点边作记录(品种、规格、批号或效期、数量等)。在清查基础上,分类汇总数量,然后与清查基础帐面余额核对,最后仓库编制存货盘点表。对其盘盈或盘亏的存货,由参与公司共同审核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审批。批准之前,先将存货盘盈、盘亏数从"原材料""包装物"等科目转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按有关规定和批准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调整有关帐务。如对盘盈的存货,经查明确为收发计量或核算的误差等原因造成,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调整帐面库存数和金额。对盘亏的存货经公司领导和有关公司批准后,根据亏损原因,再分别按有关规定和批准方案处理。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篇2:某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某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与核算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

  第三条 存货的范围的确认,以公司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公司的存货。

  第四条 存货的分类: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包装物等。

  第五条 存货的核算与摊销方法: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发出的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低值易耗品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对于价值超过2000元,但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具和工具,采用领用和报废时各摊销50%的方法进行摊销。

  第六条 存货的入库:

  (一)购进原材料等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与采购合同一致;

  2.观察包装完好程度,并清点实物数量;

  3.完成实物品质检查;

  4.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

  (二)验收中发现溢余时填制"溢余货物单"。

  (三)验收中发现毁损短缺时填制"毁损短缺货物处理单"。

  (四)按实收数量入库,并记录实物账卡。

  第七条 存货的出库:

  (一)根据调拨单、领料单等发货指令发出存货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出库单是报告仓库已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

  (二)出库单以仓库为主体,分年度编写和顺序编号,并按下列程序运作:

  1.本单一式四份;

  2.完成出库单全部内容,空白行应盖"以下空白"章;

  3.发货并经清点完毕,应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

  4.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

  第八条 仓储要求

  (一)库房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二)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片,标明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单位等,并标明现存数量。

  (三)仓库保管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有关人员,保管人员必须亲自陪同;

  2.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更新、补充消防物料;

  3.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库容整齐、美观;

  4.注意门锁安全,贵重物品应设内库存放;

  5.经常核对账、卡、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第九条 实物账务

  (一)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五年。

  (二)记账应有合法依据,凭证必须完整无缺,并遵守以下记账规则:

  1.根据入库单记收入,出库单记发出,有关指令资料作为其附件,分别顺序编号,作为记账索引号,按月装订成册,以便日后查询;

  2.账页不准撕毁,遇有改错,可以划红线加盖私章订正。账面记录,严禁挖、补、刮、擦和用涂改液;

  3.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计算结存余额;

  4.启用账簿,应在账簿封面载明公司名称、年度,在启用页内载明账簿名称,启用日期,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调换记账人员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签名或盖章。

  5.废损处理

  (1)存货在库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存货毁损、变质、霉烂造成损失时,必须严肃、认真、及时填制"废损报告单",上报审批。

  (2)根据审批意见,仓库方可作减少账务记录;财务部方可作有关账务处理。

  第十条 存货盘点按照《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物盘点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

篇3:企业存货、财产盘点制度

  企业存货、财产盘点制度

  一、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二、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燃料、物料、商品、零件保养材料。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三、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集团公司稽核与财务部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各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部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四、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各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来自:www.fdcew.com)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部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五、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各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六、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责任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七、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该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来自:www.fdcew.com)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 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

  八、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十、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十一、帐载错误处理:

  (一)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十二、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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